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調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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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之調名,今俗曰“牌名”,始于漢之《朱鹭》、《石流》、《艾如張》、《巫山高》,梁、陳之《折楊柳》、《梅花落》、《雞鳴高樹巅》、《玉樹後庭花》等篇,于是詞而為《金荃》、《蘭畹》、《花間》、《草堂》諸調,曲而為金、元劇戲諸調。
北調載天台陶九成《辍耕錄》及國朝涵虛子《太和正音譜》,南調載毘陵蔣維忠(名孝,嘉靖中進士)《南九宮十三調詞譜》--今吳江詞隐先生(姓沈,名璟,萬曆中進士)又厘正而增益之者--諸書胪列甚備。
然詞之與曲,實分兩途。
間有采入南、北二曲者,北則于金而小令如【醉落魄】、【點绛唇】類,長調如【滿江紅】、【沁園春】類,皆仍其調而易其聲,于元而小令如【青玉案】、【搗練子】類,長調如【瑞鶴仙】、【賀新郎】、【滿庭芳】、【念奴嬌】類,或稍易字句,或止用其名而盡變其調;南則小令如【蔔算子】、【生查子】、【憶秦娥】、【臨江仙】類,長調如【鵲橋仙】、【喜遷莺】、【稱人心】、【意難忘】類,止用作引曲,過曲如【八聲甘州】、【桂枝香】類,亦止用其名而盡變其調。
至南之于北,則如【金玉抱肚】、【豆葉黃】、【剔銀燈】、【繡帶兒】類,如元【普天樂】、【石榴花】、【醉太平】、【節節高】類,名同而調與聲皆絕不同。
其名則自宋之詩餘,及金之變宋而為曲,元又變金而一為北曲,一為南曲,皆各立一種名色,視古樂府,不知更幾滄桑矣。
(以下專論南曲)其義則有取古人詩詞句中語而名者,如【滿庭芳】則取吳融“滿庭芳草易黃昏”,【點绛唇】則取江淹“明珠點绛唇”,【鹧鸪天】則取鄭嵎“家在鹧鸪天”,【西江月】則取衛萬“隻今惟有西江月,曾照見吳王宮裡人”,【浣溪沙】則取少陵詩意,【青玉案】則取《四愁》詩語,【粉蝶兒】則取毛澤民“粉蝶兒共花同活”,【人月圓】則用王晉卿“年年此夜,華燈盛照,人月圓時”之類。
有以地而名者,如【梁州序】、【八聲甘州】、【伊州令】之類。
有以音節而名者,如【步步嬌】、【急闆令】、【節節高】、【滴溜子】、【雙聲子】之類。
其它無所取義,或以時序,或以人物,或以花鳥,或以寄托,或偶觸所見而名者,紛錯不可勝紀。
而又有雜犯諸調而名者,如兩調合成而為【錦堂月】,三調合成而為【醉羅歌】,四五調合成而為【金絡索】,四五調全調連用而為【雁魚錦】;或明曰【二犯江兒水】、【四犯黃莺兒】、【六犯清音】、【七犯玉玲珑】;又有八犯而為【八寶妝】,九犯而為【九疑山】,十犯而為【十樣錦】,十二犯而為【十二紅】,十六犯而為【一秤金】,三十犯而為【三十腔】類。
又有取字義而二三調合為一調,如【皂袍罩黃莺】、【莺集禦林春】類;有每調隻取一字,合為一調,如【醉歸花月渡】、【浣沙劉月蓮】類。
(見《新譜》--詞隐自制。
)又有一調,分屬二宮,而聲各不同,如【小桃紅】一在正宮,一在越調,【紅芍藥】一在南呂宮,一在中呂宮類;有一調二名,如【素帶兒】又名【白練序】,【黃莺兒】又名【金衣公子】類;有初本一調,後各傳而緻句字增減不同,如【普天樂】、【錦纏道】類;有古體無考,俗傳增減句字,至繁聲過多,不可遵守,如【越恁好】、【雌雄畫眉】類;有其調存而宮調無可考,如【三仙橋】、【勝如花】類;有調名傳訛,字義不通,無可考正,如【奉時春】、【十破四】類;有其名存而本調無可考,如【小秀才】、【大夫娘】類;有其名存而腔久不傳,如【四塊金】、【嬌莺兒】類;有二調句字相似,無可分别,如【青衲襖】、【紅衲襖】類;有各宮調有“賺”,而僅存一二,餘無可考類;有字面差訛,緻失本意,如【生查子】--查,古槎字,用張骞乘槎事;【玉抱肚】--唐人呼帶為抱肚,宋真宗賜王安石有玉抱肚--今訛為【玉胞肚】;【醉公子】--唐人以詠公子--今訛為【醉翁子】;【朝天紫】--本牡丹名,見陸遊《牡丹譜》--今訛為【朝天子】類。
