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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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美事,然已行具已。
」餘雲:「臣本不欲置獄,德音如此,天下之福。
」 丁酉,同呈河東鄜延賞功。
又詔:河東進築嵐石、麟府河外四寨四堡,仍限八月中旬了畢。
戊戌,同呈環慶築三城寨乞賞。
統制官張存轉官升總管,種樸轉官升鈐轄,張誠復皇城使,遙團練延張守元。
己亥,同呈宋用臣皇城司年滿,與依條使額上轉一資。
又秦鳳奏:將官張恩、李德以蕃捉生詐為西人捕,補降官職,乞先次放罷,取勘奏裁。
從之。
庚子,中伏假。
辛醜,旬休。
自中伏大熱,幾不可當。
是夕大風,暑氣遂解。
是日,陳郎父子、新蔡王甥及葉緻遠來緻祭,欲一往普照,因緻奠於強民家,以病不果行。
七月壬寅朔,先天節假。
癸卯,同呈,詔陝西、河東,嚴戒邊吏,不得以傳聞西人遣使告哀謝罪,便於邊備懈弛,及於進築之際,不過為隄防扞禦之計,如緩急小有誤事,帥臣以下當重行黜責。
鄜延奏:已收接宥州公牒,遣來使齎白劄子諭羌鶵,令遣使赴闕。
涇原奏:天都寨開井一眼,深一百八十餘尺,已見泉。
天都開十井,皆百二十尺至百五十尺,並未見泉故也。
河東奏:北人自六月十六日後,更不來天澗取水。
再對,秦鳳走馬張士和降差降吳名革,不能彈遏部族,多於城市剽掠爭鬬,乞下經略司措置,及别修蕃市城處之。
令經略司相度聞奏。
上諭:「孫賁權秦州,多獨邀官妓入閤于中至深夜,及令保甲築用道,以修城材植創亭臺等。
」皆士和所奏也。
上又言:「昔在真州已如此。
」又雲:「章惇頗主之。
」餘雲:「但見惇欲除作帥,不知其他。
」上雲:「待降出文字,作朝廷訪聞施行。
」餘唯唯,退以白三省,士和來密院,亦具道其事。
甲辰,同呈河東折可大出塞,獲千級,特除閤門通事舍人。
涇原奏:蕃宮征兀城逃歸西界,乃嵬名阿裡就禽時脅降者。
令經略司取勘地分及保管人奏裁。
再對,高陽關武衞卒,有踏十一石至十石弩者三人,合補清塞下名都頭。
令總管司發遣赴闕,令軍頭司引見。
乙巳,涇原奏:已取七月七日或八日築減猥城,及差保甲應副般運。
又令姚古修德順軍至西安州經路三程,作堡子三所,並與特支。
又奏:先築減猥訖,卻令折可適、姚雄,以兵二萬、騎五千赴會州,七月二十一日進築。
再對,差趙挺之詳定《國信條例》,代序辰也。
又院史吳繼永妄訟周信臣等,特勒停;周信臣降兩官,王拱降一資,王定罰金,開封官吏放罪,勘彌恪鹵莽故。
李榮除永興提舉馬綱驛,祖名興,乞避諱,不許避。
上雲:「必是避奔走爾。
」 丙午,駕將出幸集禧,以新修奉神殿成,奉安五嶽,自中夜暴雨不止,遂别擇日。
前後殿不坐,三省宅引,餘獨以腹散不入。
丁未,同呈:熙河乞降收接河南邈川首領官職等第及支賜則例,并乞錦襖子、公服、鞾、笏、銀帶各三百事。
詔孫路,據歸漢首領在番日職名,及加量次第,合補是何名目,奏聽朝旨,所乞袍帶,令戶部計置,差使臣管押前去。
章楶再乞緻仕,不允。
上雲:「詞甚哀。
」餘雲:「減猥、會州未了,未可去。
」夔雲:「書來極罵臣,以謂必欲使之死塞上。
」上雲:「誰可代者」夔雲:「胡宗回有帥臣器度,可用。
」眾亦以為然,上亦許之。
熙河奏,邊厮波等妻男出漢。
戊申,同呈熙河奏,西番河南邈川首領出漢。
鄜延奏,已回牒宥州。
惠卿初但以白劄子遣西人還,令遣使赴闕。
朝旨令牒故。
河東制勘所乞發遣劉何赴河中供答文字。
從之。
再對,因言:「黃河已北流,聞東流已乾。
鄭佑子自河北還。
已自東流河道中行過,亦無泥水。
然北流殊未有隄防。
東流回河治隄,費公私財力,何止億萬,止一二年遂壞。
」上雲:「主東流者已受賞,今自當行遣。
」餘唯唯。
己酉,同呈雄州奏,涿州不肯受回謝使副奏狀。
詔令郭知章等,不候移牒發來赴闕。
又呈涇原禽獲阿埋都通一行人功狀,有遷十五官至六官者,仍賜金帛有差。
熙河奏:邊厮波結兄弟三人,及一首領、人從二百餘人出漢邊。
厮波結,咓齪之子,鬼章之孫也,本附瞎征,故為溪巴溫之黨所逐,僅以身免,窮無所歸,散投漢。
再對,因言:「先帝以熙、河、洮、岷四州為一路,洮州今方得之;又以為熙河蘭會路,會州今亦方得之。
陛下聖德,威靈所及,遂成先帝之志,非天時、人事符合,何以至此!實朝廷之慶事也。
」 庚戌,同呈河東奏,北人不復來取水。
鄜延奏,暖泉寨有神祠甚靈,昨永樂將士有侮慢之者,嘗有靈語聞於人,乞賜額。
詔以「靈祐廟」為額。
洮西沿邊安撫之奏,已差使臣占據講朱、一公四城。
河州王瞻也。
又詔:孫路具所見如何應援溪巴溫,及將來如何措置聞奏,務為邊防經久之計,不得輕易鹵莽,緻誤幾事。
