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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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符二年三月甲辰朔,同呈章楶乞差第四等以下保甲應副進築城寨,從之。
初,眾議以保甲下戶難於調發,外臺申請數四,皆卻而不從。
楶以謂上、中等戶至少,不得下戶無以集事,故不得已而從之。
再對,擬轉員旦進呈依所定舊例,以三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引呈,今以泛使到,改二十日大宴,二十一日歇泊,故改用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日,以四月二、三、四日宿院,五日賜宣,九日換官。
又奏以翊日大名百日,乞假一日,上亦為之惻然。
乙巳,早罷西府,道場出,赴普照齋,及智海僧誦經一藏,長老而下來殯所,令佛表懺,午後,歸。
丙午。
丁未。
戊申,寒食假。
己酉,享先。
庚戌。
辛亥,清明節,又赴普照緻祭。
是日,李毅宴中皆遣人緻祭。
壬子,宅引會都堂,議定熙、秦斷罪格。
癸醜,旬休。
甲寅,北虜泛使到京,同呈蔡京奏應答虜使使,詔:「如上殿有所陳,令歸館聽命,館伴更不同上殿,餘臨時奏聽指揮。
」 鄜延奏:西人遣嵬名布唂[谷改移]聿階來說話。
令答以要國主及用事者常在左右親信之人同移勿乜來,乃可說話。
又奏:進築金易河東,乞於兩不耕地内,築端正平一寨,廢西化、清化堡。
皆從之。
閻令乞進築給納錢物之人,並行倉法。
亦從之。
秦鳳路走馬奏:甘谷城蕃丁二十餘人點集不起。
令經暑司體量因依及撫恤彈遏,務要肅靜,仍具施行聞奏。
上問:「蹇序辰拜受香藥酒卻有例」餘雲:「序辰分析稱範鏜、林邵、張宗高皆雲不曾拜。
」左轄雲:「須付所司。
」餘與夔雲:「付所司甚善。
」上亦雲:「極好。
一再對,餘以序辰所修儀式新雕印敕冊進呈,但雲「跪受、跪飲」,無先拜之文,兼檢到紹聖元年以後奉使臣僚及鏜、邵申到儀式,皆雲「跪受、跪飲訖,就一拜,起」。
唯序辰所申儀式雲:「請大使出班,先一拜,跪,興,跪受、跪飲訖,就一拜,起」。
上十字皆前人所無。
又序辰於客省帳酒食,前此亦無例。
卻引祥符二年王曉會食於客省,曉乃弔喪,序辰賀生辰,恐與曉不同。
又序辰上殿劄子之「舊儀例已編次,如王曉等變例未經編載,乞取索編錄成書,給付將命之人,貴臨事有所折衷」。
此序辰乃文過飾非。
黃履雲:「此欺侮朝廷太甚,兼此數事,皆未足言,序辰將命入見之日,虜主當有宴,移於客省,又當大宴,亦移於館中,虜人待序辰一切簡慢,裁損禮數,而序辰乃獨增拜;及宴日例外别贈馬八疋,欣然受而不辭,此最為辱命。
及歸,亦不申陳,便用國信所請絹,此尤為不可。
」上雲:「何其多錯也。
」餘雲:「正如人失儀,一獐狂失次,即所向失儀。
」上大笑雲:「正如此。
」餘雲:「序辰急於自解,故文過飾非,每事皆漸欺罔」。
上雲:「須行遣。
」餘雲:「蔡京欲付所司,極好,此何可掩也。
」上深然之。
虜書止為勸和西界罷兵事。
乙卯,元德忌。
丙辰,虜使蕭德崇、李儼見撫升殿轉達,遂雲:「北朝皇帝千告南朝皇帝,西夏早與休得即甚好。
」上令張宗高答之雲:「西人累年犯順,理須討伐,何煩北朝遣使。
」德崇等唯唯而退。
丁巳,同呈邊報,權秦帥孫賁補降羌名目太高,罰金三十斤。
又戒孫路葉力應副涇原進築。
鄜延降羌王拘子兵敗,乃下馬自歸,特補班行、江南監當。
又本路走馬黃彥奏:劉安、李希道等出塞力戰,獲五千餘級。
詔賜呂惠卿,獎諭銀、絹各二千、對衣、金帶、鞍馬,並遣中人黃經臣齋賜及犒設,出塞將士有功者,賜銀椀三兩,輕傷二兩。
又環慶定邊城畢功,賜將佐等銀合,士卒特支。
胡宗回復待制。
初,諭沖元為宗回復職,沖頗遲疑,撫而率夔於上前日陳道,批旨復職。
沖猶雲:「煩刑部檢舉。
」夔惡宗回,故沖不敢發。
蹇序辰等分析到拜受香藥酒事,引林邵、範鏜為例,而兩人皆不伏;又序辰語錄,有與館伴往復語言,雲館伴言範給事、林少卿皆已拜,而殿傳聽聞中無此一節;并客省帳茶酒,引例不當;及上殿劄子欲編載為例;又例外受八馬不辭;欲並以屬吏。
上雲:「送禦史臺。
」夔雲:「安惇與序辰同職事,看訴理恐不可。
」上雲:「莫不妨。
」餘雲:「此事固不可變動,然恐有嫌,則大理少卿周鼎亦熟推鞫事,若更以一言事官同之,則無不盡。
」上然之。
夔雲:「陳次升已有文字。
」上雲:「鄒浩亦有文字。
」徐雲:「差左膚仍依擬定令取索文字看詳,及句追合要幹證人對定,其序辰以下應幹有餘罪之人,叢勘圓結公案聞奏,仍不赦降原減。
」因與夔共陳雲:「夏初多疏決罪人,又久不雨,恐有德音,若不降此指揮,則制勘為空文爾。
」上深然之。
