痛苦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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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不限于主觀的堅定性,同時從主觀的意念與行動發射出時,它已受到客觀的激動地反擊了。鞭笞、火灼、鋒刃、炸穿等等凡足以施極端痛苦與他人者,在施行者自身,縱有暫時狂熱的快慰,而反身便是痛苦的回光。——強烈的回光,把他的精神燒煉成更痛苦的循環鐵鍊,這鐵鍊烙到罪惡者的手上,他雖情願放松,卻不可能?

    瘋狂算不得痛苦?非加痛苦于他人便無興趣也算不得痛苦?到時,那強力的鐵鍊像一具自造的刑具,随着必然律,與執有的人一同墜入地底大獄,算不得痛苦?

    權力的感覺必至于非使人人痛苦便找不到自己的面目,這樣滞留在半麻木半混沌的狀态中,所想的是血液;所見的是血流;所嗅到的是血的腥味;所渴慕的是血池中的洗浴,正如西洋故事的某國王,因愛黃金,直到自己的女兒也變成黃金人,方才涕泣感悟,終無用處,還不是一例的結局。

    凡盲目地予人以痛苦者,己身反受,——即有暫時“假象”的狂歡,何能抵得過靈魂上永久的磨折!權力的感覺,——空花幻影,無滿足證明,而殘暴的心意,起波難平,終會逆轉,這并不是蹈空立論,藉作玄談。凡屬事件自有因果,實證具在,豈能隻憑撒布痛苦的微菌便容易撞翻了宇宙!

    你記得尼采的名言罷?“要使‘因’不至于犯罪,而果不至于‘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