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碑、狀

關燈
翰林侍讀學士知許州軍州事梅公神道碑 宋翰林侍讀學士、正奉大夫、行給事中、知許州軍州事兼管內堤堰橋道勸農事、上柱國、南昌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三百戶,食實封六百戶,賜紫金魚袋梅公之墓,在宣州宣城縣長安鄉西山裡。

    公有五子,鼎臣,德臣,寶臣,輔臣,清臣。

    清臣今獨在,為尚書司門郎中,以公行狀及樂安歐陽公之銘來請文以刻墓碑,時熙寧元年八月四日也。

    銘曰: 公先梅伯,後氏其國。

    彌周涉秦,不見史策。

    有鋗有福,著漢名籍。

    公福之孫,詢字昌言。

    三世弗仕,陵陽之裡。

    公第廷中,判官利豐。

    再歲而擢,以丞將作。

    以宰仁和,人譽用多。

    主推禦史,侍考進士。

    一見天子,以為知己。

    詔曰試哉,遂試中書。

    館之集賢,賜服緋魚。

    於時繼遷,兵我西鄙,老弱饋守,丁強多死。

    靈州告危,帝視不怡。

    公請擇人,使潘羅支,兵法所謂,以夷攻夷。

    帝曰「誰可?」「無如臣者。

    」曰「予汝嘉,閉陷奈何?」公拜且跪,颺言而起:「苟紓西師,臣不愛死。

    」出書授之,「往訖爾謀。

    」至疆敕還,會棄靈州。

    帝察公藝,可書帝制。

    相或止之,留佐三司。

    其後羅支,果窘西賊,論將料敵,皆如所策。

    或從或違,或擠或推,牾合阻夷,神者公屍。

    黜之倅州,用獄一眚。

    去杭而蘇,列國東屏。

    漕輸淛河,就付將領。

    三年告功,僅得故省。

    又以譴投,守彼淮州。

    有僚許公,相得於此,與之欣然,樂以忘徙。

    使於湖北,遷自濠梁,又奪一官,往裨於襄。

    坐發驛馬,給奔喪者。

    於鄂於蘇,剖將之符。

    握節關中,使總其輸。

    煌煌金章,厥賜特殊。

    謀復靈武,度兵葫蘆。

    秦有將瑋,諾公與俱。

    會瑋召還,公復淪胥。

    有反鹹陽,能名氏朱,始雖弗察,後捕而誅。

    自懷徂池,再副戎車。

    真宗新陟,罪垢皆滌。

    為郎度支,以將廣德。

    外更四州,楚、壽、陝、荊。

    乃還待制,中糾獄刑。

    有巋龍圖,其唐殖殖,就以學士,專其閣直。

    輟之銓衡,乘傳臨並。

    超遷郎秩,進直樞密。

    趣歸封駁,考國中失。

    申命選事,得權進絀。

    加職侍讀,改司群牧。

    移之審官,審是在服。

    代閱積遷,給事於中。

    告疾出許,鼓歌從容。

    方公少壯,志立人上。

    談辭慨然,帝悅而向。

    及後晚出,皆為將相。

    公則老矣,將歸田裡。

    康定辛巳,六月十日,公七十八,以其官卒。

    公開南昌,勳爵第一。

    夫人曰劉,不及郡封。

    封君彭城,其卒先公。

    公卒明年,季秋挾日,於州山西,蔔祔而吉。

    公有四子:伯為進士,丞於殿中,與仲前死;仲賜科名,叔也皆丞,將作殿中,或廢或興;有顯惟季,時丞衛尉,今為郎中,論序初終,實來求詩,刻示無窮。

     司農卿分司南京陳公神道碑 司農卿分司南京陳公,既以嘉祐七年九月某甲子葬開封府之祥符縣西韓村皇考魏公之塋,至十二月,公子世範等乃來求銘,以作公碑。

    蓋公昆弟皆從先人遊,而某又嘗得識公父子,故為序其實而繫以銘。

    序曰: 公諱某,字良器,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衛國公諱嵩者為曾祖,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燕國公諱光嗣者為祖,而尚書左丞、集賢院學士諱恕之子也。

    左丞當真宗時參知政事,後以其子岐公之貴,而贈至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魏國公。

    公,岐公之弟也,而於魏公為少子,年六十八,以嘉祐七年六月得疾分司,而以乙巳棄世於陳州。

    階至朝散大夫,勳至上柱國,爵至潁川郡開國子,食邑至六百戶,賜紫金魚袋。

    官終於司農卿,而所更者:秘書省正字,太常寺太祝,大理評事,光祿、大理寺丞,太子中舍,殿中丞,國子博士,尚書虞部比部駕部員外郎、郎中,司農、光祿少卿,少府監。

    任終於知陳州,而所歷者:監楚州、衡州酒稅,知衢州江山縣,知南恩州,通判江、揚、洪、廬、潭州,知衡州,監江寧府糧料院,知興化軍,知均州,判登聞鼓院,知曹州,判殿中省,知郢州、鄭州。

    其通判揚州、廬州,皆有所避不赴,知郢州則未赴而徙。

     凡仕四十三年,蓋其行事可記者眾矣,而公子所能記者:在江州,人大饑且疫,公為具饘粥醫藥,不足則取廬山諸佛寺餘財以續之,所活以萬數。

    有盜刈人之禾而傷其主者,當死。

    公曰:「古之荒政所以恤人者盡矣,然尚緩刑,況今哉?」即奏貸其死。

    洪州大水,城之不滅者十五,水得城竇以入,舉城惶擾,不知所為,公豫具薪稿,不終日以塞。

    州人德之,曰:「無陳公,吾屬如何矣。

    」衡州之南,山廣袤百餘裡,與夷接境,大木蒙密。

    中國人逋逃其中,冒稱夷人,數出寇常寧諸邑。

    其酋有挾左道者,人傳以為能緻風雨,官軍尤憚之。

    公誘以恩信,則率眾數百來自占。

    已而與其甥亡去,又將為寇,州人皆恐。

    公設方略,以一日捕得殺之。

    天子賜詔書獎諭,公因圖上山川形勢、攻取之策,以為「賊今不除,黨附日眾,夷人謂中國無能為,必出助之。

    可須農隙發千人,使操斧斤,隨以強弩,斬木除道,則賊失所恃,不攻而自窮,又出其材,可以佐經用。

    」奏未報,轉運使害其事,劾公擅擊斷,不聽用佐吏,又嘗稱病,不自祭炎帝。

    公坐此罷,州人乞留不得,而賊果侵尋不制,朝廷出使,發兵擊之,數年然後定。

    興化多進士,就鄉舉者常八九百人,而學舍弊小,無文籍。

    公至則新而大之,為之購書,而國子之所有者皆具。

    均州漢上,舟子數溺商旅取貨財,而以險為解,公捕案置法,因取近灘數家,除其徭,使表水險,涉者因此得不死。

    曹州多盜,亡命之尤兇強者七十餘人,公集重購,得之幾盡。

    又修律令五家為保之法,故盜往往逃去之他境。

    蓋公施於政者能如此。

     公嘗為書十二篇上之,曰《國政要事》,其說多聽用,而中書欲遷職事以獎之。

    公乃自言:「外祖王氏葬揚州無主後,願除淮南所當得之一官,以往視其丘墓而已。

    」岐公之葬也,天子自曹州召公歸襄事,特詔許公升殿。

    公謝岐公遭遇始終恩禮之厚,因乞禦篆岐公之碑首。

    上為動容,賜其首曰「褒忠之碑」,而公終無一言自及。

    既分司,無田園,僦官屋以居,
0.17851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