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附記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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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巡捕。
執法太嚴,為仇所中。
楊世卿字治忠,三十九年任,調寺焉堡。
子騰,見掌印。
楊遇春鎮西衛千戶,四十一年任。
老成有為,以子将圖,南辭歸。
孫揚字丕烈,四十二年任。
有膽略。
所吏目 明 馬九鼎楊思忠--見《韓志》周大經郭朝喜 王科謝以道浙江人。
許樞南直人。
楊九成山東博興縣人萬曆三十七年任。
趙國學山東人,二十九年任。
童佳南直望江人,三十二年任。
吳從周通州人,三十四年任。
杜進山東人,三十八年任。
代管本州捕務,有擒賊功,委廣積倉監收,甚得軍商心,升大使。
王必達江西永豐縣人,四十年任。
代管本州捕務,最勤慎,委署廣積倉監收,出納分明,以思親告歸。
俸支 千戶,月支折俸糧一十三石。
該銀六錢六分。
又支糧三石。
上半年三分本色,月支米九鬥七升,折色月支銀一兩一錢五分五厘。
下半年月支銀一兩六錢五分。
百戶,月支折色俸糧八石。
該銀四錢八分。
又支糧二石。
支同千戶。
鎮撫,月支折色俸糧六石。
該銀三錢六分。
又支糧二石。
支同百戶。
吏目,月支折色俸糧三石。
該銀一錢八。
分每年支柴薪銀二十四兩。
家夥銀二兩。
會試武舉,月食米三石。
每石支銀五錢。
總旗,月支折色糧五鬥。
該銀五分。
小旗,月支折色糧二鬥。
該銀一分一厘六毫零。
總、小旗,及各軍人,俱上半年月支米三鬥,支銀三錢八分五厘。
下半年月支銀五錢五分。
四十二年,知州胡楠以本州每年收米少二百石,麥二百餘石,無支放,每至朽蠹,申蒙戶部陳詳允,将本所官及軍,各上半年三分本色,與三個月米、三個月麥。
州人立碑儀門外,以紀之。
馬政 舊規每年佥坐牧卒五名,喂養官馬。
萬曆二十九年裁革。
每年止将軍糧五石,布花五分,解西盈庫,抵充馬價。
所軍一經佥坐,有至一二十年不得着伍者。
四十一年,知州胡楠議将該解馬價銀兩,令合所軍人均攤分認,不得專坐五人,緻有偏苦。
申蒙詳允遵行。
軍火器械 盔甲八十副弓八十張腰刀八十把箭二千四百支撒袋八十副?帶八十條槍六十八杆銅铳九杆盞口炮四位炸炮九十九個銅佛郎機八位銅炮二十八位銅虎尾炮四位連珠炮五位湧珠炮六位生鐵牛腿炮四十九位鉛子四百九十九個生鐵子五千七百七十八個火藥四十斤八兩炸藥二十斤火線九百六十一根隆慶元年,歲造腰刀五十三把。
萬曆二十四年,岢岚道發下槍一百杆。
四十二年,知州胡楠議留料銀及均徭支剩銀,修理軍火器械,申蒙院道詳允,今俱無存。
徭役 明額設徭銀二百八十二兩九錢七分八厘八毫六絲。
遇閏加銀四兩七錢四分二厘八毫六絲。
總府紙價銀六兩。
遇閏加銀五錢。
副府紙價銀八兩七錢五分五厘二毫。
遇閏加銀七錢二分九厘六毫。
都司四季公費銀一十五兩。
遇閏加銀一兩二錢五分。
又紙紅銀二兩。
遇閏加銀一錢六分六厘六毫。
軍門标下紙紅銀一兩八分八厘。
遇閏加銀九分六毫六絲六忽零。
修舉憲職銀五錢六分。
歲貢盤費銀六十兩,四年一辦,每年征銀一十五兩。
會武進士牌坊銀每年一十兩。
武舉會試盤纏銀五兩。
本所進表銀一十七兩九分。
料價銀一十九兩九錢八分八厘三毫六絲。
霜降銀二兩。
紙價銀八兩。
赍送清軍單冊盤纏銀三兩。
年例供應柴炭銀一百一十四兩八錢四厘五毫。
添搭柴炭火耗銀八兩九錢。
所吏目柴薪銀二十四兩。
遇閏加銀二兩。
家夥銀二兩。
舊規閏銀共四兩七錢四分二厘八毫六絲,無閏之年亦征,銀貯庫别用。
貢銀二十兩,無貢之年亦征,銀貯庫别用。
囚冊銀七錢,所無囚亦征,銀貯庫别用。
霜降銀五兩。
萬曆四十三年,知州胡楠申将閏銀,無閏之年免征。
其貢銀,比照州例,四年一辦。
霜降銀,裁減三兩。
囚冊銀,盡裁訖。
啟、祯兩朝無考。
國朝順治初,署所事營把總張守貞審編,均徭派剩增舊額銀八十兩。