近溪巴溫殺阿蘇,據溪哥城與瞎征相持,以此部族多願歸漢,詔孫路相度收接,來者不絕。
路日有奏,而所奏不及溪巴溫一字,餘因疑之,遂欲降此旨,诘路所以應接措置溪巴溫情狀。
夔乃以簡來雲:「未須詰之,且容其措置。
」餘未肯已,夔遂封孫路數書,乃密與夔議雲:「溪哥城乃積石軍,欲除溪巴溫為閤門使、知積石軍,欲自邈川直趨青唐,欲建為州,而以他人領之。
」餘因為夔言:「溪巴溫以董氈之後,人情所附,故欲令還青唐,逐瞎征而復為王子。
今乃欲處之他所,而以青唐付之他人,恐未安。
今日部族之所以願歸漢者,正以瞎征篡國,故不為人情所附,吾乃欲逐溪巴溫,而以他人處青唐,則安知歸漢者不翻然而改之安知溪巴溫不能抗朝廷之命,而自奮立誠令溪巴溫知報,又安知董氈之族,更無若溪巴溫者,能崛起於下,而為自立之計乎如此,不唯恐更生邊患,兼朝廷何必貪荒遠之地,又以董氈之族為仇敵,於邊計皆未見其安便也。
」夔雲:「路祇是如此商量,亦未定,未可詰之。
」餘雲:「俟其已定而詰之,不已晚乎」夔堅不肯以擬定文字上,餘雲且將上稟旨,遂具言:「孫路累奏河南邈川部族歸漢,而不及溪巴溫一宇,不知路何以處之臣欲如此問孫路,而章惇以為未可。
路欲除溪巴溫官,處之積石軍,而建青唐為州,以他人領之。
臣恐未可。
兼此事祇是路與惇私書往還議論如此,臣等皆不預聞。
路既不奏朝廷,又不申樞密院,在臣為失職,不得不論。
」上雲:「是不曾奏溪巴溫一字。
」遂顧執政雲:「如何」眾唯唯而已,唯沖元雲:「問他如何應接措置,莫也不妨。
」夔雲:「事未定,未可詰問。
」餘雲:「事定而後詰問,則已後時,雖令改正,亦已費力。
此事大,乞裁處。
」上雲:「此大事,不可忽。
」餘雲:「臣今來所問,祇是問他如何應接措置,亦别無撓他經畫處。
」上雲:「不妨。
」夔雲:「如此須添『將來』字,雲見今如何應接,將來如何措置。
」餘雲:「此兩字添不妨。
」再對,因為上言:「臣所陳孫路事理灼然,而聖問所及,執政無一人肯分別是非者,此無他,但惜人情爾。
古人以謂持祿養交,正為此也。
養交私情,好以持保祿位,如此,則於國事奈何章惇、蔡卞,眾人所畏,臣與之爭論,未嘗有所假借,若許將、黃履不主張事,臣亦未嘗敢以一言及之。
孤立自守,所恃者,惟睿明每加洞照,故議論稍伸爾。
然夔等側目,末易當也。
」 辛亥,同呈。
壬子,同呈章楶辭恩命,不允。
涇原天都寨開井見水。
天都寨開六小井、四大井,然皆二百八十尺以上方及泉。
鄜延奏:西人毀新修堡子,尋復完葺訖。
熙河收到投漢人。
癸醜,同呈鄜延奏,繳宥州牒,已遣告哀謝罪人使等十二人赴延州,取七月十日過界。
環慶奏具到新立烽臺堡鋪、及人馬巡綽所至之處畫圖進呈。
大約巡綽所至有及一百一十裡至八九十裡,烽臺有四十裡至五六七八十裡,坐團堡鋪有二十裡至三十裡者,而清平關巡綽至大寨泉,在清遠軍之外十餘裡,折薑會接涇原及百一十裡,至闆井川猶六十裡,又至通峽寨猶五十裡。
上亦病其太遠,然以畫疆未定,姑聽之而已。
環慶都監張誠,訟將官李浦及句當公事張彥通等不公事,令經暑司選官看詳,内有依條合受理事,即取勘施行。
又孫賁奏,乞築會州人馬迥於甘谷城西,築烽臺堡子處弓箭手及降羌。
甘谷去西安已五百裡,上亦笑其不曉事。
郭時亮乞,差小分般運軍須,令優支食錢,無令陪備失所。
再對,劉方以有年勞遷景福殿使。
河東乞決配逃卒,因申明編敕,軍人犯罪難依常法,許帥司情酌斷遣。
即雖經略司情不可恕,自合依條施行。
令刑部申明行下。
奏事畢,因具劄子進呈,雲昨初除執政,不敢乞創置僧院,止以墳側舊寺改賜名額,及先於澗州金山寺建薦慈塔,追薦考妣,每三年一度僧,看管塔下香火,已奉聖旨依奏。
乞以薦慈塔為敕賜名額,榜於塔上。
又乞以元祐元年買到江寧府江寧縣蘆場,永捨入金山寺,并續請到生漲灘地,亦乞改正,今本寺請佃為主。
及言王安石以私田捨入蔣山,僧其所請,臣所捨蘆場,於著令無礙。
上令留劄子,批付中書施行。
餘因言:「姚麟昨乞弓箭手地為墳寺,亦蒙批降指揮。
臣今來所陳請,若送三省,必未免問難留滯,如蒙批降睿旨,實為甚幸。
」上雲:「便批送中書。
」因問金山寺宇次第,上亦稱歎雲:「在江上勝勢甚好,亦曾見畫圖有兩塔,一是卿所造景物,頗能如畫圖否」餘雲:「圖畫不足以盡江山之勝,宮殿縹渺在江中流,非圖畫所能及也。
」是日晚,上批付中書省,特依所乞。
甲寅,同呈,洮西安撫司乞付例物,銀絹錢及袍帶等,招納西蕃部族首領。
詔戶部造金帶、渾銀交椅及錦袍、銀帶、金帛等付熙河經暑司應副支給,銀絹等不足,聽以諸司封樁及軍賞經錢物借支,訖奏。
孫路奏:會州計置功料已備,不須減步數。
從之,又令賜將士特支。
再對,犯徒都虞候聽依例解發引見。
是日,中元,作監盂蘭于普照,又設水陸於金山寺。
乙卯,同呈鄜延奏,併廢順寧、白草等三寨。
從之,仍令將來更有似此可廢併去處,速具聞奏。
丙辰,從駕酌獻景靈。
