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碑、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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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侍讀學士知許州軍州事梅公神道碑
宋翰林侍讀學士、正奉大夫、行給事中、知許州軍州事兼管內堤堰橋道勸農事、上柱國、南昌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三百戶,食實封六百戶,賜紫金魚袋梅公之墓,在宣州宣城縣長安鄉西山裡。
公有五子,鼎臣,德臣,寶臣,輔臣,清臣。
清臣今獨在,為尚書司門郎中,以公行狀及樂安歐陽公之銘來請文以刻墓碑,時熙寧元年八月四日也。
銘曰: 公先梅伯,後氏其國。
彌周涉秦,不見史策。
有鋗有福,著漢名籍。
公福之孫,詢字昌言。
三世弗仕,陵陽之裡。
公第廷中,判官利豐。
再歲而擢,以丞將作。
以宰仁和,人譽用多。
主推禦史,侍考進士。
一見天子,以為知己。
詔曰試哉,遂試中書。
館之集賢,賜服緋魚。
於時繼遷,兵我西鄙,老弱饋守,丁強多死。
靈州告危,帝視不怡。
公請擇人,使潘羅支,兵法所謂,以夷攻夷。
帝曰「誰可?」「無如臣者。
」曰「予汝嘉,閉陷奈何?」公拜且跪,颺言而起:「苟紓西師,臣不愛死。
」出書授之,「往訖爾謀。
」至疆敕還,會棄靈州。
帝察公藝,可書帝制。
相或止之,留佐三司。
其後羅支,果窘西賊,論將料敵,皆如所策。
或從或違,或擠或推,牾合阻夷,神者公屍。
黜之倅州,用獄一眚。
去杭而蘇,列國東屏。
漕輸淛河,就付將領。
三年告功,僅得故省。
又以譴投,守彼淮州。
有僚許公,相得於此,與之欣然,樂以忘徙。
使於湖北,遷自濠梁,又奪一官,往裨於襄。
坐發驛馬,給奔喪者。
於鄂於蘇,剖將之符。
握節關中,使總其輸。
煌煌金章,厥賜特殊。
謀復靈武,度兵葫蘆。
秦有將瑋,諾公與俱。
會瑋召還,公復淪胥。
有反鹹陽,能名氏朱,始雖弗察,後捕而誅。
自懷徂池,再副戎車。
真宗新陟,罪垢皆滌。
為郎度支,以將廣德。
外更四州,楚、壽、陝、荊。
乃還待制,中糾獄刑。
有巋龍圖,其唐殖殖,就以學士,專其閣直。
輟之銓衡,乘傳臨並。
超遷郎秩,進直樞密。
趣歸封駁,考國中失。
申命選事,得權進絀。
加職侍讀,改司群牧。
移之審官,審是在服。
代閱積遷,給事於中。
告疾出許,鼓歌從容。
方公少壯,志立人上。
談辭慨然,帝悅而向。
及後晚出,皆為將相。
公則老矣,將歸田裡。
康定辛巳,六月十日,公七十八,以其官卒。
公開南昌,勳爵第一。
夫人曰劉,不及郡封。
封君彭城,其卒先公。
公卒明年,季秋挾日,於州山西,蔔祔而吉。
公有四子:伯為進士,丞於殿中,與仲前死;仲賜科名,叔也皆丞,將作殿中,或廢或興;有顯惟季,時丞衛尉,今為郎中,論序初終,實來求詩,刻示無窮。
司農卿分司南京陳公神道碑 司農卿分司南京陳公,既以嘉祐七年九月某甲子葬開封府之祥符縣西韓村皇考魏公之塋,至十二月,公子世範等乃來求銘,以作公碑。
蓋公昆弟皆從先人遊,而某又嘗得識公父子,故為序其實而繫以銘。
序曰: 公諱某,字良器,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衛國公諱嵩者為曾祖,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燕國公諱光嗣者為祖,而尚書左丞、集賢院學士諱恕之子也。
左丞當真宗時參知政事,後以其子岐公之貴,而贈至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魏國公。
公,岐公之弟也,而於魏公為少子,年六十八,以嘉祐七年六月得疾分司,而以乙巳棄世於陳州。
