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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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宗 △靖康元年(丙午,一一二六) 1、三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丁卯朔。

    )壬午,诏曰:“朕承道君皇帝付讬之重,十有四日,金人之師已及都城。

    大臣建言捐金帛,割土地,可以纾禍。

    賴宗社之靈,守備勿缺,久乃退師。

    而金人要盟,終非可保。

    今肅王渡河北去未還,粘罕深入南陷隆德,(案:粘罕陷隆德在二月十九日乙卯。

    )未至三鎮,先敗元約,又所過殘破州縣,殺掠士女。

    朕夙夜追咎,何痛如之!已诏元主和議李邦彥,奉使許地李綱、李邺、鄭望之,悉行罷黜,(案:《靖康要錄》:元年正月十七日聖旨,李綱、李邺、鄭望之奉使失詞,妄許金人金币,并罷。

    《北盟會編》:三月五日辛未,李綱、李邺、鄭望之落職,不許宮祠。

    )又诏種師道、姚古、種師中往援三鎮。

    (案:诏種師道等在二月二十五日辛酉,已附載于二月十七日癸醜。

    )朕惟祖宗之地,尺寸不可與人,且保塞陵寝當固守,不忍陷三鎮二十州之民,以偷頃刻之安。

    與民同心,永保疆土,播告中外,使知朕意,仍劄與三鎮帥臣。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李〈上直下土〉《十朝綱要》:三月戊辰,吳敏言:“棄民於夷狄以存宗社,恐無可存之理。