丁巳,再從駕酌獻景靈,巳初,遂幸集禧、中太一宮。
集禧重詔奉神殿四日,奉安五日。
欲赴香,以雨不果。
兩日微陰,頗不覺煩暑。
晚賜茶於齋殿,遂歸。
唯午刻差熱爾。
是日,上陟降甚勞,且百拜。
賜執政從官晚食於幕次,又賜酒菓,晚又賜菓子十合。
將沒乃歸。
戊午,歇泊,遂大雨。
己未,同呈鄜延奏,西使過界,乞發遣。
從之,仍令以二十三日行下。
環慶進築萌門、三岔;河東進築嵐石、麟府八寨堡;並喝賜將士特支。
熙蘭奏,招納到西番首領。
涇原番官鬼魁叛還西界,令取勘地分官司聞奏。
再對,熙河奏,長安舉人張庚等謀叛入夏國。
令子細研勘,具案奏裁。
庚申,末伏假。
辛酉,旬休。
至普照殯所緻奠,視漆飾等。
食罷,遂至資福寺,北向大卿葬所緻奠弔。
其三子及見女荃亭午冒熱而歸。
是日,醫者來言,診脈醫官皆留宿不出已三日。
是日,左轄因私忌不入。
壬戌,當朝垂拱,改禦崇政,府尹以下上殿,班同三省,呈邊報。
問聖體,上雲:「兩日前似霍亂,昨夕腹散,猶八九次,胸滿,粥藥殊不可下。
耿愚且供溫脾丸理中元。
」餘雲:「以臣觀之,必有凝滯,須服臘櫃藥驅逐,則利自止,然後服補和藥乃可速安。
」上雲:「太妃亦雲如此,待更議用藥。
」餘雲:「不爾,恐效遲。
」眾唯唯而已。
再對,又言:「玉色殊未和。
」上雲:「雖粥不可進,飲食固不敢不慎也。
」餘雲:「固議如此,然虛損藥恐不可不服。
」上雲:「便商量。
」是日,再對,罷張赴涇州,候到朝見别差遣。
初,有旨令赴朝見,而赴雲服藥未安,乞候來春,故罷之。
癸亥,三省同問聖體。
上顧餘雲:「已服虛積藥,臟腑便止,但尚未多食。
」餘雲:「今日玉色極康和,非昨日比,然正須調護頤養。
」上雲:「但食粥爾。
」是日,上諭環慶又擒獲一正監軍。
是日,猶卻上殿,班辭見謝,引三班止。
退語同列雲:「今日玉色頓和,殊不類昨日,春秋鼎盛,故易安和也。
」 再對,呈高遵路年八十三,再乞宮觀,上令與。
又姚麟乞免與馬步帥同揀人,亦從之。
上雲:「若揀選不當,自可按舉。
」餘雲:「近聞多差中使同揀,則兩帥亦自無用。
」上雲:「中人亦間或差爾。
麟曲奉中人,揀人之際,升黜唯命,麟唯諾而已,而深以二帥同揀為侵官,且雲愧恥,殊不以中人為言。
」曹誦雲:「正其所願,蓋欲因此以交結也。
」 甲子,大雨。
上見二府,深以為憂,且令擇日祈禱。
夔雲:「甲子雨誠可慮。
」上雲:「陰陽所忌,歲事可憂。
當速祈禱爾。
」又雲:「今日臟腑亦未全已。
」餘再對雲:「陰溼尤非腹疾所宜,當避陰冷,休息頤養。
」上雲:「祇在一閤子中偃卧,未嘗敢冒犯。
」餘雲:「自延和至崇政,行甚遠,衝冒風雨,亦非所宜也。
」 乙醜,晴霽,已擇日祈禱,得旨且已。
章楶乞緻仕,不允。
再對,言河東等處賞功文字多已了,不敢進呈煩聖覽,欲入進取旨。
上雲:「甚好。
」 丙寅,得旨,盡引見謝辭班。
同呈孫路奏,邊厮波結等歸漢,獻納地土、部族不少,并子七人、二姪一壻乞補授官職。
詔孫,上件人本為族部所逐,脫身攜家歸漢,未委所獻部族、地土若幹,緻推恩未得,令子細勘會逐人所納到部族地土多少,及見今力量事勢,合補是何名目,令詳具聞奏。
再對,定州叛入北虜郎升家屬,令送湖南羈管。
初,送亳州,上以為太近也。
丁卯,宣祖忌,餘以腹散不赴。
戊辰,同呈孫路緻夔書中封到苗履狀雲:「已計置舟船材植,欲於會州繫橋度河建關。
」詔原路,相度事力可為及材料已備,即一面從長施行。
餘因言:「孫路此謀甚善。
若度河置關,即正如蘭州金城關之比,蘭州未有金城以前,每歲河凍,非用兵馬防托不敢開城門。
然此事亦大,既不奏,又不申密院,但祇以私書白夔,臣等皆素不與聞。
昨日章惇以此書示臣,臣亦以為當,然素無奏報,欲未施行,又慮西夏入貢後,異時不復可為,故須作訪聞行下。
孫路措置邊事,前後祇此私書往還,似此非一。
」上雲:「如此事,何故不奏青唐事且雲經畫未定,未能奏,此不奏何也」眾亦雲此事不當不奏。
上雲:「前後事且未論,此事當詰問何亦不奏」遂批旨雲:「孫路既有上件擘畫,因何不具奏陳令具析聞奏。
」夔亦佥書行。
是日,惟開封府對,餘班猶隔下。
己巳,同呈邊報。
孫路又以書抵夔雲:「且留溪巴溫以持瞎征,若捐數十萬縑,招巴溫新附之眾歸漢,則巴溫一孤虜爾。
」餘因草定詔旨,戒孫路依累降朝旨經營撫納,務以恩信招來部族,不得專以兵馬迫脅,其措置應納溪巴溫,務為邊防經久安便之計,不得過有所圖,向去别生邊患。
夔初不從,紛爭久之乃定。
卞以餘理勝,乃雲:「大事且款曲商量,不須喧爭,恐觀聽不便。
」餘雲:「當如何」眾皆雲約束路不妨,夔稍屈。
餘因言:「公多以聲色加人,餘褊衷亦不能忍,故往往紛爭。
然亦當相亮,國事所繫,不敢苟且。
」夔雲:「公不容人說,何嘗不婉順,適馬上與公言,莫且更商量,公便怒。
」餘雲:「公不自覺,因何士大夫人人皆言為公所慢罵」夔雲:「何嘗罵他,但言甚道理須要堂除差遣之類。
