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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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 △治平四年(丁未,一○六七) 1、八月(案:《宋史》:八月丁未朔,太白晝見。

    錢大昕《四史朔閏考》:丁未朔。

    同。

    )甲辰,司馬光言:“臣竊聞陛下好令内臣采訪外事及問以?臣能否,臣愚竊以為非也。

    (案:《傳家集》“非也”作“非宜”。

    陛下内有兩府、兩制、台谏,外有提、轉、牧、守,皆腹心耳目股肱之臣也。

    陛下誠能精擇其人,使之各舉其職,薦舉賢能,糾案奸慝,論政事得失,述民間利病,皆令列於奏牍,明白啟陳。

    其有屍祿偷安及挾私欺罔者,小則罷黜,大則誅竄,誰敢不盡公竭誠以承休德。

    如此,則天下之事猶一堂之上,陛下何患於不知哉!今深處九重之内,詢於近習之臣,采道聽途說之言,納曲躬附耳之奏,不驗其虛實,即行賞罰,臣恐讒臣得以逞其愛憎,而陛下為之受其譏謗也。

    近聞王中正差往陝西勾當公事,有知泾州劉渙等曲加谄奉,鄜延路钤轄吳舜臣違失其意,俄而遷渙鎮甯留後、知恩州,舜臣降華州钤轄,衆人皆言中正所為,審或如是,中正弄權,已有明驗。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今陛下又置之肘腋,委以腹心,臣恐天下之人将重足一迹而畏之,輿金辇璧而奉之矣!外議又言山陵禮畢,韓琦必求引退,兩府當有遷補。

    臣竊慮兩制以上萬一有無廉恥之人,或陰結此屬,以求進用者,夫以堯之聰明,咨於四嶽,衆言佥同,然後用人,猶失之於鲧,況可決於近習之口乎!凡公忠正直之士,必不肯借譽左右,以求自售。

    齊威王所以賞即墨大夫而烹阿大夫,正謂此也。

    昔漢唐之衰,宦官所以能壞綱紀傾覆國家者,皆由人主與之謀議帷幄進退?臣故也。

    此乃治亂安危之本,不可不察。

    )伏望聖慈詳思臣言,凡欲知天下之事,當詢訪外廷之臣,其王中正不可令勾當禦藥院。

    或奸佞之臣豫設機謀以經營兩府者,必不可用。

    ”(案:《傳家集》,此言王中正第二劄子也,不系日月。

    言王中正凡三劄子,其《第一劄子》上於治平四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劄子》,《紀事》不載,今附注於此。

    據《集》中《第一劄子》雲:臣伏見陛下前者盡罷寄資内臣高居簡等,令補外官,中外欣然,無不稱頌聖德。

    尋聞複留陳承禮、劉有方二人,又以王中正勾當禦藥院,衆頗失望。

    臣竊惟祖宗之意,以禦藥一職最為親密。

    過供奉官以上,辄令罷去者,迺以防微杜漸,贻謀萬世,憂深思遠,誠自古帝王之所不及,子孫之所宜謹守不可失墜者也。

    近歲以來,左右之臣既戀權勢,又貪祿位,遂求闇理資序,豫支俸給,名曰“寄資”,以欺诳外人,此豈祖宗之意邪?今陛下欲振舉紀綱,一新治道,必當革去久弊,一遵正法。

    夫法如堤防,常應完固,乃得無患。

    一有蟻壤洩之,則漸緻潰敗,不可複救。

    近習之臣,朝夕在側,因緣祈恩,無有窮極,不以祖宗舊法制之,恐陛下他日亦将厭之也。

    況王中正素聞奸猾,頗好招權,今處之要職,是去一居簡,得一居簡也。

    伏望陛下一依前降指揮,盡罷寄資者,令補外官,以成聖德之美。

    别擇内供奉以下樸直廉謹者,使勾當禦藥院,以存祖宗之法。

    取進止。

    )光疏早入,(案:此指《第二劄子》也。

    )晡後,上以手诏問王中正事得之於何人,光即日具奏:(案:此《傳家集》所載言《王中正第三劄子》也,亦不系日月,《紀事》摘取疏中數語,未詳載其文,今附注前後,拾補其阙。

