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粹與國學
關燈
小
中
大
“國粹”這個名詞原是不見于經傳的。
它是在戊戌政變後,當“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呼聲嚷到聲嘶力竭的時候所呼出來的一個怪口号。
又因為《國粹學報》的刊行,這名詞便廣泛地流行起來。
編《辭源》的先生們在“國粹”條下寫着“一國物質上,精神上,所有之特質。
此由國民之特性及土地之情形,曆史等,所養成者”。
這解釋未免太籠統,太不明了。
國民的特性,地理的情形,曆史的過程,乃至所謂物質上與精神上的特質,也許是産生國粹的條件,未必就是國粹。
陸衣言先生在《中華國語大辭典》裡解釋說,“本國特有的優越的民族精神與文化”,就是國粹。
這個比較好一點,不過還是不大明白。
在重新解釋國粹是什麼之前,我們應當先問條件。
一,一個民族所特有的事物不必是國粹。
特有的事物無論是生理上的,或心理上的,或地理上的,隻能顯示那民族的特點,可是這特點,說不定連自己也不歡喜它。
假如世間還有一個尾巴的民族,從生理上的特質,使他們的尾巴顯出手或腳的功用,因而造成那民族的精神與文化。
以後他們有了進化學的知識,知道自己身上的尾巴是連類人猿都沒有了的,在知識與運動上也沒有用尾巴的必要,他們必會厭惡自己的尾巴,因而試要改變從尾巴産出來的文化。
用缺乏碘質的鹽,使人現出粗頸的形态,是地理上及病理上的原因。
由此頸腺腫的毛病,說話的聲音,衣服的樣式,甚至思想,都會受影響的。
可是我們不能說這特别的事物是一種“粹”,認真說來,卻是一種“病”。
假如有個民族,個個身上都長了無毒無害的瘿瘤,忽然有個裝飾瘿瘤的風氣,漸次成為習俗,育為特殊文化,我們也不能用“國粹”的美名來加在這“愛瘿民族”的行為上。
二,一個民族在久遠時代所留下的遺風流俗不必是國粹。
民族的遺物如石镞,雷斧,其風俗,如種種特殊的禮儀與好尚,都可以用物質的生活,社會制度,或知識程度來解釋它們,并不是絕對神聖,也不必都是優越的。
三代尚且不同禮,何況在三代以後的百代萬世?那麼,從久遠時代所留下的遺風流俗,中間也曾經過千變萬化,當我們說某種風俗是從遠古時代祖先已是如此做到如今的時候,我們隻是在感情上覺得是如此,并非理智上真能證明其為必然,我們對于古代事物的愛護并不一定是為“保存國粹”,乃是為知識,為知道自己的過去,和激發我們對于民族的愛情。
我們所知與所愛的不必是“粹”,有時甚且是“渣”。
古墳裡的土俑,在葬時也許是一件不祥不美之物,可是千百年後會有人拿來當做寶貝,把它放在紫檀匣裡,在人面前被誇耀起來。
這是賽寶行為,不是保存國粹。
在舊社會制度的下,一個大人物的喪事必要舉行很長時間的儀禮,孝子如果是有官守的,必定要告“丁憂”,在家守三年之喪。
現在的社會制度日日在變遷着,生活的壓迫越來越重,試問有幾個孝子能夠真正度他們的“丁憂”日子呢?婚禮的變遷也是很急劇的。
這個用不着多說,如到十字街頭睜眼看看便知道了。
三,一個民族所認為美麗的事物不必是國粹。
許多人以為民族文化的優越處在多量地創造各種美麗的事物,如雕刻,繪畫,詩歌,書法,裝飾等。
但是美或者有共同的标準,卻不能說有絕對的标準的。
美的标準寄在那民族對于某事物的形式,具體的,或懸象的的好尚。
因好尚而發生感情,因感情的奮激更促成那民族公認他們所以為美的事物應該怎樣。
現代的中國人大概都不承認纏足是美,但在幾十年前,“三寸金蓮”是高貴美人的必要條件,所謂“小腳為娘,大腳為婢”,現在還萦回在年輩長些的人們的記憶裡。
在國人多數承認纏足為美的時候,我們也不能說這事是國粹,因為這所謂“美”,并不是全民族和全人類所能了解或承認的。
中國人如沒聽過歐洲的音樂家歌詠,對于和聲固然不了解,甚至對于高音部的女聲也會認為像哭喪的聲音,毫不覺得有甚麼趣味。
同樣地,歐洲人若不了解中國戲台上的歌曲,也會感覺到是看見穿怪樣衣服的瘋人在那裡作不自然的呼嚷。
我們盡可以說所謂“國粹”不一定是人人能了解的,但在美的共同标準上最少也得教人可以承認,才夠得上說是有資格成為一種“粹”。
