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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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四年」,此下四句原無,司馬彪續漢書五行志二雲:「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庫火。

    」劉昭注雲:「東觀書曰:『燒兵物百二十五種,直千萬以上。

    』」今據劉昭注,又參酌司馬彪書增補。

    範曄後漢書安帝紀、袁宏後漢紀卷一六、通鑑卷五0亦載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庫發生火災之事。

     〔三二〕「詔曰:『方今八月案比之時』」,此二句原無,範曄後漢書安帝紀元初四年七月載:「京師及郡國十雨水。

    詔曰:『……夫霖雨者,人怨之所緻。

    其武吏以威暴下,文吏妄行苛刻,鄉吏因公生姦,為百姓所患苦者,有司顯明其罰。

    又月令「仲秋養衰老,授幾杖,行糜粥」。

    方今案比之時,郡縣多不奉行。

    ……』」李賢於「方今案比之時」句下注雲:「東觀記曰:『方今八月案比之時。

    』」此二句即據李賢注,又酌取範書字句增補。

    「案比」,核驗民戶口數,漢代規定在每年八月進行。

    範書江革傳雲:「建武末年,與母歸鄉裡。

    每至歲時,縣當案比,革以母老,不欲搖動,自在轅中輓車,不用牛馬,由是鄉裡稱之曰『江巨孝』。

    」李賢注雲:「案驗以比之,猶今貌閱也。

    」由此看來,案比時,人們都要親自到官方接受查驗,以便國家準確掌握戶口情況。

     〔三三〕「虔人種羌大豪恬狼等詣度遼將軍降」,此句原無,範曄後漢書安帝紀元初四年十二月載:「甲子,任尚及騎都尉馬賢與先零羌戰於富平上河,大破之。

    虔人羌率眾降。

    」其下李賢引此句作注,今據增補。

     〔三四〕「延光二年」,此下四句原無,範曄後漢書安帝紀延光二年六月載:「九真言嘉禾生。

    」李賢注引東觀記雲:「禾百五十六本,七百六十八穗。

    」今據李賢注,又酌取範書字句增補。

    東漢會要卷一五注亦引「禾百五十六本,七百六十八穗」二句。

     〔三五〕「三年」,此下三句原無,類聚卷九九引,今據增補。

    「三年」上類聚原引有「安帝延光」四字,因與上文重出,今刪去。

    禦覽卷九一五亦引此下三句,文字與類聚全同。

     〔三六〕「賜帛各有差」,範曄後漢書安帝紀延光三年二月載:「戊子,濟南上言,鳳凰集臺縣丞霍收舍樹上。

    賜臺長帛五十匹,丞二十匹,尉半之,吏卒人三匹。

    鳳凰所過亭部,無出今年田租。

    賜男子爵,人二級。

    」 〔三七〕「衛縣木連理,定陵縣木連理」,此二句原無,類聚卷九八引東觀漢記雲:「安帝延和三年,衛縣木連理。

    又其年,定陵縣木連理。

    」今據此增補。

    類聚所引「延和」乃「延光」之訛。

    範曄後漢書安帝紀延光三年七月載:「潁川上言木連理。

    」定陵縣屬潁川郡,東觀漢記所雲「定陵縣木連理」,與範書安帝紀所雲「潁川上言木連理」當為同一事。

     〔三八〕「潁川上言白鹿見」,此句原無,類聚卷九九引東觀漢記雲:「安帝延光三年,潁川上言白鹿見。

    」今據增補。

     〔三九〕「潁川上言麟見」,此句原無,類聚卷九八引東觀漢記雲:「安帝三年,潁川上言麟見。

    」今據增補。

    類聚所引「安帝三年」,當指安帝延光三年。

    範曄後漢書安帝紀延光三年七月載:「白鹿、麒麟見陽翟。

    」陽翟縣屬潁川郡,東觀漢記所雲「潁川上言白鹿見。

    潁川上言麟見」,與範書安帝紀所雲「白鹿、麒麟見陽翟」當是同一事。

     〔四0〕「黃龍見歷城,又見諸縣」,此二句原無,類聚卷九八引東觀漢記雲:「安帝延光三年,黃龍見歷城,又見諸縣。

    」今據增補。

    範曄後漢書安帝紀延光三年九月載:「辛亥,濟南上言黃龍見歷城。

    」又十二月載:「乙未,琅邪言黃龍見諸縣。

    」可與此互證。

     〔四一〕「顯」,指閻顯。

     〔四二〕「共與偽詐」,此四字聚珍本作「共為詐」。

     〔四三〕「欲」,聚珍本作「容」,誤。

