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漈遺稿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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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木蘭陂記 集三百六十澗總而爲一,故有無窮之流;斷大川之流析而爲二,故有無窮之澤。

    此邦民貧,不任竭作,興木蘭之役者,有長樂郡之二人焉。

    始則錢氏之女,用十萬緡,既成而防決;次則林氏之叟,復以十萬緡,未就而功隳。

    錢氏吐憤,遂從曹娥以遊;林叟啣冤,徒起精衛之忿。

    自茲以還,興作乏人,惟增望洋之嘆,莫克水濱之問。

    且遏長江之勢,使洪瀾怒濤不得東之,豈人力也哉!熙寧初,有季長者,宏富而能仁,故得其稱,有此志矣。

    天降異人,曰馮智,日貰酒于其家,三年不索酬。

    將行,曰︰「當與子遇于木蘭山前。

    」長者先斯而俟。

    乃授以方略,夜役鬼物,朝成竹樊。

    又圖蒼龍以貽長者,投二盒于江,一以上覆,一以下承而去。

    孺子可教,果得黃石之素書;衣履不沾,又見葛公之涉水。

    長者于是依竹爲堤,功成不爽。

    鑱石爲楹以爲禦,距楹爲障以爲瀦。

    雍川之陂,循南以濟,相其高下,釐爲三洫,使無偏注。

    行五十餘裡,達于海。

    涉海爲四鬥門,以禦蓄洩。

    凡溉田萬頃,使邦無旱暵饑饉之虞,百年于茲,故長者得以廟食焉。

    山嶽之摧,由于朽壤;江海之注,竭于漏巵。

    絕興一十八年之秋,陂失故道,由北岸而東奔,重淵如勺,魚鼈焉依。

    三衢馮君元肅,適以斯時至。

    凡川澤陂池之事,一時畫究。

    謂︰「馬伏波所過州縣,必留心灌溉之利,況吾丞是邑而專是職乎!木蘭之陂,吾不得以後時。

    」以水昏正而栽之,日夜從事,九旬而成,不愆于素。

    舉鍤成雲,決渠成雨,父老載塗,式歌且舞。

    木蘭兆讖者二,曰「逢竹則築」,又曰「水遶壼公山,莆陽朱紫半」。

    舉一郡之水,此水爲多;畫一邦之利,此利爲溥。

    使萬井生靈,免于溝洫,則馮丞之續爲可書。

    其辭曰:南標銅柱,已仆風埃;北勒燕然,又蝕莓苔。

    孰若賈渠難湮,召埭不朽!惟川澤之功,與天地爲長久。

    沃州之山,白氏有緣。

    肇于道猷,成于寂然。

    木蘭之陂,辱在馮君。

    伊昔甚偉,于今有芬。

    嗚呼!源清流長,千載融融。

    君子之澤,不可終窮。

     論秦以詩廢而亡 陳君舉曰:春秋之衰以《禮》廢,秦之亡以《詩》廢。

    嘗觀之《詩》,刑政之苛,賦役之重,天子諸侯朝廷之嚴,而後妃夫婦衽席之秘,聖人爲詩,使天下匹夫匹婦之微,皆得以言其上,宜若啓天下輕君之心。

    然亟諫而不悟,顯戮而不戾,相與攜持去之而不忍。

    是故湯、武之興,其民急而不敢去;周之衰,其民哀而不敢離。

    蓋其抑鬱之氣紓,而無聊之意不蓄也。

    嗚呼!詩不敢作,天下怨極矣。

    卒不能勝,共起而亡秦,秦亡而後快,于是始有匹夫匹婦存亡天下之權。

    嗚呼!春秋之衰以《禮》廢,秦之亡以《詩》廢。

    吾固知公卿大夫之禍速而小,民之禍遲而大。

    而《詩》者,正所以維持君臣之道,其功用深矣! 獻皇帝書 正月十一日,興化軍草萊臣鄭樵昧死百拜,獻書于皇帝陛下。

    臣本山林之人,入山之初,結茅之日,其心苦矣,其志遠矣,欲讀古今之書,[1]欲通百家之學,欲討六藝之文,而爲羽翼。

    如此一生,則無遺恨。

    忽忽三十年,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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