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八 墓誌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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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順天鄉試,復不遇。

    君乃焚所作詩文,就予宣南坊邸舍講經義,學為古文辭。

     其說經不專主宋儒,謂《易》有君子之道四,不當專主為蔔筮之書。

    又謂《尚書古文》可疑,《武成》紀日,與《召誥》、《顧命》異,益可疑。

    又謂孔子說《詩》,蔽以一言,曰思無邪。

    淫奔者豈暇作詩,而孔子取之,當依小序為是。

    又謂大小戴同授禮,不當偏廢大戴氏。

    宜去《月令》,存《夏小正》。

    去《明堂位》,存《明堂》,《投壺》則參用之。

    又謂說《春秋》者紛綸,皆害於義。

    孫復、胡安國,刻深尤甚。

    又謂群經縱有錯簡,宜仍其舊。

    宋元諸儒,多逞臆見更易,未免侮聖人之言,其持論頗與予合。

    因留不去,取韓嬰、鄭康成以下《詩》說五十家,折衷而抄撮之。

     既而予移家具寓宣北坊,轉徙斜街花市,君授經宣武門內,弟子著錄者日眾,乃避跡西山。

    君精於《易》蔔,斷卦奇中,又善青黃紫囊之術,撥沙發水,偶為主人相度,聞者造請日繁。

    君曰:「吾術期避禍爾,諸公欲以化者要福,不可得也。

    」 先是有例,選人入貲者得先除。

    君念親老,思謀三簠以養,束脩之入,悉輸之官,名當注除目矣。

    或紊其籍歷數歲,名反居後,遂引歸。

    歸事其父,飯糲焚枯,怡然樂也。

    逾年,痛其弟夭無子,遂成痼疾。

    歲在丙子,筮之,得《乾》之《同人》,曰:「此六月之卦也,吾其以是月終乎?」壬辰杴,果卒,年六十有一。

     君諱我端,字郢客,初名野王,字古期。

    先世嘉靖中,自紹興避倭亂徙嘉興。

    曾祖文遇,國子監生,仕為廉州府經歷。

    祖某,早卒。

    祖母胡,持苦節,授君《毛詩》、《孝經》者也。

    父某,不仕。

    母張氏,妻吳氏。

    子二人,仁存,國子監生。

    鳳喈,海鹽儒學生。

    女一人,婿國子監生沈某。

    孫一人,女孫一人。

     君事祖母父母孝,友於諸弟,無間言。

    又急人之難,故人有孤,不負其托。

    平居義命自安,客或憫其不遇,秋試以關節進,拒不受。

    又臨財廉,口不言利,婦翁念其貧,贈以負郭田六十畝。

    君固辭,翁沒,亟還外家券,人有所負。

    不責償,其人內愧,久而獨完其逋。

    或以計中君,君亦未嘗宿怨。

     其學以正心術為本,博通經史,尤邃於詩。

    稿雖未就,言詩者莫有過焉。

    間與浮屠道士還往,然臨終誡其子不得作佛事,其持正若是。

    嗚呼!今之為校官者,許以貲進,黃口白面後生,目未睹九經之文,擁臯比自詡師表者,不可悉數。

    以君之學,俾登講席,庶幾合乎古之書院山長,足為士子圭臬,而卒不得試所長,老於逢掖,死不亦可惜也夫。

    於其葬,宜有銘,銘曰: 譬彼積薪,先者後之。

    孰是人斯,不試其才。

    天乎祝予,予寧不悲。

     ○文林郎知舒城縣事朱君墓誌銘 裡有同進士出身知廬州舒城縣事朱君,諱振,字嗣宣,一字千仞,所居州東灣在清香樓左,蓋府治即秀州治,故名。

    君孝父母,友愛諸弟,睦族人,以兄事予,其論學以主敬為本,文尚體要,去枝葉。

    歲乙卯,受知崑山徐公秉義,舉鄉試第三人。

    己未,試禮部,釋褐於太學。

    丁卯,簽除今官。

    戊辰冬十月,覃恩授文林郎。

    壬申六月,卒於官。

    舒城自崇禎壬午遭寇亂,井邑丘墟,入皇朝,雖加意安集,然居民多雁戶,遇歲兇,輟耕而走,催科不前,又路處劇驂,送迎官長鮮暇日,俗好鬥,士多廢學。

    君至,首葺明倫堂,月課士子以經書義,均賦稅,清保甲,勸農桑,息爭訟,凡害於民者,次第去之。

     蒞官之明年,武昌兵變,王師有徵,由舒入楚,民大恐,市肆皆閉。

    君曰:「師行糧食,絕其食,是導之掠也。

    」令大開縣門,悉民間市肆所有物徙置兩廡,君立堂下,俾胥史輿隸,操斤權,具鬥斛,束芻茭,洗盆甕,君平物價而鬻之兵,兵獲醉飽,歌舞而去。

     先是上官欲調江寧兵戍英霍府,檄下,俾封桃溪運米船以載,典史請任其役。

    君曰:「無庸,舒非必由之道也。

    」既而府檄復下,令釋所封船,人乃服君善料事。

     縣多槁壤,水利久廢不治,舊有七門三堰十塘,漢頡羹侯信始造。

    至魏,揚州刺史劉馥修復之,溉田二萬畝。

    迄於明,知縣事範得民、劉顯更事修築,民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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