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論

關燈
“周公,弟也,管叔,兄也。

    周公之過,不亦宜乎!”從孟子之說,則是周公未免于有過也。

    夫管、蔡之叛,非逆也,是其智不足以知周公而已矣。

    周公之誅,非疾之也,其勢不得不誅也。

    故管、蔡非所謂大惡也。

    兄弟之親,而非有大惡,則其道不得不封。

    管、蔡之封,武王之世也。

    武王之世,未知有周公、成王之事。

    苟無周公、成王之事,則管、蔡何從而叛?周公何從而誅之?故曰:周公居禮之變,而處聖人之不幸也。

     【管仲論一】 鄭太子華言于齊桓公,請去三族而以鄭為内臣,公将許之,管仲不可。

    公曰:“諸侯有讨于鄭,未捷,苟有釁,從之不亦可乎?”管仲曰:“君若綏之以德,加之以訓辭,而率諸侯以讨鄭,鄭将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慎?若總其罪人以臨之,鄭有辭矣。

    ”公辭子華,鄭伯乃受盟。

     蘇子曰:大哉,管仲之相桓公也!辭子華之請而不違曹沫之盟,皆盛德之事也,齊可以王矣。

    恨其不學道,不自誠意正身以刑其國,使家有三歸之病而國有六嬖之禍,故桓公不王,而孔子小之。

    然其予之也亦至矣,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功也。

    如其仁,如其仁!”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孟子蓋過矣。

    吾讀《春秋》以下史而得七人焉,皆盛德之事,可以為萬世法,又得八人焉,皆反是,可以為萬世戒,故具論之。

     太公之治齊也,舉賢而尚功。

    周公曰:“後世必有篡弑之臣”,天下誦之,齊其知之矣。

    田敬仲之始生也,周史筮之,其奔齊矣,齊懿氏蔔之,皆知其當有齊國也。

    篡弑之疑,蓋萃于敬仲矣,然桓公、管仲不以是廢之,乃欲以為卿,非盛德能如此乎?故吾以謂:楚成王知晉之必霸而不殺重耳,漢高祖知東南之必亂而不殺吳王濞,晉武帝聞齊王攸之言而不殺劉元海,苻堅信王猛而不殺慕容垂,唐明皇用張九齡而不殺安祿山,皆盛德之事也。

     而世之論者,則以為此七人者皆失于不殺以啟亂,吾以謂不然。

    七人者皆自有以緻敗亡,非不殺之過也。

    齊景公不繁刑重賦,雖有田氏,齊不可取;楚成王不用子玉,雖有晉文公,兵不敗;漢景帝不害吳太子,不用晁錯,雖有吳王濞,無自發;晉武帝不立孝惠,雖有劉元海,不能亂;苻堅不貪江左,雖有慕容垂,不能叛;明皇不用李林甫、楊國忠,雖有安祿山,亦何能為?秦之由馀,漢之金日?,唐之李光弼、渾瑊之流,皆蕃種也,何負于中國哉?而獨殺元海、祿山乎?且夫自今而言之,則元海、祿山死有馀罪,自當時而言之,則不免為殺無罪。

    豈有天子殺無罪而不得罪于天者?上失其道,途之人皆敵國也,天下豪傑其可勝既乎? 漢景帝以鞅鞅而殺周亞夫,曹操以名重而殺孔融,晉文帝以卧龍而殺嵇康,晉景帝亦以名重而殺夏侯玄,宋明帝以族大而殺王彧,齊後主以謠言而殺斛律光,唐太宗以谶而殺李君羨,武後以謠言而殺裴炎,世皆以為非也。

    此八人者,當時之慮豈非憂國備亂,與憂元海、祿山者同乎?久矣,世之以成敗為是非也! 故夫嗜殺人者,必以鄧侯不殺楚子為口實。

    以鄧之微,無故殺大國之君,使楚人舉國而仇之,其亡不愈速乎?吾以謂為天下如養生,憂國備亂如服藥:養生者不過慎起居飲食,節聲色而已,節慎在未病之前,而服藥于已病之後。

    今吾憂寒疾而先服鳥喙,憂熱疾而先服甘遂,則病未作而藥殺人矣。

    彼八人者,皆未病而服藥者也。

     【管仲論二】 嘗讀《周官》、《司馬法》,得軍旅什伍之數。

    其後讀管夷吾書,又得《管子》所以變周之制。

    蓋王者之兵,出于不得已,而非以求勝敵也。

    故其為法,要以不可敗而已。

    至于桓文,非決勝無以定霸,故其法在必勝。

    
0.08844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