左轄自十二日不入,至是,夔等皆極陳序辰乖錯辱命,及每事皆有欺罔。
再對,又以餘靖、吳奎等奉使落職補外例進呈。
上雲:「須行遣河東。
」 乞招額外人,詔令每指揮額外更招三十人,先已招五十人。
戊午,明德忌。
己未,館伴繳納到遼使白劄子,欲抽退西界兵馬、還復疆上,拆廢城寨等事。
又申語錄,同進呈。
得旨,令草答書及劄子與之。
人申北朝進到玉帶及真珠繫腰,並無封頭。
雲例外物,虜主臨行面付使者,故不封。
得旨,令禦藥院取旨回答。
初,夔以謂恐無禮。
眾雲不然,彼乃欲以為勤厚也。
上然之。
初,欲同入文字,左轄雲未知本末,不肯書,遂同上。
既進呈,默然無一言而止。
是日,左轄方造朝。
又創為熙秦冒賞降官,各將副以上,例追兩官,部隊將、使臣,例追一官,餘各以所冒對行降官展年,情重者取旨。
上稱善。
又周鼎等申,欲行推究公事所為名,輪宿本所。
詔輪宿難議施行,仍以制勘所為名。
又左膚以林邵曾舉改官,乞回避。
詔更不避,令依公勘鞫。
初,上欲以新禦史石豫代膚;沖雲未謝;餘雲恐不足避。
上從之。
再對,呈河東報,北人於邊界批斫林木,準備戎主打圍,恐於西京坐冬。
上雲:「必生事。
」餘雲:「恐必有之。
熙甯、元豐中,皆曾似此斫林木打圍,尋遣蕭禧來理辦地界。
熙甯十年地界了,元豐二年復來,打圍故也。
」又進呈北朝慶曆、皇祐中報西征及告捷書,其言莫非「欲討除西人,使無噍類」。
又雲「載想同休之契,頗協外禦之情」。
今日正可以此答之。
因言:「陛下嘗宣諭從官,言者多言泛使之來,當罷西師,皆不曉事幾。
唯陳瓘在外,自聞泛使來,兩以書抵臣,皆稱引北朝舊書,雲可以相難來使,容臣來日進呈次。
」上雲:「甚好。
」庚申,同呈盪羌、通峽、九羊三寨進築賞功,比安西稍優,而殺於平夏一等。
又陘原奏,西路兵馬會合,並聽王恩節制。
再對,定日揀行門差換官拍試取人近璫四員。
將校轉員賜宣,取問願換前班人,四璫同軍頭司拍試。
又管押俘酋赴闕,涇原提舉弓箭手安師文等,等第減年支賜,利珣轉一官,賜五十縑,又差管句延福宮,仍速還本任。
上意未肯遣俘酋還涇原,故悉遣部押官歸任,以中徐湜主之。
辛酉,同呈曾旼乞兩朝國忌,令人使牙相傳示。
餘雲:「十二月七日國忌,乃北朝生辰日,豈可不赴上壽,此不可行。
」眾及上皆然之。
陘原將官夏亮,乞以所得賞功回授父大將軍、假文資緻仕,雲其文資舉進士。
上特許之。
再對,遂呈陳瓘書,皆條暢有理,然終以先入之言,不甚激賞。
餘因言:「陳瓘、王渙之、張庭堅之徒,皆眾論所稱,此等人進擢與否,於臣何所利害,但欲陛下知公議所在,不為無人材爾。
」又言彭汝礪可用,蔡卞亦知之,獨章惇以為不曉,雲:「稱其兄在徐州勸谕得人不為盜。
」上雲:「莫是說得人不為盜」雲:「莫是說得不是。
」餘雲:「稱其兄稍過,亦未為除罪也。
」上默然。
壬戌,同呈館伴所語錄。
又進呈二府同草定國書及所答白劄子,上皆稱善。
詞多不錄,書之略雲:「輒為先旨,恐不在慈。
」白劄子雲:「夏人已叩闕請命,若至誠服罪聽命,亦當相度應授計以自新。
」其上雲:「若依前反覆,内蓄姦謀,方計窮力屈之時,陽為柔伏,稍弋蘇息,又來作過,則決計討伐,難議矜容。
」 是日,斷熙帥鍾傳、張珣皆除名編管,傳韶州,珣池州。
上問:「池州是江南」卞雲:「更有江西如筠、袁等處,又遠於池。
」惇雲:「臣妹年逾六十,若張珣更重行遣,不敢辭,祇乞池州稍近。
」上從之。
其他將佐或除名,或勒停,或降十、八官至五、七官。
機宜陳中夫代為王舜臣狀,虛奏首級,并其他造作欺罔事狀不一,除名送歙州編管。
癸亥,集英大宴,泛使在坐,用熙甯故事也。
甲子,歇治假。
乙醜,同呈國信所、館伴所語錄,以甲子泛使赴瓊林宴罷歸,館伴告以已草白劄子,使雲:「西人悔過謝罪,許以自新,是全不幹北朝遣使之意。
」兼未見答「休退兵馬,還復疆土」八字。
往復久之,未肯收受。
得旨,令改定進呈。
鍾傳、張珣各與散參軍安置。
餘雲:「直龍圖閤、集賢殿修撰作邊帥,未有因職事編管例。
編管人每旬赴長吏廳呈身,刑不上大夫,恐不當爾,於朝廷名體未正。
」上雲:「錯,可便與改正。
」餘自大宴日曾與二府及此,夔雲:「公之言是也,文字見在門下省,未出。
」又令門下吏來會計,欲取回劄子。
餘雲:「不須爾。
」既奏得旨,餘又語之雲:「張珣雖是公親戚,餘以素無此例,兼名體未正,兼事出密院,恐天下後世以為非,故不敢避公親嫌,開陳改正,非曲奉丞相也。
」夔雲:「公莫無嫌。
」餘雲:「假令人有此言,餘亦不恤。
」是日,又斷停曾將副等編管、除官有差人。
又詔:「諸路應冒賞勒停、曾有戰功人,許諸路留充效用使喚。
」 丙寅,同呈河東以三月二十六日進築烏龍川,熙河遣苗履出塞擾耕。
張珣、鍾傳又得旨改别駕,而眾皆不聞此語,遂再稟。
夔乃雲:「散參軍舊有曾編管舉人,如樓澈之類得此名目,恐處傳等亦未安。
」上旨,令俱與别駕。
既退,沖元雲:「止有文學及參軍名,舊無散參軍之名。
