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思想與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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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學說的真相,盡量傳播,使人人都能認識他是異端邪說,大家自然不去信他,不至受他的害。

    若是自己未曾認清,隻是強行禁止,就犯了泯沒真實的罪惡。

    假使一種學說确與情理相合,我們硬要禁止他,不許公然傳布,那是絕對無效,因為他的原素仍然在情理之中,情理不滅,這種學說也終不滅。

    假使一種學說确與情理相背,我以為不可禁止,不必禁止,因為大背情理的學說,正應該讓大家知道,大家才不去信。

    若是把他隐蔽起來,很有容易被人誤信的危險。

     禁止人研究一種學說的,犯了使人愚暗的罪惡。

    禁止人信仰一種學說的,犯了敵人虛僞的罪惡。

    此間本來沒有“天經地義”與“異端邪說”這樣東西。

    就說是有,也要聽人去自由知識,自由信仰。

    就是錯知識了錯信仰了所謂邪說異端,隻要他的知識與信仰,是本于他思想的自由、知念的真實,一則得了自信,二則免了欺人,都是有益于人生的,都比那無知的排斥、自欺的順從還好得多。

     禁止思想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思想有超越一切的力量。

    監獄、刑罰、苦痛、窮困,乃至死殺,思想都能自由去思想他們,超越他們。

    這些東西,都不能鉗制思想,束縛思想,禁止思想。

    這些東西,在思想中全沒有一點價值,沒有一點權威。

     思想是絕對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由,禁止思想自由的,斷斷沒有一點的效果。

    你要禁止他,他的力量便跟着你的禁止越發強大。

    你怎樣禁止他、制抑他、絕滅他、摧殘他,他便怎樣生存、發展、傳播、滋榮,因為思想的性質力量,本來如此。

     1919年6月1日 “每周評論”第24号 署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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