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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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
△紹聖元年(甲戌,一○九四)
1、閏四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辛未朔。
辛未,監察禦史郭知章為殿中侍禦史。
《紀事本末》卷百一。
) 2、壬申,複置提舉常平等官。
(《長編》四百四十八:元祐五年九月乙酉,令提舉常平結絕。
原注:紹聖元年閏月二日,複置提舉。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閏月,複提舉常平等官。
《編年備要》雲:以陸師闵等二十三人為之。
時左右相虛位,李清臣有所觊觎,乘章惇未至,亟命陸師闵等。
《太平治迹統類》雲:戊寅,新差提舉荊南湖路常平茹束濟仍舊通判滄州。
言者論束濟常賂劉摯,私簡以示楊畏,險薄無行,人所不齒也。
) 3、殿中侍禦史井亮采請罷十科舉士法。
(《紀事本末》卷九十三,又卷一百。
案:元祐元年七月辛酉,司馬光請設。
《十朝綱要》、《玉海》卷一百十六:閏四月癸酉,罷司馬光所定十科舉士法。
此作壬申,或請罷在初二日壬申,诏罷在初三日癸酉也。
)從之。
4、辛巳,左司谏翟思言劉摯不葬其父。
(《長編》卷四百六十七:元祐六年十月壬午,劉摯自言牢籠章惇、邢恕等罪,辭位。
原注:劉跂《辨誣錄》雲:言者論摯奸回險詐,力引私黨,為臣不忠。
父死于衡,委而不葬,為子不孝。
於是摯抗章辭位。
其後,摯自作《家廟記》以辨當時之冤。
劉安世為其集序。
案摯罷相非坐此,《罷錄》誤也。
《家廟記》乃元祐六年十二月知郓州時所作,今集有之。
要當求鄭雍、楊畏等言章略加删附,庶詳摯與蘇轍招緻人言本末。
紹聖元年閏四月十一日,左司谏翟思言摯不葬其父,方罷相時,言者未及此。
) 5、癸未,權發遣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安惇言:“差役之法行之年終未就緒,而寬恤優剩,實未如舊日輸錢之為便也。
望複熙甯舊法,令民均納役錢,官自募人應役。
”诏送戶部看詳役法所。
(《紀事本末》卷一百。
案:《文獻通考》卷十三:帝始親政,三省言:“役法尚未有就緒”。
帝曰:“第行元豐舊法而減去寬剩錢,百姓有何不便耶?”右司谏朱勃言:“輸錢免役固有過數多敷者,用錢雇役有立值太重者,役色之内有優便而願自投募不必給雇者,苟詳為裁值,則人情無有不便。
”诏付戶部詳議。
) 6、殿中侍禦史郭知章言:“太學補外舍請依《元豐令》,一歲四試。
”從之。
(《紀事本末》卷一百。
) 7、甲申,禮部侍郎孔武仲為寶文閣待制、知宣州。
(《紀事本末》卷百一。
) 8、乙酉,殿中侍禦史來之邵言:“故宰相王安石配享先帝廟廷,請诏有司原考王安石事業,特加谥号,以慰公議。
”诏所屬詳定以聞。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9、提舉崇福宮呂惠卿知蘇州。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10、監察禦史劉拯言:“工部侍郎李之純前為禦史中丞,阿附蘇轼為其用。
禦史王慶基言轼诋誣先帝,董敦逸言轍以國家名器,私與所厚。
之純遂以慶基等誣罔忠良,乞行竄逐,慶基等再被降谪。
之純朋邪苟容,望賜黜責。
”诏之純寶文閣直學士降授寶文閣待制,差知單州。
(《紀事本末》卷百一,又卷百五。
) 11、拯又言:“前端明殿學士、知定州蘇轼落職知英州。
