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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詰吏由趣,吏不服,抵言於長安街得之。
帝怒。
時東海公年十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郡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
」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為準。
」帝令虎賁詰問吏,吏首服,如顯宗言。
遣謁者考實,具知姦狀。
〔二〕類聚卷一六,禦覽卷一九五、卷六0六
建武二十年,〔三〕左中郎將劉隆為驃騎將軍,即日行大司馬事。
類聚卷四八
〔一〕 「劉隆」,字元伯,南陽人,範曄後漢書卷二二有傳。
〔二〕 「具知姦狀」,類聚卷一六引雲:「建武時,天下墾田不實,詔下州郡檢其事。
帝見陳留牘上有書曰:『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
』帝詰吏由趣,吏不服,抵言於長安街得之。
帝怒。
時明帝年十二,在幄後曰:『吏受郡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
』帝曰:『即如此,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為準。
』帝令詰問,乃首服,如顯宗言。
」禦覽卷一九五引雲:「建武時,天下墾田皆不實,詔下州郡檢實。
時州郡各遣使奏事,帝見陳留史牘上有書,視之,雲『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
帝詰史,言於長壽街得之。
」又卷六0六引雲:「時天下墾田多不實,詔檢覆覈,百姓嗟怨。
諸郡遣使,帝見陳留吏牘上有書,視之,雲『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
上得之,怒。
時東海公年十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郡敕,欲以墾田相方耳。
』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為準。
』帝令虎賁詰問吏,吏首服。
遣謁者考實,具知姦狀。
」此條即係綜合上述三處所引輯錄。
聚珍本把此事繫於明帝紀。
按範曄後漢書劉隆傳雲:建武「十一年,守南郡太守,歲餘,上將軍印綬。
十三年,增邑,更封竟陵侯。
是時天下墾田多不實,又戶口年紀互有增減。
十五年,詔下州郡檢覈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優饒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號呼。
時諸郡各遣使奏事,帝見陳留吏牘上有書,視之,雲『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
帝詰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於長壽街上得之。
時顯宗為東海公,年十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郡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
』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為準。
』帝令虎賁將詰問吏,吏乃實首服。
如顯宗對。
於是譴謁者考知,具知姦狀。
明年,隆坐徵下獄」。
據範書可知此條文字係出劉隆傳。
〔三〕 「建武二十年」,原誤作「永平二十五年」,聚珍本作「建武二十年」,今據改。
按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載,建武二十年五月辛亥,大司馬吳漢卒,六月壬辰,左中郎將劉隆為驃騎將軍,行大司馬事。
傅俊 傅俊從上迎擊王尋等於陽關,〔一〕漢兵反走,還汝水上,〔二〕上以手飲水,〔三〕澡盥鬚眉塵垢,〔四〕謂俊曰:「今日罷倦甚,諸卿寧憊邪?」範曄後漢書卷二二傅俊傳李賢注
傅俊以建武二年從至河內,時漁陽未下,遣俊持節使徵宛王劉賜,迎光烈皇後于淯陽鄧奉家,時為皇後祐落車發至宛,〔五〕迎寧平公主。
〔六〕書鈔卷一三九
〔一〕 「傅俊」,字子衛,潁川襄城人,範曄後漢書卷二二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
「王尋等」,此三字禦覽卷六三引作「王莽二公」。
〔二〕 「還汝水上」,「還」字下禦覽卷六三引有「到」字。
〔三〕 「上以手飲水」,水經注卷二一引無「上」字,而有「於涯」二字。
禦覽卷六三引有「上」字,其下又有「於水岸」三字。
〔四〕 「澡盥鬚眉塵垢」,此句水經注卷二一、禦覽卷六三引作「澡頰塵垢」。
〔五〕 「祐落」,此二字有誤。
〔六〕 「迎寧平公主」,範曄後漢書光烈陰皇後紀雲:「更始元年六月,遂納後於宛當成裡,時年十九。
及光武為司隸校尉,方西之雒陽,令後歸新野。
及鄧奉起兵,後兄識為之將,後隨家屬徙淯陽,止於奉舍。
光武及位,令侍中傅俊迎後,與胡陽、寧平主諸宮人俱到雒陽,以後為貴人。
」與此可以互證。
堅鐔 堅鐔,〔一〕字子皮。
〔二〕範曄後漢書卷二二堅鐔傳李賢注
光武以堅鐔為揚化將軍。
〔三〕禦覽卷二四0
堅鐔北當董訢,〔四〕一年間道路隔絕,〔五〕糧餽不屬,鐔疏食菜羹,與士眾共之。
〔六〕書鈔卷一一五
〔一〕 「堅鐔」,潁川襄城人,範曄後漢書卷二二有傳。
〔二〕 「字子皮」,範曄後漢書堅鐔傳雲:「堅鐔,字子伋。
」李賢注雲:「東觀記『伋』作『皮』。
」此條即據李賢注和範書輯錄。
〔三〕 「堅鐔為揚化將軍」,光武即位之初,即以堅鐔為揚化將軍。