從以上三點,我們就可以看出所謂“國粹”必得在特别,久遠,與美麗之上加上其它的要素。
我想來想去,隻能假定說:一個民族在物質上,精神上與思想上對于人類,最少是本民族,有過重要的貢獻,而這種貢獻是繼續有功用,繼續在發展的,才可以被稱為國粹。
我們假定的标準是很高的。
若是不高,又怎能叫做“粹”呢?一般人所謂國粹,充其量隻能說是“俗道”的一個形式。
(俗道是術語FolkWays的翻譯,我從前譯做“民彜”。
)譬如在北平,如要做一個地道的北平人,同時又要合乎北平人所理想的北平人的标準的時候。
他必要想到保存北平的“地方粹”,所謂标準北平人少不了的六樣——天棚,魚缸,石榴樹,鳥籠,叭狗,大丫頭——他必要具備。
從一般人心目中的國粹看來,恐怕所“粹”的也像這“北平六粹”,但我隻承認它為俗道而已。
我們的國粹是很有限的,除了古人的書畫與雕刻,絲織品,紙,筷子,豆腐,乃至精神上所寄托的神主等,恐怕不能再數出什麼來。
但是在這些中間已有幾種是功用漸次喪失的了。
像神主與絲織品是在趨向到沒落的時期,我們是沒法保存的。
這樣“國粹淪亡”或“國粹有限”的感覺,不但是我個人有,我信得過凡放開眼界,能視察和比較别人的文化的人們都理會得出來。
好些年前,我與張君勵先生好幾次談起這個國粹問題。
有一次,我說過中國國粹是寄在高度發展的祖先崇拜上,從祖先崇拜可以找出國粹的種種。
有一次,張先生很感歎地說:看來中國人隻會寫字作畫而已。
張先生是政論家,他是太息政治人才的缺乏,士大夫都以清談雅集相尚,好像大人物必得是大藝術家,以為這就是發揚國光,保存國粹。
《國粹學報》所揭橥的是自經典的訓注或詩文字畫的評論,乃至墓志銘一類的東西,好像所萃的隻是這些。
“粹”與“學”好像未曾弄清楚,以緻現在還有許多人以為“國粹”便是“國學”。
近幾年來,“保存國粹”的呼聲好像又集中在書畫詩古文辭一類的努力上;于是國學家,國畫家,乃至“科學書法家”,都像負着“神聖使命”,想到外國獻寶去。
古時候是外國到中國來進寶,現在的情形正是相反,想起來,豈不可痛!更可惜的,是這班保存國粹與發揚國光的文學
它是在戊戌政變後,當“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呼聲嚷到聲嘶力竭的時候所呼出來的一個怪口号。
又因為《國粹學報》的刊行,這名詞便廣泛地流行起來。
編《辭源》的先生們在“國粹”條下寫着“一國物質上,精神上,所有之特質。
此由國民之特性及土地之情形,曆史等,所養成者”。
這解釋未免太籠統,太不明了。
國民的特性,地理的情形,曆史的過程,乃至所謂物質上與精神上的特質,也許是産生國粹的條件,未必就是國粹。
陸衣言先生在《中華國語大辭典》裡解釋說,“本國特有的優越的民族精神與文化”,就是國粹。
這個比較好一點,不過還是不大明白。
在重新解釋國粹是什麼之前,我們應當先問條件。
一,一個民族所特有的事物不必是國粹。
特有的事物無論是生理上的,或心理上的,或地理上的,隻能顯示那民族的特點,可是這特點,說不定連自己也不歡喜它。
假如世間還有一個尾巴的民族,從生理上的特質,使他們的尾巴顯出手或腳的功用,因而造成那民族的精神與文化。
以後他們有了進化學的知識,知道自己身上的尾巴是連類人猿都沒有了的,在知識與運動上也沒有用尾巴的必要,他們必會厭惡自己的尾巴,因而試要改變從尾巴産出來的文化。
用缺乏碘質的鹽,使人現出粗頸的形态,是地理上及病理上的原因。
由此頸腺腫的毛病,說話的聲音,衣服的樣式,甚至思想,都會受影響的。
可是我們不能說這特别的事物是一種“粹”,認真說來,卻是一種“病”。
假如有個民族,個個身上都長了無毒無害的瘿瘤,忽然有個裝飾瘿瘤的風氣,漸次成為習俗,育為特殊文化,我們也不能用“國粹”的美名來加在這“愛瘿民族”的行為上。
二,一個民族在久遠時代所留下的遺風流俗不必是國粹。
民族的遺物如石镞,雷斧,其風俗,如種種特殊的禮儀與好尚,都可以用物質的生活,社會制度,或知識程度來解釋它們,并不是絕對神聖,也不必都是優越的。