至古有所謂【纏令】、【入破】、【出破】之類,則按沈括《筆談》謂:“古樂府皆有聲有詞,連屬書之,如曰‘賀賀賀’、‘何何何’之類,皆和聲也。
今弦管纏聲,亦其遺法。
”則董解元古《西廂記》中所謂【醉落魄纏令】、【點绛唇纏令】,正此法,弦索有和聲故也。
《明皇雜錄》載:“天寶中多以邊地名曲,如涼州、甘州、伊州之類,其曲遍繁聲,名‘入破’,後其地皆為西番破沒。
”則今曲所謂【入破】、【出破】,蓋以調有繁聲故也。
又古曲有“豔”,有“趨”,豔在曲之前,趨在曲之後,楊用修謂豔在曲前,即今之“引子”;趨在曲後,即今之“尾聲”是也。
沈括又言:“曲有犯聲、側聲、正殺、寄殺、偏字、傍字、雙字、半字之法。
”《樂典》言:“相應謂之‘犯’,歸宿謂之‘煞’。
”今十三調譜中,每調有賺犯、攤犯、二犯、三犯、四犯、五犯、六犯、七犯、賺、道和、傍拍,凡十一則,系六攝,每調皆有因,其法今盡不傳,無可考索,蓋正括所謂“犯聲”以下諸法。
然此所謂“犯”,皆以聲言,非如今以此調犯他調之謂也。
至有一調名而兩用,以此引曲,即以此為過曲,如《琵琶記》之【念奴嬌】引曲“楚天過雨”雲雲,而下過曲“長空萬裡”,則省曰【本序】,言本上曲之【念奴嬌】也;《拜月亭》之【惜奴嬌】引曲“禍不單行”雲雲,而下過曲“自與相别”,亦省曰【本序】,又【夜行船】引曲“六曲闌幹”雲雲,而下過曲“春思恹恹”,亦省曰【本序】,亦言本上之【惜奴嬌】與【夜行船】也。
然則《琵琶記》之【祝英台】、【尾犯】、【高陽台】三曲,皆以此引,以此過,皆可謂之【本序】,今卻不然,而或于“新篁池閣”一曲,則亦署曰【本序】,不知前有【梁州令】引,則此可曰【本序】,今前引系他曲,而亦以【本序】名之,則非也。
又登場首曲,北曰“楔子”,南曰“引子”;引子曰“慢詞”,過曲曰“近詞”。
曲之第二調,北曰“幺”,南曰“前腔”,曰“換頭”。
“前腔”者,連用二首,或四、五首,一字不易者是也。
“換頭”者,換其前曲之頭,而稍增減其字,如【錦堂月】、【念奴嬌序】,則換首句,【鎖南枝】、【二郎神】則并換其腹之第四、第五句,(“人别後”散套,第二調“争奈話别匆匆,雨散雲收”,與首調“夕陽影裡,見一簇寒蟬夜柳”,下句六字不同。
)【朝元令】則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通調各自全換,隻“合前”兩句與首調相同,【梁州序】則至第三、第四調而始換首二句之類是也。
煞曲曰“尾聲”,或曰“餘文”,或曰“意不盡”,或曰“十二時”,(以凡尾聲皆十二闆,故名)其實一也。
為格句字,稍有不同,當各随上用宮調;今多混用,非是,詳見後“論尾聲”條中。
大略南調之創,稍次北調。
《拜月》之作,稍先《琵琶》。
今二記調絕不同,《拜月》諸調又絕不見他戲,是知創調之始,當不止如今譜中所載者,特時代久遠,多緻湮沒,即其存者,而又腔調多不可考,惜哉!又世多以南之【點绛唇】、【粉蝶兒】、【二犯江兒水】作北調唱者,詞隐辯之甚詳,見譜中。
然【大迓鼓】之“迓”改作“呀”,【撼亭秋】之『撼』仍誤作『感』,殊未當也。
北詞各調,載《辍耕錄》、《中原音韻》、《太和正音譜》三書,迄今藉可考見。
南詞舊有蔣氏《九宮》《十三調》二譜,《九宮譜》有詞,《十三調》無詞。