」 又改定白劄子雲:「夏國罪惡深重,雖欲遣使謝罪,未當開納,以北朝遣使勸和之故,令邊臣與之商量,若至誠服罪聽命,當相度許以自新。
」上稱善。
初,夔欲雲:「夏國作過未已,北使雖來勸和,亦須討伐,若能服罪聽命,雖北朝不來勸和,亦自當聽許。
」餘雲:「如此止是厮罵,卻了事不得。
」遂如餘所定,眾皆以為然。
再對,遂亦及此,上亦以為不可。
右轄押瓊林宴,虜入,例外送緊絹六疋及紅羊巴等,辭不獲免,具劄子乞繳納。
上旨令進入内,及令國信所檢例回答。
履是日留身自陳。
蓋夔嘗切責以不當受,上雲:「履極皇恐,欲待罪,莫不須如此。
」餘雲:「履亦曾略言及此事,與序辰例外受馬不同,履辭不得免,尋奏陳乞進納,序辰不辭亦不奏陳,使開國信所請絹。
」上笑雲:「必是章惇恐動他來。
」餘雲:「恐是如此。
」 是日,又契勘涇原出界進築,照秦所差將佐多是冒賞得罪之人,若被旨罷任,於軍行不便,令刑部實封送經略司,候軍回方得施行。
上雲:「此文字極好,必是密院所擬。
」餘日:「然。
」 是夕,自密院出,遂赴景靈宮宿齋祈雨,夔及左轄宿南北郊。
丁卯,同呈館伴所語錄,雲泛使得改定白劄,亦不肯受,乞與增「特停征討」四字。
餘雲:「蔡卞已嘗言,欲添與『特免討伐』四字,正與此同,然恐未可數改。
」遂詔京,令不得輕許以增改語言。
京又乞削去「聽其反覆偏辭」,是責其主,恐彼難收受。
遂與删改雲:「夏人詭辭幹告,既移文計會,又遣使勸和。
」是日,夔、轄不入,夔深以删改為不須也。
又鄜延奏,以二十三日築暖泉山寨,通米脂、葭蘆,與河東烏籠川相應也。
履具道夔所以恐之之語,餘雲:「上曾及此。
」履卻雲:「不曾敢訴於上,未知果然否」餘又曰:「小鳳、右轄以秦州移藩事太不平直,言人以為劉摯黨,尤不實,蔡新州事,肇與摯不同,遂補外,可為黨乎後召還,又以論北郊事貶。
」履雲:「祇此事足矣。
」餘雲:「陸佃在元祐中曾除尚書,又遷學士,至元祐末乃去,謂之情實稍異可乎今已檢舉,當移郡。
安中篤厚長者、有德君子,願稍主張公論,但得一大郡,脫二十二人之列足矣。
二公皆以為當然,但未知果能守此言否」 戊辰,同呈國信所語錄。
再對,呈定州奏北界事宜。
國信所申,以錦四疋、色羅四疋、青絲綾二疋答北使,令作黃履送與充回答。
是日,引呈轉員第一番諸軍指揮使以上,至午初罷。
己巳,同呈涇原差李忠傑帶部落子七百騎出塞討擊。
又奏,四月初進築南牟會等處。
是日,引呈第二番將校、諸直十將以上,至午正罷。
庚午,同呈苗履出塞禽戮共五百餘人級,牛、羊等萬計。
又呈國信所語錄。
是日,殿廬中夔言:「泛使終未肯受白劄子,蓋是前來不合與添北朝勸和意,待卻取來,與依惇前所草定言語與之。
」眾皆默然。
久之,又雲:「公每事且道定著。
」餘雲:「自議邊事以來,語言未嘗不定,卻不似他人,一坐之間,說得三般兩樣。
公適來之說使不得,如布所見,他既堅雲『不得回答八字不敢受』,兼泛使語言最無禮處,是雲『肯抽退兵馬、還復疆土,要一分白文字;若不肯,亦要一分白語言,方敢受。
』此語極無禮,當答之雲:『朝廷既許以自新,夏人又不作過,即自無出兵討伐之理。
其建置城寨,係備禦奔衝之處,兼是本朝郡縣之地,決不可還復。
』如此答之,看他待如何」夔雲:「如此亦得。
」餘雲:「這箇須道定著,但恐下來不如此答,他必不肯去,諸公更有高見及更生異論,恐無以易此語。
」夔雲:「恁地好,前來言語更不須說。
」餘雲:「不可。
公適已言,為布欲添勸和之意,緻虜人不肯受劄子。
今公論議如此,布所見如此,若不盡陳於上前,取決於上,即無由有定論。
」既對,上雲:「虜人堅不肯受劄子,且勿恤,更住數月亦不妨。
」餘雲:「陛下聖意已定,臣下足以奉行。
蔡京輩館伴以來,分付得劄子,虜人末辭,是職事未了,義不自安,既得朝旨,令堅執前議,更無可商量。
又聖意如此,何疑之有!」餘遂悉以夔語白上,上雲:「莫難。
」餘又言:「惇以為臣不當添勸和一節,緻虜人不受。
」卞雲:「此是眾人商量,不須分辨。
」餘又具道餘所道如前所言,上雲:「極好。
然且候半月、十日間,未受時,卻如此指揮亦可。
」餘雲:「如此無不可者。
」夔雲:「如聖意,且更令住數月亦不妨。
」夔既退,笑語如常,餘亦不復及之。
是日,引呈副都頭以上第三番將校畢,入引呈新行門射弓。
又得旨再試準備兩人,便令祇應。
又引呈舊行門射,出等弓,各等第,喚副使承制、崇班與駐泊及都監,賜鎗、袍、束帶、公服、靴、笏等,自辰至午後侍立,至未初罷。
辛未,歇泊假。
壬申,旬假,三忌不赴。
四月癸酉朔,天祺節假。
甲戌,同呈國信、館伴所語錄。
虜使兩召會食不赴,雲:「事未了,不敢飲酒聽樂。
如前日劄子,祇得『自新』兩字,北朝所言八字,並不曾答,雖餓殺亦不敢受此劄子。
」蔡京又疑二日不肯造朝,已而如期上馬。
上又言:「恐起居時要唐突。
」令密院且勿退。
既起居訖,便出,一無所陳。
上問何以處之,餘持議如前。