」餘雲:「如此婉順曉之,人亦不怒,蓋聲色厲不自知爾。
」夔雲:「公言惇心風,豈不是罵」餘雲:「公言布欲與西人畫河為界,乃雲是雜賃院子裏婦人言語,莫亦是罵否布無他,所爭者皆國事,不敢誤朝廷措置爾。
」夔雲:「惇豈是為家事!」餘雲:「公固亦是為國事,但須要是爾。
如孫路欲逐溪巴溫,而奪青唐為州郡,則布死不敢從也。
」既對,亦為上陳其略,上亦以草詔旨為然,遂行下。
是日,右轄留身甚久,夔奏事退,乃見呼同坐。
密院幕次與三省相鄰,自來待班則未聚也。
餘亦造之,乃殷勤諂笑,顧語加勤,眾切笑之。
餘比來數與夔爭邊事,語極侵之。
蓋夔凡有所欲與,即陰以書諭邊帥,令奏請,同列未嘗與聞也。
再對,餘因言:「章惇近於邊事,凡有所欲為,知同列必不合,則必陰以書諭諸帥,令如其意指經營奏請。
如近日環慶置烽臺堡鋪及巡綽處,大遠於諸路,亦是惇以書諭胡宗回,令如此措置。
既於清平關外,以大寨泉為巡綽之處,已過清遠軍十裡,又令宗回更展至大寨泉北,欲於此築城;又令展至曲律六掌之外巡綽,要於曲律六掌作寨。
宗回皆不敢從,并封惇書相示,因亦進呈。
」上皆詳覽之。
此舉人皆疑其妄意欲有以羅織善良也。
又封折可適書與宗回,其言皆不可用。
餘對三省又與夔言:「公多以書與兵官,如折可適、王瞻輩,皆蕃夷之人,何可與書一有敗事,恐未免為累。
」夔雲:「王荊公昔者與王韶書言邊事無數。
」餘雲:「荊公但發書與韶及公,何嘗以書與兵官荊公是時於布無間,日見他發書與公,但以妄殺為戒爾。
」七月二十九日對,問聖體,雲已無事,餘雲:「月朔視朝,恐太勞。
」上雲:「不妨,若天色陰雨則臨時指揮。
」是日晴霽。
庚午,旬休。
是日,序辰既貶,三省又檢會序辰,言昨日毀先朝法度。
因何人奏請,係何官司附會勘當,乞檢會施行。
李積中上殿,亦除此論,亦有半年,忽復檢舉,得旨,下陸曹檢尋編類聞奏。
八月,辛未朔。
文德視朝,自垂拱起居訖,導駕至殿後。
遂侍立殿上,退與三省各垂拱奏事。
廣東鈐轄司發遣歸遠卒李誠就上四軍。
誠乃行門徒配嶺外,得旨,令遣還,依條轉資。
柯述罰金二十斤,密院法司亦二十斤,人吏理第一等至三等過。
蓋修條時,誤删去「雜犯人不得揀上四軍指揮」,然常法,「刺配人不許揀填禁軍,以輕重相朋」,則廣東亦不得無罪也。
壬申,同呈,洮西王瞻自密章渡過河,撫納邈川部族,有素相結約首領抹氈等三人,背約領兵拒官軍,有被殺傷者。
遂收兵夜渡河,奪隘,得其餘歸漢,助擒抹氈等斬之,眾遂定。
又畫到西番地圖。
令進入,地圖殊未得實,以眾圖參照攢成,皆夔意也。
夔又取唐朝古驛程,參照地理,亦與今地名不同,皆不可信。
涇原奏:折可適、姚古已領兵馬二萬赴築會州,減猥末畢功料,令雷勝通判原州,種建中繼成之。
再對,熙河部族兀冷投漢已十六年,近為西人擒去,遂率其父攜家屬鄰裡二百餘口歸漢,乞補借職。
上旨與奉職,仍支絹五十疋。
詔陝西、河東保甲,雖不經調發,並免冬教。
以德意須經調發乃免,而近歲以邊事例皆免放故也。
密院承旨司官,上下半年詣倉庫點檢封樁錢穀,欲差太僕少卿趙叽[口改山],上欣然許之。
是日,陳郎赴真定,早出。
癸酉,同呈河東烏籠寨、鄜延炭窯流賞功。
環慶奏擒到監軍訛勃囉通析事宜。
涇原走馬奏:「昨進築兩堡,得旨,與特支。
今止築一堡,未敢喝賜。
」得旨,以昨進築正是炎熱之際,特依已降指揮支給,餘一堡子,將來進築,已秋涼,更不喝賜。
堡子舊無例特支也。
再對,梁從政申:元豐七年朝旨,親事官教頭揀中親從官,依舊赴親事官營充教頭,諸營相去多遠,往來作過不便,乞别選教頭。
上雲:「此誠不便。
」餘雲:「雖是元豐七年指揮,乃因石得一申請,故從之爾。
」上雲:「此是當改。
」餘於紙尾擬定雲:「欲依梁從政所申,元豐七年指揮更不施行。
」上雲:「甚善。
」近歲姦憸之立朝者,多以元豐之法為不可改,一有議論及此,則指以為異意,欲以羅織善類,又或挾此以遂其私意。
近科詔下有司,檢近例,欲以國子監解名羨額,許開封府舉人就試,每十人取一人,而下狀者才三百人,所取多不及額解之半。
宰執皆以謂:天下州郡皆得貢士,唯開封人不入學及一年者,不許應舉,恐無此理。
蓋士人有且耕且養者,私計多不能入大學,及他處無戶貫,獨不得應舉。
眾皆以為未便,獨左轄堅執元豐七年先朝已罷,不可改。
同列自夔而下,議論數四,終莫能奪。
夔歎曰:「此豈先帝所為,此時正是卞及舒亶,朱服輩力主此議爾。
」聞者莫不然之。
既而又聞諫官鄒浩亦上章極論,上亦以元豐已罷拒之,蓋先入之言也。
卞自此專政益甚於前日矣。
甲戌,同呈熙河奏,接納到西蕃首領三百一十一人。
又奏,苗履已赴會州進築。
惠卿奏:西人欲於舊界首約迥人馬,遂以新定巡綽處柰王井諭之,尋即聽命。
胡宗回乞免機宜李復衝替,特與權留在任理監當資序,仍繳納已得減三年磨勘指揮。
夔以為太重,上雲:「充替私罪重如此,已復恩矣。