(案:《十朝綱要》,知英州在壬子日。
)按轼敢以私忿形於制诰中,厚誣詀诋,轼於先帝不臣甚矣。
王得君憤其诋誣之甚,上書言之,旋被譴斥以死。
秦觀浮薄小人,影附於轼,請正轼之罪,褫觀職任,以示天下後世。
” 12、丙戌,(案:二字,據畢沅《通鑒》增。
)诏蘇轼合叙複日未得與叙複,秦觀落館閣校勘,添差監處州茶鹽酒稅。
(《紀事本末》卷百一,又卷百五。
案:《太平治迹統類》雲:劉拯言:“宣仁嘗謂宰相編修實錄官,每任先朝曾責降者,蓋慮謗書一成,不可改追也。
是時權臣擅政,雖差鄧溫伯、陸佃林、範祖禹代之,至於呂公著謂常平法失天下心,若韓琦因人心,如趙鞅舉甲,以除君側之惡人,不知陛下何以待之?先帝怒其誣忠以脅君也,令詞臣明言其故,黜知颍州。
公著提舉實錄日,謂無此語,令史官改之,請重審閱,其間書不以實,辄移易增減,情涉誣诋以聞。
乞重行黜責,以正國典。
”從之。
又言蘇轼雲雲。
《宋史·秦觀傳》雲:紹聖初,坐黨籍,出通判杭州。
以禦史論其增損《實錄》,貶監處州酒稅。
使者承風望指,候伺過失,既而無所得,則以谒告寫佛書為罪,削職徙郴州。
) 13、乙酉,左司谏翟思言:“先帝考古,成憲條,定官制,循名辨,實以起太平之功緒。
元祐以來,浸已變亂。
請召有司,應職名缪亂者,一循官制,各與釐正。
”诏:“令編修官置局,考具合完補,改正事目,申三省取旨;改正畢,别取旨,罷局所請,集成六典,更不修纂。
”(《紀事本末》卷九十三,又卷一百。
案:罷修官制局,《宋史·本紀》在五月壬寅日。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複元豐改官員。
《編年備要》雲:每歲毋過百四十人。
) 14、丙戌,侍禦史虞策請複置天下義倉。
(《紀事本末》卷九十三。
案:《紀事》不系日;《宋史·本紀》,複義倉在丙戌日。
《編年備要》雲:除二廣外,複置之。
畢沅《續通鑒》雲:丙戌,虞策請複置天下義倉,每苗稅一石,出米五鬥,自來年為始,專充赈濟。
從之。
) 15、癸巳,新差知蘇州呂惠卿知江甯府。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16、丁酉,左正言上官均言:“臣竊見前宰相呂大防,天資強狠,懷邪迷國,嘗與禦史中丞蘇轍陰相黨附,同惡相濟。
伏願陛下察究本末,出自睿斷,特加施行,以明示朝廷好惡,判别忠邪,以正綱紀。
然後朝廷尊而天下安,此國家先務,惟陛下留神采擇。
”(《紀事本末》卷百一。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上親政,修複元豐故事,士大夫争獻所聞,吏部尚書彭汝砺一無所論。
而知壽州朱服賀改元表,力诋元祐變法。
章惇乃出汝砺知成都府,而召服為中書舍人。
案: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八雲:紹聖初,彭器資自權尚書,韓持正自侍郎出知成都府,皆除寶文閣直學士。
兩人皆辭行,即複以待制為州。
蓋成都故事,須用雜學士,而權尚書、真侍郎皆止當待制也。
《編年備要》雲:時章惇欲專黜陟之柄,乃出汝砺為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而召服為中書舍人。
於是,上官均言:“汝砺行義高潔,今雖除美職與藩郡,其實疏之,非所以近正人也。
服柔倭傾險,今自外擢為從官,非所以遠佞人也。
”不從。
汝砺堅辭,行章累上,或以為慢,當谪。
上不許,降寶文閣待制、知江州。
尋又以都承召之,命未下而卒。
曹内翰《彭吏部墓志》雲:紹聖元年,上初專聽,召二三大臣條舉熙甯、元豐政事,人人争獻所聞,公居之如不能言者。
或問之,答曰:“在前日則無言之者,於今則人人而能言之矣”。