涇原奏進築天都訖,乞以南牟為州、置沿邊安撫使,隸涇原,罷秦州經暑使,徙秦兵番戌於外等事。
得旨留俟。
再對,呈轉員都目及遞遷班直、諸軍姓名、資級,凡五大軸。
又以馬軍置下名一百三十人。
步軍一百人。
是日,宿樞密院進宣。
九日,是夕,大雷雨,週時雨止。
雨及三五寸。
甲戌。
同三省問聖體訖,上亦語及得雨。
眾雲雖末多,然必接續有之。
是日,沖元喪甥不入。
是日,林子中統對,不賜茶,來,别於客院佥,以大名銘文屬之。
乙亥,以開宮觀休務,餘下欲出院。
院吏初白以略歸不妨,餘以無例,遂不出。
是日宿院。
丙子,同呈林希乞舉差提舉弓箭手。
從之。
河東奏,北人沿代州邊界置圍場十所,今歲必於西京坐冬。
國信、館伴申,北使未肯受白劄子及不赴會食。
河東進築城寨,賜蕃漢士卒特支。
環慶體量張誠無違節制事,走馬陳知善奏不實,罰金二十斤,與秦鳳走馬對移。
再對,以河北編欄泛使人兵久住,特給食錢。
初以九日引換前班人,以駕出歇泊,改用十四日。
丁醜,同呈邊報,孫路奏,未可與涇原同時築橫水澗。
詔戒路每事徇公,不得用情觀望,有害機事。
河東以三月二十三日築烏龍川。
國信、館伴申語錄,以北使未受劄子,欲增「抽退兵馬,還復疆土」之語。
眾議以明諭以:「夏人聽命服罪,朝廷許以自新,即豈有更出兵討伐之理其邊臣進築城寨,以禦其奔衝,兼係本朝郡縣境土,及蕃臣作過,理須削地,無可還復。
」以此答之不妨。
上亦以為然。
是日,泛使造朝,跪於庭下,雲:「所得白劄子祇得『自新』兩字,未分白,乞更賜增添。
」上令張宗卨答以事理已盡,無可更改。
使者再有所陳,上欲以前語答之,而宗卨不敢再奏,遂退。
又呈嘉祐、熙甯北界打圍,亦皆批斫林木。
然熙甯六年於西山打圍,七年便遣蕭禧理辨地界,十年分晝畢,元豐二年,又坐冬於西京。
初,諸路探報,北人於邊界作圍場及於西京坐冬。
夔以為不足恤,餘雲:「必恐生事。
蓋蕭禧理辨地界,如黃嵬山、解子平一帶河北地分尚未了,緣此生事未可知。
」上亦以為然。
故檢尋舊邊報,以證其舉動非無故也。
再對,呈賜宣人數。
又得旨,張宗卨依副都承旨例支賜退。
赴延和諸軍班賜宣、告謝畢,傳宣副都承旨以下支賜,謝恩,宣坐,賜茶,退。
戊寅,同呈國信、館伴語錄。
是日,國信所言,恐泛使再有所陳。
上令密院且緩退,已而起居畢,便出。
又呈陳次升奏:「制勘蹇序辰,乃知府呂嘉問壻,所用獄子等,多是府隸,乞贊換,仍差内臣監勘。
」上頗愠,雲:「内臣豈是臺諫官可差,獄子無非開封府取到者。
」餘雲:「内臣在聖意可否,若有開封人在内,令替換不妨。
」夔遂雲:「無可施行。
」餘雲:「若有開封人,須令替換。
」上從之。
先是,制勘所上殿言時彥、範鏜、林邵在番,皆曾拜受香藥酒,得旨,令並取勘。
次升疑獄官有所偏,故有是請。
上頗疑其喋喋也。
制勘所乞奏事先次上殿,不隔班。
從之。
鄒浩言,乞選河北帥臣講修邊備。
上雲:「如何」眾皆雲:「理故當然,但乏人爾。
」遂進呈訖。
再對,呈涇原李許奏,乞罷任歸闕照管家事。
上雲:「且令外任。
」餘雲:「兼任未滿。
」上雲:「更任滿,亦祇與一在外差遣。
」 涇原將官安侖等申,利珣到西京身亡,已管押番官四興、遇成等歸本路。
上雲:「利珣方得一殿閤差遣便卒。
」餘雲:「珣數自言,在陛下產閣祗應,在馮世甯、藍從熙之右,及累曾令叔投狀乞推恩。
」上雲:「誠是,首先在產閣祗應,若不死,必作押班都知。
」餘雲:「祇為元豐初便離太妃殿,故不豫隨龍人數。
然陛下既以其恩舊,可優與賻贈,及令入内省差人般取喪柩、家屬還京師。
」上雲:「甚好。
」 己卯,呈章楶奏:「苗履申,王恩昔為部將,隸其帳下,嘗棄兵隊逃歸。
當時以初自班出,未曉事,不曾行法。
今反聽其節制,恐有妨嫌,乞聽涇原帥臣節制。
」楶移文答以一申狀不曾漏洩,因為奉路副都總管,理當統制諸將,若當時不曾行法,乃是有德於恩,何嫌之有兼别無文據,難以稽考,已密切指揮苗履,依朝旨施行去訖。
」餘欲更降旨戒飭履不得違越驕慢。
夔再三雲經略司已施行,遂已。
河東奏,張世永等築端正平。
學士院諮報國書雲「方屬杪春」,及作三月書。
今使者未行,乞指揮詔令改作四月書,仍雲「方屬清和」。
是日,北使又無所請而去。
庚辰,從駕幸懿親宅莘王府,幕次賜食,又令中人别置十杯,唯管軍及執政有。
晚欲宣坐賜茶,而中輟。
又言語錄内不聲說。
先拜别,無情意。
蓋以王府無召見羣臣之所也。
去歲,幸二王府,亦不賜茶。
辛巳,歇泊。
壬午,旬休。
癸未,從駕景靈酌獻。
甲申,内降序辰奏十制勘所取勘,客省帳茶酒有王曉例,拜受香藥酒依林邵等例,移宴就館、例外送馬,是書送回答之物,不可不受。
乞聖覽省察。
」密院勘會:「富弼奉使,亦以虜主瘡病,伴酒三行,差官就館伴酒食。
刁約奉使,以戎母老病,久坐不得,伴酒三行,差官就館賜禦筵。
除蹇序辰所引王曉例事體不同外,即别無例就客省帳茶酒及移宴就館,不曾例外送馬。
并序辰稱係書送回答之物,各不悉自來有無似此體例。
