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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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報國恩。
欲退守初志則大夫人生長京華。
而禍故之餘。
疾病沈綿。
不堪鄕居窮寂。
每於承顏愉悅之際。
懇乞還鄕。
則輒轉身面壁。
閉口不言。
公嘿嘿而退。
幾於泣下。
心跡乖張。
事不如意。
以故居常和婉娛侍。
愉色可掬。
而其居閑處獨。
則中夜不寐。
欷歔永嘆不能自已。
然而不佞之受知於公者有年矣。
亦嘗談論從容。
歸意耿耿。
而不曾言以親故不能退。
於此可見公之至行純孝。
無愧於古人。
而公之生平心事。
亦有粗窺其一二者矣。
噫。
大夫人旣以天年下世。
而公若無恙則必有以自見其志。
而天嗇其壽。
泯默遲回以歿於世。
孰復知公之有苦心也哉。
李相端夏祭公文曰公之孝行德量。
文學之懿淸謹之操。
世皆追服矣。
獨以公之過於撝謙。
不以經濟自任爲歉。
然餘每誦於人曰世人皆師公德行。
世道自升大猷。
何必以經濟自任而後方爲經濟也。
公之德行。
非惟得於天分。
學力充養。
實有大過人者。
蘊之爲德行則施之爲事業。
固無難也。
然公事親盡力。
左右服勤。
其心有所未遑於經綸也。
此固知德之言。
而亦未能說出公之心事矣。
不佞亦嘗祭公以文。
其文曰鶴髮在堂。
甘旨屢空。
一心炯炯。
金石可通。
浮雲軒冕。
有倚有伏。
爲親受屈。
事與心違。
憂時傷俗。
惄如調飢。
嘿嘿隨人。
強爲怡愉。
身繫繮鎖。
夢落江湖。
非伊懷榮。
懷我天隻。
夕暉冉冉。
餘日無幾。
那將一粲。
換此平生。
爲爾拍拍。
神監餘誠。
祿不須多。
志則辭尊。
人皆嬉嬉。
我獨慇慇。
中宵忼慨。
夜分不寐。
仰愧曩哲。
累歔重歔。
一念在中。
如水不捨。
心之憂矣。
知者蓋寡。
神不錫類。
大限斯促。
抱茲苦心。
齋志以歿。
昔人之志。
比公非崇。
今人之才。
豈賢於公。
鮑牙不作。
管子似怯。
毛君動色。
張生後覺。
惟魚知魚。
衆固難識。
世無子雲。
增我中惻。
雖文辭短拙。
不足以闡發其幽光。
而後之覽者。
庶或因此而像想其言外之意也。
公雖不擔當世務。
居官則必盡心職事。
故若內若外。
在所綱紀張擧。
愛君憂國。
出於至誠。
一心眷眷。
可質神明。
至其晩年。
災歉連仍。
艱虞溢目。
居常歎慨。
屢以振作懷保之說。
懇懇勤勤於章奏之間。
而必以君德爲本。
蓋嘗三緻意焉。
且見時論乖激。
知其末流餘波。
無所不至。
而旣力不能捄。
又無可告語者。
獨殷憂永慮。
夙宵惸惸。
家人察其微意。
及其歿後。
事乃大驗。
久而益徵。
聞者嘆其絶識。
公每白大夫人曰。
人子旣以身許國則不能盡孝於其親。
艱虞若此。
脫有緩急。
卽是緻命之地。
願阿母勿以子爲恃。
毋望其終孝。
蓋殉國之志預定。
而喩以道理於平日。
使親無倉卒失所之慮也。