以寶文閣待制知江州,入辭,上勞問甚寵曰:“卿非久别也。
”公曰:“陛下今所複者,其政不能無是非,其人不能無賢否不肖。
政惟其是,則政無不善;人惟其賢,則人無不得矣。
”《宋史上官均傳》雲:章惇陰去異己者,已出吏部尚書彭汝砺知成都府,召朱服為中書舍人。
均言:“汝砺不可出,服不可用。
”惇怒,遷均為工部員外郎,尋提點京東、淮東刑獄。
1五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辛醜朔。
)甲辰,诏進士罷試詩賦,專治經術。
(《紀事本末》卷一百。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五月,罷進士習賦,令專治經術,各專大經一,中經一,願專二大經者聽。
據《長編》卷四百二十五:元祐四年四月戊午,以《詩》、《禮記》、《周禮》、《左氏春秋》為大經,《周易》、《書》、《公羊》、《穀梁》、《儀禮》為中經。
《文獻通考》卷三十一雲:時有建請於《詩》、《書》、《周禮》三經義中出題,以試舉人者。
朝廷下其議,有司承意,謂為可行。
既而右正言鄒浩言:“三經義者所以訓經,而其書非經也。
以經造士,而非經之題試之,甚非先帝專用經術之義。
後出題,訖依舊法。
”《宋史·上官均傳》:奏罷詩賦,專以經術取士。
) 2、辛亥,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劉奉世為端明殿學士,充真定州路安撫使兼知成德軍。
奉世再乞罷政,故有是命。
(《紀事本末》百一。
案:費衮《梁谿漫志》卷一雲:元豐官制,樞密院之副有同知、有簽書,雖不同時,然未嘗頻年虛位。
紹聖元年五月,劉仲馮自簽書出知真定,自是不除簽書,虛位者三十年。
政和間,童貫以宦寺為簽書,然叆三月,遽躐為領院矣。
畢沅《通鑒》雲:奉世為人,簡重有法度,常雲:“奉世惟知事君,内省不愧怍士大夫公論而已。
得喪,常理也。
事如寒暑加人,雖善攝生者不能無病,正須安以處之。
””時以章并用事,力乞外補。
乃罷。
) 3、甲寅,殿中侍禦史郭知章言:“先皇帝挌地進壤,西戎之咽喉如安疆、葭蘆、浮圖、米脂,據高臨下,宅險遏訩。
元祐初,用事之人委四塞而棄之,外示以弱,實生戎心。
乞檢閱議臣所進章疏,列其名氏,顯行黜責。
”“惇等因開列初議棄地者自司馬光、文彥博而下凡十一人。
惇曰:“棄地之議,司馬光、文彥博主之於内,趙禼、範純粹成之於外,故衆論莫能奪。
若孫覺、王存輩,皆暗不曉事,妄議邊計者。
至於趙禼、範純粹,明知其便,而首尾異同以傅會大臣,可謂挾奸罔上。
妄議者猶可恕,挾奸者不可不深治。
辛未,監察禦史郭知章為殿中侍禦史。
《紀事本末》卷百一。
) 2、壬申,複置提舉常平等官。
原注:紹聖元年閏月二日,複置提舉。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閏月,複提舉常平等官。
《編年備要》雲:以陸師闵等二十三人為之。
時左右相虛位,李清臣有所觊觎,乘章惇未至,亟命陸師闵等。
《太平治迹統類》雲:戊寅,新差提舉荊南湖路常平茹束濟仍舊通判滄州。
言者論束濟常賂劉摯,私簡以示楊畏,險薄無行,人所不齒也。
) 3、殿中侍禦史井亮采請罷十科舉士法。
案:元祐元年七月辛酉,司馬光請設。
《十朝綱要》、《玉海》卷一百十六:閏四月癸酉,罷司馬光所定十科舉士法。
此作壬申,或請罷在初二日壬申,诏罷在初三日癸酉也。
)從之。
4、辛巳,左司谏翟思言劉摯不葬其父。
原注:劉跂《辨誣錄》雲:言者論摯奸回險詐,力引私黨,為臣不忠。
父死于衡,委而不葬,為子不孝。
於是摯抗章辭位。
其後,摯自作《家廟記》以辨當時之冤。
劉安世為其集序。
案摯罷相非坐此,《罷錄》誤也。