兼不獨序辰不於語錄内聲說拜受酒一節,時彥以下亦不曾聲說,並合取勘。
令制勘所詳此及序辰狀内事件,逐一子細根勘,取見詣實,圓
初,眾議以保甲下戶難於調發,外臺申請數四,皆卻而不從。
楶以謂上、中等戶至少,不得下戶無以集事,故不得已而從之。
再對,擬轉員旦進呈依所定舊例,以三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引呈,今以泛使到,改二十日大宴,二十一日歇泊,故改用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日,以四月二、三、四日宿院,五日賜宣,九日換官。
又奏以翊日大名百日,乞假一日,上亦為之惻然。
乙巳,早罷西府,道場出,赴普照齋,及智海僧誦經一藏,長老而下來殯所,令佛表懺,午後,歸。
丙午。
丁未。
戊申,寒食假。
己酉,享先。
庚戌。
辛亥,清明節,又赴普照緻祭。
是日,李毅宴中皆遣人緻祭。
壬子,宅引會都堂,議定熙、秦斷罪格。
癸醜,旬休。
甲寅,北虜泛使到京,同呈蔡京奏應答虜使使,詔:「如上殿有所陳,令歸館聽命,館伴更不同上殿,餘臨時奏聽指揮。
」 鄜延奏:西人遣嵬名布唂[谷改移]聿階來說話。
令答以要國主及用事者常在左右親信之人同移勿乜來,乃可說話。
又奏:進築金易河東,乞於兩不耕地内,築端正平一寨,廢西化、清化堡。
皆從之。
閻令乞進築給納錢物之人,並行倉法。
亦從之。
秦鳳路走馬奏:甘谷城蕃丁二十餘人點集不起。
令經暑司體量因依及撫恤彈遏,務要肅靜,仍具施行聞奏。
上問:「蹇序辰拜受香藥酒卻有例」餘雲:「序辰分析稱範鏜、林邵、張宗高皆雲不曾拜。
」左轄雲:「須付所司。
」餘與夔雲:「付所司甚善。
」上亦雲:「極好。
一再對,餘以序辰所修儀式新雕印敕冊進呈,但雲「跪受、跪飲」,無先拜之文,兼檢到紹聖元年以後奉使臣僚及鏜、邵申到儀式,皆雲「跪受、跪飲訖,就一拜,起」。
唯序辰所申儀式雲:「請大使出班,先一拜,跪,興,跪受、跪飲訖,就一拜,起」。
上十字皆前人所無。
又序辰於客省帳酒食,前此亦無例。
卻引祥符二年王曉會食於客省,曉乃弔喪,序辰賀生辰,恐與曉不同。
又序辰上殿劄子之「舊儀例已編次,如王曉等變例未經編載,乞取索編錄成書,給付將命之人,貴臨事有所折衷」。
此序辰乃文過飾非。
黃履雲:「此欺侮朝廷太甚,兼此數事,皆未足言,序辰將命入見之日,虜主當有宴,移於客省,又當大宴,亦移於館中,虜人待序辰一切簡慢,裁損禮數,而序辰乃獨增拜;及宴日例外别贈馬八疋,欣然受而不辭,此最為辱命。
及歸,亦不申陳,便用國信所請絹,此尤為不可。
」上雲:「何其多錯也。
」餘雲:「正如人失儀,一獐狂失次,即所向失儀。
」上大笑雲:「正如此。
」餘雲:「序辰急於自解,故文過飾非,每事皆漸欺罔」。
上雲:「須行遣。
」餘雲:「蔡京欲付所司,極好,此何可掩也。
」上深然之。
虜書止為勸和西界罷兵事。
乙卯,元德忌。
丙辰,虜使蕭德崇、李儼見撫升殿轉達,遂雲:「北朝皇帝千告南朝皇帝,西夏早與休得即甚好。
」上令張宗高答之雲:「西人累年犯順,理須討伐,何煩北朝遣使。
」德崇等唯唯而退。
丁巳,同呈邊報,權秦帥孫賁補降羌名目太高,罰金三十斤。
又戒孫路葉力應副涇原進築。
鄜延降羌王拘子兵敗,乃下馬自歸,特補班行、江南監當。
又本路走馬黃彥奏:劉安、李希道等出塞力戰,獲五千餘級。
詔賜呂惠卿,獎諭銀、絹各二千、對衣、金帶、鞍馬,並遣中人黃經臣齋賜及犒設,出塞將士有功者,賜銀椀三兩,輕傷二兩。
又環慶定邊城畢功,賜將佐等銀合,士卒特支。
胡宗回復待制。
初,諭沖元為宗回復職,沖頗遲疑,撫而率夔於上前日陳道,批旨復職。
沖猶雲:「煩刑部檢舉。
」夔惡宗回,故沖不敢發。
蹇序辰等分析到拜受香藥酒事,引林邵、範鏜為例,而兩人皆不伏;又序辰語錄,有與館伴往復語言,雲館伴言範給事、林少卿皆已拜,而殿傳聽聞中無此一節;并客省帳茶酒,引例不當;及上殿劄子欲編載為例;又例外受八馬不辭;欲並以屬吏。
上雲:「送禦史臺。
」夔雲:「安惇與序辰同職事,看訴理恐不可。
」上雲:「莫不妨。
」餘雲:「此事固不可變動,然恐有嫌,則大理少卿周鼎亦熟推鞫事,若更以一言事官同之,則無不盡。
」上然之。
夔雲:「陳次升已有文字。
」上雲:「鄒浩亦有文字。
」徐雲:「差左膚仍依擬定令取索文字看詳,及句追合要幹證人對定,其序辰以下應幹有餘罪之人,叢勘圓結公案聞奏,仍不赦降原減。
」因與夔共陳雲:「夏初多疏決罪人,又久不雨,恐有德音,若不降此指揮,則制勘為空文爾。
」上深然之。
左轄自十二日不入,至是,夔等皆極陳序辰乖錯辱命,及每事皆有欺罔。
再對,又以餘靖、吳奎等奉使落職補外例進呈。
上雲:「須行遣河東。
」 乞招額外人,詔令每指揮額外更招三十人,先已招五十人。
戊午,明德忌。
己未,館伴繳納到遼使白劄子,欲抽退西界兵馬、還復疆上,拆廢城寨等事。
