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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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達之獄
世宗嘉靖五年秋七月,妖人李福達坐死。
福達,山西代州崞縣人,一名午。
初以妖賊王良謀反,事發,戍山丹衛。
逃還,改名五,竄居陝西洛川縣。
與季父越同倡白社妖 術,為彌勒佛教,誘愚民。
嘯聚數千人,大掠州、洛川諸處,殺掠亡算。
己而官兵追剿,捕得越及其黨何蠻漢等誅之。
福達跳去,占籍徐溝縣。
變姓名為張寅,賄縣中大姓以為同宗,編立宗譜,塗人耳目。
已,又挾重赀入京,竄入匠籍,輸粟為山西太原衛指揮。
其子大仁、大義、大禮俱補匠役。
以燒煉術往來武定侯郭勳。
後仍往同戈鎮,其仇薛良首發之。
福達懼,逸入京。
官司捕其二子按系之,福達窘,乃自詣獄置對。
先後鞫訊者,代州知州杜蕙、胡偉,證之者李景全等。
具獄上布政司李璋、按察司徐文華等,複上巡按禦史張英,皆如訊。
獨巡撫畢昭謂:“福達果張寅,為仇家誣所緻。
”反其獄,以居民戚廣等為證,坐良罪。
獄未竟,昭乞侍養去。
會禦史馬錄按山西,複窮治之,傳爰書如前訊。
勳為遺書囑免,錄不從,拟福達謀反,妻子緣坐。
飛章劾勳黨逆賊,并上其手書。
帝下之都察院,席書亦助勳為福達地。
大理寺評事杜鸾上言劾勳及書,乞将二人先正國法,徐命多官集議福達之罪。
不報。
都察院覆奏李福達罪狀,宜行山西撫、按官移獄三司會鞫。
先是,禦史馬錄咨于徐溝鄉紳給事中常泰,泰言:“寅為福達不疑。
”又咨于谳獄郎中劉仕。
仕,人也,其言如泰。
錄複檄取、洛父老識福達者辨之,俱以為真福達也。
乃檄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珏、佥事章綸、都指揮使馬豸雜鞫之,福達對簿無異辭。
遂附爰書上錄,錄乃會巡撫、都禦史江潮上言:“福達聚衆數千,殺人巨萬,雖潛蹤匿形而罪迹漸露,變易姓氏而惡貌仍前,論以極刑,尚有餘辜。
武定侯勳納結匪人,請囑無忌。
雖妖賊反狀未必明知,而術客私幹,不為避拒,亦宜抵法,薄示懲艾。
”章複下都察院。
冬十一月,左都禦史聶賢等覆奏:“李福達逆迹昭灼,律應磔死。
”帝從之
福達,山西代州崞縣人,一名午。
初以妖賊王良謀反,事發,戍山丹衛。
逃還,改名五,竄居陝西洛川縣。
與季父越同倡白社妖 術,為彌勒佛教,誘愚民。
嘯聚數千人,大掠州、洛川諸處,殺掠亡算。
己而官兵追剿,捕得越及其黨何蠻漢等誅之。
福達跳去,占籍徐溝縣。
變姓名為張寅,賄縣中大姓以為同宗,編立宗譜,塗人耳目。
已,又挾重赀入京,竄入匠籍,輸粟為山西太原衛指揮。
其子大仁、大義、大禮俱補匠役。
以燒煉術往來武定侯郭勳。
後仍往同戈鎮,其仇薛良首發之。
福達懼,逸入京。
官司捕其二子按系之,福達窘,乃自詣獄置對。
先後鞫訊者,代州知州杜蕙、胡偉,證之者李景全等。
具獄上布政司李璋、按察司徐文華等,複上巡按禦史張英,皆如訊。
獨巡撫畢昭謂:“福達果張寅,為仇家誣所緻。
”反其獄,以居民戚廣等為證,坐良罪。
獄未竟,昭乞侍養去。
會禦史馬錄按山西,複窮治之,傳爰書如前訊。
勳為遺書囑免,錄不從,拟福達謀反,妻子緣坐。
飛章劾勳黨逆賊,并上其手書。
帝下之都察院,席書亦助勳為福達地。
大理寺評事杜鸾上言劾勳及書,乞将二人先正國法,徐命多官集議福達之罪。
不報。
都察院覆奏李福達罪狀,宜行山西撫、按官移獄三司會鞫。
先是,禦史馬錄咨于徐溝鄉紳給事中常泰,泰言:“寅為福達不疑。
”又咨于谳獄郎中劉仕。
仕,人也,其言如泰。
錄複檄取、洛父老識福達者辨之,俱以為真福達也。
乃檄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珏、佥事章綸、都指揮使馬豸雜鞫之,福達對簿無異辭。
遂附爰書上錄,錄乃會巡撫、都禦史江潮上言:“福達聚衆數千,殺人巨萬,雖潛蹤匿形而罪迹漸露,變易姓氏而惡貌仍前,論以極刑,尚有餘辜。
武定侯勳納結匪人,請囑無忌。
雖妖賊反狀未必明知,而術客私幹,不為避拒,亦宜抵法,薄示懲艾。
”章複下都察院。
冬十一月,左都禦史聶賢等覆奏:“李福達逆迹昭灼,律應磔死。
”帝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