《家廟記》乃元祐六年十二月知郓州時所作,今集有之。
要當求鄭雍、楊畏等言章略加删附,庶詳摯與蘇轍招緻人言本末。
紹聖元年閏四月十一日,左司谏翟思言摯不葬其父,方罷相時,言者未及此。
) 5、癸未,權發遣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安惇言:“差役之法行之年終未就緒,而寬恤優剩,實未如舊日輸錢之為便也。
望複熙甯舊法,令民均納役錢,官自募人應役。
”诏送戶部看詳役法所。
案:《文獻通考》卷十三:帝始親政,三省言:“役法尚未有就緒”。
帝曰:“第行元豐舊法而減去寬剩錢,百姓有何不便耶?”右司谏朱勃言:“輸錢免役固有過數多敷者,用錢雇役有立值太重者,役色之内有優便而願自投募不必給雇者,苟詳為裁值,則人情無有不便。
”诏付戶部詳議。
) 6、殿中侍禦史郭知章言:“太學補外舍請依《元豐令》,一歲四試。
”從之。
) 7、甲申,禮部侍郎孔武仲為寶文閣待制、知宣州。
) 8、乙酉,殿中侍禦史來之邵言:“故宰相王安石配享先帝廟廷,請诏有司原考王安石事業,特加谥号,以慰公議。
”诏所屬詳定以聞。
) 9、提舉崇福宮呂惠卿知蘇州。
) 10、監察禦史劉拯言:“工部侍郎李之純前為禦史中丞,阿附蘇轼為其用。
禦史王慶基言轼诋誣先帝,董敦逸言轍以國家名器,私與所厚。
之純遂以慶基等誣罔忠良,乞行竄逐,慶基等再被降谪。
之純朋邪苟容,望賜黜責。
”诏之純寶文閣直學士降授寶文閣待制,差知單州。
) 11、拯又言:“前端明殿學士、知定州蘇轼落職知英州。
)按轼敢以私忿形於制诰中,厚誣詀诋,轼於先帝不臣甚矣。
王得君憤其诋誣之甚,上書言之,旋被譴斥以死。
秦觀浮薄小人,影附於轼,請正轼之罪,褫觀職任,以示天下後世。
” 12、丙戌,
)诏蘇轼合叙複日未得與叙複,秦觀落館閣校勘,添差監處州茶鹽酒稅。
案:《太平治迹統類》雲:劉拯言:“宣仁嘗謂宰相編修實錄官,每任先朝曾責降者,蓋慮謗書一成,不可改追也。
是時權臣擅政,雖差鄧溫伯、陸佃林、範祖禹代之,至於呂公著謂常平法失天下心,若韓琦因人心,如趙鞅舉甲,以除君側之惡人,不知陛下何以待之?先帝怒其誣忠以脅君也,令詞臣明言其故,黜知颍州。
公著提舉實錄日,謂無此語,令史官改之,請重審閱,其間書不以實,辄移易增減,情涉誣诋以聞。
乞重行黜責,以正國典。
”從之。
又言蘇轼雲雲。
《宋史·秦觀傳》雲:紹聖初,坐黨籍,出通判杭州。
以禦史論其增損《實錄》,貶監處州酒稅。
使者承風望指,候伺過失,既而無所得,則以谒告寫佛書為罪,削職徙郴州。
) 13、乙酉,左司谏翟思言:“先帝考古,成憲條,定官制,循名辨,實以起太平之功緒。
元祐以來,浸已變亂。
請召有司,應職名缪亂者,一循官制,各與釐正。
”诏:“令編修官置局,考具合完補,改正事目,申三省取旨;改正畢,别取旨,罷局所請,集成六典,更不修纂。
”
案:罷修官制局,《宋史·本紀》在五月壬寅日。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複元豐改官員。
《編年備要》雲:每歲毋過百四十人。
) 14、丙戌,侍禦史虞策請複置天下義倉。
案:《紀事》不系日;《宋史·本紀》,複義倉在丙戌日。
《編年備要》雲:除二廣外,複置之。
畢沅《續通鑒》雲:丙戌,虞策請複置天下義倉,每苗稅一石,出米五鬥,自來年為始,專充赈濟。
從之。
) 15、癸巳,新差知蘇州呂惠卿知江甯府。
) 16、丁酉,左正言上官均言:“臣竊見前宰相呂大防,天資強狠,懷邪迷國,嘗與禦史中丞蘇轍陰相黨附,同惡相濟。
伏願陛下察究本末,出自睿斷,特加施行,以明示朝廷好惡,判别忠邪,以正綱紀。
然後朝廷尊而天下安,此國家先務,惟陛下留神采擇。
