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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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屍。

    獨公屍不可得。

    一役曰:必得之,賊入署時,我匿于大堂卷棚上。

    聞公罵賊,賊剌公隤,賊首怨曰:此忠義士,汝奈何殺之?令斬剌公者,又令人鋪大堂氈,包裹公屍,藏僻靜處,無令殘毀,以為忠義者勸。

    故曰:必可得也。

    衆相與搜索,至署後無人處,果得氈裹,開之得公屍,面如生。

    于是,諸生亦少少集,置棺斂之,皆痛哭緻奠而去。

    甲寅四月,喪自平陽歸,其子女不忍死其親也,開棺視,面如生,須眉亦如故,且無少腐穢氣。

    衆皆以為異,乃另制衣衾棺木,重斂之。

    公狀貌魁梧,目閃閃如岩下電。

    性至孝,執二親喪,不茹葷,不近内,三年如一日。

    重然諾,喜氣節,負幹畧,不可一世,以故所與神契者,落落可指數。

    讀書目數行下,有疑難,必虛心質詢,得一确解,喜動眉宇。

    其好學,蓋天性也!生平無嗜好,不迩聲色,不吸煙,不飲酒。

    然間與知己遇,亦或連浮大白,至十數不醉。

    讀書外,惟靜坐,或間一漁釣,取适性而已。

    所著書,有易原十五卷,易圖說一卷,易蠡十五卷,毛詩多識十二卷,慧珠閣詩鈔十八卷,文鈔四卷,詩話四卷。

    尤工堪輿學,所著陽宅拾遺四卷,地理一隅一卷,已刊行。

    德配尚氏,子二,長裕,深庠生,次裕涵,業讀。

    女三,長與三,未字,次字李遂志。

    時年六十。

    予自聞公死,難信。

    既為位寝門,哭之。

    又馳書于諸知交,若董君玉、林琪樹、王樹三、廷槐處。

    訪其死難時事,拟為立傳。

    乙卯春,其長君午坪,跋涉五百餘裡,來求墓志。

    予不能以不文辭,乃就所知真訪确者,忍淚而為之志,更贅以論曰: 曉楓,予同門友。

    性明敏,有應變才。

    以雯溪之幹濟佐之,即守一危城,可必無慮。

    惜勝宮保兵不以時至。

    又聞平陽一惡匪,充湖南軍,久從賊。

    賊攻南門不利,至東門,其舊夥有預于城守者,戰頗力。

    匪自城下招之,舊夥遂倒戈開城,猝不可禦。

    不然,城不可破。

    嗚呼!人生之建功立業立,其成否?固自有幸,有不幸哉!斯二公者,轉足悲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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