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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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皆漢地,當特與南朝。

    』良嗣曰:『今日約定,不可與契丹複和也。

    』金主曰:『有如契丹乞和,亦須以燕京與爾家,方許和。

    』遂議歲賜。

    良嗣初許三十萬,辨論久之,卒與契丹舊數。

    良嗣問金主:『比議燕京一帶舊漢地,漢地則并西京是也。

    』金主曰:『西京我安用?止為拿阿适須一臨耳。

    』阿适,天祚小字也。

    事竟,亦與汝家。

    』良嗣又言:『平、營本燕京地。

    』高慶裔曰:『平、灤非一路。

    』金主曰:『此不須議。

    』又曰:『吾軍已行,九月至西京。

    汝等到南朝,請發兵相應。

    』以手劄付良嗣等,曰:『約以我兵徑自乎地松林趨古北口,南朝兵自雄州趨白溝夾攻。

    不如約,即難依已許之約。

    』金主至松林,會大暑,馬牛疫,遽還,遣驿追良嗣,已過鐵州,且登舟矣。

    七月辛醜,回金主所居。

    金主易國書,約來年同舉。

    黏罕兀室曰:『使、副至南朝奏皇帝,勿如前時中絕也。

    』留良嗣飲食數日,及令契丹吳王妃歌舞。

    妃初配吳王,天祚私納之,複與其下通,遂囚于上京。

    金國破上京得之,謂良嗣曰:『此契丹兒婦也。

    今作奴婢,為使人歡。

    』甲辰,金國命錫刺曷魯、勃堇為大使,勃海大迪随為副使,并人從二十餘人,持其國書來。

    其書雲雲。

    丙辰,诏遣武義大夫、登州钤轄馬政借武顯大夫、文州團練使聘金國。

    是日,錫刺曷魯等人辭于崇政殿,賜宴于顯靜寺,命趙良嗣押宴,王瑰送伴。

    馬政持國書及事目,随曷魯等行。

    書曰:『大宋皇帝謹緻書于大金皇帝:遠承信介,持示函書。

    具聆啟處之詳,殊副瞻懷之素。

    契丹逆天賊義,幹紀亂常,肆害忠良,恣為暴虐。

    知夙嚴于軍旅,用綏集于人民。

    緻罰有詞,逖聞為慰。

    今者确示同心之好,共圖問罪之師。

    念彼群黎,舊為赤子,既久淪于塗炭,思承靖于方陲。

    誠意不渝,義當如約。

    已差太傅、知樞密院事童貫勒兵相應。

    使回,請示舉兵的日,以憑夾攻。

    所有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州,舊漢地及漢民,并居庸、古北、松亭、榆關,已議收複。

    所有兵馬,彼此不得過關外,據諸色人及貴朝舉兵之後,背散到彼餘處人戶,不在收留之數。

    絹、銀依與契丹數目歲交,仍置榷場計議之。

    後契丹請和聽命,各無允從。

    』乃别降樞密院劄目付馬政,差馬政之子擴從行。

    事目曰:『一、昨趙良嗣等到上京計議燕京所統州城,自是包括西京在内。

    面得大金皇帝指揮,言吾本不須西京,止為就彼拿阿适,将來悉與南朝。

    趙良嗣又言欲先取蔚、應、朔三州,乃言候再三整會。

    今國書内所言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舊漢地及漢民,即是幽、薊、涿、易、檀、順、營、平,山後雲、寰、應、朔、蔚、妫、儒、新、武,皆漢地也。

    内雲州改為西京,新州改為奉勝州,武州改為歸化州。

    除山前已定外,其西京、歸化州、奉勝、妫、儒等州,恐妨大金夾攻道路,候将來師還,計議蔚、應、朔三州,則正兩朝出兵夾攻之地。

    今議先次取複。

    一、金國書内,已盡許舊日所與契丹五十萬銀、絹之數。

    本謂五代以後陷沒幽、薊一帶舊漢地及漢民,即并西京在内。

    不然安得許與銀、絹如是之多?一、今所約應期夾攻,須大金軍至西京,大宋軍至燕京,應、朔以人。

    如此方應今來之約。

    其馬政回,于國書内明示的至西京月日,貴憑相應。

    』 此據《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

    如趙良嗣押宴,則以诏旨增入。

    《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二書并诏旨,蓋因趙良嗣《奉使總錄》也。

    《實錄》雲:錫刺曷魯等辭于崇政殿,命武義大夫、登州兵馬钤轄馬政報聘,政子擴從。

    《五代史·晉紀》:『天福五年十一月,以幽、涿、薊、檀、順、瀛、漢、朔、雲、應、新、妫、儒、武、寰州入于契丹。

    』《四裔》附錄雲:『自唐末,幽薊割據,戍兵廢散,契丹因得出,陷平、營。

    』 十月末,馬政等達來流河帳前。

    留月餘,議論不決。

    金主以朝廷欲全還山前、後故地、故民,意皆疑吝。

    以南朝無兵武之備,止以已與契丹銀絹坐邀漢地,且北朝所以雄盛之邁古者,緣得燕地漢人。

    今一旦割還南朝,不唯國勢微削,兼退守五關之北,無以臨制南方,坐受其弊。

    若我将來滅契丹,盡有其地,則南朝何敢不奉我币帛[2]?不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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