詞隐于《九宮譜》參補新調,又并署平仄,考定訛謬,重刻以傳;卻削去《十三調》一譜,間取有曲可查者,附入《九宮譜》後。
今其書秘不大行,錄載于此,以便觀者。
《九宮詞譜》共六百八十五章(新增及雜調,皆收此譜。
内方諸生新制,凡三十三章) 仙呂宮曲八十二章(十三
北調載天台陶九成《辍耕錄》及國朝涵虛子《太和正音譜》,南調載毘陵蔣維忠(名孝,嘉靖中進士)《南九宮十三調詞譜》--今吳江詞隐先生(姓沈,名璟,萬曆中進士)又厘正而增益之者--諸書胪列甚備。
然詞之與曲,實分兩途。
間有采入南、北二曲者,北則于金而小令如【醉落魄】、【點绛唇】類,長調如【滿江紅】、【沁園春】類,皆仍其調而易其聲,于元而小令如【青玉案】、【搗練子】類,長調如【瑞鶴仙】、【賀新郎】、【滿庭芳】、【念奴嬌】類,或稍易字句,或止用其名而盡變其調;南則小令如【蔔算子】、【生查子】、【憶秦娥】、【臨江仙】類,長調如【鵲橋仙】、【喜遷莺】、【稱人心】、【意難忘】類,止用作引曲,過曲如【八聲甘州】、【桂枝香】類,亦止用其名而盡變其調。
至南之于北,則如【金玉抱肚】、【豆葉黃】、【剔銀燈】、【繡帶兒】類,如元【普天樂】、【石榴花】、【醉太平】、【節節高】類,名同而調與聲皆絕不同。
其名則自宋之詩餘,及金之變宋而為曲,元又變金而一為北曲,一為南曲,皆各立一種名色,視古樂府,不知更幾滄桑矣。
(以下專論南曲)其義則有取古人詩詞句中語而名者,如【滿庭芳】則取吳融“滿庭芳草易黃昏”,【點绛唇】則取江淹“明珠點绛唇”,【鹧鸪天】則取鄭嵎“家在鹧鸪天”,【西江月】則取衛萬“隻今惟有西江月,曾照見吳王宮裡人”,【浣溪沙】則取少陵詩意,【青玉案】則取《四愁》詩語,【粉蝶兒】則取毛澤民“粉蝶兒共花同活”,【人月圓】則用王晉卿“年年此夜,華燈盛照,人月圓時”之類。
有以地而名者,如【梁州序】、【八聲甘州】、【伊州令】之類。
有以音節而名者,如【步步嬌】、【急闆令】、【節節高】、【滴溜子】、【雙聲子】之類。
其它無所取義,或以時序,或以人物,或以花鳥,或以寄托,或偶觸所見而名者,紛錯不可勝紀。
而又有雜犯諸調而名者,如兩調合成而為【錦堂月】,三調合成而為【醉羅歌】,四五調合成而為【金絡索】,四五調全調連用而為【雁魚錦】;或明曰【二犯江兒水】、【四犯黃莺兒】、【六犯清音】、【七犯玉玲珑】;又有八犯而為【八寶妝】,九犯而為【九疑山】,十犯而為【十樣錦】,十二犯而為【十二紅】,十六犯而為【一秤金】,三十犯而為【三十腔】類。
又有取字義而二三調合為一調,如【皂袍罩黃莺】、【莺集禦林春】類;有每調隻取一字,合為一調,如【醉歸花月渡】、【浣沙劉月蓮】類。
(見《新譜》--詞隐自制。
)又有一調,分屬二宮,而聲各不同,如【小桃紅】一在正宮,一在越調,【紅芍藥】一在南呂宮,一在中呂宮類;有一調二名,如【素帶兒】又名【白練序】,【黃莺兒】又名【金衣公子】類;有初本一調,後各傳而緻句字增減不同,如【普天樂】、【錦纏道】類;有古體無考,俗傳增減句字,至繁聲過多,不可遵守,如【越恁好】、【雌雄畫眉】類;有其調存而宮調無可考,如【三仙橋】、【勝如花】類;有調名傳訛,字義不通,無可考正,如【奉時春】、【十破四】類;有其名存而本調無可考,如【小秀才】、【大夫娘】類;有其名存而腔久不傳,如【四塊金】、【嬌莺兒】類;有二調句字相似,無可分别,如【青衲襖】、【紅衲襖】類;有各宮調有“賺”,而僅存一二,餘無可考類;有字面差訛,緻失本意,如【生查子】--查,古槎字,用張骞乘槎事;【玉抱肚】--唐人呼帶為抱肚,宋真宗賜王安石有玉抱肚--今訛為【玉胞肚】;【醉公子】--唐人以詠公子--今訛為【醉翁子】;【朝天紫】--本牡丹名,見陸遊《牡丹譜》--今訛為【朝天子】類。