    據《集》中雲:臣伏奉手诏節文,問“王中正事得之何人?可密奏來。

    ”臣以非才,誤受陛下聖知,擢為禦史中丞,惟懼曠職,孤忝大恩,每與賓客語言,無不詢訪時事,稍有毫朆裨益盛德,率皆奏陳。

    此事臣得之於賓客,前後非止一人,誠恐玷累公朝,所以有此論述。

    )“中正有無此事,惟陛下可以知之。

    臣在阙門之外,何由知其虛實,若其果有此事,陛下得以為戒;若其無有,臣敢避妄言之罪。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但外人有此議論,臣不敢不奏陛下知之。

    萬一有益聖明,皆微臣之幸也。

    )光蓋得之孫永,永亦嘗以為言。

    上曰:“舜臣本隸溫成閣,先帝常言其不才,昨閱邊臣姓名,舜臣在其中,朕自黜之,非緣中正也。

    ”(《紀事本末》卷五十八。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八月,京師地震,上謂輔臣曰:“地震何祥也?”曾公亮曰:“天裂,陽不足;地震,陰有馀。

    ”上曰:“誰為陰?”公亮曰:“臣者君之陰,子者父之陰,小人者君子之陰,皆宜戒之。

    ”吳奎曰:“但為小人黨盛矣!”上不怿。

    案:《宋史·本紀》:八月己巳,京師地震。

     又:葬英宗於永厚陵。

    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癸酉日。

    《十朝綱要》又雲:八月二十七日,葬永厚陵,谥曰憲文肅武宣孝,廟号英宗。

    李攸《宋朝事實》卷十三雲:英宗梓宮至永厚陵,館於席屋,從韓公下視。

    宮有正殿,置龍輴,後置禦座,影殿置禦容。

    東幄卧神帛,後置禦衣數事。

    齋殿旁皆守陵宮人所居,其東有浣濯院,有南廚,廚南陵使廨舍,殿西副使廨舍,都知石全育為陵使。

    靈駕至,儀仗轉趨園西殿中,儀仗前導,禦容大升輿、禦龍輴、禦前殿車辂,各就幕屋。

    方相、儀椁、漆梓宮等,置於茔外,各有方位,司天監處之。

    兵士各執儀仗,分屯鞏縣、偃師,承安命使臣董之。

    陵北有枯河,河北原合抱三陵,在青龍山下。

    其西白虎澗,青龍山西即太室也。

    少室西,俗謂之冠子山。

    陵前闊角,謂之鵲台門,側台曰乳台,陵台三層,高五十三尺。

    上宮方百五十步,卷四重,共高八尺,厭木者二重。

    石椁高一丈,其鑿長一丈二尺,深闊七尺,蓋條石各長一丈,闊二尺,十四闆。

    皇堂方三丈,深二丈三尺。

    麓巷長八十三尺,深闊一丈八尺,自平地至深六十三尺。

    隧道長四百七十尺。

    石人物六十事。

    韓公曰:“力士所得直及賜予,人不過七缗而已。

    ”癸酉,黎明,設遣奠於幄殿,有牲牢祝文,馀皆如朝臨禮。

    昌王及五使皆吉服、金帶,導龍輴,降隧道,抵木階。

    梓宮升石椁西首,禦夷床,下不及地尺而止。

    巳時一刻,乃下,置珠網花結於上,布方木,及蓋條石,及設禦座於蓋下。

    前置時果,及五十味食,别置五星十二辰,及祖思、祖明尊位於四壁。

    又設衣冠、劍佩、筆硯、弧矢、甲胄,凡平生玩好之物。

    又設缯帛、缗錢,然後設冊寶,瞭然漆镫,閉柏門,置逍遙於麓巷,阖石門,阙其阈之中央,留人於内,搘掂畢,匍匐而出,鎖其門,投鑰於内。

    司徒複土九锸,立石柱於中央,萦以鐵索,乃以都護排防,累石以塞門,實隧以土。

    五使乃易兇服,設掩皇堂祭於隧外,哭,又於陵哭。

    人易吉服,黑帶,俟浴虞主畢,奏請降輿、升辂,即下宮。

    又奏進發,五使前步,導至下宮,奏降辂、升輿,設第一虞哭。

    據注雲:仁宗之虞不哭,次道曰:“唐室請陵,但置香藥,不設食,為臭腐故也。

    ”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十三雲:陝西之民,供英宗山陵之役,不比嘉祐十分之一。

    韓子華曰:“非上旨丁甯,不能如此。

    ”歐陽文忠曰:“上雲:‘朕成先帝之志,天下必以朕為不孝。

    ’” 1、九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丙子朔。

    )壬午,奉安八室帝後神主,奏告太廟,祧藏僖祖及文懿皇後神主西夾室。

    癸未,遍告天地、社稷、宗廟、宮觀。

    甲申,上齋於垂拱殿。

    乙酉,祔英宗太廟,上步導神主出,至宣德門,并臣奉慰如典禮。

    罷僖祖諱及文懿皇後忌日。

    (《長編》卷二百十四:熙甯六年,從安石請,奉僖祖為太廟,遷順祖夾室。

    原注:壬午,奉安八室雲雲,據以輯此。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九月,祔英宗,祧僖祖。

    《宋史·本紀》:乙酉祔英宗神主於太廟,樂曰《大英之舞》。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連書,故祔、祧先後異文。

