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之不可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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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作品如果作者不居心作僞,那末,他的表現,除文字外便是他自己的風格。更進一步說,也是他自己的人格。司空圖把詩品分為二十四類,由詩的印感與詩的表達中,作者的人格當然也能分類、評論。從前,在印刷困難的時代,厚道的文人以慎于下筆為戒,——這不是指一般的文字說,——似慎重過分,從另一方看,卻更見出對文藝的重視。

    韓廷頓雷特的著作中有論及“藝術與藝術家”的一段是:

    文辭與思想的統一。——表現的狀态,按着次序能生效率。必須反映着思想或所表現的事物。一種過度炫誇的風格絕不适合一種輕松的主題,而文辭的插科打诨也不适合于嚴肅的理想。聯合的要素要并入一切的表現之内。文與辭是文書的種種符号,必須将材料特性帶到文辭的雰圍氣中。……

    文辭是工具,思想方是作者人格的重現。粗爽點說,是要“文如其人”;精細分析,則作者處置題材,同時須顧到表現的風格。這裡,稍稍做作虛飾,便失其真,對己對人的感受也俱無效果。文藝中“真”與“美”原不是兩件事,此二字合凝成一片純情(合思想與技巧而論),文藝最高之鹄的——“善”,便不期而至。

    中國的古語:“修辭立其誠”;惟誠方“美”,不止在辭,尤其是反映着的思想。

    能對這一點做一番濾清的工夫,那末,從文詞中去知人,論世,似乎并非甚難,而也有其必然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