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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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屬官大行丞一人」,此句聚珍本作「屬官有丞一人,大行丞一人。
」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所載,大鴻臚屬官有丞一人,秩比千石。
又有大行令一人,秩六百石,其下置丞一人。
〔一四〕「大行丞有治禮員三十七人」,「三」字聚珍本作「四」。
按「四」字是。
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雲有「治禮郎四十七人」。
劉昭注引漢官注雲:「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學五人百石,九人鬥食,六人佐,六人學事,十二人守學事。
」凡四十七人。
〔一五〕「又有公室,主調中都官鬥食以下」,原無「公室主調」四字,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治禮郎四十七人」句下劉昭注引東觀漢記雲:「主齋祠儐贊九賓。
又有公室,主調中都官鬥食以下,功次相補。
」此四字即據劉昭注所引增補。
「鬥食」原誤作「升食」,聚珍本不誤,今據改正。
〔一六〕「功次相補」,此條唐類函卷四七錄自類聚,但類聚卷四九引作「大鴻臚,漢舊官,建武元年復置。
屬官有治禮員三十七人,主齊儐贊。
又有中都官升食以下,功次相補」,文字稍略於唐類函所引。
書鈔卷五四引作「大鴻臚,漢舊官,主齋祠儐贊九賓之禮」,文字又疏於類聚所引。
初學記卷一二引作「大鴻臚,漢舊官,建武元年復置。
屬官大丞一人,大行丞有理禮員四十七人,主齋祠儐贊九賓之禮」。
禦覽卷二三二引作「大鴻臚,漢舊官,建武元年復置。
屬官有丞一人,大行丞一人,有理禮員四十七人,主齋祠儐贊九賓之禮」。
「理」字當作「治」,為避唐高宗李治之諱,改「治」作「理」。
玉海卷一二三僅引「主齋祠儐贊九賓」一句。
〔一七〕「陳寵、左雄、朱寵、龐參、施延並遷公」,據範曄後漢書和帝紀、殤帝紀、陳寵傳,陳寵於永元十六年,由大鴻臚代徐防為司空,延平元年卒。
範書左雄傳及他篇皆未載左雄為大鴻臚和遷官三公之事。
範書順帝紀永建元年載,朱寵由大鴻臚為太尉,參錄尚書事,明年即罷。
範書順帝紀、龐參傳載,永建四年龐參為大鴻臚,同年由鴻臚遷為太尉,錄尚書事,陽嘉二年免,四年復為太尉,永和元年以久病罷。
範書順帝紀載,陽嘉二年,施延由大鴻臚為太尉,四年免。
〔一八〕「置傅一人守其家」,此傅為宗正屬官。
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雲:「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
丞一人,三百石。
本注曰:其餘屬吏增減無常。
」其下劉昭即引此條文字作注。
〔一九〕「置令」,此條亦輯入本書桓帝紀。
據範曄後漢書桓帝紀,延熹元年春三月己酉,初置鴻德苑令。
李賢注引漢官儀雲:「苑令一人,秩六百石。
」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上林苑令下劉昭注亦雲「桓帝又置鴻德苑令」。
鴻德苑令為少府屬官。
〔二0〕「督二千石」,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五雲:「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秦有監禦史,監諸郡,漢興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常官。
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
成帝更為牧,秩二千石。
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
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
初歲盡詣京都奏事,中興但因計吏。
」書鈔卷七二引漢官解故雲:「京畿師外十有三牧,分部馳郡行國,督察在位,奏以言,錄見囚徒,考實侵冤,退不錄職。
」「師外」二字有誤。
平津館輯本漢官解詁注雲「奏」上當有「敷」字,「見」當作「視」,「錄職」當作「稱職」。
〔二一〕「交趾刺史,持節」漢制,刺史八月巡行所部郡國,皆不持節。
而獨交趾刺史持節以行。
聚珍本注認為:「以其所部絕遠,故重其事權也。