     〔四四〕「其夕發喪」,通鑑卷五一載發喪經過雲:延光四年三月「庚申,帝至宛,不豫。

    乙醜,帝發自宛。

    丁卯,至葉,崩於乘輿。

    年三十二。

    皇後與閻顯兄弟、江京、樊豐等謀曰:『今晏駕道次。

    濟陰王在內,邂逅公卿立之,還為大害。

    』乃偽雲『帝疾甚』,徙禦臥車,所在上食、問起居如故。

    驅馳行四日。

    庚午,還宮。

    辛未,遣司徒劉熹詣郊廟、社稷,告天請命,其夕發喪。

    」 〔四五〕「立章安孫濟北惠王壽子北鄉侯犢」,範曄後漢書安帝紀載:安帝卒後,「尊皇後為皇太後。

    太後臨朝,以後兄大鴻臚閻顯為車騎將軍,定策禁中,立章帝孫濟北惠王壽子北鄉侯懿」。

    李賢注雲:「東觀記及續漢書並曰『北鄉侯犢』,今作『懿』,蓋二名。

    」此句即據李賢注,又酌取範書字句輯錄。

    通鑑卷五一載:「太後欲久專國政,貪立幼年,與顯等定策禁中,迎濟北惠王子北鄉侯懿為嗣。

    」考異雲:「東觀記、續漢書作『北鄉侯犢』,今從袁紀、範書。

    」 〔四六〕「聖德炳著」,此句為書鈔卷七標目,其下注「東觀孝安」,知此為東觀漢記安帝紀中文字。

    疑此句出安帝紀序。

     敬宗孝順皇帝 孝順皇帝諱保,〔一〕孝安長子也。

    母早薨,〔二〕追謚恭愍皇後。

    〔三〕上幼有簡厚之質,體有敦愨之性,寬仁溫惠。

    〔四〕始入小學,誦孝經章句,〔五〕和熹皇後甚嘉之,以為宜奉大統。

    年六歲,永寧元年,為皇太子。

    受業尚書,兼資敏達。

    〔六〕初,乳母王男、廚監邴吉為大長秋江京、中常侍樊豐等所譖愬,〔七〕京懼有後害,遂共搆太子,〔八〕太子坐廢為濟陰王。

    〔九〕安帝崩,〔一0〕北鄉侯即尊位。

    王廢絀,不得上殿臨棺,而悲哀泣血,不下餐粥。

    〔一一〕北鄉侯薨,車騎將軍閻顯等議:〔一二〕「前不用濟陰王,今用怨人。

    」〔一三〕白閻太後,復徵諸王子,〔一四〕閉門發兵。

    〔一五〕中黃門孫程等十九人共討賊臣,〔一六〕以迎濟陰王於德陽殿西鍾下,〔一七〕即皇帝位。

    司空劉授以阿附惡逆,〔一八〕辟召非其人,策罷。

    永建元年,〔一九〕太傅馮石、太尉劉熹以阿黨權貴,李郃以人多疾疫免。

    三年,〔二0〕大傅桓焉無清介辟召,策罷。

    四年,〔二一〕漢陽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陽太守文礱獻大明珠。

    詔曰:「海內頗有災異,而礱不推忠竭誠,而喻明珠之瑞,求媚煩擾,珠今封卻還。

    」太尉劉光、司空張皓以陰陽不和,〔二二〕久託病,策罷。

    司徒許敬為陵轢使者策罷,以千石祿終身。

    〔二三〕六年,葉調國王遣使師會詣闕貢獻,〔二四〕以師會為漢歸義葉調邑君,賜其君紫綬,及撣國王雍由亦賜金印紫綬。

    陽嘉元年,〔二五〕望都、蒲陰狼殺女子九十七人,為不祠北嶽所緻。

    詔曰:「政失厥中,狼災為應,至乃殘食孤幼。

    博訪其故,山嶽尊靈,國所望秩,而比不奉祠,淫刑放濫,害加孕婦。

    」二年,〔二六〕汝南童子謝廉、河南童子趙遠,〔二七〕年十二,〔二八〕各通一經。

    以太學初繕,應化而至,〔二九〕皆除郎中。

    疏勒王盤遣使文時詣闕,〔三0〕獻師子、封牛,師子形似虎,正黃,有髯耏,尾端茸毛大如鬥。

    冬十月庚午,〔三一〕以春秋為辟雍,隸太學,隨月律。

    十月作應鍾,三月作姑洗。

    元和以來,音戾不調,修復黃鍾,作樂器,如舊典。

    四年,〔三二〕太尉施延以選舉貪污,策罷。

    詔曰:〔三三〕「朕以不德,謫見于天,零陵言日食,〔三四〕京師不覺。

    」永和元年,〔三五〕大將軍夫人躬先率下,淑慎其身,追號為開封君。

    六年十二月詔:〔三六〕「故將軍馬賢,前伐西夷,克敵深入,父子三人同命,其以漢中南鄭之武陽亭封賢孫承先為武陽亭侯,〔三七〕食租稅。

    」漢安元年,〔三八〕雒陽劉漢等百九十七家為火所燒,其九十家不自存,詔賜錢廩穀。

    時以遠近獻馬眾多,〔三九〕園廄充滿,始置承華廄令,秩六百石。

    八月,〔四0〕遣侍中杜喬、光祿大夫周舉等八人分行州郡,〔四一〕頒宣風化,舉實臧否。

    二年,詔禁民無得酤賣酒麴。

    〔四二〕建康元年八月,帝崩于玉堂前殿,在位十九年,時年三十。

    遺詔無起寢廟,衣以故服,珠玉玩好皆不得下,務為節約。