又申語錄,同進呈。
得旨,令草答書及劄子與之。
人申北朝進到玉帶及真珠繫腰,並無封頭。
雲例外物,虜主臨行面付使者,故不封。
得旨,令禦藥院取旨回答。
初,夔以謂恐無禮。
眾雲不然,彼乃欲以為勤厚也。
上然之。
初,欲同入文字,左轄雲未知本末,不肯書,遂同上。
既進呈,默然無一言而止。
是日,左轄方造朝。
又創為熙秦冒賞降官,各將副以上,例追兩官,部隊將、使臣,例追一官,餘各以所冒對行降官展年,情重者取旨。
上稱善。
又周鼎等申,欲行推究公事所為名,輪宿本所。
詔輪宿難議施行,仍以制勘所為名。
又左膚以林邵曾舉改官,乞回避。
詔更不避,令依公勘鞫。
初,上欲以新禦史石豫代膚;沖雲未謝;餘雲恐不足避。
上從之。
再對,呈河東報,北人於邊界批斫林木,準備戎主打圍,恐於西京坐冬。
上雲:「必生事。
」餘雲:「恐必有之。
熙甯、元豐中,皆曾似此斫林木打圍,尋遣蕭禧來理辦地界。
熙甯十年地界了,元豐二年復來,打圍故也。
」又進呈北朝慶曆、皇祐中報西征及告捷書,其言莫非「欲討除西人,使無噍類」。
又雲「載想同休之契,頗協外禦之情」。
今日正可以此答之。
因言:「陛下嘗宣諭從官,言者多言泛使之來,當罷西師,皆不曉事幾。
唯陳瓘在外,自聞泛使來,兩以書抵臣,皆稱引北朝舊書,雲可以相難來使,容臣來日進呈次。
」上雲:「甚好。
」庚申,同呈盪羌、通峽、九羊三寨進築賞功,比安西稍優,而殺於平夏一等。
又陘原奏,西路兵馬會合,並聽王恩節制。
再對,定日揀行門差換官拍試取人近璫四員。
將校轉員賜宣,取問願換前班人,四璫同軍頭司拍試。
又管押俘酋赴闕,涇原提舉弓箭手安師文等,等第減年支賜,利珣轉一官,賜五十縑,又差管句延福宮,仍速還本任。
上意未肯遣俘酋還涇原,故悉遣部押官歸任,以中徐湜主之。
辛酉,同呈曾旼乞兩朝國忌,令人使牙相傳示。
餘雲:「十二月七日國忌,乃北朝生辰日,豈可不赴上壽,此不可行。
」眾及上皆然之。
陘原將官夏亮,乞以所得賞功回授父大將軍、假文資緻仕,雲其文資舉進士。
上特許之。
再對,遂呈陳瓘書,皆條暢有理,然終以先入之言,不甚激賞。
餘因言:「陳瓘、王渙之、張庭堅之徒,皆眾論所稱,此等人進擢與否,於臣何所利害,但欲陛下知公議所在,不為無人材爾。
」又言彭汝礪可用,蔡卞亦知之,獨章惇以為不曉,雲:「稱其兄在徐州勸谕得人不為盜。
」上雲:「莫是說得人不為盜」雲:「莫是說得不是。
」餘雲:「稱其兄稍過,亦未為除罪也。
」上默然。
壬戌,同呈館伴所語錄。
又進呈二府同草定國書及所答白劄子,上皆稱善。
詞多不錄,書之略雲:「輒為先旨,恐不在慈。
」白劄子雲:「夏人已叩闕請命,若至誠服罪聽命,亦當相度應授計以自新。
」其上雲:「若依前反覆,内蓄姦謀,方計窮力屈之時,陽為柔伏,稍弋蘇息,又來作過,則決計討伐,難議矜容。
」 是日,斷熙帥鍾傳、張珣皆除名編管,傳韶州,珣池州。
上問:「池州是江南」卞雲:「更有江西如筠、袁等處,又遠於池。
」惇雲:「臣妹年逾六十,若張珣更重行遣,不敢辭,祇乞池州稍近。
」上從之。
其他將佐或除名,或勒停,或降十、八官至五、七官。
機宜陳中夫代為王舜臣狀,虛奏首級,并其他造作欺罔事狀不一,除名送歙州編管。
癸亥,集英大宴,泛使在坐,用熙甯故事也。
甲子,歇治假。
乙醜,同呈國信所、館伴所語錄,以甲子泛使赴瓊林宴罷歸,館伴告以已草白劄子,使雲:「西人悔過謝罪,許以自新,是全不幹北朝遣使之意。
」兼未見答「休退兵馬,還復疆土」八字。
往復久之,未肯收受。
得旨,令改定進呈。
鍾傳、張珣各與散參軍安置。
餘雲:「直龍圖閤、集賢殿修撰作邊帥,未有因職事編管例。
編管人每旬赴長吏廳呈身,刑不上大夫,恐不當爾,於朝廷名體未正。
」上雲:「錯,可便與改正。
」餘自大宴日曾與二府及此,夔雲:「公之言是也,文字見在門下省,未出。
」又令門下吏來會計,欲取回劄子。
餘雲:「不須爾。
」既奏得旨,餘又語之雲:「張珣雖是公親戚,餘以素無此例,兼名體未正,兼事出密院,恐天下後世以為非,故不敢避公親嫌,開陳改正,非曲奉丞相也。
」夔雲:「公莫無嫌。
」餘雲:「假令人有此言,餘亦不恤。
」是日,又斷停曾將副等編管、除官有差人。
又詔:「諸路應冒賞勒停、曾有戰功人,許諸路留充效用使喚。
」 丙寅,同呈河東以三月二十六日進築烏龍川,熙河遣苗履出塞擾耕。
張珣、鍾傳又得旨改别駕,而眾皆不聞此語,遂再稟。
夔乃雲:「散參軍舊有曾編管舉人,如樓澈之類得此名目,恐處傳等亦未安。
」上旨,令俱與别駕。
既退,沖元雲:「止有文學及參軍名,舊無散參軍之名。
」 又改定白劄子雲:「夏國罪惡深重,雖欲遣使謝罪,未當開納,以北朝遣使勸和之故,令邊臣與之商量,若至誠服罪聽命,當相度許以自新。
」上稱善。
初,夔欲雲:「夏國作過未已,北使雖來勸和,亦須討伐,若能服罪聽命,雖北朝不來勸和,亦自當聽許。