」四庫全書考證雲:「按歐陽詢藝文類聚載苗恭交廣記一條雲:『建安二年,南陽張津為交阯刺史。
交阯太守士燮表言:「伏見十二州皆曰州,而交獨為交阯刺史,天恩不平。
」詔聽之,以津為交州牧。
』交之稱州,蓋自此始,其前隻稱交阯刺史也。
」〔二二〕「其紹封削絀者」,謂皇子封王紹封削絀者。
〔二三〕「中尉、內史官屬亦以率減」,漢制,皇子封王,其郡為國,置傅一人,相一人,秩皆二千石。
又有中尉一人,秩比二千石,其職類似郡都尉。
又有內史一人,主治民政,詳見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五。
〔二四〕「綟綬」,四庫全書考證雲:「按前漢書諸侯王盭綬。
晉灼曰:『盭,草名,出瑯琊平昌縣,似艾,可染綠,因以為綬名。
』又按急就篇注:『綟。
蒼艾色,東海有草,其名曰{艹戾
」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所載,大鴻臚屬官有丞一人,秩比千石。
又有大行令一人,秩六百石,其下置丞一人。
按「四」字是。
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二雲有「治禮郎四十七人」。
劉昭注引漢官注雲:「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學五人百石,九人鬥食,六人佐,六人學事,十二人守學事。
」凡四十七人。
又有公室,主調中都官鬥食以下,功次相補。
」此四字即據劉昭注所引增補。
「鬥食」原誤作「升食」,聚珍本不誤,今據改正。
屬官有治禮員三十七人,主齊儐贊。
又有中都官升食以下,功次相補」,文字稍略於唐類函所引。
書鈔卷五四引作「大鴻臚,漢舊官,主齋祠儐贊九賓之禮」,文字又疏於類聚所引。
初學記卷一二引作「大鴻臚,漢舊官,建武元年復置。
屬官大丞一人,大行丞有理禮員四十七人,主齋祠儐贊九賓之禮」。
禦覽卷二三二引作「大鴻臚,漢舊官,建武元年復置。
屬官有丞一人,大行丞一人,有理禮員四十七人,主齋祠儐贊九賓之禮」。
「理」字當作「治」,為避唐高宗李治之諱,改「治」作「理」。
玉海卷一二三僅引「主齋祠儐贊九賓」一句。
範書左雄傳及他篇皆未載左雄為大鴻臚和遷官三公之事。
範書順帝紀永建元年載,朱寵由大鴻臚為太尉,參錄尚書事,明年即罷。
範書順帝紀、龐參傳載,永建四年龐參為大鴻臚,同年由鴻臚遷為太尉,錄尚書事,陽嘉二年免,四年復為太尉,永和元年以久病罷。
範書順帝紀載,陽嘉二年,施延由大鴻臚為太尉,四年免。
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雲:「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
丞一人,三百石。
本注曰:其餘屬吏增減無常。
」其下劉昭即引此條文字作注。
據範曄後漢書桓帝紀,延熹元年春三月己酉,初置鴻德苑令。
李賢注引漢官儀雲:「苑令一人,秩六百石。
」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上林苑令下劉昭注亦雲「桓帝又置鴻德苑令」。
鴻德苑令為少府屬官。
本注曰:秦有監禦史,監諸郡,漢興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常官。
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
成帝更為牧,秩二千石。
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
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
初歲盡詣京都奏事,中興但因計吏。
」書鈔卷七二引漢官解故雲:「京畿師外十有三牧,分部馳郡行國,督察在位,奏以言,錄見囚徒,考實侵冤,退不錄職。
」「師外」二字有誤。
平津館輯本漢官解詁注雲「奏」上當有「敷」字,「見」當作「視」,「錄職」當作「稱職」。
而獨交趾刺史持節以行。
聚珍本注認為:「以其所部絕遠,故重其事權也。
」四庫全書考證雲:「按歐陽詢藝文類聚載苗恭交廣記一條雲:『建安二年,南陽張津為交阯刺史。
交阯太守士燮表言:「伏見十二州皆曰州,而交獨為交阯刺史,天恩不平。
」詔聽之,以津為交州牧。
』交之稱州,蓋自此始,其前隻稱交阯刺史也。
」
又有中尉一人,秩比二千石,其職類似郡都尉。
又有內史一人,主治民政,詳見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五。
晉灼曰:『盭,草名,出瑯琊平昌縣,似艾,可染綠,因以為綬名。
』又按急就篇注:『綟。
蒼艾色,東海有草,其名曰{艹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