    《長編》卷二百九:治平四年三月雲:先是,禮部言:“準嘉祐诏書,定太廟七世八室之制,請以大行皇帝神主祔第八室,僖祖、文懿皇後主依唐故事,祧藏於西夾室,以待禘祫。

    自仁宗而上至順祖以次升廷。

    ”李攸《宋朝事實》卷十三雲:乙酉,未明,百官序立集英殿下,上自東南來登殿哭奠,拜,降就幄。

    宗正卿告遷酌獻畢,虞主乘腰輿,出兩府前導,上步從,止宣德門,乘玉辂,上北面,再拜,辭。

    是日早,太祝浴栗主於廟門西幄,王禹玉題之。

    辂及廟門,百官拜迎於門外,虞主禦腰輿,入就幄。

    辰時,百官又立於殿庭,内臣以腰輿迎栗主,置於中庭之褥子;又於褥西北面,俯伏興,稱英宗憲文肅武宣孝皇帝祔廟。

    内臣奉主於腰輿,升自阼階,詣真宗室,祔坐於東壁下,少頃,詣本席褥位,公卿以下,行禮奏樂,如時享之儀。

    畢,以腰輿奉桑主,埋於席北,百官入慰。

    又《宋朝事實》卷六,太常禮院奏:僖祖文獻睿和皇帝、文懿皇後神主祧藏於西夾室,今具合行典禮如右。

    臣等謹按:《禮記》檀弓雲:“舍故而諱新。

    ”注:“謂高祖之父,當遷者也。

    ”《唐會要》:永徽二年,左仆射于志甯言:“依禮舍故而諱新,故謂親盡之祖,今宏農府君神主上遷,請依禮不諱。

    ”從之。

    ) 2、戊戌,知制诰、知江甯府王安石為翰林學士。

    安石既受命知江甯,上将複召用之,嘗謂吳奎曰:“安石真翰林學士也。

    ”奎曰:“安石文行,實高出於人。

    ”上曰:“當事如何?”奎曰:“恐迂闊。

    ”上勿信,於是卒召用之。

    (《紀事本末》卷五十九。

    案:奎論安石,見《長編》卷二百九閏三月。

    《太平治迹統類》作八月戊戌,誤。

    八月無戊戌日,戊戌,九月二十三日也。

    《統類》載制略雲:王安石學為世師,行為人表,廉於自進,優處於東藩。

    茲有佥言,宜還中禁,俾夫左右先後,以道義輔予,豈特專文墨,視草而已,可特授翰林學士。

    《臨川集》謝翰林學士表雲:臣聞人臣之事主,患在不知學術,而居寵有冒昧之心;人主之蓄臣,患在不察名實,而聽言無恻怛之意。

    此有天下國家者,所以難於任使,而有道德者,亦所以難於進取也。

    學士職親地要,而以讨論諷議為官,非夫遠足以知先王,近足以見當世,忠厚笃實廉恥之操足以咨詢而不疑,草創潤色文章之才足以付讬而無負,則在此位為無以稱。

    如臣不肖,涉道未優,初無荦荦過人之才,徒有區區自守之善。

    以至将順建明之大體,則或疏闊淺陋而不知。

    加以憂傷疾病,久棄裡闾,辭命之習,蕪廢積年。

    黾勉一州,已為忝冒,禁林之選,豈所堪任?伏惟皇帝陛下躬聖德,承聖緒,於群臣賢否已知考慎,而於其言也又能虛己以聽之,故聰明睿知神武之實,已見於行事。