階至朝散大夫,勳至上柱國,爵至潁川郡開國子,食邑至六百戶,賜紫金魚袋。
官終於司農卿,而所更者:秘書省正字,太常寺太祝,大理評事,光祿、大理寺丞,太子中舍,殿中丞,國子博士,尚書虞部比部駕部員外郎、郎中,司農、光祿少卿,少府監。
任終於知陳州,而所歷者:監楚州、衡州酒稅,知衢州江山縣,知南恩州,通判江、揚、洪、廬、潭州,知衡州,監江寧府糧料院,知興化軍,知均州,判登聞鼓院,知曹州,判殿中省,知郢州、鄭州。
其通判揚州、廬州,皆有所避不赴,知郢州則未赴而徙。
凡仕四十三年,蓋其行事可記者眾矣,而公子所能記者:在江州,人大饑且疫,公為具饘粥醫藥,不足則取廬山諸佛寺餘財以續之,所活以萬數。
有盜刈人之禾而傷其主者,當死。
公曰:「古之荒政所以恤人者盡矣,然尚緩刑,況今哉?」即奏貸其死。
洪州大水,城之不滅者十五,水得城竇以入,舉城惶擾,不知所為,公豫具薪稿,不終日以塞。
州人德之,曰:「無陳公,吾屬如何矣。
」衡州之南,山廣袤百餘裡,與夷接境,大木蒙密。
中國人逋逃其中,冒稱夷人,數出寇常寧諸邑。
其酋有挾左道者,人傳以為能緻風雨,官軍尤憚之。
公誘以恩信,則率眾數百來自占。
已而與其甥亡去,又將為寇,州人皆恐。
公設方略,以一日捕得殺之。
天子賜詔書獎諭,公因圖上山川形勢、攻取之策,以為「賊今不除,黨附日眾,夷人謂中國無能為,必出助之。
可須農隙發千人,使操斧斤,隨以強弩,斬木除道,則賊失所恃,不攻而自窮,又出其材,可以佐經用。
」奏未報,轉運使害其事,劾公擅擊斷,不聽用佐吏,又嘗稱病,不自祭炎帝。
公坐此罷,州人乞留不得,而賊果侵尋不制,朝廷出使,發兵擊之,數年然後定。
興化多進士,就鄉舉者常八九百人,而學舍弊小,無文籍。
公至則新而大之,為之購書,而國子之所有者皆具。
均州漢上,舟子數溺商旅取貨財,而以險為解,公捕案置法,因取近灘數家,除其徭,使表水險,涉者因此得不死。
曹州多盜,亡命之尤兇強者七十餘人,公集重購,得之幾盡。
又修律令五家為保之法,故盜往往逃去之他境。
蓋公施於政者能如此。
公嘗為書十二篇上之,曰《國政要事》,其說多聽用,而中書欲遷職事以獎之。
公乃自言:「外祖王氏葬揚州無主後,願除淮南所當得之一官,以往視其丘墓而已。
」岐公之葬也,天子自曹州召公歸襄事,特詔許公升殿。
公謝岐公遭遇始終恩禮之厚,因乞禦篆岐公之碑首。
上為動容,賜其首曰「褒忠之碑」,而公終無一言自及。
既分司,無田園,僦官屋以居,
公有五子,鼎臣,德臣,寶臣,輔臣,清臣。
清臣今獨在,為尚書司門郎中,以公行狀及樂安歐陽公之銘來請文以刻墓碑,時熙寧元年八月四日也。
銘曰: 公先梅伯,後氏其國。
彌周涉秦,不見史策。
有鋗有福,著漢名籍。
公福之孫,詢字昌言。
三世弗仕,陵陽之裡。
公第廷中,判官利豐。
再歲而擢,以丞將作。
以宰仁和,人譽用多。
主推禦史,侍考進士。
一見天子,以為知己。
詔曰試哉,遂試中書。
館之集賢,賜服緋魚。
於時繼遷,兵我西鄙,老弱饋守,丁強多死。
靈州告危,帝視不怡。
公請擇人,使潘羅支,兵法所謂,以夷攻夷。
帝曰「誰可?」「無如臣者。
」曰「予汝嘉,閉陷奈何?」公拜且跪,颺言而起:「苟紓西師,臣不愛死。
」出書授之,「往訖爾謀。
」至疆敕還,會棄靈州。
帝察公藝,可書帝制。
相或止之,留佐三司。
其後羅支,果窘西賊,論將料敵,皆如所策。
或從或違,或擠或推,牾合阻夷,神者公屍。
黜之倅州,用獄一眚。
去杭而蘇,列國東屏。
漕輸淛河,就付將領。
三年告功,僅得故省。
又以譴投,守彼淮州。
有僚許公,相得於此,與之欣然,樂以忘徙。
使於湖北,遷自濠梁,又奪一官,往裨於襄。
坐發驛馬,給奔喪者。
於鄂於蘇,剖將之符。
握節關中,使總其輸。
煌煌金章,厥賜特殊。
謀復靈武,度兵葫蘆。
秦有將瑋,諾公與俱。
會瑋召還,公復淪胥。
有反鹹陽,能名氏朱,始雖弗察,後捕而誅。
自懷徂池,再副戎車。
真宗新陟,罪垢皆滌。
為郎度支,以將廣德。
外更四州,楚、壽、陝、荊。
乃還待制,中糾獄刑。
有巋龍圖,其唐殖殖,就以學士,專其閣直。
輟之銓衡,乘傳臨並。
超遷郎秩,進直樞密。
趣歸封駁,考國中失。
