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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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一〕 凡歷所革,〔二〕以變律呂,相生至六十也。

    〔三〕文選卷五六陸倕新刻漏銘李善注 前漢志但載十二律,不及六十。

    〔四〕宋書律曆志上 凡陽生陰曰下,陰生陽曰上。

    〔五〕漢書卷二一律曆志上晉灼注 候鍾律,權土炭,冬至陽氣應,黃鍾通,土炭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蕤賓通,土炭重而衡低。

    進退先後,五日之中。

    〔六〕史記卷二七天官書集解引晉灼注 玉衡長八尺,孔徑一寸,下端望之以視星宿。

    並縣璣以象天,而以衡望之。

    轉璣窺衡以知星宿。

    璣徑八尺,圓二尺五寸而強。

    〔七〕山堂考索 言天體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

    宣夜之學絕無師法。

    周髀數術具存,孝驗天狀,多所違失,故史官不用。

    唯渾天者近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臺銅儀,則其法也。

    立八尺圓體之度,而具天地之象,以正黃道,以察發斂,以行日月,以步五緯。

    精微深妙,萬世不易之道也。

    官有其器而無本書,前志亦闕而不論。

    臣求其舊文,連年不得。

    在東觀,以治律未竟,未及成書。

    案略求索,竊不自量,卒欲寢伏儀下,思惟精意,案度成數,扶以文義,潤以道術,著成篇章。

    罪惡無狀,投畀有北,灰滅雨絕,世路無由。

    宣博問群臣,下及巖穴,知渾天之意者,使述其義,以裨天文志,撰建武以來星變彗孛占驗著明者續其後。

    〔八〕司馬彪續漢書卷一0天文志上劉昭注 宗廟疊毀議奏,國家大體,班固錄漢書,乃置韋賢傳末。

    臣以問胡廣,廣以為實宜在郊祀志,去中鬼神仙道之語,取賢傳宗廟事置其中,既合孝明旨,又使祀事以類相從。

    〔九〕司馬彪續漢書卷九祭祀志下劉昭注 孝明立世祖廟,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義,後嗣遵儉,不復改立,皆藏主其中。

    聖明所制,一王之法也。

    自執事之吏,下至學士,莫能知其所以兩廟之意,誠宜具錄本事。

    建武乙未、元和丙寅詔書,下宗廟儀及齋令,宜入郊祀志,永為典式。

    〔一0〕司馬彪續漢書卷九祭祀志下劉昭注 國家舊章,而幽僻藏蔽,莫之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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