    日月未久,而天下翹首企踵,以望唐、虞、成周之太平。

    臣於此時,實被收召,所以許國,義當如何。

    敢不磨砺淬濯已衰之心,?繹溫尋久廢之學,上以備顧問之所及,下以供職司之所守。

    ) 3、己亥,司馬光上疏:(案:《傳家集》治平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上《橫山疏》,《紀事》删節殊甚,今拾補附注。

    據《集》中雲:臣聞王者之於夷狄,或懷之以德,或震之以威,要在使之不犯邊境,中國獲安則善矣!不必以逾蔥嶺誅大宛,絕沙漠禽颉利,然後為快也。

    )“竊聞邊臣言趙諒祚部将輕呢〈口褱〉側,(案:輕呢〈口褱〉側於嘉祐八年内附,請兵延州,約取靈夏。

    會仁宗不豫,未報。

    諒祚聞,遷官撫定之事乃寝。

    是年内附者,乃淩舉及嵬名山二人,輕呢〈口褱〉側事無考。

    或淩、嵬二人名氏其時猶未明言也。

    據《行狀》作嵬名山,不作輕呢〈口褱〉側。

    )欲以橫山之衆攻取諒祚,歸命朝廷,已有指揮,許令招納。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臣近者雖曾論列,以為非宜,尚懼語言疏略,未盡本末,不敢不再為陛下陳之。

    又案:此指治平四年九月十七日所上《言橫山劄子》也。

    《紀事》不載《劄子》,故節此數語。

    據《集》中《劄子》雲:臣竊聞陝西邊臣有上言欲招納趙諒祚國内人戶漸圖進取者。

    臣竊惟諒祚驕僣之罪,宜伏天誅,為日固久。

    今國家新遭大憂,陛下初承寶命,公私困匮,軍政未講,恐征伐四夷之事未易輕議也。

    況諒祚雖内懷桀骜而外存臣禮,方遣使者奉表吊祭,尚未還國。

    而遽令邊臣誘其亡叛之民,臣恐未足以虧損諒祚而失王者之體多矣。

    伏望陛下且以拊循百姓為先,以征伐四夷為後,速诏邊臣務敦大信,勿納亡叛,專謹斥堠,防其侵轶而已。

    俟諒祚咎惡既熟,中國兵穀有馀,然後奉辭伐罪,不為晚也。

    )今進謀者但言其利,不言其害,(案:《傳家集》此下有雲:臣請試言其害,雖逆盛意,願陛下勿遽加棄置,略賜周覽,與進謀者參校其是非焉。

    臣聞戎狄之俗,自為兒童則習騎射,父子兄弟相與群處,未嘗講仁義禮樂之言也,唯以詐謀攻戰相尚而已。

    故其民習旅用兵,善忍饑渴,能受辛苦,樂鬥死而恥病終。

    此中國之民所不能為也。

    是以聖王與之校德,則有天地之殊;與之校力,未能保其必勝也。

    以舜禹之聖,征三苗而三旬逆命;商高宗之賢,伐鬼方而三年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