〔四〕 「堅鐔北當董訢」,時在建武二年,事詳範曄後漢書堅鐔傳。
〔五〕 「一」,原脫,今據範曄後漢書堅鐔傳增補。
〔六〕 「與士眾共之」,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一五引作「堅鐔獨孤絕,南拒鄧奉,北當董訢,一年間道路隔塞,糧饋不至,食蔬菜,與士卒共勞苦。
每急輒先當矢石,身被三創,以此能全其眾。
及帝征南陽,擊破訢、奉,以鐔為左曹,常從征伐」。
其下注「補」字,即謂已據他書增改。
考之範曄後漢書,可知陳本書鈔增改全據範書堅鐔傳。
聚珍本此條係據陳本書鈔輯錄,僅刪去「每急輒先當矢石」以下諸句。
馬武〔一〕 建武六年,馬武與眾將上隴擊隗囂,身被甲兜鍪,〔二〕持戟奔擊,殺數十人,〔三〕囂追兵盡還,武中矢傷。
禦覽卷三五六
〔一〕 「馬武」,字子張,南陽湖陽人,範曄後漢書卷二二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二〕 「身被甲兜鍪」,此句聚珍本作「身被兜鍪鎧甲」。
〔三〕 「十」,範曄後漢書馬武傳作「千」。
帝怒。
時東海公年十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郡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
」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為準。
」帝令虎賁詰問吏,吏首服,如顯宗言。
遣謁者考實,具知姦狀。
〔二〕
帝見陳留牘上有書曰:『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
』帝詰吏由趣,吏不服,抵言於長安街得之。
帝怒。
時明帝年十二,在幄後曰:『吏受郡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
』帝曰:『即如此,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為準。
』帝令詰問,乃首服,如顯宗言。
」禦覽卷一九五引雲:「建武時,天下墾田皆不實,詔下州郡檢實。
時州郡各遣使奏事,帝見陳留史牘上有書,視之,雲『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
帝詰史,言於長壽街得之。
」又卷六0六引雲:「時天下墾田多不實,詔檢覆覈,百姓嗟怨。
諸郡遣使,帝見陳留吏牘上有書,視之,雲『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
上得之,怒。
時東海公年十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郡敕,欲以墾田相方耳。
』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為準。
』帝令虎賁詰問吏,吏首服。
遣謁者考實,具知姦狀。
」此條即係綜合上述三處所引輯錄。
聚珍本把此事繫於明帝紀。
按範曄後漢書劉隆傳雲:建武「十一年,守南郡太守,歲餘,上將軍印綬。
十三年,增邑,更封竟陵侯。
是時天下墾田多不實,又戶口年紀互有增減。
十五年,詔下州郡檢覈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優饒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號呼。
時諸郡各遣使奏事,帝見陳留吏牘上有書,視之,雲『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
帝詰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於長壽街上得之。
時顯宗為東海公,年十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郡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
』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為準。
』帝令虎賁將詰問吏,吏乃實首服。
如顯宗對。
於是譴謁者考知,具知姦狀。
明年,隆坐徵下獄」。
據範書可知此條文字係出劉隆傳。
按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載,建武二十年五月辛亥,大司馬吳漢卒,六月壬辰,左中郎將劉隆為驃騎將軍,行大司馬事。
傅俊 傅俊從上迎擊王尋等於陽關,〔一〕漢兵反走,還汝水上,〔二〕上以手飲水,〔三〕澡盥鬚眉塵垢,〔四〕謂俊曰:「今日罷倦甚,諸卿寧憊邪?」
〔六〕
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
「王尋等」,此三字禦覽卷六三引作「王莽二公」。
禦覽卷六三引有「上」字,其下又有「於水岸」三字。
及光武為司隸校尉,方西之雒陽,令後歸新野。
及鄧奉起兵,後兄識為之將,後隨家屬徙淯陽,止於奉舍。
光武及位,令侍中傅俊迎後,與胡陽、寧平主諸宮人俱到雒陽,以後為貴人。
」與此可以互證。
堅鐔 堅鐔,〔一〕字子皮。
〔二〕
〔三〕
〔六〕
」李賢注雲:「東觀記『伋』作『皮』。
」此條即據李賢注和範書輯錄。
每急輒先當矢石,身被三創,以此能全其眾。
及帝征南陽,擊破訢、奉,以鐔為左曹,常從征伐」。
其下注「補」字,即謂已據他書增改。
考之範曄後漢書,可知陳本書鈔增改全據範書堅鐔傳。
聚珍本此條係據陳本書鈔輯錄,僅刪去「每急輒先當矢石」以下諸句。
馬武〔一〕 建武六年,馬武與眾將上隴擊隗囂,身被甲兜鍪,〔二〕持戟奔擊,殺數十人,〔三〕囂追兵盡還,武中矢傷。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