」眾以為然。
河東奏,七月二十七日,麟府、嵐石兩路並取七月二十七日進築河外四堡寨,同日下手。
兩路共眾八堡寨也。
」餘雲:「臣本不欲置獄,德音如此,天下之福。
」 丁酉,同呈河東鄜延賞功。
又詔:河東進築嵐石、麟府河外四寨四堡,仍限八月中旬了畢。
戊戌,同呈環慶築三城寨乞賞。
統制官張存轉官升總管,種樸轉官升鈐轄,張誠復皇城使,遙團練延張守元。
己亥,同呈宋用臣皇城司年滿,與依條使額上轉一資。
又秦鳳奏:將官張恩、李德以蕃捉生詐為西人捕,補降官職,乞先次放罷,取勘奏裁。
從之。
庚子,中伏假。
辛醜,旬休。
自中伏大熱,幾不可當。
是夕大風,暑氣遂解。
是日,陳郎父子、新蔡王甥及葉緻遠來緻祭,欲一往普照,因緻奠於強民家,以病不果行。
七月壬寅朔,先天節假。
癸卯,同呈,詔陝西、河東,嚴戒邊吏,不得以傳聞西人遣使告哀謝罪,便於邊備懈弛,及於進築之際,不過為隄防扞禦之計,如緩急小有誤事,帥臣以下當重行黜責。
鄜延奏:已收接宥州公牒,遣來使齎白劄子諭羌鶵,令遣使赴闕。
涇原奏:天都寨開井一眼,深一百八十餘尺,已見泉。
天都開十井,皆百二十尺至百五十尺,並未見泉故也。
河東奏:北人自六月十六日後,更不來天澗取水。
再對,秦鳳走馬張士和降差降吳名革,不能彈遏部族,多於城市剽掠爭鬬,乞下經略司措置,及别修蕃市城處之。
令經略司相度聞奏。
上諭:「孫賁權秦州,多獨邀官妓入閤于中至深夜,及令保甲築用道,以修城材植創亭臺等。
」皆士和所奏也。
上又言:「昔在真州已如此。
」又雲:「章惇頗主之。
」餘雲:「但見惇欲除作帥,不知其他。
」上雲:「待降出文字,作朝廷訪聞施行。
」餘唯唯,退以白三省,士和來密院,亦具道其事。
甲辰,同呈河東折可大出塞,獲千級,特除閤門通事舍人。
涇原奏:蕃宮征兀城逃歸西界,乃嵬名阿裡就禽時脅降者。
令經略司取勘地分及保管人奏裁。
再對,高陽關武衞卒,有踏十一石至十石弩者三人,合補清塞下名都頭。
令總管司發遣赴闕,令軍頭司引見。
乙巳,涇原奏:已取七月七日或八日築減猥城,及差保甲應副般運。
又令姚古修德順軍至西安州經路三程,作堡子三所,並與特支。
又奏:先築減猥訖,卻令折可適、姚雄,以兵二萬、騎五千赴會州,七月二十一日進築。
再對,差趙挺之詳定《國信條例》,代序辰也。
又院史吳繼永妄訟周信臣等,特勒停;周信臣降兩官,王拱降一資,王定罰金,開封官吏放罪,勘彌恪鹵莽故。
李榮除永興提舉馬綱驛,祖名興,乞避諱,不許避。
上雲:「必是避奔走爾。
」 丙午,駕將出幸集禧,以新修奉神殿成,奉安五嶽,自中夜暴雨不止,遂别擇日。
前後殿不坐,三省宅引,餘獨以腹散不入。
丁未,同呈:熙河乞降收接河南邈川首領官職等第及支賜則例,并乞錦襖子、公服、鞾、笏、銀帶各三百事。
詔孫路,據歸漢首領在番日職名,及加量次第,合補是何名目,奏聽朝旨,所乞袍帶,令戶部計置,差使臣管押前去。
章楶再乞緻仕,不允。
上雲:「詞甚哀。
」餘雲:「減猥、會州未了,未可去。
」夔雲:「書來極罵臣,以謂必欲使之死塞上。
」上雲:「誰可代者」夔雲:「胡宗回有帥臣器度,可用。
」眾亦以為然,上亦許之。
熙河奏,邊厮波等妻男出漢。
戊申,同呈熙河奏,西番河南邈川首領出漢。
鄜延奏,已回牒宥州。
惠卿初但以白劄子遣西人還,令遣使赴闕。
朝旨令牒故。
河東制勘所乞發遣劉何赴河中供答文字。
從之。
再對,因言:「黃河已北流,聞東流已乾。
鄭佑子自河北還。
已自東流河道中行過,亦無泥水。
然北流殊未有隄防。
東流回河治隄,費公私財力,何止億萬,止一二年遂壞。
」上雲:「主東流者已受賞,今自當行遣。
」餘唯唯。
己酉,同呈雄州奏,涿州不肯受回謝使副奏狀。
詔令郭知章等,不候移牒發來赴闕。
又呈涇原禽獲阿埋都通一行人功狀,有遷十五官至六官者,仍賜金帛有差。
熙河奏:邊厮波結兄弟三人,及一首領、人從二百餘人出漢邊。
厮波結,咓齪之子,鬼章之孫也,本附瞎征,故為溪巴溫之黨所逐,僅以身免,窮無所歸,散投漢。
再對,因言:「先帝以熙、河、洮、岷四州為一路,洮州今方得之;又以為熙河蘭會路,會州今亦方得之。
陛下聖德,威靈所及,遂成先帝之志,非天時、人事符合,何以至此!實朝廷之慶事也。
」 庚戌,同呈河東奏,北人不復來取水。
鄜延奏,暖泉寨有神祠甚靈,昨永樂將士有侮慢之者,嘗有靈語聞於人,乞賜額。
詔以「靈祐廟」為額。
洮西沿邊安撫之奏,已差使臣占據講朱、一公四城。
河州王瞻也。
又詔:孫路具所見如何應援溪巴溫,及將來如何措置聞奏,務為邊防經久之計,不得輕易鹵莽,緻誤幾事。
近溪巴溫殺阿蘇,據溪哥城與瞎征相持,以此部族多願歸漢,詔孫路相度收接,來者不絕。
路日有奏,而所奏不及溪巴溫一字,餘因疑之,遂欲降此旨,诘路所以應接措置溪巴溫情狀。
夔乃以簡來雲:「未須詰之,且容其措置。
