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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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見人家說,南京正在開三中全會,通過議案非常之多。起草憲法啦,國民會議呀,保障民權呀,裁兵呀,改良教育呀。也懶得去查新聞,橫豎有議案就得通過,這是不能免的。以三中全會與國聯相比,覺得中國通過議案非常容易,日内瓦通過議案,非常遲緩。二者皆不利于我國。我們并非不要憲法,乃因憲法自光緒末年至今,已經起草十數次。須知憲法第一要義,在于保障民權。民權何自而來,非如黃河之水天上來。

    凡談民治之人,須認清民權有二種。一種是積極的,如選舉,複決,罷免等。一種是消極的,即人民生命,财産,言論結社出版自由之保障。中國今日所需要的,非積極的而系消極的民權。選舉複決之權,乃使民衆做官之權,結果未中選時是民,中選後是官,仍然與吾民無與。保障人民性命财産自由之權,乃真正的民權。此種民權,所以難于實現,非民不願享,乃官不願與。蓋民權與官勢,暗中成為正面沖突。百姓多享一種權利,則官僚剝奪一種自由。

    言論可自由,則報館不能随時封閉;生命可自由,則人民不得非法逮捕;财産可保障,則政府不得随意沒收。故民自由則官不自由,官自由則民不自由。故今日中國民治之真正障礙,官也,非民也。有人問我,中國人民何時配講民治?我說:任何時我們的官僚配講民治,百姓自亦登時有民治之資格。任何知縣非法逮捕人民,肯出庭居被訴地位,不怕人民不會出庭控告知縣,馬上實行民治來。人民可訴官長于法庭,而有勝訴之希望,此便是中國實行民治之開端。

    今日人民所以不能控告官長,因官長有臉故。故中國官僚一日要臉,則民治一日不能實現。故大家丢臉者,實法治民治之第一前提。此是三中全會諸先生所不可不體會之點。若非官僚不要臉,雖再起草憲法一百次,仍于實際無補。不意三中全會在通過許多議案之中,卻把最重要一條遺忘。當時若肯通過一案,“議決凡中國官僚此後皆不要臉,誓守平等法治,本三中全會出席委員,并誓願以身作則,自今日起,一律丢臉,決不食言”,這樣勝于起草憲法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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