」餘雲:「如此止是厮罵,卻了事不得。
」遂如餘所定,眾皆以為然。
再對,遂亦及此,上亦以為不可。
右轄押瓊林宴,虜入,例外送緊絹六疋及紅羊巴等,辭不獲免,具劄子乞繳納。
上旨令進入内,及令國信所檢例回答。
履是日留身自陳。
蓋夔嘗切責以不當受,上雲:「履極皇恐,欲待罪,莫不須如此。
」餘雲:「履亦曾略言及此事,與序辰例外受馬不同,履辭不得免,尋奏陳乞進納,序辰不辭亦不奏陳,使開國信所請絹。
」上笑雲:「必是章惇恐動他來。
」餘雲:「恐是如此。
」 是日,又契勘涇原出界進築,照秦所差將佐多是冒賞得罪之人,若被旨罷任,於軍行不便,令刑部實封送經略司,候軍回方得施行。
上雲:「此文字極好,必是密院所擬。
」餘日:「然。
」 是夕,自密院出,遂赴景靈宮宿齋祈雨,夔及左轄宿南北郊。
丁卯,同呈館伴所語錄,雲泛使得改定白劄,亦不肯受,乞與增「特停征討」四字。
餘雲:「蔡卞已嘗言,欲添與『特免討伐』四字,正與此同,然恐未可數改。
」遂詔京,令不得輕許以增改語言。
京又乞削去「聽其反覆偏辭」,是責其主,恐彼難收受。
遂與删改雲:「夏人詭辭幹告,既移文計會,又遣使勸和。
」是日,夔、轄不入,夔深以删改為不須也。
又鄜延奏,以二十三日築暖泉山寨,通米脂、葭蘆,與河東烏籠川相應也。
履具道夔所以恐之之語,餘雲:「上曾及此。
」履卻雲:「不曾敢訴於上,未知果然否」餘又曰:「小鳳、右轄以秦州移藩事太不平直,言人以為劉摯黨,尤不實,蔡新州事,肇與摯不同,遂補外,可為黨乎後召還,又以論北郊事貶。
」履雲:「祇此事足矣。
」餘雲:「陸佃在元祐中曾除尚書,又遷學士,至元祐末乃去,謂之情實稍異可乎今已檢舉,當移郡。
安中篤厚長者、有德君子,願稍主張公論,但得一大郡,脫二十二人之列足矣。
二公皆以為當然,但未知果能守此言否」 戊辰,同呈國信所語錄。
再對,呈定州奏北界事宜。
國信所申,以錦四疋、色羅四疋、青絲綾二疋答北使,令作黃履送與充回答。
是日,引呈轉員第一番諸軍指揮使以上,至午初罷。
己巳,同呈涇原差李忠傑帶部落子七百騎出塞討擊。
又奏,四月初進築南牟會等處。
是日,引呈第二番將校、諸直十將以上,至午正罷。
庚午,同呈苗履出塞禽戮共五百餘人級,牛、羊等萬計。
又呈國信所語錄。
是日,殿廬中夔言:「泛使終未肯受白劄子,蓋是前來不合與添北朝勸和意,待卻取來,與依惇前所草定言語與之。
」眾皆默然。
久之,又雲:「公每事且道定著。
」餘雲:「自議邊事以來,語言未嘗不定,卻不似他人,一坐之間,說得三般兩樣。
公適來之說使不得,如布所見,他既堅雲『不得回答八字不敢受』,兼泛使語言最無禮處,是雲『肯抽退兵馬、還復疆土,要一分白文字;若不肯,亦要一分白語言,方敢受。
』此語極無禮,當答之雲:『朝廷既許以自新,夏人又不作過,即自無出兵討伐之理。
其建置城寨,係備禦奔衝之處,兼是本朝郡縣之地,決不可還復。
』如此答之,看他待如何」夔雲:「如此亦得。
」餘雲:「這箇須道定著,但恐下來不如此答,他必不肯去,諸公更有高見及更生異論,恐無以易此語。
」夔雲:「恁地好,前來言語更不須說。
」餘雲:「不可。
公適已言,為布欲添勸和之意,緻虜人不肯受劄子。
今公論議如此,布所見如此,若不盡陳於上前,取決於上,即無由有定論。
」既對,上雲:「虜人堅不肯受劄子,且勿恤,更住數月亦不妨。
」餘雲:「陛下聖意已定,臣下足以奉行。
蔡京輩館伴以來,分付得劄子,虜人末辭,是職事未了,義不自安,既得朝旨,令堅執前議,更無可商量。
又聖意如此,何疑之有!」餘遂悉以夔語白上,上雲:「莫難。
」餘又言:「惇以為臣不當添勸和一節,緻虜人不受。
」卞雲:「此是眾人商量,不須分辨。
」餘又具道餘所道如前所言,上雲:「極好。
然且候半月、十日間,未受時,卻如此指揮亦可。
」餘雲:「如此無不可者。
」夔雲:「如聖意,且更令住數月亦不妨。
」夔既退,笑語如常,餘亦不復及之。
是日,引呈副都頭以上第三番將校畢,入引呈新行門射弓。
又得旨再試準備兩人,便令祇應。
又引呈舊行門射,出等弓,各等第,喚副使承制、崇班與駐泊及都監,賜鎗、袍、束帶、公服、靴、笏等,自辰至午後侍立,至未初罷。
辛未,歇泊假。
壬申,旬假,三忌不赴。
四月癸酉朔,天祺節假。
甲戌,同呈國信、館伴所語錄。
虜使兩召會食不赴,雲:「事未了,不敢飲酒聽樂。
如前日劄子,祇得『自新』兩字,北朝所言八字,並不曾答,雖餓殺亦不敢受此劄子。
」蔡京又疑二日不肯造朝,已而如期上馬。
上又言:「恐起居時要唐突。
」令密院且勿退。
既起居訖,便出,一無所陳。
上問何以處之,餘持議如前。
涇原奏進築天都訖,乞以南牟為州、置沿邊安撫使,隸涇原,罷秦州經暑使,徙秦兵番戌於外等事。
得旨留俟。
再對,呈轉員都目及遞遷班直、諸軍姓名、資級,凡五大軸。
又以馬軍置下名一百三十人。
步軍一百人。
是日,宿樞密院進宣。
九日,是夕,大雷雨,週時雨止。
雨及三五寸。