三代尚且不同禮,何況在三代以後的百代萬世?那麼,從久遠時代所留下的遺風流俗,中間也曾經過千變萬化,當我們說某種風俗是從遠古時代祖先已是如此做到如今的時候,我們隻是在感情上覺得是如此,并非理智上真能證明其為必然,我們對于古代事物的愛護并不一定是為“保存國粹”,乃是為知識,為知道自己的過去,和激發我們對于民族的愛情。
我們所知與所愛的不必是“粹”,有時甚且是“渣”。
古墳裡的土俑,在葬時也許是一件不祥不美之物,可是千百年後會有人拿來當做寶貝,把它放在紫檀匣裡,在人面前被誇耀起來。
這是賽寶行為,不是保存國粹。
在舊社會制度的下,一個大人物的喪事必要舉行很長時間的儀禮,孝子如果是有官守的,必定要告“丁憂”,在家守三年之喪。
現在的社會制度日日在變遷着,生活的壓迫越來越重,試問有幾個孝子能夠真正度他們的“丁憂”日子呢?婚禮的變遷也是很急劇的。
這個用不着多說,如到十字街頭睜眼看看便知道了。
三,一個民族所認為美麗的事物不必是國粹。
許多人以為民族文化的優越處在多量地創造各種美麗的事物,如雕刻,繪畫,詩歌,書法,裝飾等。
但是美或者有共同的标準,卻不能說有絕對的标準的。
美的标準寄在那民族對于某事物的形式,具體的,或懸象的的好尚。
因好尚而發生感情,因感情的奮激更促成那民族公認他們所以為美的事物應該怎樣。
現代的中國人大概都不承認纏足是美,但在幾十年前,“三寸金蓮”是高貴美人的必要條件,所謂“小腳為娘,大腳為婢”,現在還萦回在年輩長些的人們的記憶裡。
在國人多數承認纏足為美的時候,我們也不能說這事是國粹,因為這所謂“美”,并不是全民族和全人類所能了解或承認的。
中國人如沒聽過歐洲的音樂家歌詠,對于和聲固然不了解,甚至對于高音部的女聲也會認為像哭喪的聲音,毫不覺得有甚麼趣味。
同樣地,歐洲人若不了解中國戲台上的歌曲,也會感覺到是看見穿怪樣衣服的瘋人在那裡作不自然的呼嚷。
我們盡可以說所謂“國粹”不一定是人人能了解的,但在美的共同标準上最少也得教人可以承認,才夠得上說是有資格成為一種“粹”。
從以上三點,我們就可以看出所謂“國粹”必得在特别,久遠,與美麗之上加上其它的要素。
我想來想去,隻能假定說:一個民族在物質上,精神上與思想上對于人類,最少是本民族,有過重要的貢獻,而這種貢獻是繼續有功用,繼續在發展的,才可以被稱為國粹。
我們假定的标準是很高的。
若是不高,又怎能叫做“粹”呢?一般人所謂國粹,充其量隻能說是“俗道”的一個形式。
(俗道是術語FolkWays的翻譯,我從前譯做“民彜”。
)譬如在北平,如要做一個地道的北平人,同時又要合乎北平人所理想的北平人的标準的時候。
他必要想到保存北平的“地方粹”,所謂标準北平人少不了的六樣——天棚,魚缸,石榴樹,鳥籠,叭狗,大丫頭——他必要具備。
從一般人心目中的國粹看來,恐怕所“粹”的也像這“北平六粹”,但我隻承認它為俗道而已。
我們的國粹是很有限的,除了古人的書畫與雕刻,絲織品,紙,筷子,豆腐,乃至精神上所寄托的神主等,恐怕不能再數出什麼來。
但是在這些中間已有幾種是功用漸次喪失的了。
像神主與絲織品是在趨向到沒落的時期,我們是沒法保存的。
這樣“國粹淪亡”或“國粹有限”的感覺,不但是我個人有,我信得過凡放開眼界,能視察和比較别人的文化的人們都理會得出來。
好些年前,我與張君勵先生好幾次談起這個國粹問題。
有一次,我說過中國國粹是寄在高度發展的祖先崇拜上,從祖先崇拜可以找出國粹的種種。
有一次,張先生很感歎地說:看來中國人隻會寫字作畫而已。
張先生是政論家,他是太息政治人才的缺乏,士大夫都以清談雅集相尚,好像大人物必得是大藝術家,以為這就是發揚國光,保存國粹。
《國粹學報》所揭橥的是自經典的訓注或詩文字畫的評論,乃至墓志銘一類的東西,好像所萃的隻是這些。
“粹”與“學”好像未曾弄清楚,以緻現在還有許多人以為“國粹”便是“國學”。
近幾年來,“保存國粹”的呼聲好像又集中在書畫詩古文辭一類的努力上;于是國學家,國畫家,乃至“科學書法家”,都像負着“神聖使命”,想到外國獻寶去。
古時候是外國到中國來進寶,現在的情形正是相反,想起來,豈不可痛!更可惜的,是這班保存國粹與發揚國光的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