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關燈
小
中
大
哲宗
△元祐八年(癸酉,一○九三)
1、七月丙子朔,觀文殿學士、大中大夫範純仁為通議大夫、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紀事本末》卷九十九。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召範純仁為右仆射,侍禦史來之邵論純仁師事程頤,闇很不才,於國無補,不可複相。
楊畏亦攻純仁,皆不報。
純仁辭,不允。
入謝,太皇太後宣谕曰:“相公且與呂大防同心協力。
”《編年備要》雲:時知颍昌府,遣内侍齋诏賜之,令乘驲赴阙。
他日,太皇太後又曰:“公父仲淹,可謂忠臣,在章獻垂簾時,惟勸章獻盡母道;及仁宗親政,惟勸仁宗盡子道,可謂忠臣。
相公名望,衆人所歸,必能繼紹前人。
”純仁頓首謝曰:“臣不肖,何足以當勸獎委任之意,然不敢不勉。
”《範忠宣行狀》雲:上遣中使齋诏撫問,仍賜銀合、茶藥。
召公赴阙,拜通議大夫,再為右相。
公辭六七,不允。
又遣中使促公就位,因入謝,簾中驟曰:“卿此來且與呂大防等同心協力,人言卿必先引用王觌、彭汝砺。
”公對曰:“臣方欲薦此二人,望陛下早賜進用。
”陳桱《通鑒》雲:純仁之将召也,殿中侍禦史楊畏附蘇轍,欲相之,因與來之邵上疏,謂純仁不可複相,乞進用章惇、安焘、呂惠卿,不報。
及純仁視事,呂大防欲以畏為谏議大夫,純仁曰:“谏官當用正人,畏不可用。
”大防乃止。
案:大防後十一月卒以楊畏為禮部侍郎。
《範太史集》載:元祐八年,範純仁以通議大夫、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再拜右相。
诰曰:“朕嗣宅丕後,若昔大猷,勞於求賢,職在論相。
眷言舊德,還複宰司,乃頒命書,播告在位。
具官範純仁,秉心直諒,履道坦夷。
寬閑出於天資,忠義本於家學。
始終一節,出入四朝,向解鈞衡,少曠藩屏。
介圭修觐,喜見儀型,公衮言歸,益隆體貌。
是用延登右弼,仰應中台,寵進文階,增陪井賦。
於戲!高宗恭默思道,得傅說以代言;康王垂拱仰成,有畢公之正色。
惟賢能俊傑盡其用,則陰陽寒暑得其和。
外鎮四夷,内附百姓。
非至公不能成庶務,非一德無以底丕平。
厥殚乃心,無替朕命。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令陝西沿邊專行鐵錢。
案:《宋史·本紀》:戊寅,令陝西沿邊鐵錢、銅錢悉還近地。
王鞏《随手雜錄》雲:陝西每銅錢一貫,用鐵錢一貫三千文可換,因常司指揮諸州,勿出銅錢,遂效之民間,相傳鐵錢将不用矣。
家家收蓄銅錢,輕用鐵錢,由是鐵錢賤而物加貴。
1、八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丙午朔。
辛酉,太皇太後有疾,上不視事。
《紀事本末》卷九十一。
) 2、壬戌,呂大防、範純仁、蘇轍、鄭雍、韓忠彥、劉奉世入崇慶殿問聖體。
大防等言:“元豐五年,神宗皇帝服藥,常降在京及畿内罪人。
”太皇太後曰:“莫不消如此。
”大防曰:“元豐中,神宗皇帝自以聖躬服藥,降此指揮。
今上為太皇太後,於體尤順。
”上曰:“依故事。
”前此凡奏事,上未嘗處分,至是上以太皇太後意在謙仰,故有此宣谕。
(《紀事本末》卷九十一。
) 3、丁卯,呂大防、範純仁、蘇轍、鄭雍、韓忠彥、劉奉世入崇慶殿後邠,問太皇太後聖體。
太皇太後谕大防等曰:“今疾勢有加,與相公等必不相見,且喜輔佐官家,為朝廷社稷。
”初,大防等欲退,太皇太後獨留純仁,意有所屬也。
