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外交家之李鴻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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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思之猶悸。

    蓋得意時洩宿憾之言也。

    伊藤此行,亦不能得志。

    僅約他日朝鮮有事,甲國派兵往,須先照會乙國而已,所謂天津條約者是也。

    雖然,此約竟為後此中日開釁之引線矣。

     李鴻章對朝鮮之外交種種失策,前章已言之矣。

    然因此之故,天津條約,遂至變為馬關條約。

    嗚呼!莊生有言:其作始也簡,其将畢也巨。

    善奕者每于至閑之着,??々不肯放過。

    後有當此局者,可無慎欤!戰事至甲午之冬,中國舍求和外,更無長策。

    正月,乃派張蔭桓、邵友濂講于日本。

    日本以其人微言輕也,拒不納。

    乃更派李鴻章,二月遂行,随帶參贊李經方等,以二十四日抵馬關,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陸奧宗光開議。

    翌日首議停戰條件。

    日本首提議以大沽、天津、山海關三處為質。

    辯論移時,不肯少讓。

    乃更議暫擱停戰之議,即便議和。

    伊藤言既若爾,則須将停戰之節略撤回,以後不許再提及。

    彼此磋磨未決。

    及二十八日,第三次會議,歸途中突遇刺客,以槍擊鴻中左顴,槍子深入左目下,一暈幾絕。

    日官聞警,來問狀者絡繹不絕。

    伊藤、陸奧亦躬詣慰問,謝罪甚恭,憂形于色。

    日皇及舉國臣民,同深震悼。

    遂允将中國前提出之停戰節略押畫。

    口舌所不能争者,借一槍子之傷而得之。

    于是議和前一節,略有端倪。

    當遇刺之初,日皇遣禦醫、軍醫來視疾,衆醫皆謂取出槍子,創乃可瘳。

    但雖靜養多日,不勞心力雲。

    鴻章慨然曰:“國步艱難,和局之戰,刻不容緩,予焉能延宕以誤國乎!甯死無割。

    ”刺之明日,或見血滿袍服,言曰,此血所以報國也。

    鴻章潸然曰:“舍予命而有益于國,亦所不辭。

    “其慷慨中憤之氣,君子敬之。

     遇刺後奉旨慰勞,并派李經方為全權大臣,而李鴻章實一切自行裁斷。

    雖創劇偃卧,猶口授事機,群醫苦之。

    三月初七日,伊藤等将所拟和約底稿交來。

    甫一日,李備複文,将原約綜其大綱,分四款:一朝鮮自主,二讓地,三兵費,四通商權利。

    除第一朝鮮自主外,餘皆極力駁議。

    十五日,複另拟一約底送去,即拟請賠兵費一萬萬兩,劃奉天南四廳縣地方等。

    日本亦條條駁斥。

    十六日,伊藤等又備一改定約稿寄來,較前稍輕減,即馬關條約大概也。

    是日鴻章創已愈,複至春帆樓,與日本全權大臣面議,刻意磋磨,毫無讓步,惟有聲明若能于三年内還清償款,則一律免息,及威海衛駐兵費減一半耳。

     觀李鴻章此次議和情狀,殆如春秋齊國佐之使于晉。

    一八七○年法爹亞士之使于普,當戎馬壓境之際,為忍氣吞聲之言,旁觀猶為酸心,況鴻章曆其境者。

    回視十年前天津定約時之意氣,殆如昨夢。

    嗟乎,應龍入井,蝼蟻困人,老骥在枥,驽骀目笑,天下氣短之事,孰有過此者耶!當此之際,雖有蘇張之辯,無所用其謀,雖有贲育之力,無所用其勇,舍卑詞乞憐外,更有何術?或者以和議之速成為李鴻章功,固非也。

    雖無鴻章,日本亦未有不和者也。

    而或者因是而叢诟于李之一身,以為是秦桧也,張邦昌也,則盍思使彼輩處李之地位,其結局又将何如矣?要之李之此役,無功焉,亦無罪焉,其外交手段,亦複英雄無用武之地。

    平心論之,則李之誤國在前章所列失機之十二事,而此和議不過十二事之結果,無庸置論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