至古有所謂【纏令】、【入破】、【出破】之類,則按沈括《筆談》謂:“古樂府皆有聲有詞,連屬書之,如曰‘賀賀賀’、‘何何何’之類,皆和聲也。
今弦管纏聲,亦其遺法。
”則董解元古《西廂記》中所謂【醉落魄纏令】、【點绛唇纏令】,正此法,弦索有和聲故也。
《明皇雜錄》載:“天寶中多以邊地名曲,如涼州、甘州、伊州之類,其曲遍繁聲,名‘入破’,後其地皆為西番破沒。
”則今曲所謂【入破】、【出破】,蓋以調有繁聲故也。
又古曲有“豔”,有“趨”,豔在曲之前,趨在曲之後,楊用修謂豔在曲前,即今之“引子”;趨在曲後,即今之“尾聲”是也。
沈括又言:“曲有犯聲、側聲、正殺、寄殺、偏字、傍字、雙字、半字之法。
”《樂典》言:“相應謂之‘犯’,歸宿謂之‘煞’。
”今十三調譜中,每調有賺犯、攤犯、二犯、三犯、四犯、五犯、六犯、七犯、賺、道和、傍拍,凡十一則,系六攝,每調皆有因,其法今盡不傳,無可考索,蓋正括所謂“犯聲”以下諸法。
然此所謂“犯”,皆以聲言,非如今以此調犯他調之謂也。
至有一調名而兩用,以此引曲,即以此為過曲,如《琵琶記》之【念奴嬌】引曲“楚天過雨”雲雲,而下過曲“長空萬裡”,則省曰【本序】,言本上曲之【念奴嬌】也;《拜月亭》之【惜奴嬌】引曲“禍不單行”雲雲,而下過曲“自與相别”,亦省曰【本序】,又【夜行船】引曲“六曲闌幹”雲雲,而下過曲“春思恹恹”,亦省曰【本序】,亦言本上之【惜奴嬌】與【夜行船】也。
然則《琵琶記》之【祝英台】、【尾犯】、【高陽台】三曲,皆以此引,以此過,皆可謂之【本序】,今卻不然,而或于“新篁池閣”一曲,則亦署曰【本序】,不知前有【梁州令】引,則此可曰【本序】,今前引系他曲,而亦以【本序】名之,則非也。
又登場首曲,北曰“楔子”,南曰“引子”;引子曰“慢詞”,過曲曰“近詞”。
曲之第二調,北曰“幺”,南曰“前腔”,曰“換頭”。
“前腔”者,連用二首,或四、五首,一字不易者是也。
“換頭”者,換其前曲之頭,而稍增減其字,如【錦堂月】、【念奴嬌序】,則換首句,【鎖南枝】、【二郎神】則并換其腹之第四、第五句,(“人别後”散套,第二調“争奈話别匆匆,雨散雲收”,與首調“夕陽影裡,見一簇寒蟬夜柳”,下句六字不同。
)【朝元令】則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通調各自全換,隻“合前”兩句與首調相同,【梁州序】則至第三、第四調而始換首二句之類是也。
煞曲曰“尾聲”,或曰“餘文”,或曰“意不盡”,或曰“十二時”,(以凡尾聲皆十二闆,故名)其實一也。
為格句字,稍有不同,當各随上用宮調;今多混用,非是,詳見後“論尾聲”條中。
大略南調之創,稍次北調。
《拜月》之作,稍先《琵琶》。
今二記調絕不同,《拜月》諸調又絕不見他戲,是知創調之始,當不止如今譜中所載者,特時代久遠,多緻湮沒,即其存者,而又腔調多不可考,惜哉!又世多以南之【點绛唇】、【粉蝶兒】、【二犯江兒水】作北調唱者,詞隐辯之甚詳,見譜中。
然【大迓鼓】之“迓”改作“呀”,【撼亭秋】之『撼』仍誤作『感』,殊未當也。
北詞各調,載《辍耕錄》、《中原音韻》、《太和正音譜》三書,迄今藉可考見。
南詞舊有蔣氏《九宮》《十三調》二譜,《九宮譜》有詞,《十三調》無詞。
詞隐于《九宮譜》參補新調,又并署平仄,考定訛謬,重刻以傳;卻削去《十三調》一譜,間取有曲可查者,附入《九宮譜》後。
今其書秘不大行,錄載于此,以便觀者。
《九宮詞譜》共六百八十五章(新增及雜調,皆收此譜。
内方諸生新制,凡三十三章) 仙呂宮曲八十二章(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