”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上親政,修複元豐故事,士大夫争獻所聞,吏部尚書彭汝砺一無所論。
而知壽州朱服賀改元表,力诋元祐變法。
章惇乃出汝砺知成都府,而召服為中書舍人。
案: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八雲:紹聖初,彭器資自權尚書,韓持正自侍郎出知成都府,皆除寶文閣直學士。
兩人皆辭行,即複以待制為州。
蓋成都故事,須用雜學士,而權尚書、真侍郎皆止當待制也。
《編年備要》雲:時章惇欲專黜陟之柄,乃出汝砺為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而召服為中書舍人。
於是,上官均言:“汝砺行義高潔,今雖除美職與藩郡,其實疏之,非所以近正人也。
服柔倭傾險,今自外擢為從官,非所以遠佞人也。
”不從。
汝砺堅辭,行章累上,或以為慢,當谪。
上不許,降寶文閣待制、知江州。
尋又以都承召之,命未下而卒。
曹内翰《彭吏部墓志》雲:紹聖元年,上初專聽,召二三大臣條舉熙甯、元豐政事,人人争獻所聞,公居之如不能言者。
或問之,答曰:“在前日則無言之者,於今則人人而能言之矣”。
以寶文閣待制知江州,入辭,上勞問甚寵曰:“卿非久别也。
”公曰:“陛下今所複者,其政不能無是非,其人不能無賢否不肖。
政惟其是,則政無不善;人惟其賢,則人無不得矣。
”《宋史上官均傳》雲:章惇陰去異己者,已出吏部尚書彭汝砺知成都府,召朱服為中書舍人。
均言:“汝砺不可出,服不可用。
”惇怒,遷均為工部員外郎,尋提點京東、淮東刑獄。
1五月
)甲辰,诏進士罷試詩賦,專治經術。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五月,罷進士習賦,令專治經術,各專大經一,中經一,願專二大經者聽。
據《長編》卷四百二十五:元祐四年四月戊午,以《詩》、《禮記》、《周禮》、《左氏春秋》為大經,《周易》、《書》、《公羊》、《穀梁》、《儀禮》為中經。
《文獻通考》卷三十一雲:時有建請於《詩》、《書》、《周禮》三經義中出題,以試舉人者。
朝廷下其議,有司承意,謂為可行。
既而右正言鄒浩言:“三經義者所以訓經,而其書非經也。
以經造士,而非經之題試之,甚非先帝專用經術之義。
後出題,訖依舊法。
”《宋史·上官均傳》:奏罷詩賦,專以經術取士。
) 2、辛亥,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劉奉世為端明殿學士,充真定州路安撫使兼知成德軍。
奉世再乞罷政,故有是命。
案:費衮《梁谿漫志》卷一雲:元豐官制,樞密院之副有同知、有簽書,雖不同時,然未嘗頻年虛位。
紹聖元年五月,劉仲馮自簽書出知真定,自是不除簽書,虛位者三十年。
政和間,童貫以宦寺為簽書,然叆三月,遽躐為領院矣。
畢沅《通鑒》雲:奉世為人,簡重有法度,常雲:“奉世惟知事君,内省不愧怍士大夫公論而已。
得喪,常理也。
事如寒暑加人,雖善攝生者不能無病,正須安以處之。
””時以章并用事,力乞外補。
乃罷。
) 3、甲寅,殿中侍禦史郭知章言:“先皇帝挌地進壤,西戎之咽喉如安疆、葭蘆、浮圖、米脂,據高臨下,宅險遏訩。
元祐初,用事之人委四塞而棄之,外示以弱,實生戎心。
乞檢閱議臣所進章疏,列其名氏,顯行黜責。
”“惇等因開列初議棄地者自司馬光、文彥博而下凡十一人。
惇曰:“棄地之議,司馬光、文彥博主之於内,趙禼、範純粹成之於外,故衆論莫能奪。
若孫覺、王存輩,皆暗不曉事,妄議邊計者。
至於趙禼、範純粹,明知其便,而首尾異同以傅會大臣,可謂挾奸罔上。
妄議者猶可恕,挾奸者不可不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