申命選事,得權進絀。
加職侍讀,改司群牧。
移之審官,審是在服。
代閱積遷,給事於中。
告疾出許,鼓歌從容。
方公少壯,志立人上。
談辭慨然,帝悅而向。
及後晚出,皆為將相。
公則老矣,將歸田裡。
康定辛巳,六月十日,公七十八,以其官卒。
公開南昌,勳爵第一。
夫人曰劉,不及郡封。
封君彭城,其卒先公。
公卒明年,季秋挾日,於州山西,蔔祔而吉。
公有四子:伯為進士,丞於殿中,與仲前死;仲賜科名,叔也皆丞,將作殿中,或廢或興;有顯惟季,時丞衛尉,今為郎中,論序初終,實來求詩,刻示無窮。
司農卿分司南京陳公神道碑 司農卿分司南京陳公,既以嘉祐七年九月某甲子葬開封府之祥符縣西韓村皇考魏公之塋,至十二月,公子世範等乃來求銘,以作公碑。
蓋公昆弟皆從先人遊,而某又嘗得識公父子,故為序其實而繫以銘。
序曰: 公諱某,字良器,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衛國公諱嵩者為曾祖,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燕國公諱光嗣者為祖,而尚書左丞、集賢院學士諱恕之子也。
左丞當真宗時參知政事,後以其子岐公之貴,而贈至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魏國公。
公,岐公之弟也,而於魏公為少子,年六十八,以嘉祐七年六月得疾分司,而以乙巳棄世於陳州。
階至朝散大夫,勳至上柱國,爵至潁川郡開國子,食邑至六百戶,賜紫金魚袋。
官終於司農卿,而所更者:秘書省正字,太常寺太祝,大理評事,光祿、大理寺丞,太子中舍,殿中丞,國子博士,尚書虞部比部駕部員外郎、郎中,司農、光祿少卿,少府監。
任終於知陳州,而所歷者:監楚州、衡州酒稅,知衢州江山縣,知南恩州,通判江、揚、洪、廬、潭州,知衡州,監江寧府糧料院,知興化軍,知均州,判登聞鼓院,知曹州,判殿中省,知郢州、鄭州。
其通判揚州、廬州,皆有所避不赴,知郢州則未赴而徙。
凡仕四十三年,蓋其行事可記者眾矣,而公子所能記者:在江州,人大饑且疫,公為具饘粥醫藥,不足則取廬山諸佛寺餘財以續之,所活以萬數。
有盜刈人之禾而傷其主者,當死。
公曰:「古之荒政所以恤人者盡矣,然尚緩刑,況今哉?」即奏貸其死。
洪州大水,城之不滅者十五,水得城竇以入,舉城惶擾,不知所為,公豫具薪稿,不終日以塞。
州人德之,曰:「無陳公,吾屬如何矣。
」衡州之南,山廣袤百餘裡,與夷接境,大木蒙密。
中國人逋逃其中,冒稱夷人,數出寇常寧諸邑。
其酋有挾左道者,人傳以為能緻風雨,官軍尤憚之。
公誘以恩信,則率眾數百來自占。
已而與其甥亡去,又將為寇,州人皆恐。
公設方略,以一日捕得殺之。
天子賜詔書獎諭,公因圖上山川形勢、攻取之策,以為「賊今不除,黨附日眾,夷人謂中國無能為,必出助之。
可須農隙發千人,使操斧斤,隨以強弩,斬木除道,則賊失所恃,不攻而自窮,又出其材,可以佐經用。
」奏未報,轉運使害其事,劾公擅擊斷,不聽用佐吏,又嘗稱病,不自祭炎帝。
公坐此罷,州人乞留不得,而賊果侵尋不制,朝廷出使,發兵擊之,數年然後定。
興化多進士,就鄉舉者常八九百人,而學舍弊小,無文籍。
公至則新而大之,為之購書,而國子之所有者皆具。
均州漢上,舟子數溺商旅取貨財,而以險為解,公捕案置法,因取近灘數家,除其徭,使表水險,涉者因此得不死。
曹州多盜,亡命之尤兇強者七十餘人,公集重購,得之幾盡。
又修律令五家為保之法,故盜往往逃去之他境。
蓋公施於政者能如此。
公嘗為書十二篇上之,曰《國政要事》,其說多聽用,而中書欲遷職事以獎之。
公乃自言:「外祖王氏葬揚州無主後,願除淮南所當得之一官,以往視其丘墓而已。
」岐公之葬也,天子自曹州召公歸襄事,特詔許公升殿。
公謝岐公遭遇始終恩禮之厚,因乞禦篆岐公之碑首。
上為動容,賜其首曰「褒忠之碑」,而公終無一言自及。
既分司,無田園,僦官屋以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