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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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國志提要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葉隆禮撰。

    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祕書丞,奉詔撰次遼事為此書,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降表、宋、遼誓書、議書一卷,南北朝及諸國饋貢禮物數一卷,雜載、地理及典章制度二卷,行程錄及諸雜記四卷。

    錢曾讀書敏求記稱其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有良史風;而蘇天爵三史質疑則謂隆禮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於傳聞,譏其失實甚多。

    今觀其書,大抵取前人紀載原文,分條採摘,排比成編。

    穆宗以前紀、傳,則本之資治通鑑;穆宗以後紀、傳,則本之李燾長編等書。

    其胡嶠陷北記,則本之歐史四夷附錄;諸番記及達錫、伊都等傳,則本之洪皓松漠記聞;雜記,則本之武圭燕北雜記。

    案圭書今不傳,其言略見曾慥類說。

    皆全襲其詞,無所更改,間有節錄,亦多失當。

    如通鑑載太祖始立為王事,上雲「恃強不受代」,故下雲「七部求如約」,今此書刪去「不受代」之文,則所謂「如約」者,果何事乎?又長編載聖宗南侵事雲:「天雄軍聞契丹至,闔城惶遽。

    契丹潛師城南,設伏狄相廟,遂南攻德清。

    王欽若遣將追擊,伏起,天雄兵不能進退。

    」其事甚明。

    今此書於「闔城惶遽」下,即接「伏起」雲雲,而盡刪其「潛師」「設伏」之文,則所伏者果誰之兵乎?又松漠記聞載「黃頭女真,金人每當出戰,皆令前驅」。

    蓋洪皓所親見,其為金人事甚明。

    今此書乃徑改「金人」為「契丹」,採入遼志,則益為顛倒事實矣。

    又帝紀中凡日食、星變諸事,皆取長編所記,案年臚載。

    然遼、宋歷法不齊,朔閏往往互異。

    如聖宗開泰九年,遼二月置閏,宋十二月置閏,宋之七月,在遼當為八月,而此書仍依宋法,書「七月朔,日食」。

    此類亦俱失考。

    蓋隆禮生南渡後,距遼亡已久,北土載籍,江左亦罕流傳,僅據宋人所修史傳及諸說部鈔撮而成,故本末不能悉具。

    蘇天爵所論,深中其失,錢曾蓋未詳核也。

    特諸家目錄所載,若遼庭須知、使遼圖鈔、北遼遺事、契丹疆宇圖、契丹事迹諸書,隆禮時尚未盡佚,故所錄亦頗有可據。

    如道宗壽隆紀年,此書實作壽昌,與遼世所遺碑刻之文並合,可以證遼史之誤。

    又天祚紀所載與金攻戰,及兵馬、漁獵諸事,較遼史紀、志為詳,存之亦可備參考。

    惟其體例參差,書法顛舛,忽而內宋,則或稱遼帝,或稱國主;忽而內遼,則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既自相矛盾。

    至楊承勳劫父叛君,蔑倫傷教,而取胡安國之謬說,以為變不失正,尤為無所別裁。

    又書為奉宋孝宗敕所撰,而所引胡安國說,乃稱安國之謚,於君前臣名之義,亦復有乖。

    今並仰遵聖訓,改正其譌,用以昭千古之大公,垂史冊之定論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十一史部六。

     契丹國志提要補正 胡玉縉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

    「忽而內宋,則或稱遼帝,或稱國主;忽而內遼,則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既自相矛盾。

    」 案:卷首載乾隆四十六年諭雲:「甚至大書遼帝紀元於上,而以宋祖建隆等年號分注於下,尤為紕繆。

    」竊謂書既名契丹國志,則以遼紀年即公羊「地從主人」之例。

    提要於此處,但議其矛盾,不斥其紕繆,頗見斟酌。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補正上冊卷十七。

     契丹國志提要辨證 餘嘉錫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

    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秘書丞,奉詔撰次遼事為此書」,「所錄頗有可據」,「存之亦可備參考。

