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五(文集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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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銘(四) 【監察禦史王君慕吉墓志銘】 餘同年内江王君慕吉由進士起家為令,知鎮江之丹陽。

    初視事,而餘從翰林請假歸,丹陽既绾毂口,而餘吳人也,過江首經其邑,握手笑語歡甚。

    時江南最号難治,同年京邸,多以得此地為憂,君于餘之過也,深自道其勞且苦,蓋欲使餘知之。

    顧餘年少志得,雖與君絕厚,聞其吐露,亦未克盡知之也。

    逾三年,餘入都,再過丹陽,同時年友之官江南者相率以事罷去,餘亦以習知為令之難,而君獨政成上考,則為之大喜。

    又四年,君以禦史按浙,餘在京邸别君,世故流離,分攜萬裡,微聞君因蜀亂入吳,未獲一面,竊不自意邂逅嘉禾蕭寺中,感時道舊,唏噓者久之。

    既君之子擔四司李吾蘇,未及任而君訃。

    比司李報最雲間,以君志銘為屬,蓋去君殁日已七年矣。

     君諱範,字君鑒,一字心矩,慕吉其自号也。

    先世楚麻城孝感鄉人。

    明初,始祖興秀公避紅巾亂入蜀,占籍成都之内江。

    七傳而樓山公始用一經名家。

    樓山諱之屏,博學精《曲台禮》,中鄉闱副車,貢入太學,教授馬湖。

    子贈禦史吉宇公諱家棟,實生君。

    君十歲能文,樓山見夢于鄉先達曰:“吾雖不第,将及孫而顯。

    ”王氏世擅《禮經》,贈公有聲鎖院,數舉不遇。

    君年二十有二,隽戊午賢書,人皆曰:“此馬湖公之學也。

    ”初罷公車歸,居贈公之喪,以成都奢承明亂故,負土成墳,居廬不出。

    為孝廉八年,始買城西數椽,食貧自守,有非意加之者,君處之巋然,不以一言較臧否。

    三上不第,所親念蜀道回遠,勸乞恩以便計偕,君嘿弗應。

    家居肆力經史,工詩古文詞,著《槐園》等集數十卷。

    辛未,成進士,任丹陽,迎母冉太孺人于蜀,始告所親曰:“吾初不就一氈微祿者,恐違色養也。

    ”君為令,定征徭,清驿置,戢豪右,赈兇饑,勾稽而吏莫侵漁,聽斷而獄無連染,次第具有成法,最大者無如複練湖以濟漕,在東南為尤著。

     鎮江居三郡上遊,導江入挽漕之口,束以陂陀陵阜,河身狹而建高趨下,因冬夏分盈縮,所資唯有練湖。

    練湖上受長山八十四汊之水,河高而湖又高于河,河則仰之以濟運,治河者尚憂其易涸,則設京口以下諸以啟閉之。

    萬曆中,政平令緩,漕船往往以三月出江,春水大至,河可無事于湖,廢而民且占湖以田于其中。

    自思陵需饷孔亟,趣以秋冬辦漕,而水辄不利,推求其故,有诏禁湖田,而湖卒未易複也。

    湖既不能注河,而又不能閉水,不得已發民夫以浚河,歲為常。

    河堧之田,不幸水旱無蓄洩之利,而有挑浚之勞,丹陽于是乎大困。

    君至,撫吳者下其事以講求得失,君辄條三利以請:一曰築湖埂,二曰修石,三曰複孟河。

    民自占填淤以為田,而水門故處皆壞,無以高下節宣,故湖水非幹即溢,漕固憂,而田辄被其害。

    今若築堤障水,又疏其旁支河以利導之,民之失湖田者百不得一,利湖水以灌田者無算,是用一水而得二米,不獨以治漕已。

    石以呂城、奔牛、京口為大,次有南、黃泥壩、陵口、麥舟、尹公橋諸處,甃石累甓之迹具存。

    舊制漕運回空船由孟渎河以入,可以不經諸,直達毗陵,故丹陽得十月下版,嚴公私舟楫而為之禁。

    此皆祖宗時故事,可舉而行也。

    上官韪其議,亟以屬君,君乃修湖堤之已壞者一千一百七十馀丈,又開九曲、麥溪、香草、簡橋、越渎諸支河。

    堤成,植以榆柳,行者方軌其上,支河之所灌者十馀萬畝,民大便之。

    唯石未易修舉,君争曰:“複湖所以蓄水利漕也。

    湖複而無以為之制,與不複同,臿修而歸漕不由孟河故道,與不修同。

    ”于是發水衡錢之存庫者,加以勸分之粟,大治其事。

    會值是年亢旱,練湖亦涸,不獲已于浚河以導江,江流甚細,賴君諸就而水有所停,漕乃僅而得濟。

    君猶恨呂城不以時閉,反複于上官争之。

    君在事六載,于漕事所規畫皆行,唯孟渎河未及施用。

    天子亦知其勞,召見稱旨,得禦史,為顯授。

    君益自感激,巡十庫,按兩浙,封事剀切,曆政多所厘舉,尤留心于庶獄,仁聲流聞。

    顧其時天下已大亂,君亦奉母冉太孺人之諱以歸矣。

    君既歸,而張獻忠破夔門,君知蜀必不守,決策避地,崎岖滇、黔蠻徼中,提百口入吳。

    丹陽之人聞其至也,争願割田宅贍君,君謝弗受,東阡西陌,與父老過存,見者初不知為舊令也。

    如是十六年而殁。

     餘同舉進士者,蜀得十有八人,南充李雨然為沅撫,推知兵,而君在丹陽,稱循吏,此兩人生平皆可紀。

    當獻賊攻嶽州,李君設三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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