公平生未嘗言人過惡。
口絶雌黃。
而至於進退人物。
則不以權勢有所撓屈。
旣再塞逆鉽之淸選。
棄庵尹公澄之歎服曰。
如此然後方可謂眞士大夫矣。
公行止雍容。
言笑溫雅。
與人語。
不設畦畛。
而至其中立不倚處。
則萬牛不能回。
朋輩分裂。
辭說糾紛。
鮮有得脫其標榜者。
而於公則指目不到。
庚寅間沂川洪相語公之堂弟曰。
某令何以能超然獨擧。
人不敢指擬耶。
頗有歎羨之意。
癸巳春公訪樂靜趙公。
公有酒所面歎曰。
令兄之明哲保身。
卓非吾輩所及。
入而語其壻李公藼曰。
某令他日必遠到雲。
公嘗曰古人有入臺不妄論一人。
入銓不妄薦一人。
此理最好。
吾之一揮筆甚易。
而於人有終身轗軻者。
況所聞或有非實者耶。
至於薦非其人則貽害及人。
切宜戒之。
故其秉銓也。
痛抑奔競之習。
每以王文正說張師德者對人。
或有在散身死之人擬望受點。
以此自列而待罪者。
非止一再。
議者以爲其恢張公道。
三數十年間。
未有其比。
每朝廷有薦擧。
歎曰一時有聲名衆所僉擧者。
吾雖不薦。
自當見用。
思欲別得沈淪之才。
以爲揚側之助。
而眼不識人。
可愧雲。
今領相柳公尙運之爲新進。
未有名稱。
公擧而薦之。
其後歷試至大拜。
其在翰苑當新薦時。
知舊磨勵而須者多矣。
獨薦洪公處亮,趙公復陽。
二公皆至崇品。
保有令名。
初入吏部。
卽日開政。
當差內侍敎官。
是初仕閑官。
京華子弟求之者衆。
皆卻之。
以明齋尹公拯,玄石樸公世采曁丁持平時翰備擬。
時兩賢皆未及擧。
未幾以遺逸進用。
丁亦薦入南臺。
略觀其一二。
可以摡其餘也。
柳相言曾爲假注書。
恐記注或誤。
請公錄示所奏。
公答以奏事記事。
各有所司。
隻記其所聞可也。
終不錄送。
當時意其太固。
到今見注書書問所陳於入侍諸臣。
諸臣多所改易。
記注漸失其眞。
始知公之所答。
深得大體雲。
公文章超詣夙成。
詩律淸健精深。
多自得之趣。
未嘗諷詠。
起草若不究思然。
聊以寄趣。
略不以此自多。
詩稿中如送別酬和之作。
皆漫成而已。
出而示人者絶罕。
詞華所就。
人亦不知。
故在朝亦不以文學進。
晩年兩館提學之除。
文衡之擬。
出於輿誦之稱屈。
有詩文若幹卷藏于家。
貞夫人尹氏籍海平。
監察諱元之之女。
領議政鬥壽之曾孫。
貞靜端淑。
能安貧。
善事皇姑。
母有多子。
生於壬子七月十三日。
卒於丙寅三月十四日。
祔公左同塋。
凡育四男四女。
男長曰鑌。
生員壯元安山郡守。
曰銑。
礪山郡守。
持身淸白。
能世其家。
宰相聞諸朝。
上命拔擢以用。
會病卒不果。
曰鐔。
薦拜咨議。
方爲洪川縣監。
曰鎭。
女壻曰具鳳徵。
曰李敏采持平。
曰李世龜。
曰李震壽修撰。
鑌娶掌令韓縝女。
生二男三女。
男曰聖漢察訪。
曰壽漢。
女洪九容,李德邵,沈浩參奉。
銑娶參判李後山女。
生三男二女。
男泰漢承文正字。
曰恒漢,師漢。
女尹寀。
餘幼。
鐔娶領敦寧尹趾完女。
生一男一女。
男亮漢進士壯元。
女幼。
鎭前娶判書李弘淵,監後李汝郁女。
後娶幼學沈桓女。
生一男幼。