    葬憲陵,廟曰敬宗。

    禦覽卷九二 有司奏言:「孝順皇帝弘秉聖哲,龍興統業,稽乾則古,欽奉鴻烈。

    寬裕晏晏,宣恩以極,躬自菲薄,以崇玄默。

    遺詔貽約,顧念萬國。

    衣無製新,玩好不飾。

    塋陵損狹,不起寢廟,遵履前制,敬勅慎終,有始有卒。

    孝經曰:『愛敬盡於事親,〔四三〕而德教加於百姓。

    』詩雲:『敬慎威儀,〔四四〕惟民之則。

    』臣請上尊號曰敬宗廟,天子世世獻奉,藏主祫祭,進武德之舞,如祖宗故事。

    」露布奏可。

    〔四五〕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下劉昭注 中常侍籍建,遇姦追臣,〔四六〕追封為汝陰東鄉侯。

    〔四七〕書鈔卷四七 〔一〕 「孝順皇帝」,事詳範曄後漢書孝順帝紀,袁宏後漢紀卷一八、卷一九。

    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一亦略載其事。

     〔二〕 「母早薨」,範曄後漢書順帝紀載:「母李氏,為閻皇後所害。

    」 〔三〕 「追謚恭愍皇後」,範曄後漢書順帝紀永建二年載:「夏六月己酉,追尊謚皇妣李氏為恭愍皇後,葬於恭北陵。

    」 〔四〕 「寬仁溫惠」,書鈔卷六僅引此一句。

     〔五〕 「誦」,書鈔卷一二引作「通」。

     〔六〕 「兼資敏達」,書鈔卷二二僅引此一句。

     〔七〕 「乳母王男、廚監邴吉為大長秋江京、中常侍樊豐等所譖愬」,此句下聚珍本有「殺之,太子數為歎息」二句,係據範曄後漢書順帝紀增補。

     〔八〕 「遂共搆太子」,「搆」字下聚珍本有「陷」字。

    範曄後漢書順帝紀同。

     〔九〕 「太子坐廢為濟陰王」,此安帝延光三年九月事。

    袁宏後漢紀卷一七延光三年載:「九月丁酉,廢皇太子保為濟陰王。

    太子嘗有疾,避於野王君王聖第。

    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吉與中常侍江京、樊豐及聖、永等爭言相是非,遂誣譖男等,皆幽死獄,父母妻子徙日南。

    太子思戀男等,數為歎息。

    聖、永懼有後患,乃與京、豐共譖搆太子。

    是時閻後寵盛,京、豐媚於閻顯等,信之,遂與後共助毀太子。

    ……是日太子廢。

    」袁紀所雲「永」,指王永,為王聖女。

     〔一0〕「安帝崩」,此句上聚珍本有「明年三月」一句,範曄後漢書順帝紀同。

     〔一一〕「下」,書鈔卷六引作「暇」。

     〔一二〕「車騎將軍閻顯等議」,原脫「將軍」二字,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一三〕「今用怨人」,此文義未完,當有闕脫。

    袁宏後漢紀卷一七雲:「北鄉侯薨,車騎將軍閻顯、中常侍江京等謀曰:『前不用濟北王,今立之,後必怨人。

    』」 〔一四〕「復徵諸王子」,「徵」字下聚珍本有「立」字。

    範曄後漢書順帝紀雲:閻顯等白太後,「祕不發喪,而更徵立諸國王子」。

    袁宏後漢紀卷一七雲:閻顯等「乃言於太後,徵濟北王、河間王子,將以為嗣」。

     〔一五〕「閉門發兵」,此句聚珍本作「閉宮門,屯兵自守」,範曄後漢書順帝紀同。

     〔一六〕「中黃門孫程等十九人共討賊臣」,「孫程等十九人」,包括中黃門孫程、王康、黃龍、彭愷、孟叔、李建、王成、張賢、史汎、馬國、王道、李元、楊佗、陳予、趙封、李剛、魏猛、苗光,長樂太官丞王國,見範曄後漢書宦者孫程傳。

    「討」,原誤作「計」,聚珍本不誤,今據改正。

    「賊臣」下聚珍本有「江京等」三字。

     〔一七〕「德陽殿西鍾下」,據通鑑卷五0載,安帝延光三年九月,廢皇太子保為濟陰王,居於德陽殿西鍾下。

    胡三省注雲:「按帝紀,德陽殿在北宮掖庭中。

    蔡質漢儀曰:『正月旦,天子幸德陽殿,臨軒,公、卿、將、大夫、百官各陪朝賀,蠻、貊、胡、羌朝貢畢見,屬郡計吏皆覲,宗室諸劉雜會。

    』又曰:『德陽殿,周旋容萬人,陛高二丈,皆文石作壇,激沼水於殿下,天子正旦、節會朝百僚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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