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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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士】
〈韓子不幸而出於胥商之族一段,議論與此畧同。
〉 古之取士,取於盜賊,取於夷狄;古之人非以盜賊、夷狄之事可為也,以賢之所在而已矣。
夫賢之所在,貴而貴取焉,賤而賤取焉。
是以盜賊下人,夷狄異類,雖奴隸之所恥,而往往登之朝廷,坐之郡國,而不以為怍。
而繩趨尺步,華言華服者,往往反擯棄不用。
何則?天下之能繩趨而尺步,華言而華服者眾也,朝廷之政,郡國之事,非特如此而可治也。
彼雖不能繩趨而尺步,華言而華服,然而其才果可用於此,則居此位可也。
古者,天下之國大而多士大夫者,不過曰齊與秦也。
而管夷吾相齊,賢也,而舉二盜焉;穆公霸秦,賢也,而舉由餘焉。
是其能果於是非而不牽於眾人之議也,未聞有以用盜賊、夷狄而鄙之者也。
今有人非盜賊、非夷狄,而猶不獲用,吾不知其何故也。
夫古之用人,無擇於勢,布衣寒士而賢則用之,公卿之子弟而賢則用之,武夫健卒而賢則用之,巫醫方技而賢則用之,胥史賤吏而賢則用之。
今也,布衣寒士持方尺之紙,書聲病剽竊之文,而至享萬鍾之祿;卿大夫之子弟飽食於家,一出而驅高車,駕大馬,以為民上;武夫健卒有灑掃之力,奔走之舊,久乃領藩郡,執兵柄;巫醫方技一言之中,大臣且舉以為吏。
若此者,皆非賢也,皆非功也,是今之所以進之之途多於古也。
而胥史賤吏,獨棄而不錄,使老死於敲榜趨走,而賢與功者不獲一施,吾甚惑也。
不知胥吏之賢,優而養之,則儒生武士或所不若。
昔者漢有天下,平津侯、樂安侯輩皆號為儒宗,而卒不能為漢立不世大功。
而其卓絕雋偉震耀四海者,乃其賢人之出於吏胥中者耳。
夫趙廣漢,河間之郡吏也;尹翁歸,河東之獄吏也;張敞,太守之卒史也;王尊,涿郡之書佐也。
是皆雄俊明博,出之可以為將,而內之可以為相者也,而皆出於吏胥中者,有以也。
夫吏胥之人,少而習法律,長而習獄訟,老奸大豪畏憚懾伏,吏之情狀、變化、出入無不諳究,因而官之,則豪民猾吏之弊,表裏毫末畢見於外,無所逃遁。
而又上之人擇之以才,遇之以禮,而其志復自知得自奮於公卿,故終不肯自棄於惡以賈罪戾,而敗其終身之利。
故當此時,士君子皆優為之,而其間自縱於大惡者,大約亦不過幾人,而其尤賢者,乃至成功如是。
今之吏胥則不然,始而入之不擇也,終而遇之以犬彘也。
長吏一怒,不問罪否,袒而笞之;喜而接之,乃反與交手為市。
其人常曰:長吏待我以犬彘,我何望而不為犬彘哉?是以平民不能自棄為犬彘之行,不肯為吏矣,況士君子而肯俯首為之乎!然欲使之謹飾可用如兩漢,亦不過擇之以才,待之以禮,恕其小過,而棄絕其大惡之不可貰忍者,而後察其賢有功而爵之、祿之、貴之,勿棄之於冗流之門。
則彼有冀於功名,自尊其身,不敢匄奪,而奇才絕智出矣。
夫人固有才智奇絕而不能為章句名數聲律之學者,又有不幸而不為者。
苟一之以進士、制策,是使奇才絕智有時而窮也。
使吏胥之人,得出為長吏,是使一介之才無所逃也。
進士、制策網之於上,此又網之於下,而曰天下有遺才者,吾不信也。
【申法】 〈古今分欵荊川,謂體如鹽鐵。
中古今之異一段,良是。
〉 古之法簡,今之法繁。
簡者不便於今,而繁者不便於古,非今之法不若古之法而今之時不若古之時也。
先王之作法也,莫不欲服民之心。
服民之心,必得其情,情然耶,而罪亦然,則固入吾法矣。
而民之情又不皆如其罪之輕重大小,是以先王忿其罪而哀其無辜,故法舉其略,而吏制其詳。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則以著於法,使民知天子之不欲我殺人、傷人耳。
若其輕重出入,求其情而服其心者,則以屬吏。
任吏而不任法,故其法簡。
今則不然,吏奸矣,不若古之良;民偷矣,不若古之淳。
吏奸,則以喜怒制其輕重而出入之,或至於誣執。
民偷,則吏雖以情出入,而彼得執其罪之大小以為辭。
故今之法纖悉委備,不執於一,左右前後,四顧而不可逃。
是以輕重其罪,出入其情,皆可以求之法。
吏不奉法,輒以舉劾。
任法而不任吏,故其法繁。
古之法若方書,論其大概,而增損劑量則以屬醫者,使之視人之疾,而參以己意。
今之法若鬻屨,既為其大者,又為其次者,又為其小者,以求合天下之足。
故其繁簡則殊,而求民之情以服其心則一也。
然則今之法不劣於古矣,而用法者尚不能無弊。
何則?律令之所禁,畫一明備,雖婦人孺子皆知畏避,而其間有習於犯禁而遂不改者,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也。