上令大防以下皆往,太皇太後曰:“老身受神宗顧讬,同官家禦殿聽斷,公等(案:《範忠宣言行拾遺錄》引《長編》,“公等”作“公事”。
)試言九年間,曾施私恩與高氏否?”大防對曰:“陛下以至公禦天下,何嘗以私恩及外家。
”太皇太後曰;“固然隻為至公,一兒一女病且死,皆不得見。
”言訖泣下。
大防曰:“近聞聖體向安,乞稍寬聖慮服藥。
”太皇太後曰:“不然。
正欲對官家說破,老身殁後,必多有調戲官家者,宜勿聽之。
公等亦宜早求退,令官家别用一番人。
”乃呼左右,問曾賜出社飯否,因謂大防曰:“公等各去吃一匙社飯,明年社飯時,思量老身也。
”(《紀事本末》卷九十一。
原注:此段據邵伯溫辨誣并蔡惇《直筆》删修。
蔡惇雲:是日社。
按戊辰乃二十三日,而《實錄》太皇太後謂呂大防等,必不相見,乃二十二日,或太皇太後預言之,今止從《實錄》,係之二十二日。
) 4、戊辰,太皇太後服藥,肆赦。
(《長編》卷四百七十八:元祐七年十月癸巳,肆赦。
原注:八年秋,太皇太後服藥,肆赦。
案:《太平治迹統類》雲:八月庚午,以太皇太後服藥,放朝參。
呂大防等入問太皇太後聖體。
前此大防奏:“每日進呈文字頗煩,乞自今細事毋煩省覽。
”宣谕太後今日脈息平和,延福宮奏章已得吉兆。
畢沅《通鑒》雲:戊辰,赦天下。
《長編》不系日,依畢《鑒》附戊辰日。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兩京、河北、淮南水。
案:《宋史·本紀》:八月丁未,久雨。
壬戌,案視京東西、河南北、淮南水滅。
《五行志》:八年,自四月雨至八月,晝夜不息,畿内、京東西、淮南、河北諸路大水。
诏開京師宮觀五日,所在州縣令長吏祈禱,宰臣呂大防等待罪。
1、九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丙子朔。
)戊寅,太皇太後疾革,宰臣等入問聖體,見上於崇慶殿之西楹。
上泣曰:“太皇太後保佑朕躬,功德深厚,今疾勢至此,為之柰何?應祖宗故事,有可以尊崇追報者,宜盡施行。
”(《紀事本末》卷九十一。
) 2、太皇太後崩。
(《紀事本末》卷九十一,又卷九十三。
案:《宋文鑒》畢仲遊《宣仁太後哀冊文》作九月三日癸酉崩于壽康殿。
然考錢氏《朔閏考》,是月丙子朔,無癸酉日,三日正戊寅日也。
《哀冊文》所載幹支恐誤。
《宋史·本紀》、薛應旂、王宗沐、畢沅《通鑒》均與此同。
又案:《宋史宣仁聖烈高皇後列傳》雲:元祐八年九月,屬疾崩,年六十二。
) 3、己卯,文武百僚詣崇慶宮聽太皇太後遺诏,園陵制度依章獻明肅皇太後典故。
诏有司易園陵為山陵。
(《紀事本末》卷九十一。
案:《栾城集》:改園陵為山陵。
手诏:“大行太皇後受遺稱制,保佑眇躬。
勤勞九年,阜安四海。
大德未報,奄棄東朝。
布宣末命,中外悲怛。
永惟平日謙恭之至意,每避先後臨禦之常儀。
逮茲遺言,止以園陵為号,既非朕尊崇之本志,又失臣下愛戴之誠心。
宜诏有司易園陵為山陵。
”) 4、戊子,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蘇轼知定州。
(《紀事本末》卷百五。
原注:按轼奏議,八月十九日猶以端明侍讀《禮》、《書》,論漢,唐正史,則六月二十六日不應已除定州。
又《實錄》於九月十三日再書除定州,恐六月二十六日所書或誤。
不然六月二十六日初除,尋不行,故九月十三日再書,而《實錄》不能詳記所以也。
案:《紀事本末》此注見《長編》卷四百八十四元祐八年六月壬申轼知定州下。
《紀事本末》於九月十三日又系知定州之文,是必《長編》兩存,《紀事本末》因兩述之。