具鳳徵生一男鼎明。
李敏采繼子頤命留守。
李世龜生一男光佐文科壯元修撰。
李震壽生二男二女。
男道謙。
女趙星壽,辛最彥。
聖漢娶判決事洪得禹女。
生三男二女。
長昌億娶崔綺翁女。
餘幼。
洪九容生一男二女。
李德邵無子。
沈浩生二女。
長冊世子嬪。
餘幼。
泰漢娶權鬥相女。
生一女。
恒漢娶正李世弼女。
生二男一女。
師漢娶正郞李羽成女。
亮漢娶權重萬女生一女。
鼎明生一男一女。
頤命生一男五女。
光佐生一男。
內外孫數十人。
公平日見世人樹碑多溢美。
諛墓易名。
亦不以實。
頻蹙不悅。
諸子欲遵先志。
無請諡之意。
癸亥故相李公尙眞啓曰。
故判書樸某善養其偏母。
誠孝備至。
先朝亦嘗嘉之。
當此孝理之世。
不可以其已死而不施褒嘉之典。
請下詢于大臣而處之。
命議于大臣。
領府事金壽興,判府事鄭知和以爲樸某歷事三朝。
緻位八座。
而一生謙愼。
不改布素之節。
事母至孝。
無愧志物之養。
同朝之人。
莫不敬服。
仁祖朝以後屢被恩數。
此實臣等所親見聞而知者。
而身歿之後尙未有褒嘉之典。
誠可歎惜。
表閭旌孝。
允合聖世喜善之義。
左議政閔鼎重以爲樸某謙恭之德。
孝悌之行。
實爲朝臣之所共歎服。
蓋其一生謹飾。
操履有法。
事親盡誠。
能養其志。
古人所謂不敢有其身者。
殆庶幾焉。
曾在先朝。
亦嘗嘉奬。
累加恩典。
今宜旌表其門閭。
以示追褒之意。
且聞臨死戒子孫勿請諡。
似亦出於執謙之心。
而位躋冢宰。
旣是格式之所當得。
則仍命太常議定其諡。
亦合優禮之道。
命依左議政議施行。
乙醜今左相尹公趾善爲都承旨啓曰。
故判書臣樸某遺命其子。
使勿請諡。
而向因大臣陳達。
自朝家有賜諡之命。
凡賜諡之規。
必有諡狀然後乃可以摭實議定。
而某家子孫以有遺命故。
不爲撰進諡狀。
在昔故相臣吳允謙則無諡狀。
自朝家特爲賜諡。
其後李愼儀則亦有特爲賜諡之命。
而或以無諡狀而賜諡爲不可。
使之撰進諡狀。
今此樸某之事。
旣不用吳允謙前例。
則似當使其子孫撰進諡狀。
必有朝家指一處分。
然後自玉堂可以擧行矣。
上曰曾在庚申年間。
故相臣鄭太和家亦以遺命不爲請諡。
自朝家使之撰進諡狀而賜諡。
今亦分付本家。
使之從速撰進可也。
其後十數年。
尙未撰進。
非亶本家子孫每思公平昔之志。
有所不忍遽進。
遲回至此。
蓋緣後輩未有能撰出家狀文字者。
荏苒歲年。
違命蔽德。
其罪在慢。
此則公之門下士當執厥咎矣。
噫。
公處今之世。
志古人之志。
慥慥於爲已居敬之事。
而溫其如玉。
混於塵垢。
未嘗自標見。
孝友之行。
淸忠之操。
衆所共覩。
而至其文學則知者尙尠矣。
況於操心敬身之工乎。
人見其立朝則以爲不立朋黨。
見其治郡則以爲政事精密。
見其談燕則以爲文雅淸愼。
見其居家則以爲德行純篤。
終無有知其有學者。
是以知之旣難。
言之尤不易矣。
世龜謁公於甥館。
有知遇之感。
周旋十載。
以及讌私。
言其覿德觀行。
比諸他人則頗有間矣。
然今當大事。
絲毫無所得力。
感念疇昔。
愧負多矣。
公仲子晦叔撰年譜在草藁。
有家間言行錄。