」餘未肯已,夔遂封孫路數書,乃密與夔議雲:「溪哥城乃積石軍,欲除溪巴溫為閤門使、知積石軍,欲自邈川直趨青唐,欲建為州,而以他人領之。
」餘因為夔言:「溪巴溫以董氈之後,人情所附,故欲令還青唐,逐瞎征而復為王子。
今乃欲處之他所,而以青唐付之他人,恐未安。
今日部族之所以願歸漢者,正以瞎征篡國,故不為人情所附,吾乃欲逐溪巴溫,而以他人處青唐,則安知歸漢者不翻然而改之安知溪巴溫不能抗朝廷之命,而自奮立誠令溪巴溫知報,又安知董氈之族,更無若溪巴溫者,能崛起於下,而為自立之計乎如此,不唯恐更生邊患,兼朝廷何必貪荒遠之地,又以董氈之族為仇敵,於邊計皆未見其安便也。
」夔雲:「路祇是如此商量,亦未定,未可詰之。
」餘雲:「俟其已定而詰之,不已晚乎」夔堅不肯以擬定文字上,餘雲且將上稟旨,遂具言:「孫路累奏河南邈川部族歸漢,而不及溪巴溫一宇,不知路何以處之臣欲如此問孫路,而章惇以為未可。
路欲除溪巴溫官,處之積石軍,而建青唐為州,以他人領之。
臣恐未可。
兼此事祇是路與惇私書往還議論如此,臣等皆不預聞。
路既不奏朝廷,又不申樞密院,在臣為失職,不得不論。
」上雲:「是不曾奏溪巴溫一字。
」遂顧執政雲:「如何」眾唯唯而已,唯沖元雲:「問他如何應接措置,莫也不妨。
」夔雲:「事未定,未可詰問。
」餘雲:「事定而後詰問,則已後時,雖令改正,亦已費力。
此事大,乞裁處。
」上雲:「此大事,不可忽。
」餘雲:「臣今來所問,祇是問他如何應接措置,亦别無撓他經畫處。
」上雲:「不妨。
」夔雲:「如此須添『將來』字,雲見今如何應接,將來如何措置。
」餘雲:「此兩字添不妨。
」再對,因為上言:「臣所陳孫路事理灼然,而聖問所及,執政無一人肯分別是非者,此無他,但惜人情爾。
古人以謂持祿養交,正為此也。
養交私情,好以持保祿位,如此,則於國事奈何章惇、蔡卞,眾人所畏,臣與之爭論,未嘗有所假借,若許將、黃履不主張事,臣亦未嘗敢以一言及之。
孤立自守,所恃者,惟睿明每加洞照,故議論稍伸爾。
然夔等側目,末易當也。
」 辛亥,同呈。
壬子,同呈章楶辭恩命,不允。
涇原天都寨開井見水。
天都寨開六小井、四大井,然皆二百八十尺以上方及泉。
鄜延奏:西人毀新修堡子,尋復完葺訖。
熙河收到投漢人。
癸醜,同呈鄜延奏,繳宥州牒,已遣告哀謝罪人使等十二人赴延州,取七月十日過界。
環慶奏具到新立烽臺堡鋪、及人馬巡綽所至之處畫圖進呈。
大約巡綽所至有及一百一十裡至八九十裡,烽臺有四十裡至五六七八十裡,坐團堡鋪有二十裡至三十裡者,而清平關巡綽至大寨泉,在清遠軍之外十餘裡,折薑會接涇原及百一十裡,至闆井川猶六十裡,又至通峽寨猶五十裡。
上亦病其太遠,然以畫疆未定,姑聽之而已。
環慶都監張誠,訟將官李浦及句當公事張彥通等不公事,令經暑司選官看詳,内有依條合受理事,即取勘施行。
又孫賁奏,乞築會州人馬迥於甘谷城西,築烽臺堡子處弓箭手及降羌。
甘谷去西安已五百裡,上亦笑其不曉事。
郭時亮乞,差小分般運軍須,令優支食錢,無令陪備失所。
再對,劉方以有年勞遷景福殿使。
河東乞決配逃卒,因申明編敕,軍人犯罪難依常法,許帥司情酌斷遣。
即雖經略司情不可恕,自合依條施行。
令刑部申明行下。
奏事畢,因具劄子進呈,雲昨初除執政,不敢乞創置僧院,止以墳側舊寺改賜名額,及先於澗州金山寺建薦慈塔,追薦考妣,每三年一度僧,看管塔下香火,已奉聖旨依奏。
乞以薦慈塔為敕賜名額,榜於塔上。
又乞以元祐元年買到江寧府江寧縣蘆場,永捨入金山寺,并續請到生漲灘地,亦乞改正,今本寺請佃為主。
及言王安石以私田捨入蔣山,僧其所請,臣所捨蘆場,於著令無礙。
上令留劄子,批付中書施行。
餘因言:「姚麟昨乞弓箭手地為墳寺,亦蒙批降指揮。
臣今來所陳請,若送三省,必未免問難留滯,如蒙批降睿旨,實為甚幸。
」上雲:「便批送中書。
」因問金山寺宇次第,上亦稱歎雲:「在江上勝勢甚好,亦曾見畫圖有兩塔,一是卿所造景物,頗能如畫圖否」餘雲:「圖畫不足以盡江山之勝,宮殿縹渺在江中流,非圖畫所能及也。
」是日晚,上批付中書省,特依所乞。
甲寅,同呈,洮西安撫司乞付例物,銀絹錢及袍帶等,招納西蕃部族首領。
詔戶部造金帶、渾銀交椅及錦袍、銀帶、金帛等付熙河經暑司應副支給,銀絹等不足,聽以諸司封樁及軍賞經錢物借支,訖奏。
孫路奏:會州計置功料已備,不須減步數。
從之,又令賜將士特支。
再對,犯徒都虞候聽依例解發引見。
是日,中元,作監盂蘭于普照,又設水陸於金山寺。
乙卯,同呈鄜延奏,併廢順寧、白草等三寨。
從之,仍令將來更有似此可廢併去處,速具聞奏。
丙辰,從駕酌獻景靈。
丁巳,再從駕酌獻景靈,巳初,遂幸集禧、中太一宮。
集禧重詔奉神殿四日,奉安五日。
欲赴香,以雨不果。
兩日微陰,頗不覺煩暑。
晚賜茶於齋殿,遂歸。
唯午刻差熱爾。
是日,上陟降甚勞,且百拜。
賜執政從官晚食於幕次,又賜酒菓,晚又賜菓子十合。