    惟其體例參差,書法顛舛,忽而內宋,則或稱遼帝,或稱國主;忽而內遼,則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既自相矛盾。

    」「又書為宋孝宗敕所撰,而所引胡安國說,乃稱安國之諡,於君前臣名之義,亦復有乖。

    」 嘉錫案:隆禮之別號、籍貫、科目,契丹國志皆不載。

    厲鶚宋詩紀事卷六十六從至元嘉禾志采取隆禮煙雨樓詩一首,其小傳雲:「葉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官建康府西廳通判,改國子監簿。

    」提要所敍,全本於此。

    隆禮進書表雲:「臣奉敕命,謹採摭遺聞,刪剔繁宂,緝為契丹國志以進。

    」末題「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

    淳熙者,孝宗年號,故提要雲:「歷官秘書丞,書為奉孝宗敕所撰也。

    」閣本提要亦雲隆禮于孝宗時奉詔撰次遼君臣事蹟為此書。

    不思淳祐乃理宗年號,由淳祐七年上數至淳熙七年,凡六十八年。

    使此書果為淳祐進士葉隆禮者所撰,安有釋褐登朝,迴翔館閣,又歷六十餘載,年將大耋,方登進士第之理乎?厲鶚嘗撰遼史拾遺,引用契丹國志至夥,於隆禮表末署銜,不容不見,而小傳中竟不言官秘書丞,蓋因時代先後不合,疑其非一人耳。

    案至元嘉禾志卷十五宋登科題名,淳祐七年張淵微榜有葉隆禮。

    又卷十六碑碣類有進士題名序一篇,此嘉興府之題名。

    自稱前進士葉隆禮,末題鹹淳改元九月吉日書。

    又卷三十一題詠類此卷皆屬嘉興縣。

    煙雨樓詩,有葉隆禮漁林一首。

    景定建康志卷二十四西廳通判題名雲:「葉隆禮,承奉郎,淳祐十年十月到任,至十二年二月改除國子監簿離任。

    」以上皆厲氏小傳所本,可見其無一字無來歷也。

    考周密浩然齋雅談卷上曰:「葉隆禮士則,謫居袁州,袁之士友醵酒以招之。

    蜀士張汴朝宗作樂語一聯雲:『掃地焚香,有蘇州之雅淡;仰天拊缶,無楊氏之怨傷。

    』士則大稱之。

    」萬姓統譜卷三十九雲:「張汴,字朝宗,度宗時文天祥起兵,辟為參謀,空坑兵敗,為亂兵所殺。

    」明朱存理珊瑚木難卷四趙子固梅竹詩後有跋一篇,末題「鹹淳丁卯五月晦日隆禮書于春詠堂」,其下有小字注曰「葉士則」。

    知士則為隆禮之字,可補厲氏所未及。

    丁卯為鹹淳三年,上溯淳熙七年,凡八十八年,隆禮必不能為淳熙時秘書丞亦明矣。

    千頃堂書目卷三著錄此書,注為元人,則隆禮蓋已入元,必非孝宗時人也。

    若謂孝宗時別有一葉隆禮,則除進書表年月一行外,毫無顯據。

    考之中興館閣正續錄,上起建炎初元,下終淳熙五年,不獨秘書丞中無葉隆禮姓名,即遍檢館閣羣官,亦未嘗有是人也。

    續錄起於淳熙五年,其目錄後有跋雲:「中興館閣錄淳熙四年成書,其後附錄者,多訛舛缺略。

    嘉定三年十月重行編次,是正訛舛,其缺略者增補之,名曰館閣續錄。

    逐卷之末,不題卷數,貴在他日可以旋入,繼今每於歲杪分委省官,取歲中合載事,略加刪潤,刊於卷末。

    」據舊鈔本。

    嘉定三年,上距淳熙五年,纔三十有二年,時代既近,考訂自易,既經重行增補,不當猶有缺略,以後則每屆歲終,隨時增入,尤不當遺漏姓名。

    是進書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