    ”遂定計不棄。

    陳均《九朝編年備要》雲:先是,徐處仁入見,首論奭戎狄者不一而足,朝廷甘言重币修好可也,何至捐三鎮以與之。

    陛下受祖宗之天下尺地,豈可與人!矧保塞奉二祖之陵寝,中山為陛下之始封,夷狄詐而難測,今要盟劫質,侵侮莫甚。

    但見其還,從而信之,則過矣。

    上矍然曰:“卿言是也,吾意亦爾。

    ”自是稍議奭戎而堅守三鎮,則此意蓋出於徐、吳二人也。

    ) 2、甲午,監察禦史胡舜陟言:“陛下踐阼之初,放朱勔于田裡,天下稱頌。

    然典刑未正,士論藉藉。

    勔為民蠹賊,為國召怨,以禦前财物、東南諸司錢、燕山免夫錢,悉為花石什物之費,前後蠹耗,不可勝極,遂使國家财物,内外一空。

    (案:《靖康要錄》此下雲:自發運使部刺史以至州縣長吏屬,皆勔以貨賂除授,特謂東南為小朝廷。

    於是令行私廷,權移匹庶,廢置予奪,在牙類間。

    夫人主之所以崇高者,富貴也,富以其财,貴以其權,豈臣下所得而有?勔闾閻賤人,而專國家之财利,行朝廷之權勢,而又奪民田宅,以為己有。

    器宇服用,上拟乘輿,田畝房廊,跨連州縣,此所謂支大於傒,胫大於股,非國之利,百姓所以愁恨,士大夫所以憤憊而切齒也。

    勔之大惡如此,天地之所不容,而猶偃然裡第,曾無少指,何以懲不軌而昭典憲!伏望睿斷,賜以誅殛,藉沒其赀産。

    凡勔所引用,悉行廢黜,以慰天下之公願。

    )勔以市井之人而建旄钺,與将相有大功者等。

    子姪至承宣觀察者數人,厮役為橫行,媵妾有封号,汙辱名器,中外不平。

    ”(案:《靖康要錄》此乃别一篇也,與前篇同日奏上,此僅節錄數語。

    而《要錄》載其全文雲:臣嘗論朱勔放歸田裡,罰不當罪,未蒙施行。

    臣更為陛下具疏其惡。

    勔市井之人也,始以高赀交結權貴,進奉花石及造禦前什物,前後十年,蠹耗禦府及東南财用,不可以數計。

    凡進奉之物,皆強取於士庶之物,未嘗酬直;造什物,則州縣之财,為之一空,所獻什物,叆直萬分之一,馀皆竊以自潤。

    及分遣權倖,以徼恩寵,故勔建旄钺,與将相有大功者等。

    子姪至承宣觀察者數人,下迨厮役猶為橫行,媵妾有亦封号,汙辱名器,中外不平。

    勔與其子汝功、汝賢,各立門戶,招權鬻爵,上自侍從以至省寺,外則監司以至州縣長史官屬,由其父子以進者甚衆。

    貨賂公行,其門如市,廢置予奪,易若反掌。

    遂使道義之流,況邀纓绂,以勔所引用布列内外也。

    勔之田産,跨連州縣,歲收租課十馀萬石。

    甲第名園,幾半吳郡,皆奪士庶而有之,守令為用,莫敢誰何,人人銜冤,痛入骨髓,是為封豕長蛇薦食於民者也。

    頃嘗引趙霖建三十六浦闾及浙西園田,驅二浙安業之民,興必不可成之役,徒菑丁夫,憂及下戶。

    方時天寒,役民於風雨波濤之中,死者相藉。

    霖欲牟利獻勔,督役益嚴,吳、越不勝其苦。

    盧宗原知徽州,盡欲公使遺勔,驟引為發運使,未幾得待制。

    宗原掊克,六路被害,妄興水利,倖求公賞,實倚勔聲勢,無所忌憚也。

    徐鑄、應安道、王仲閱等輩,以常平轉運使錢與之,軸轳相禦以往,皆賴勔以竊顯官。

    小人多才,窮奢極侈,其居遊園第,悉拟宮禁,服食器用,上僣乘輿,建禦容殿於私家,非所以緻嚴肅、尊君父。

    在京則以養種園為名,遷徙居民以為宅所。

    占官舟兵級甚多,用費官糧充其私用。

    臣近嘗論勔專國家之利,行朝廷之權,而勢侔人主者此人也。

    人臣之罪,莫大於是。

    如此而不誅,則朝廷之法廢矣!廢法以惠奸惡,非聖朝所宜。

    有伏望特震,即加誅殛,仍竄流其子孫,籍沒其資産。

    凡所引用,悉行廢黜,以為亂臣賊子之戒。

    )诏勔安置廣南,籍沒财産。

    (《紀事本末》卷之百四十八。

    案:李《十朝綱要》:是年二月丁巳,責朱勔居住衡州。

    三月甲午,诏籍朱勔家資,安置廣南。

    即此事也。

    是月劾朱勔者,舜陟之前有許翰諸人;與舜陟同日有餘應求,其奏牍,并見《靖康要錄》,今亦附載於此。