先王欲杜天下之欺也,為之度,以一天下之長
〉 古之取士,取於盜賊,取於夷狄;古之人非以盜賊、夷狄之事可為也,以賢之所在而已矣。
夫賢之所在,貴而貴取焉,賤而賤取焉。
是以盜賊下人,夷狄異類,雖奴隸之所恥,而往往登之朝廷,坐之郡國,而不以為怍。
而繩趨尺步,華言華服者,往往反擯棄不用。
何則?天下之能繩趨而尺步,華言而華服者眾也,朝廷之政,郡國之事,非特如此而可治也。
彼雖不能繩趨而尺步,華言而華服,然而其才果可用於此,則居此位可也。
古者,天下之國大而多士大夫者,不過曰齊與秦也。
而管夷吾相齊,賢也,而舉二盜焉;穆公霸秦,賢也,而舉由餘焉。
是其能果於是非而不牽於眾人之議也,未聞有以用盜賊、夷狄而鄙之者也。
今有人非盜賊、非夷狄,而猶不獲用,吾不知其何故也。
夫古之用人,無擇於勢,布衣寒士而賢則用之,公卿之子弟而賢則用之,武夫健卒而賢則用之,巫醫方技而賢則用之,胥史賤吏而賢則用之。
今也,布衣寒士持方尺之紙,書聲病剽竊之文,而至享萬鍾之祿;卿大夫之子弟飽食於家,一出而驅高車,駕大馬,以為民上;武夫健卒有灑掃之力,奔走之舊,久乃領藩郡,執兵柄;巫醫方技一言之中,大臣且舉以為吏。
若此者,皆非賢也,皆非功也,是今之所以進之之途多於古也。
而胥史賤吏,獨棄而不錄,使老死於敲榜趨走,而賢與功者不獲一施,吾甚惑也。
不知胥吏之賢,優而養之,則儒生武士或所不若。
昔者漢有天下,平津侯、樂安侯輩皆號為儒宗,而卒不能為漢立不世大功。
而其卓絕雋偉震耀四海者,乃其賢人之出於吏胥中者耳。
夫趙廣漢,河間之郡吏也;尹翁歸,河東之獄吏也;張敞,太守之卒史也;王尊,涿郡之書佐也。
是皆雄俊明博,出之可以為將,而內之可以為相者也,而皆出於吏胥中者,有以也。
夫吏胥之人,少而習法律,長而習獄訟,老奸大豪畏憚懾伏,吏之情狀、變化、出入無不諳究,因而官之,則豪民猾吏之弊,表裏毫末畢見於外,無所逃遁。
而又上之人擇之以才,遇之以禮,而其志復自知得自奮於公卿,故終不肯自棄於惡以賈罪戾,而敗其終身之利。
故當此時,士君子皆優為之,而其間自縱於大惡者,大約亦不過幾人,而其尤賢者,乃至成功如是。
今之吏胥則不然,始而入之不擇也,終而遇之以犬彘也。
長吏一怒,不問罪否,袒而笞之;喜而接之,乃反與交手為市。
其人常曰:長吏待我以犬彘,我何望而不為犬彘哉?是以平民不能自棄為犬彘之行,不肯為吏矣,況士君子而肯俯首為之乎!然欲使之謹飾可用如兩漢,亦不過擇之以才,待之以禮,恕其小過,而棄絕其大惡之不可貰忍者,而後察其賢有功而爵之、祿之、貴之,勿棄之於冗流之門。
則彼有冀於功名,自尊其身,不敢匄奪,而奇才絕智出矣。
夫人固有才智奇絕而不能為章句名數聲律之學者,又有不幸而不為者。
苟一之以進士、制策,是使奇才絕智有時而窮也。
使吏胥之人,得出為長吏,是使一介之才無所逃也。
進士、制策網之於上,此又網之於下,而曰天下有遺才者,吾不信也。
【申法】 〈古今分欵荊川,謂體如鹽鐵。
中古今之異一段,良是。
〉 古之法簡,今之法繁。
簡者不便於今,而繁者不便於古,非今之法不若古之法而今之時不若古之時也。
先王之作法也,莫不欲服民之心。
服民之心,必得其情,情然耶,而罪亦然,則固入吾法矣。
而民之情又不皆如其罪之輕重大小,是以先王忿其罪而哀其無辜,故法舉其略,而吏制其詳。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則以著於法,使民知天子之不欲我殺人、傷人耳。
若其輕重出入,求其情而服其心者,則以屬吏。
任吏而不任法,故其法簡。
今則不然,吏奸矣,不若古之良;民偷矣,不若古之淳。
吏奸,則以喜怒制其輕重而出入之,或至於誣執。
民偷,則吏雖以情出入,而彼得執其罪之大小以為辭。
故今之法纖悉委備,不執於一,左右前後,四顧而不可逃。
是以輕重其罪,出入其情,皆可以求之法。
吏不奉法,輒以舉劾。
任法而不任吏,故其法繁。
古之法若方書,論其大概,而增損劑量則以屬醫者,使之視人之疾,而參以己意。
今之法若鬻屨,既為其大者,又為其次者,又為其小者,以求合天下之足。
故其繁簡則殊,而求民之情以服其心則一也。
然則今之法不劣於古矣,而用法者尚不能無弊。
何則?律令之所禁,畫一明備,雖婦人孺子皆知畏避,而其間有習於犯禁而遂不改者,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也。
先王欲杜天下之欺也,為之度,以一天下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