十六年以後,本所丁徭歸并于州。
曆年審編,實征細數,俱詳列田賦志中。
○保德營 官制兵馬 明崇祯八年,從鄉官王邵請,始置保德營。
原設守備一員把總二員馬戰兵四十名步
執法太嚴,為仇所中。
楊世卿字治忠,三十九年任,調寺焉堡。
子騰,見掌印。
楊遇春鎮西衛千戶,四十一年任。
老成有為,以子将圖,南辭歸。
孫揚字丕烈,四十二年任。
有膽略。
所吏目 明 馬九鼎楊思忠--見《韓志》周大經郭朝喜 王科謝以道浙江人。
許樞南直人。
楊九成山東博興縣人萬曆三十七年任。
趙國學山東人,二十九年任。
童佳南直望江人,三十二年任。
吳從周通州人,三十四年任。
杜進山東人,三十八年任。
代管本州捕務,有擒賊功,委廣積倉監收,甚得軍商心,升大使。
王必達江西永豐縣人,四十年任。
代管本州捕務,最勤慎,委署廣積倉監收,出納分明,以思親告歸。
俸支 千戶,月支折俸糧一十三石。
該銀六錢六分。
又支糧三石。
上半年三分本色,月支米九鬥七升,折色月支銀一兩一錢五分五厘。
下半年月支銀一兩六錢五分。
百戶,月支折色俸糧八石。
該銀四錢八分。
又支糧二石。
支同千戶。
鎮撫,月支折色俸糧六石。
該銀三錢六分。
又支糧二石。
支同百戶。
吏目,月支折色俸糧三石。
該銀一錢八。
分每年支柴薪銀二十四兩。
家夥銀二兩。
會試武舉,月食米三石。
每石支銀五錢。
總旗,月支折色糧五鬥。
該銀五分。
小旗,月支折色糧二鬥。
該銀一分一厘六毫零。
總、小旗,及各軍人,俱上半年月支米三鬥,支銀三錢八分五厘。
下半年月支銀五錢五分。
四十二年,知州胡楠以本州每年收米少二百石,麥二百餘石,無支放,每至朽蠹,申蒙戶部陳詳允,将本所官及軍,各上半年三分本色,與三個月米、三個月麥。
州人立碑儀門外,以紀之。
馬政 舊規每年佥坐牧卒五名,喂養官馬。
萬曆二十九年裁革。
每年止将軍糧五石,布花五分,解西盈庫,抵充馬價。
所軍一經佥坐,有至一二十年不得着伍者。
四十一年,知州胡楠議将該解馬價銀兩,令合所軍人均攤分認,不得專坐五人,緻有偏苦。
申蒙詳允遵行。
軍火器械 盔甲八十副弓八十張腰刀八十把箭二千四百支撒袋八十副?帶八十條槍六十八杆銅铳九杆盞口炮四位炸炮九十九個銅佛郎機八位銅炮二十八位銅虎尾炮四位連珠炮五位湧珠炮六位生鐵牛腿炮四十九位鉛子四百九十九個生鐵子五千七百七十八個火藥四十斤八兩炸藥二十斤火線九百六十一根隆慶元年,歲造腰刀五十三把。
萬曆二十四年,岢岚道發下槍一百杆。
四十二年,知州胡楠議留料銀及均徭支剩銀,修理軍火器械,申蒙院道詳允,今俱無存。
徭役 明額設徭銀二百八十二兩九錢七分八厘八毫六絲。
遇閏加銀四兩七錢四分二厘八毫六絲。
總府紙價銀六兩。
遇閏加銀五錢。
副府紙價銀八兩七錢五分五厘二毫。
遇閏加銀七錢二分九厘六毫。
都司四季公費銀一十五兩。
遇閏加銀一兩二錢五分。
又紙紅銀二兩。
遇閏加銀一錢六分六厘六毫。
軍門标下紙紅銀一兩八分八厘。
遇閏加銀九分六毫六絲六忽零。
修舉憲職銀五錢六分。
歲貢盤費銀六十兩,四年一辦,每年征銀一十五兩。
會武進士牌坊銀每年一十兩。
武舉會試盤纏銀五兩。
本所進表銀一十七兩九分。
料價銀一十九兩九錢八分八厘三毫六絲。
霜降銀二兩。
紙價銀八兩。
赍送清軍單冊盤纏銀三兩。
年例供應柴炭銀一百一十四兩八錢四厘五毫。
添搭柴炭火耗銀八兩九錢。
所吏目柴薪銀二十四兩。
遇閏加銀二兩。
家夥銀二兩。
舊規閏銀共四兩七錢四分二厘八毫六絲,無閏之年亦征,銀貯庫别用。
貢銀二十兩,無貢之年亦征,銀貯庫别用。
囚冊銀七錢,所無囚亦征,銀貯庫别用。
霜降銀五兩。
萬曆四十三年,知州胡楠申将閏銀,無閏之年免征。
其貢銀,比照州例,四年一辦。
霜降銀,裁減三兩。
囚冊銀,盡裁訖。
啟、祯兩朝無考。
國朝順治初,署所事營把總張守貞審編,均徭派剩增舊額銀八十兩。
十六年以後,本所丁徭歸并于州。
曆年審編,實征細數,俱詳列田賦志中。
○保德營 官制兵馬 明崇祯八年,從鄉官王邵請,始置保德營。
原設守備一員把總二員馬戰兵四十名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