    是月十六日,臣僚上言:契勘朱勔父子倚藉權勢,妄作威福,固非一日。

    其平江府并二浙諸州縣,自通判以上,往往盡出勔門,氣焰熏灼,無所不至。

    又聞勔家收養亡命逃軍至數千人,每遇朔望,門人使臣,羅列廷下,腰金者不下三數百人。

    二浙之民,既罹荼毒,又惡其僣,平昔莫敢誰何,姑以避禍而已。

    臣近拘截舟船,應付行宮,其諸王帝姬倉卒有止乘草籠網船東下者,而朱勔之子汝賢、汝功,妄作名目,貼占上等座船十馀嘡,搬載所藏黃金等物,盡歸平江。

    至以餘州尚能與友婿胡締、親家劉懤前去體勘,得朱勔父子叔侄家資無慮數千百萬。

    前日金賊侵侮深入,上自乘輿供奉之物,下至臣僚民庶之家,悉裒聚以應一時之急,豈容奸蠹之人,辄爾倖免!欲望特降睿旨,自阙下選差清強官委之,取便路前去體究。

    二浙見任官,如有不經由三省、密院直降指揮差往者,并一面先次放罷。

    如有雖係朝廷指揮而來曆本由勔父子者,即行體量,倘不作過,且留在任;若有作過違法害民者,具名奏劾,重行典憲。

    至於招納亡命,亦許有所委官根究指實,随即措置。

    其見在家資,并乞直取,以助國計。

    田宅兼行拘收,庶以少謝東南平日被害之民。

    奉聖旨,兩浙州縣應緣交通朱勔,騷擾害民官吏,并令本路漕臣程昌弼、顧彥臣體究取索,先次放罷,差官兼權具申尚書省。

    其應朱勔家召募到花石綱人兵,并揀填充廂、禁軍。

    仍用拘束朱勔家财,先次支與招軍例物,直取朱勔家資,拘收田宅。

    依奏令本路樁管,申取朝廷指揮。

    十八日,禦史中丞許翰言:恭睹陛下自膺受大位,獨奮乾剛,誅流兇奸,四方之人,莫不鼓舞。

    獨朱勔父子,未就殲夷,士論猶郁。

    勔肆奸惡,逾二十年,專以奇技淫巧,熒惑朝廷。

    花石之供,毒流海宇,竭百姓膏血,罄州縣帑藏。

    一門之内,建節正任,厮役姻親,悉補官爵,權傾中外,汨亂朝政。

    名為應奉禦前,其實般入私室。

    錢穀出入,不許驅磨,計其奸髒,擢朆莫數。

    近臣嘗論奏,方今兵興之際,上下匮乏,宜修理财之政,當自東南始。

    雖諸局支用,難以稽察,而有司帳籍,尚可驅磨。

    欲望陛下擇有風力清強官,就兩浙近便處置司,追攝勔父子并其侄汝翌、汝賢等。

    及自來專一應付嘗為監司守令,力能刻剝生民,助其兇焰,除徐汝、王汝明、蔣彜已死亡外,令前發運使盧宗原、陸寘,前兩浙提刑王仲閱、胡邃、前兩浙提舉常平趙霖,前知平江府應安道、通判陸宗許操、司錄周杞,前知常熟縣宋晦,前知華亭縣黃昌衡、淮南運司俞赒,前知秀州周審言并諸司人吏已未出職,并乞鈎赴所司,一就勾勘,根磨自來應付過錢物,計其家資,盡行籍沒。

    内有百姓田園係強奪侵占者,據契撥還。

    勔父子罪惡滔天,非正典刑,戮之藁街,不足以舒東南士民怨憤之氣。

    上項官吏,各具罪犯,取旨黜責施行。

    二十八日,監察禦史餘應求奏:臣聞舜既受命誅四兇,而天下服者,何也?以其用刑輕重當於人心也。

    陛下臨莅以來,元惡巨奸,相繼誅逐,而天下之情終未厭塞者,以其用刑輕重未當於人心。

    再臣請陳之,近年用事之臣,欺君妄上,專權怙寵,蠹财害民,壞法敗國,奢侈過制,赇賄不法者,蔡京始之,王黼終之,則京之罪大於黼審矣。

    隳壞軍政,搆造邊隙,棄盟啟戎,招寇胎禍,私取官物,擅蓄禁民者,童貫始之,譚稹繼之,則貫之罪大於稹審矣。

    佳花美石,珍禽異獸,挽車行舟,水陸不絕,割剝百姓,荼毒天下者,朱勔始之,李彥繼之,則勔之罪大於彥審矣。

    外總樞府,内預朝政,用名士以濟其奸,盜文名以售其僞,專為谄媚以道主意,競作淫靡以蕩上心者,蔡攸、梁師成實為之,則攸、師成之罪同矣。

    比者之禍,職之八人,今黼、稹、彥、師成或殄或竄,而京、貫、攸、勔尚從輕典,罰之不同如此,此軍民之所以憤怨,士論之所以喧沸,而陛下有刑失之譏,大臣有庇奸之謗也。

    伏望睿慈,大正典刑,放京、攸於南荒,枭貫、勔於東市,以慰宗社之靈,以決天下之望,不勝幸甚!) 3、乙未,左司谏陳公輔言:“臣謂京父子,雖無嘉謀谠論,輔導人主,而邪佞奸險,能為身謀,則舉朝公卿,無出其右者。

