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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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皆漢地,當特與南朝。
』良嗣曰:『今日約定,不可與契丹複和也。
』金主曰:『有如契丹乞和,亦須以燕京與爾家,方許和。
』遂議歲賜。
良嗣初許三十萬,辨論久之,卒與契丹舊數。
良嗣問金主:『比議燕京一帶舊漢地,漢地則并西京是也。
』金主曰:『西京我安用?止為拿阿适須一臨耳。
』阿适,天祚小字也。
事竟,亦與汝家。
』良嗣又言:『平、營本燕京地。
』高慶裔曰:『平、灤非一路。
』金主曰:『此不須議。
』又曰:『吾軍已行,九月至西京。
汝等到南朝,請發兵相應。
』以手劄付良嗣等,曰:『約以我兵徑自乎地松林趨古北口,南朝兵自雄州趨白溝夾攻。
不如約,即難依已許之約。
』金主至松林,會大暑,馬牛疫,遽還,遣驿追良嗣,已過鐵州,且登舟矣。
七月辛醜,回金主所居。
金主易國書,約來年同舉。
黏罕兀室曰:『使、副至南朝奏皇帝,勿如前時中絕也。
』留良嗣飲食數日,及令契丹吳王妃歌舞。
妃初配吳王,天祚私納之,複與其下通,遂囚于上京。
金國破上京得之,謂良嗣曰:『此契丹兒婦也。
今作奴婢,為使人歡。
』甲辰,金國命錫刺曷魯、勃堇為大使,勃海大迪随為副使,并人從二十餘人,持其國書來。
其書雲雲。
丙辰,诏遣武義大夫、登州钤轄馬政借武顯大夫、文州團練使聘金國。
是日,錫刺曷魯等人辭于崇政殿,賜宴于顯靜寺,命趙良嗣押宴,王瑰送伴。
馬政持國書及事目,随曷魯等行。
書曰:『大宋皇帝謹緻書于大金皇帝:遠承信介,持示函書。
具聆啟處之詳,殊副瞻懷之素。
契丹逆天賊義,幹紀亂常,肆害忠良,恣為暴虐。
知夙嚴于軍旅,用綏集于人民。
緻罰有詞,逖聞為慰。
今者确示同心之好,共圖問罪之師。
念彼群黎,舊為赤子,既久淪于塗炭,思承靖于方陲。
誠意不渝,義當如約。
已差太傅、知樞密院事童貫勒兵相應。
使回,請示舉兵的日,以憑夾攻。
所有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州,舊漢地及漢民,并居庸、古北、松亭、榆關,已議收複。
所有兵馬,彼此不得過關外,據諸色人及貴朝舉兵之後,背散到彼餘處人戶,不在收留之數。
絹、銀依與契丹數目歲交,仍置榷場計議之。
後契丹請和聽命,各無允從。
』乃别降樞密院劄目付馬政,差馬政之子擴從行。
事目曰:『一、昨趙良嗣等到上京計議燕京所統州城,自是包括西京在内。
面得大金皇帝指揮,言吾本不須西京,止為就彼拿阿适,将來悉與南朝。
趙良嗣又言欲先取蔚、應、朔三州,乃言候再三整會。
今國書内所言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舊漢地及漢民,即是幽、薊、涿、易、檀、順、營、平,山後雲、寰、應、朔、蔚、妫、儒、新、武,皆漢地也。
内雲州改為西京,新州改為奉勝州,武州改為歸化州。
除山前已定外,其西京、歸化州、奉勝、妫、儒等州,恐妨大金夾攻道路,候将來師還,計議蔚、應、朔三州,則正兩朝出兵夾攻之地。
今議先次取複。
一、金國書内,已盡許舊日所與契丹五十萬銀、絹之數。
本謂五代以後陷沒幽、薊一帶舊漢地及漢民,即并西京在内。
不然安得許與銀、絹如是之多?一、今所約應期夾攻,須大金軍至西京,大宋軍至燕京,應、朔以人。
如此方應今來之約。
其馬政回,于國書内明示的至西京月日,貴憑相應。
』 此據《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
如趙良嗣押宴,則以诏旨增入。
《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二書并诏旨,蓋因趙良嗣《奉使總錄》也。
《實錄》雲:錫刺曷魯等辭于崇政殿,命武義大夫、登州兵馬钤轄馬政報聘,政子擴從。
《五代史·晉紀》:『天福五年十一月,以幽、涿、薊、檀、順、瀛、漢、朔、雲、應、新、妫、儒、武、寰州入于契丹。
』《四裔》附錄雲:『自唐末,幽薊割據,戍兵廢散,契丹因得出,陷平、營。
』 十月末,馬政等達來流河帳前。
留月餘,議論不決。
金主以朝廷欲全還山前、後故地、故民,意皆疑吝。
以南朝無兵武之備,止以已與契丹銀絹坐邀漢地,且北朝所以雄盛之邁古者,緣得燕地漢人。