甲戌。
同三省問聖體訖,上亦語及得雨。
眾雲雖末多,然必接續有之。
是日,沖元喪甥不入。
是日,林子中統對,不賜茶,來,别於客院佥,以大名銘文屬之。
乙亥,以開宮觀休務,餘下欲出院。
院吏初白以略歸不妨,餘以無例,遂不出。
是日宿院。
丙子,同呈林希乞舉差提舉弓箭手。
從之。
河東奏,北人沿代州邊界置圍場十所,今歲必於西京坐冬。
國信、館伴申,北使未肯受白劄子及不赴會食。
河東進築城寨,賜蕃漢士卒特支。
環慶體量張誠無違節制事,走馬陳知善奏不實,罰金二十斤,與秦鳳走馬對移。
再對,以河北編欄泛使人兵久住,特給食錢。
初以九日引換前班人,以駕出歇泊,改用十四日。
丁醜,同呈邊報,孫路奏,未可與涇原同時築橫水澗。
詔戒路每事徇公,不得用情觀望,有害機事。
河東以三月二十三日築烏龍川。
國信、館伴申語錄,以北使未受劄子,欲增「抽退兵馬,還復疆土」之語。
眾議以明諭以:「夏人聽命服罪,朝廷許以自新,即豈有更出兵討伐之理其邊臣進築城寨,以禦其奔衝,兼係本朝郡縣境土,及蕃臣作過,理須削地,無可還復。
」以此答之不妨。
上亦以為然。
是日,泛使造朝,跪於庭下,雲:「所得白劄子祇得『自新』兩字,未分白,乞更賜增添。
」上令張宗卨答以事理已盡,無可更改。
使者再有所陳,上欲以前語答之,而宗卨不敢再奏,遂退。
又呈嘉祐、熙甯北界打圍,亦皆批斫林木。
然熙甯六年於西山打圍,七年便遣蕭禧理辨地界,十年分晝畢,元豐二年,又坐冬於西京。
初,諸路探報,北人於邊界作圍場及於西京坐冬。
夔以為不足恤,餘雲:「必恐生事。
蓋蕭禧理辨地界,如黃嵬山、解子平一帶河北地分尚未了,緣此生事未可知。
」上亦以為然。
故檢尋舊邊報,以證其舉動非無故也。
再對,呈賜宣人數。
又得旨,張宗卨依副都承旨例支賜退。
赴延和諸軍班賜宣、告謝畢,傳宣副都承旨以下支賜,謝恩,宣坐,賜茶,退。
戊寅,同呈國信、館伴語錄。
是日,國信所言,恐泛使再有所陳。
上令密院且緩退,已而起居畢,便出。
又呈陳次升奏:「制勘蹇序辰,乃知府呂嘉問壻,所用獄子等,多是府隸,乞贊換,仍差内臣監勘。
」上頗愠,雲:「内臣豈是臺諫官可差,獄子無非開封府取到者。
」餘雲:「内臣在聖意可否,若有開封人在内,令替換不妨。
」夔遂雲:「無可施行。
」餘雲:「若有開封人,須令替換。
」上從之。
先是,制勘所上殿言時彥、範鏜、林邵在番,皆曾拜受香藥酒,得旨,令並取勘。
次升疑獄官有所偏,故有是請。
上頗疑其喋喋也。
制勘所乞奏事先次上殿,不隔班。
從之。
鄒浩言,乞選河北帥臣講修邊備。
上雲:「如何」眾皆雲:「理故當然,但乏人爾。
」遂進呈訖。
再對,呈涇原李許奏,乞罷任歸闕照管家事。
上雲:「且令外任。
」餘雲:「兼任未滿。
」上雲:「更任滿,亦祇與一在外差遣。
」 涇原將官安侖等申,利珣到西京身亡,已管押番官四興、遇成等歸本路。
上雲:「利珣方得一殿閤差遣便卒。
」餘雲:「珣數自言,在陛下產閣祗應,在馮世甯、藍從熙之右,及累曾令叔投狀乞推恩。
」上雲:「誠是,首先在產閣祗應,若不死,必作押班都知。
」餘雲:「祇為元豐初便離太妃殿,故不豫隨龍人數。
然陛下既以其恩舊,可優與賻贈,及令入内省差人般取喪柩、家屬還京師。
」上雲:「甚好。
」 己卯,呈章楶奏:「苗履申,王恩昔為部將,隸其帳下,嘗棄兵隊逃歸。
當時以初自班出,未曉事,不曾行法。
今反聽其節制,恐有妨嫌,乞聽涇原帥臣節制。
」楶移文答以一申狀不曾漏洩,因為奉路副都總管,理當統制諸將,若當時不曾行法,乃是有德於恩,何嫌之有兼别無文據,難以稽考,已密切指揮苗履,依朝旨施行去訖。
」餘欲更降旨戒飭履不得違越驕慢。
夔再三雲經略司已施行,遂已。
河東奏,張世永等築端正平。
學士院諮報國書雲「方屬杪春」,及作三月書。
今使者未行,乞指揮詔令改作四月書,仍雲「方屬清和」。
是日,北使又無所請而去。
庚辰,從駕幸懿親宅莘王府,幕次賜食,又令中人别置十杯,唯管軍及執政有。
晚欲宣坐賜茶,而中輟。
又言語錄内不聲說。
先拜别,無情意。
蓋以王府無召見羣臣之所也。
去歲,幸二王府,亦不賜茶。
辛巳,歇泊。
壬午,旬休。
癸未,從駕景靈酌獻。
甲申,内降序辰奏十制勘所取勘,客省帳茶酒有王曉例,拜受香藥酒依林邵等例,移宴就館、例外送馬,是書送回答之物,不可不受。
乞聖覽省察。
」密院勘會:「富弼奉使,亦以虜主瘡病,伴酒三行,差官就館伴酒食。
刁約奉使,以戎母老病,久坐不得,伴酒三行,差官就館賜禦筵。
除蹇序辰所引王曉例事體不同外,即别無例就客省帳茶酒及移宴就館,不曾例外送馬。
并序辰稱係書送回答之物,各不悉自來有無似此體例。
兼不獨序辰不於語錄内聲說拜受酒一節,時彥以下亦不曾聲說,並合取勘。
令制勘所詳此及序辰狀内事件,逐一子細根勘,取見詣實,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