    若使其遲留畿甸,他日奸謀複肆,群臣皆樂附之,陛下雖欲制之,不可得矣。

    願獨奮威斷,亟行竄逐,以慰天下公議。

    ”制:“蔡京可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德安府安置;攸先已降大中大夫,為勸上皇北歸,特依已降指揮,令前去侍省。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八。

    案:《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又載:是月甲午,陳公輔言蔡京父子懷奸誤國之罪,诏蔡京可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德安府安置。

    同此一事,而編日互異。

    李《十朝綱要》、《宋史·本紀》并系此於丙申,較乙未更後一日。

    是月劾蔡京者,尚有胡舜陟諸人。

    其奏牍及責授蔡京制文并見《靖康要錄》,今亦附載於此。

    是月五日,監察禦史胡舜陟言:伏見平燕以來,為宣撫使者童貫、蔡攸、王安中、譚稹是也,共成邊患,幾喪社稷。

    貫等皆責官,而貫居池,安中居随,稹居房,獨攸任便居住,臣所未喻。

    若以攸扈從上皇,不可使便離行宮,此為攸計則善,為上皇計則未善也。

    攸依上皇,廢格責命,必随車馬至都,巧謀奸計,複竊恩寵,此臣所謂為攸計善也。

    彼得罪於天下,人人皆欲魚肉之,使侍上皇蒙眷任如舊,人心愈不平,萬一有小變,上皇甯免驚憂,如邦人欲擊李邦彥之類,臣所謂為上皇計則未善者此也。

    攸自知罪惡暴白,公議不容,使朝夕在上皇側,而思為自全之謀,無所不至。

    必如封倫在唐,反覆變詐,三宮見賣,使太宗兄弟間自為矛盾之議,此尤非國家之福也。

    陛下孝事上皇,以天下養,人無間言。

    雖有封倫輩,何所施其喙,要之奸邪可畏,不得不預為之備。

    然則今日赫然下诏,令攸某州居住可乎?恐其悲辭乞憐於上皇,而谪居指揮,有時不行。

    臣愚區區,欲降睿旨,備列前後臣僚論列攸罪狀及封章所言者,悉奏上皇,使聖意曉然,知公義不容如此,留之非徒無益,适足緻害,上皇必棄絕之。

    朝廷谪居之命得以行,則上皇於朝廷,不以私恩廢法,而朝廷之威令不屈於臣,不亦善乎?奉聖旨,候攸到京,三省取旨施行。

    三十日,臣僚上言:臣等伏見蔡京父子當國日久,竊弄威柄,敗壞紀綱,使朝廷失信於四夷,緻上皇負謗於天下,軍民怨憤,士論沸騰,前後臣僚,論列非一。

    其他元惡巨奸,悉已竄逐,獨京父子尚遲回近甸,未正典刑。

    訪聞攸不自引避,欲以扈衛行宮為名,僥倖入都,竊聽民言,深可憂慮者。

    攸果入都城,則百姓必緻生變。

    萬一驚犯上皇屬車之塵,則坐不預言之罪。

    伏望陛下特降睿旨,早賜黜責施行。

    《責蔡京制》曰:《呂刑》三千,論罪無先於侮上;舜功二十,知人實本於殛兇。

    若稽先聖之格言,參酌庶民之公論,肆於元惡,敢廢刑章。

    責授中奉大夫、守秘書監,分司南京,緻仕蔡京,以疏虞不學之資,挾輕果敢為之氣,自初登用,首務更張巧。

    緣紹述之名,公肆劫掠之計,列聖贻謀之憲度,掃蕩無馀。

    一時異議之忠賢,誅鋤略盡。

    竭府庫之儲,以供浮費;假爵祿之寵,以市私恩。

    黎元愁痛而無可樂生,志士隐憂而至於祈死。

    當上皇之戒悟,畏天鑒之昭垂,屢明衆惡而斥疏,卒以自營而收召。

    乃至交通官禁,黩用邦财,真同妾婦之為,莫識穿窬之況。

    逮〈耳少〉沖之臨禦,屬中外之艱虞,靡知徇國之忠,但出全軀之策。