將沒乃歸。
戊午,歇泊,遂大雨。
己未,同呈鄜延奏,西使過界,乞發遣。
從之,仍令以二十三日行下。
環慶進築萌門、三岔;河東進築嵐石、麟府八寨堡;並喝賜將士特支。
熙蘭奏,招納到西番首領。
涇原番官鬼魁叛還西界,令取勘地分官司聞奏。
再對,熙河奏,長安舉人張庚等謀叛入夏國。
令子細研勘,具案奏裁。
庚申,末伏假。
辛酉,旬休。
至普照殯所緻奠,視漆飾等。
食罷,遂至資福寺,北向大卿葬所緻奠弔。
其三子及見女荃亭午冒熱而歸。
是日,醫者來言,診脈醫官皆留宿不出已三日。
是日,左轄因私忌不入。
壬戌,當朝垂拱,改禦崇政,府尹以下上殿,班同三省,呈邊報。
問聖體,上雲:「兩日前似霍亂,昨夕腹散,猶八九次,胸滿,粥藥殊不可下。
耿愚且供溫脾丸理中元。
」餘雲:「以臣觀之,必有凝滯,須服臘櫃藥驅逐,則利自止,然後服補和藥乃可速安。
」上雲:「太妃亦雲如此,待更議用藥。
」餘雲:「不爾,恐效遲。
」眾唯唯而已。
再對,又言:「玉色殊未和。
」上雲:「雖粥不可進,飲食固不敢不慎也。
」餘雲:「固議如此,然虛損藥恐不可不服。
」上雲:「便商量。
」是日,再對,罷張赴涇州,候到朝見别差遣。
初,有旨令赴朝見,而赴雲服藥未安,乞候來春,故罷之。
癸亥,三省同問聖體。
上顧餘雲:「已服虛積藥,臟腑便止,但尚未多食。
」餘雲:「今日玉色極康和,非昨日比,然正須調護頤養。
」上雲:「但食粥爾。
」是日,上諭環慶又擒獲一正監軍。
是日,猶卻上殿,班辭見謝,引三班止。
退語同列雲:「今日玉色頓和,殊不類昨日,春秋鼎盛,故易安和也。
」 再對,呈高遵路年八十三,再乞宮觀,上令與。
又姚麟乞免與馬步帥同揀人,亦從之。
上雲:「若揀選不當,自可按舉。
」餘雲:「近聞多差中使同揀,則兩帥亦自無用。
」上雲:「中人亦間或差爾。
麟曲奉中人,揀人之際,升黜唯命,麟唯諾而已,而深以二帥同揀為侵官,且雲愧恥,殊不以中人為言。
」曹誦雲:「正其所願,蓋欲因此以交結也。
」 甲子,大雨。
上見二府,深以為憂,且令擇日祈禱。
夔雲:「甲子雨誠可慮。
」上雲:「陰陽所忌,歲事可憂。
當速祈禱爾。
」又雲:「今日臟腑亦未全已。
」餘再對雲:「陰溼尤非腹疾所宜,當避陰冷,休息頤養。
」上雲:「祇在一閤子中偃卧,未嘗敢冒犯。
」餘雲:「自延和至崇政,行甚遠,衝冒風雨,亦非所宜也。
」 乙醜,晴霽,已擇日祈禱,得旨且已。
章楶乞緻仕,不允。
再對,言河東等處賞功文字多已了,不敢進呈煩聖覽,欲入進取旨。
上雲:「甚好。
」 丙寅,得旨,盡引見謝辭班。
同呈孫路奏,邊厮波結等歸漢,獻納地土、部族不少,并子七人、二姪一壻乞補授官職。
詔孫,上件人本為族部所逐,脫身攜家歸漢,未委所獻部族、地土若幹,緻推恩未得,令子細勘會逐人所納到部族地土多少,及見今力量事勢,合補是何名目,令詳具聞奏。
再對,定州叛入北虜郎升家屬,令送湖南羈管。
初,送亳州,上以為太近也。
丁卯,宣祖忌,餘以腹散不赴。
戊辰,同呈孫路緻夔書中封到苗履狀雲:「已計置舟船材植,欲於會州繫橋度河建關。
」詔原路,相度事力可為及材料已備,即一面從長施行。
餘因言:「孫路此謀甚善。
若度河置關,即正如蘭州金城關之比,蘭州未有金城以前,每歲河凍,非用兵馬防托不敢開城門。
然此事亦大,既不奏,又不申密院,但祇以私書白夔,臣等皆素不與聞。
昨日章惇以此書示臣,臣亦以為當,然素無奏報,欲未施行,又慮西夏入貢後,異時不復可為,故須作訪聞行下。
孫路措置邊事,前後祇此私書往還,似此非一。
」上雲:「如此事,何故不奏青唐事且雲經畫未定,未能奏,此不奏何也」眾亦雲此事不當不奏。
上雲:「前後事且未論,此事當詰問何亦不奏」遂批旨雲:「孫路既有上件擘畫,因何不具奏陳令具析聞奏。
」夔亦佥書行。
是日,惟開封府對,餘班猶隔下。
己巳,同呈邊報。
孫路又以書抵夔雲:「且留溪巴溫以持瞎征,若捐數十萬縑,招巴溫新附之眾歸漢,則巴溫一孤虜爾。
」餘因草定詔旨,戒孫路依累降朝旨經營撫納,務以恩信招來部族,不得專以兵馬迫脅,其措置應納溪巴溫,務為邊防經久安便之計,不得過有所圖,向去别生邊患。
夔初不從,紛爭久之乃定。
卞以餘理勝,乃雲:「大事且款曲商量,不須喧爭,恐觀聽不便。
」餘雲:「當如何」眾皆雲約束路不妨,夔稍屈。
餘因言:「公多以聲色加人,餘褊衷亦不能忍,故往往紛爭。
然亦當相亮,國事所繫,不敢苟且。
」夔雲:「公不容人說,何嘗不婉順,適馬上與公言,莫且更商量,公便怒。
」餘雲:「公不自覺,因何士大夫人人皆言為公所慢罵」夔雲:「何嘗罵他,但言甚道理須要堂除差遣之類。
」餘雲:「如此婉順曉之,人亦不怒,蓋聲色厲不自知爾。
」夔雲:「公言惇心風,豈不是罵」餘雲:「公言布欲與西人畫河為界,乃雲是雜賃院子裏婦人言語,莫亦是罵否布無他,所爭者皆國事,不敢誤朝廷措置爾。