然考《長編》卷四百八十四知定州下原注,於“《實錄》不能詳記所以也”句下又有雲:“六月八日,轼乞越州,不允。
七月二十四日,轼又以新知定州乞改越州,诏不允。
政目亦二十八書轼知定州。
”以上凡四十二字,《紀事本末》删去不錄。
又案:王氏宗稷《東坡先生年譜》雲:元祐八年,尋以二學士出知定州。
九月十四日,東府雨中作《示子由詩》雲:“去年秋雨時,我在廣陵歸;今年中山去,白首歸無期。
”蓋定州之除,必在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召範純仁為右仆射,侍禦史來之邵論純仁師事程頤,闇很不才,於國無補,不可複相。
楊畏亦攻純仁,皆不報。
純仁辭,不允。
入謝,太皇太後宣谕曰:“相公且與呂大防同心協力。
”《編年備要》雲:時知颍昌府,遣内侍齋诏賜之,令乘驲赴阙。
他日,太皇太後又曰:“公父仲淹,可謂忠臣,在章獻垂簾時,惟勸章獻盡母道;及仁宗親政,惟勸仁宗盡子道,可謂忠臣。
相公名望,衆人所歸,必能繼紹前人。
”純仁頓首謝曰:“臣不肖,何足以當勸獎委任之意,然不敢不勉。
”《範忠宣行狀》雲:上遣中使齋诏撫問,仍賜銀合、茶藥。
召公赴阙,拜通議大夫,再為右相。
公辭六七,不允。
又遣中使促公就位,因入謝,簾中驟曰:“卿此來且與呂大防等同心協力,人言卿必先引用王觌、彭汝砺。
”公對曰:“臣方欲薦此二人,望陛下早賜進用。
”陳桱《通鑒》雲:純仁之将召也,殿中侍禦史楊畏附蘇轍,欲相之,因與來之邵上疏,謂純仁不可複相,乞進用章惇、安焘、呂惠卿,不報。
及純仁視事,呂大防欲以畏為谏議大夫,純仁曰:“谏官當用正人,畏不可用。
”大防乃止。
案:大防後十一月卒以楊畏為禮部侍郎。
《範太史集》載:元祐八年,範純仁以通議大夫、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再拜右相。
诰曰:“朕嗣宅丕後,若昔大猷,勞於求賢,職在論相。
眷言舊德,還複宰司,乃頒命書,播告在位。
具官範純仁,秉心直諒,履道坦夷。
寬閑出於天資,忠義本於家學。
始終一節,出入四朝,向解鈞衡,少曠藩屏。
介圭修觐,喜見儀型,公衮言歸,益隆體貌。
是用延登右弼,仰應中台,寵進文階,增陪井賦。
於戲!高宗恭默思道,得傅說以代言;康王垂拱仰成,有畢公之正色。
惟賢能俊傑盡其用,則陰陽寒暑得其和。
外鎮四夷,内附百姓。
非至公不能成庶務,非一德無以底丕平。
厥殚乃心,無替朕命。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令陝西沿邊專行鐵錢。
案:《宋史·本紀》:戊寅,令陝西沿邊鐵錢、銅錢悉還近地。
王鞏《随手雜錄》雲:陝西每銅錢一貫,用鐵錢一貫三千文可換,因常司指揮諸州,勿出銅錢,遂效之民間,相傳鐵錢将不用矣。
家家收蓄銅錢,輕用鐵錢,由是鐵錢賤而物加貴。
1、八月
辛酉,太皇太後有疾,上不視事。
《紀事本末》卷九十一。
) 2、壬戌,呂大防、範純仁、蘇轍、鄭雍、韓忠彥、劉奉世入崇慶殿問聖體。
大防等言:“元豐五年,神宗皇帝服藥,常降在京及畿内罪人。
”太皇太後曰:“莫不消如此。
”大防曰:“元豐中,神宗皇帝自以聖躬服藥,降此指揮。
今上為太皇太後,於體尤順。
”上曰:“依故事。
”前此凡奏事,上未嘗處分,至是上以太皇太後意在謙仰,故有此宣谕。
) 3、丁卯,呂大防、範純仁、蘇轍、鄭雍、韓忠彥、劉奉世入崇慶殿後邠,問太皇太後聖體。
太皇太後谕大防等曰:“今疾勢有加,與相公等必不相見,且喜輔佐官家,為朝廷社稷。
”初,大防等欲退,太皇太後獨留純仁,意有所屬也。
上令大防以下皆往,太皇太後曰:“老身受神宗顧讬,同官家禦殿聽斷,公等