    靖言蠹敗,已無及於噬臍;悉舉愆尤,殆不勝於擢朆。

    彈章疊上,匪朕敢私。

    謂荙彼豺狼,安用狐狸之間;而養茲稂莠,灼知禾稼之傷。

    原情本合於殲夷,遠佞姑從於屏棄。

    體於恩宥,無怠省循。

    可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德安府安置。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三月,張邦昌罷,以徐處仁為太宰,唐恪中書侍郎。

    時朝廷召徐處仁,又擢恪,人皆賀,獨給事謝克家曰:州郡失一良守,朝廷得一憸人。

    其後,附會南仲乖謬有不可述者。

    處仁入相,都人傾望,鹹謂有所建明。

    既至當軸,殊無嘉策,又與吳敏議論不合。

    一日,處仁方秉筆,而敏以語相侵,處仁以筆擲之,正中敏,面額鼻皆黑,同坐者皆引去。

    明日,吳敏奏其事。

    不逾日,罷處仁而以吳敏代之。

    敏年少,多不習事,不能裁減。

    其如軍期緊如星火,敏不留意。

    時語雲:敏不理太原而理太學,不理防秋而理《春秋》,不理奸石而言安石,不理肅王而理舒王。

    蓋譏其不切事務故也。

    案:李《十朝綱要》:三月己巳,太宰張邦昌罷為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乙宮使,中書侍郎徐處仁為太宰,而不書唐恪。

    《靖康要錄》三月三日有罷張邦昌、授徐處仁太宰制文。

    三日即己巳也,亦不書唐恪。

    《東都事略》、《北盟會編》、《宋史·本紀》、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均於己巳兼書唐恪為中書侍郎,惟王宗沐《續通鑒》并系於戊辰,較他書前一日,疑宗沐似有誤。

    《要錄》、《會編》并載三月三日《罷張邦昌制》曰:難進易退,允高君子之風;崇舊優賢,實重公朝之義。

    誕揚明命,敷告治廷。

    光祿大夫太宰兼門下侍郎張邦昌,知沉而識精,器博而用遠。

    早登禁路,廷臣無出其先;久預政機,天下實受其賜。

    嘉有功於社稷,俾正位於台衡。

    丙吉有聲,獨擅邊書之備;王商多質,有嚴漢相之威。

    念其行李之勤,處以真祠之逸。

    升華秘殿,庶便於谘詢;陪賦爰田,用昭於物采。

    於戲!留侯知足,願遺人事之勞;南仲将歸,毋憚簡書之急。

    其全明哲,以保功名。

    可特授觀文殿大學士、太乙宮使,依前光祿大夫,加食邑七百戶。

    《授徐處仁太宰制》曰:國猶置器,安危之勢相形;治若循環,文質之宜疊用。

    方更張於初載,益圖任於老成。

    人皆曰賢,政将焉往?大中大夫、守中書侍郎徐處仁,秉心強固,守道端方,器博而周知,輕薛宣之方略;材全而藏用,陋黃霸之功名。

    尚猶黃朆之詢,實慰蒼生之望。

    朕恭承聖訓,嗣守丕基,思藝祖之艱難,法仁皇之忠厚。

    周封八百國,當謹守於輿圖;漢制三千條,期盡遵於軌迹。

    欲興聖統,無逾老臣,庸登左揆之崇,兼列東台之侍,并贈爵邑,昭示寵光。

    嗚呼!多難以興,在勉強而行道;無為而治,期垂拱以仰成。

    其蹈古人之為,無負天下之譽。

    可特授通奉大夫、太宰兼門下侍郎、兼神霄官使。

    又案《靖康遺錄》而“理舒王”句下有“不管燕山卻管聶山,不管東京卻管蔡京,不管河北地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