今一旦割還南朝,不唯國勢微削,兼退守五關之北,無以臨制南方,坐受其弊。
若我将來滅契丹,盡有其地,則南朝何敢不奉我币帛[2]?不厚我
』良嗣曰:『今日約定,不可與契丹複和也。
』金主曰:『有如契丹乞和,亦須以燕京與爾家,方許和。
』遂議歲賜。
良嗣初許三十萬,辨論久之,卒與契丹舊數。
良嗣問金主:『比議燕京一帶舊漢地,漢地則并西京是也。
』金主曰:『西京我安用?止為拿阿适須一臨耳。
』阿适,天祚小字也。
事竟,亦與汝家。
』良嗣又言:『平、營本燕京地。
』高慶裔曰:『平、灤非一路。
』金主曰:『此不須議。
』又曰:『吾軍已行,九月至西京。
汝等到南朝,請發兵相應。
』以手劄付良嗣等,曰:『約以我兵徑自乎地松林趨古北口,南朝兵自雄州趨白溝夾攻。
不如約,即難依已許之約。
』金主至松林,會大暑,馬牛疫,遽還,遣驿追良嗣,已過鐵州,且登舟矣。
七月辛醜,回金主所居。
金主易國書,約來年同舉。
黏罕兀室曰:『使、副至南朝奏皇帝,勿如前時中絕也。
』留良嗣飲食數日,及令契丹吳王妃歌舞。
妃初配吳王,天祚私納之,複與其下通,遂囚于上京。
金國破上京得之,謂良嗣曰:『此契丹兒婦也。
今作奴婢,為使人歡。
』甲辰,金國命錫刺曷魯、勃堇為大使,勃海大迪随為副使,并人從二十餘人,持其國書來。
其書雲雲。
丙辰,诏遣武義大夫、登州钤轄馬政借武顯大夫、文州團練使聘金國。
是日,錫刺曷魯等人辭于崇政殿,賜宴于顯靜寺,命趙良嗣押宴,王瑰送伴。
馬政持國書及事目,随曷魯等行。
書曰:『大宋皇帝謹緻書于大金皇帝:遠承信介,持示函書。
具聆啟處之詳,殊副瞻懷之素。
契丹逆天賊義,幹紀亂常,肆害忠良,恣為暴虐。
知夙嚴于軍旅,用綏集于人民。
緻罰有詞,逖聞為慰。
今者确示同心之好,共圖問罪之師。
念彼群黎,舊為赤子,既久淪于塗炭,思承靖于方陲。
誠意不渝,義當如約。
已差太傅、知樞密院事童貫勒兵相應。
使回,請示舉兵的日,以憑夾攻。
所有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州,舊漢地及漢民,并居庸、古北、松亭、榆關,已議收複。
所有兵馬,彼此不得過關外,據諸色人及貴朝舉兵之後,背散到彼餘處人戶,不在收留之數。
絹、銀依與契丹數目歲交,仍置榷場計議之。
後契丹請和聽命,各無允從。
』乃别降樞密院劄目付馬政,差馬政之子擴從行。
事目曰:『一、昨趙良嗣等到上京計議燕京所統州城,自是包括西京在内。
面得大金皇帝指揮,言吾本不須西京,止為就彼拿阿适,将來悉與南朝。
趙良嗣又言欲先取蔚、應、朔三州,乃言候再三整會。
今國書内所言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舊漢地及漢民,即是幽、薊、涿、易、檀、順、營、平,山後雲、寰、應、朔、蔚、妫、儒、新、武,皆漢地也。
内雲州改為西京,新州改為奉勝州,武州改為歸化州。
除山前已定外,其西京、歸化州、奉勝、妫、儒等州,恐妨大金夾攻道路,候将來師還,計議蔚、應、朔三州,則正兩朝出兵夾攻之地。
今議先次取複。
一、金國書内,已盡許舊日所與契丹五十萬銀、絹之數。
本謂五代以後陷沒幽、薊一帶舊漢地及漢民,即并西京在内。
不然安得許與銀、絹如是之多?一、今所約應期夾攻,須大金軍至西京,大宋軍至燕京,應、朔以人。
如此方應今來之約。
其馬政回,于國書内明示的至西京月日,貴憑相應。
』 此據《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
如趙良嗣押宴,則以诏旨增入。
《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二書并诏旨,蓋因趙良嗣《奉使總錄》也。
《實錄》雲:錫刺曷魯等辭于崇政殿,命武義大夫、登州兵馬钤轄馬政報聘,政子擴從。
《五代史·晉紀》:『天福五年十一月,以幽、涿、薊、檀、順、瀛、漢、朔、雲、應、新、妫、儒、武、寰州入于契丹。
』《四裔》附錄雲:『自唐末,幽薊割據,戍兵廢散,契丹因得出,陷平、營。
』 十月末,馬政等達來流河帳前。
留月餘,議論不決。
金主以朝廷欲全還山前、後故地、故民,意皆疑吝。
以南朝無兵武之備,止以已與契丹銀絹坐邀漢地,且北朝所以雄盛之邁古者,緣得燕地漢人。
今一旦割還南朝,不唯國勢微削,兼退守五關之北,無以臨制南方,坐受其弊。
若我将來滅契丹,盡有其地,則南朝何敢不奉我币帛[2]?不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