有知舊挽文錄。
謹採取編輯。
略敍梗槩。
以請諡狀。
恭竢知言之君子考信揄揚焉。
通訓大夫行司憲府掌令李世龜撰。
欲退守初志則大夫人生長京華。
而禍故之餘。
疾病沈綿。
不堪鄕居窮寂。
每於承顏愉悅之際。
懇乞還鄕。
則輒轉身面壁。
閉口不言。
公嘿嘿而退。
幾於泣下。
心跡乖張。
事不如意。
以故居常和婉娛侍。
愉色可掬。
而其居閑處獨。
則中夜不寐。
欷歔永嘆不能自已。
然而不佞之受知於公者有年矣。
亦嘗談論從容。
歸意耿耿。
而不曾言以親故不能退。
於此可見公之至行純孝。
無愧於古人。
而公之生平心事。
亦有粗窺其一二者矣。
噫。
大夫人旣以天年下世。
而公若無恙則必有以自見其志。
而天嗇其壽。
泯默遲回以歿於世。
孰復知公之有苦心也哉。
李相端夏祭公文曰公之孝行德量。
文學之懿淸謹之操。
世皆追服矣。
獨以公之過於撝謙。
不以經濟自任爲歉。
然餘每誦於人曰世人皆師公德行。
世道自升大猷。
何必以經濟自任而後方爲經濟也。
公之德行。
非惟得於天分。
學力充養。
實有大過人者。
蘊之爲德行則施之爲事業。
固無難也。
然公事親盡力。
左右服勤。
其心有所未遑於經綸也。
此固知德之言。
而亦未能說出公之心事矣。
不佞亦嘗祭公以文。
其文曰鶴髮在堂。
甘旨屢空。
一心炯炯。
金石可通。
浮雲軒冕。
有倚有伏。
爲親受屈。
事與心違。
憂時傷俗。
惄如調飢。
嘿嘿隨人。
強爲怡愉。
身繫繮鎖。
夢落江湖。
非伊懷榮。
懷我天隻。
夕暉冉冉。
餘日無幾。
那將一粲。
換此平生。
爲爾拍拍。
神監餘誠。
祿不須多。
志則辭尊。
人皆嬉嬉。
我獨慇慇。
中宵忼慨。
夜分不寐。
仰愧曩哲。
累歔重歔。
一念在中。
如水不捨。
心之憂矣。
知者蓋寡。
神不錫類。
大限斯促。
抱茲苦心。
齋志以歿。
昔人之志。
比公非崇。
今人之才。
豈賢於公。
鮑牙不作。
管子似怯。
毛君動色。
張生後覺。
惟魚知魚。
衆固難識。
世無子雲。
增我中惻。
雖文辭短拙。
不足以闡發其幽光。
而後之覽者。
庶或因此而像想其言外之意也。
公雖不擔當世務。
居官則必盡心職事。
故若內若外。
在所綱紀張擧。
愛君憂國。
出於至誠。
一心眷眷。
可質神明。
至其晩年。
災歉連仍。
艱虞溢目。
居常歎慨。
屢以振作懷保之說。
懇懇勤勤於章奏之間。
而必以君德爲本。
蓋嘗三緻意焉。
且見時論乖激。
知其末流餘波。
無所不至。
而旣力不能捄。
又無可告語者。
獨殷憂永慮。
夙宵惸惸。
家人察其微意。
及其歿後。
事乃大驗。
久而益徵。
聞者嘆其絶識。
公每白大夫人曰。
人子旣以身許國則不能盡孝於其親。
艱虞若此。
脫有緩急。
卽是緻命之地。
願阿母勿以子爲恃。
毋望其終孝。
蓋殉國之志預定。
而喩以道理於平日。
使親無倉卒失所之慮也。
公平生未嘗言人過惡。
口絶雌黃。
而至於進退人物。
則不以權勢有所撓屈。
旣再塞逆鉽之淸選。
棄庵尹公澄之歎服曰。
如此然後方可謂眞士大夫矣。
公行止雍容。
言笑溫雅。
與人語。
不設畦畛。
而至其中立不倚處。