」夔雲:「惇豈是為家事!」餘雲:「公固亦是為國事,但須要是爾。
如孫路欲逐溪巴溫,而奪青唐為州郡,則布死不敢從也。
」既對,亦為上陳其略,上亦以草詔旨為然,遂行下。
是日,右轄留身甚久,夔奏事退,乃見呼同坐。
密院幕次與三省相鄰,自來待班則未聚也。
餘亦造之,乃殷勤諂笑,顧語加勤,眾切笑之。
餘比來數與夔爭邊事,語極侵之。
蓋夔凡有所欲與,即陰以書諭邊帥,令奏請,同列未嘗與聞也。
再對,餘因言:「章惇近於邊事,凡有所欲為,知同列必不合,則必陰以書諭諸帥,令如其意指經營奏請。
如近日環慶置烽臺堡鋪及巡綽處,大遠於諸路,亦是惇以書諭胡宗回,令如此措置。
既於清平關外,以大寨泉為巡綽之處,已過清遠軍十裡,又令宗回更展至大寨泉北,欲於此築城;又令展至曲律六掌之外巡綽,要於曲律六掌作寨。
宗回皆不敢從,并封惇書相示,因亦進呈。
」上皆詳覽之。
此舉人皆疑其妄意欲有以羅織善良也。
又封折可適書與宗回,其言皆不可用。
餘對三省又與夔言:「公多以書與兵官,如折可適、王瞻輩,皆蕃夷之人,何可與書一有敗事,恐未免為累。
」夔雲:「王荊公昔者與王韶書言邊事無數。
」餘雲:「荊公但發書與韶及公,何嘗以書與兵官荊公是時於布無間,日見他發書與公,但以妄殺為戒爾。
」七月二十九日對,問聖體,雲已無事,餘雲:「月朔視朝,恐太勞。
」上雲:「不妨,若天色陰雨則臨時指揮。
」是日晴霽。
庚午,旬休。
是日,序辰既貶,三省又檢會序辰,言昨日毀先朝法度。
因何人奏請,係何官司附會勘當,乞檢會施行。
李積中上殿,亦除此論,亦有半年,忽復檢舉,得旨,下陸曹檢尋編類聞奏。
八月,辛未朔。
文德視朝,自垂拱起居訖,導駕至殿後。
遂侍立殿上,退與三省各垂拱奏事。
廣東鈐轄司發遣歸遠卒李誠就上四軍。
誠乃行門徒配嶺外,得旨,令遣還,依條轉資。
柯述罰金二十斤,密院法司亦二十斤,人吏理第一等至三等過。
蓋修條時,誤删去「雜犯人不得揀上四軍指揮」,然常法,「刺配人不許揀填禁軍,以輕重相朋」,則廣東亦不得無罪也。
壬申,同呈,洮西王瞻自密章渡過河,撫納邈川部族,有素相結約首領抹氈等三人,背約領兵拒官軍,有被殺傷者。
遂收兵夜渡河,奪隘,得其餘歸漢,助擒抹氈等斬之,眾遂定。
又畫到西番地圖。
令進入,地圖殊未得實,以眾圖參照攢成,皆夔意也。
夔又取唐朝古驛程,參照地理,亦與今地名不同,皆不可信。
涇原奏:折可適、姚古已領兵馬二萬赴築會州,減猥末畢功料,令雷勝通判原州,種建中繼成之。
再對,熙河部族兀冷投漢已十六年,近為西人擒去,遂率其父攜家屬鄰裡二百餘口歸漢,乞補借職。
上旨與奉職,仍支絹五十疋。
詔陝西、河東保甲,雖不經調發,並免冬教。
以德意須經調發乃免,而近歲以邊事例皆免放故也。
密院承旨司官,上下半年詣倉庫點檢封樁錢穀,欲差太僕少卿趙叽[口改山],上欣然許之。
是日,陳郎赴真定,早出。
癸酉,同呈河東烏籠寨、鄜延炭窯流賞功。
環慶奏擒到監軍訛勃囉通析事宜。
涇原走馬奏:「昨進築兩堡,得旨,與特支。
今止築一堡,未敢喝賜。
」得旨,以昨進築正是炎熱之際,特依已降指揮支給,餘一堡子,將來進築,已秋涼,更不喝賜。
堡子舊無例特支也。
再對,梁從政申:元豐七年朝旨,親事官教頭揀中親從官,依舊赴親事官營充教頭,諸營相去多遠,往來作過不便,乞别選教頭。
上雲:「此誠不便。
」餘雲:「雖是元豐七年指揮,乃因石得一申請,故從之爾。
」上雲:「此是當改。
」餘於紙尾擬定雲:「欲依梁從政所申,元豐七年指揮更不施行。
」上雲:「甚善。
」近歲姦憸之立朝者,多以元豐之法為不可改,一有議論及此,則指以為異意,欲以羅織善類,又或挾此以遂其私意。
近科詔下有司,檢近例,欲以國子監解名羨額,許開封府舉人就試,每十人取一人,而下狀者才三百人,所取多不及額解之半。
宰執皆以謂:天下州郡皆得貢士,唯開封人不入學及一年者,不許應舉,恐無此理。
蓋士人有且耕且養者,私計多不能入大學,及他處無戶貫,獨不得應舉。
眾皆以為未便,獨左轄堅執元豐七年先朝已罷,不可改。
同列自夔而下,議論數四,終莫能奪。
夔歎曰:「此豈先帝所為,此時正是卞及舒亶,朱服輩力主此議爾。
」聞者莫不然之。
既而又聞諫官鄒浩亦上章極論,上亦以元豐已罷拒之,蓋先入之言也。
卞自此專政益甚於前日矣。
甲戌,同呈熙河奏,接納到西蕃首領三百一十一人。
又奏,苗履已赴會州進築。
惠卿奏:西人欲於舊界首約迥人馬,遂以新定巡綽處柰王井諭之,尋即聽命。
胡宗回乞免機宜李復衝替,特與權留在任理監當資序,仍繳納已得減三年磨勘指揮。
夔以為太重,上雲:「充替私罪重如此,已復恩矣。
」眾以為然。
河東奏,七月二十七日,麟府、嵐石兩路並取七月二十七日進築河外四堡寨,同日下手。
兩路共眾八堡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