)試言九年間,曾施私恩與高氏否?”大防對曰:“陛下以至公禦天下,何嘗以私恩及外家。
”太皇太後曰;“固然隻為至公,一兒一女病且死,皆不得見。
”言訖泣下。
大防曰:“近聞聖體向安,乞稍寬聖慮服藥。
”太皇太後曰:“不然。
正欲對官家說破,老身殁後,必多有調戲官家者,宜勿聽之。
公等亦宜早求退,令官家别用一番人。
”乃呼左右,問曾賜出社飯否,因謂大防曰:“公等各去吃一匙社飯,明年社飯時,思量老身也。
”
原注:此段據邵伯溫辨誣并蔡惇《直筆》删修。
蔡惇雲:是日社。
按戊辰乃二十三日,而《實錄》太皇太後謂呂大防等,必不相見,乃二十二日,或太皇太後預言之,今止從《實錄》,係之二十二日。
) 4、戊辰,太皇太後服藥,肆赦。
原注:八年秋,太皇太後服藥,肆赦。
案:《太平治迹統類》雲:八月庚午,以太皇太後服藥,放朝參。
呂大防等入問太皇太後聖體。
前此大防奏:“每日進呈文字頗煩,乞自今細事毋煩省覽。
”宣谕太後今日脈息平和,延福宮奏章已得吉兆。
畢沅《通鑒》雲:戊辰,赦天下。
《長編》不系日,依畢《鑒》附戊辰日。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兩京、河北、淮南水。
案:《宋史·本紀》:八月丁未,久雨。
壬戌,案視京東西、河南北、淮南水滅。
《五行志》:八年,自四月雨至八月,晝夜不息,畿内、京東西、淮南、河北諸路大水。
诏開京師宮觀五日,所在州縣令長吏祈禱,宰臣呂大防等待罪。
1、九月
)戊寅,太皇太後疾革,宰臣等入問聖體,見上於崇慶殿之西楹。
上泣曰:“太皇太後保佑朕躬,功德深厚,今疾勢至此,為之柰何?應祖宗故事,有可以尊崇追報者,宜盡施行。
”
) 2、太皇太後崩。
案:《宋文鑒》畢仲遊《宣仁太後哀冊文》作九月三日癸酉崩于壽康殿。
然考錢氏《朔閏考》,是月丙子朔,無癸酉日,三日正戊寅日也。
《哀冊文》所載幹支恐誤。
《宋史·本紀》、薛應旂、王宗沐、畢沅《通鑒》均與此同。
又案:《宋史宣仁聖烈高皇後列傳》雲:元祐八年九月,屬疾崩,年六十二。
) 3、己卯,文武百僚詣崇慶宮聽太皇太後遺诏,園陵制度依章獻明肅皇太後典故。
诏有司易園陵為山陵。
案:《栾城集》:改園陵為山陵。
手诏:“大行太皇後受遺稱制,保佑眇躬。
勤勞九年,阜安四海。
大德未報,奄棄東朝。
布宣末命,中外悲怛。
永惟平日謙恭之至意,每避先後臨禦之常儀。
逮茲遺言,止以園陵為号,既非朕尊崇之本志,又失臣下愛戴之誠心。
宜诏有司易園陵為山陵。
”) 4、戊子,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蘇轼知定州。
原注:按轼奏議,八月十九日猶以端明侍讀《禮》、《書》,論漢,唐正史,則六月二十六日不應已除定州。
又《實錄》於九月十三日再書除定州,恐六月二十六日所書或誤。
不然六月二十六日初除,尋不行,故九月十三日再書,而《實錄》不能詳記所以也。
案:《紀事本末》此注見《長編》卷四百八十四元祐八年六月壬申轼知定州下。
《紀事本末》於九月十三日又系知定州之文,是必《長編》兩存,《紀事本末》因兩述之。
然考《長編》卷四百八十四知定州下原注,於“《實錄》不能詳記所以也”句下又有雲:“六月八日,轼乞越州,不允。
七月二十四日,轼又以新知定州乞改越州,诏不允。
政目亦二十八書轼知定州。
”以上凡四十二字,《紀事本末》删去不錄。
又案:王氏宗稷《東坡先生年譜》雲:元祐八年,尋以二學士出知定州。
九月十四日,東府雨中作《示子由詩》雲:“去年秋雨時,我在廣陵歸;今年中山去,白首歸無期。
”蓋定州之除,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