則萬牛不能回。
朋輩分裂。
辭說糾紛。
鮮有得脫其標榜者。
而於公則指目不到。
庚寅間沂川洪相語公之堂弟曰。
某令何以能超然獨擧。
人不敢指擬耶。
頗有歎羨之意。
癸巳春公訪樂靜趙公。
公有酒所面歎曰。
令兄之明哲保身。
卓非吾輩所及。
入而語其壻李公藼曰。
某令他日必遠到雲。
公嘗曰古人有入臺不妄論一人。
入銓不妄薦一人。
此理最好。
吾之一揮筆甚易。
而於人有終身轗軻者。
況所聞或有非實者耶。
至於薦非其人則貽害及人。
切宜戒之。
故其秉銓也。
痛抑奔競之習。
每以王文正說張師德者對人。
或有在散身死之人擬望受點。
以此自列而待罪者。
非止一再。
議者以爲其恢張公道。
三數十年間。
未有其比。
每朝廷有薦擧。
歎曰一時有聲名衆所僉擧者。
吾雖不薦。
自當見用。
思欲別得沈淪之才。
以爲揚側之助。
而眼不識人。
可愧雲。
今領相柳公尙運之爲新進。
未有名稱。
公擧而薦之。
其後歷試至大拜。
其在翰苑當新薦時。
知舊磨勵而須者多矣。
獨薦洪公處亮,趙公復陽。
二公皆至崇品。
保有令名。
初入吏部。
卽日開政。
當差內侍敎官。
是初仕閑官。
京華子弟求之者衆。
皆卻之。
以明齋尹公拯,玄石樸公世采曁丁持平時翰備擬。
時兩賢皆未及擧。
未幾以遺逸進用。
丁亦薦入南臺。
略觀其一二。
可以摡其餘也。
柳相言曾爲假注書。
恐記注或誤。
請公錄示所奏。
公答以奏事記事。
各有所司。
隻記其所聞可也。
終不錄送。
當時意其太固。
到今見注書書問所陳於入侍諸臣。
諸臣多所改易。
記注漸失其眞。
始知公之所答。
深得大體雲。
公文章超詣夙成。
詩律淸健精深。
多自得之趣。
未嘗諷詠。
起草若不究思然。
聊以寄趣。
略不以此自多。
詩稿中如送別酬和之作。
皆漫成而已。
出而示人者絶罕。
詞華所就。
人亦不知。
故在朝亦不以文學進。
晩年兩館提學之除。
文衡之擬。
出於輿誦之稱屈。
有詩文若幹卷藏于家。
貞夫人尹氏籍海平。
監察諱元之之女。
領議政鬥壽之曾孫。
貞靜端淑。
能安貧。
善事皇姑。
母有多子。
生於壬子七月十三日。
卒於丙寅三月十四日。
祔公左同塋。
凡育四男四女。
男長曰鑌。
生員壯元安山郡守。
曰銑。
礪山郡守。
持身淸白。
能世其家。
宰相聞諸朝。
上命拔擢以用。
會病卒不果。
曰鐔。
薦拜咨議。
方爲洪川縣監。
曰鎭。
女壻曰具鳳徵。
曰李敏采持平。
曰李世龜。
曰李震壽修撰。
鑌娶掌令韓縝女。
生二男三女。
男曰聖漢察訪。
曰壽漢。
女洪九容,李德邵,沈浩參奉。
銑娶參判李後山女。
生三男二女。
男泰漢承文正字。
曰恒漢,師漢。
女尹寀。
餘幼。
鐔娶領敦寧尹趾完女。
生一男一女。
男亮漢進士壯元。
女幼。
鎭前娶判書李弘淵,監後李汝郁女。
後娶幼學沈桓女。
生一男幼。
具鳳徵生一男鼎明。
李敏采繼子頤命留守。
李世龜生一男光佐文科壯元修撰。
李震壽生二男二女。
男道謙。
女趙星壽,辛最彥。
聖漢娶判決事洪得禹女。
生三男二女。
長昌億娶崔綺翁女。
餘幼。
洪九容生一男二女。
李德邵無子。
沈浩生二女。
長冊世子嬪。
餘幼。
泰漢娶權鬥相女。
生一女。
恒漢娶正李世弼女。
生二男一女。
師漢娶正郞李羽成女。
亮漢娶權重萬女生一女。
鼎明生一男一女。
頤命生一男五女。
光佐生一男。
內外孫數十人。
公平日見世人樹碑多溢美。
諛墓易名。
亦不以實。
頻蹙不悅。
諸子欲遵先志。
無請諡之意。
癸亥故相李公尙眞啓曰。
故判書樸某善養其偏母。
誠孝備至。
先朝亦嘗嘉之。
當此孝理之世。
不可以其已死而不施褒嘉之典。
請下詢于大臣而處之。
命議于大臣。
領府事金壽興,判府事鄭知和以爲樸某歷事三朝。
緻位八座。
而一生謙愼。
不改布素之節。
事母至孝。
無愧志物之養。
同朝之人。
莫不敬服。
仁祖朝以後屢被恩數。
此實臣等所親見聞而知者。
而身歿之後尙未有褒嘉之典。
誠可歎惜。
表閭旌孝。
允合聖世喜善之義。
左議政閔鼎重以爲樸某謙恭之德。
孝悌之行。
實爲朝臣之所共歎服。
蓋其一生謹飾。
操履有法。
事親盡誠。
能養其志。
古人所謂不敢有其身者。
殆庶幾焉。
曾在先朝。
亦嘗嘉奬。
累加恩典。
今宜旌表其門閭。
以示追褒之意。
且聞臨死戒子孫勿請諡。
似亦出於執謙之心。
而位躋冢宰。
旣是格式之所當得。
則仍命太常議定其諡。
亦合優禮之道。
命依左議政議施行。
乙醜今左相尹公趾善爲都承旨啓曰。
故判書臣樸某遺命其子。
使勿請諡。
而向因大臣陳達。
自朝家有賜諡之命。
凡賜諡之規。
必有諡狀然後乃可以摭實議定。
而某家子孫以有遺命故。
不爲撰進諡狀。
在昔故相臣吳允謙則無諡狀。
自朝家特爲賜諡。
其後李愼儀則亦有特爲賜諡之命。
而或以無諡狀而賜諡爲不可。
使之撰進諡狀。
今此樸某之事。
旣不用吳允謙前例。
則似當使其子孫撰進諡狀。
必有朝家指一處分。
然後自玉堂可以擧行矣。
上曰曾在庚申年間。
故相臣鄭太和家亦以遺命不爲請諡。
自朝家使之撰進諡狀而賜諡。
今亦分付本家。
使之從速撰進可也。
其後十數年。
尙未撰進。
非亶本家子孫每思公平昔之志。
有所不忍遽進。
遲回至此。
蓋緣後輩未有能撰出家狀文字者。
荏苒歲年。
違命蔽德。
其罪在慢。
此則公之門下士當執厥咎矣。
噫。
公處今之世。
志古人之志。
慥慥於爲已居敬之事。
而溫其如玉。
混於塵垢。
未嘗自標見。
孝友之行。
淸忠之操。
衆所共覩。
而至其文學則知者尙尠矣。
況於操心敬身之工乎。
人見其立朝則以爲不立朋黨。
見其治郡則以爲政事精密。
見其談燕則以爲文雅淸愼。
見其居家則以爲德行純篤。
終無有知其有學者。
是以知之旣難。
言之尤不易矣。
世龜謁公於甥館。
有知遇之感。
周旋十載。
以及讌私。
言其覿德觀行。
比諸他人則頗有間矣。
然今當大事。
絲毫無所得力。
感念疇昔。
愧負多矣。
公仲子晦叔撰年譜在草藁。
有家間言行錄。
有知舊挽文錄。
謹採取編輯。
略敍梗槩。
以請諡狀。
恭竢知言之君子考信揄揚焉。
通訓大夫行司憲府掌令李世龜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