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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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八年)春省試中,三月,殿試武士上舍出身,承節郎、京西北路武士教谕。

    冬,歸登州牟平觐親,至則父政被旨,同北路人高藥師等泛海入金國。

    是年(七年)秋,登州收到海北蘇州避難漢兒高藥師、曹孝才等,備言金國兵馬與大遼争戰,數年侵掠,境土已過遼河之西。

    今海岸以北,自蘇、複、興、潘、同、鹹州,悉屬金國矣。

    登州守王師中具奏。

    上委蔡京、童貫議,遣人船體迹虛實,通好金國,講買馬舊好。

    政和八年,王師中選父政過海,至金主所居之地,曰阿芝川來流河。

    其主則名阿骨打,國人呼皇帝;侄曰黏罕兀室;男曰阿保,并呼郎君。

    數人者皆诘遣使之由。

    父對曰:『朝廷緣金國昔時與大朝交通賣馬,今聞金國新疆已至蘇州,與南朝登州對海,止隔一水。

    欲講舊好,故來投下文字。

    』金主乃遣李善慶等赍禮物、國書,同父南來。

    十二月,父回赴阙,仆從行。

    重和元年正月,入國門。

    居十餘日,差歸朝官趙有開、王瑰并父充使人,赍诏書、禮物,與使人李善慶等複過海為聘。

    已而北邊奏探報:大遼已割遼東,封金主為東懷皇帝,講好了當。

    于是遂罷過海之使,止差平海指揮使呼慶等送李善慶等泛海歸國。

     宣和元年正月丁巳,金使李善慶、散都、勃達入國門,館于寶相院。

    诏蔡京、童貫及鄧文诰見之議事,補善慶修武郎,散都從義郎,勃達秉義郎,給全俸。

    居十餘日,遣朝議大夫直秘閣趙有開、武義大夫馬政、忠翊郎王瑰充使、副,赍诏書、禮物,與善慶等渡海聘之。

    瑰,師中子也。

    初議報金主儀,趙良嗣欲以國書,用國信禮。

    有開曰:『彼國之主止節度使,世受契丹封爵,常慕中朝,恨不得臣屬,何必過為尊崇?止用诏書足矣。

    』問善慶何如。

    善慶曰:『二者皆可用,惟朝廷所擇。

    』于是從有開言。

    有開與善慶等至登州,未行而有開死。

    會河北奏得諜者,言契丹已割遼東地,封金主為東懷王,且妄言金國常祈契丹修好,詐以其表聞。

    乃诏馬政等勿行,止差呼慶持登州牒送善慶等歸。

     六月戊寅,呼慶等至金人軍前,金主及黏罕等責以中辍,且言:『登州不當行牒。

    』呼慶對:『本朝知貴朝與契丹交好,又以使人至登州,緣疾告終,因遣慶與貴朝使人同行,欲得早到軍前。

    使人既死,故權令登州移文奔走前來,非有他故。

    若貴朝果不與契丹通好,即朝廷定别遣使人共議。

    』金主不聽,遂拘留呼慶凡六月。

    呼慶數見金主,執其前說,再三辨論,紛拿累日。

    金主尋與黏罕兀室議,複遣呼慶歸。

    臨行,語曰:『跨海求好,非吾家本心。

    吾家以獲大遼數路,其他州郡可以俯拾,所以遣使人報聘者,欲交鄰耳。

    暨聞使回不以書來,而以诏诏我,此已非其宜。

    使人雖卒,自合複遣。

    止遣汝輩,此尤非禮,足見翻悔。

    本欲留汝,念過在汝朝,非汝罪也。

    歸見皇帝,若果欲結好,請早示國書。

    或仍用诏,決難從也。

    且遼主前日遣使來,欲冊吾為東懷國者,蓋我家未與爾家通好,時常遣使人求遼主,令冊吾為帝,取其鹵簿。

    使人未歸,汝家始通好。

    後既諾汝家,而遼主使人冊吾為東懷國,立我為至聖至明皇帝。

    吾怒其禮儀不備,又念與汝家已通好,遂鞭其來使,不受法駕等。

    乃本國守兩家之約,不謂貴朝如此見侮。

    汝可速歸,為我言其所以。

    』金主遽起。

    翌日,呼慶辭歸,持其書來雲:『契丹修好不成,請别遣使人。

    』 十二月二十六日戊戌,呼慶離金人軍前,朝夕奔馳,從行之人,有裂膚堕指者。

    明年正月,乃至京師。

     十二月二十六日,呼慶離金國。

    正月至京師。

    二月四日,遣趙良嗣。

    《封氏編年》以為二月二十六日至京師,三月六日遣趙良嗣,今從《實錄》。

    诏旨系遣良嗣在二月四日。

    呼慶至京師,從《金盟本末》附正月,而阙其日。

    此據《封氏編年》,他書不詳,不知封氏何據,要未可全信也。

    封氏載金主謂呼慶『共議夾攻匪我求汝家,汝家再三渎告。

    』按:初遣登州軍校七人同藥師往,不見金主。

    遽回。

    次遣馬政與呼慶,但議買馬事,元未及議夾攻契丹也。

    又遣趙有開及馬政、呼慶,要亦未及議夾攻。

    若果議夾攻,則政子擴《自序》不應不載。

    兼有開死,政止不行,獨呼慶見金主,何緣使議夾攻?不知封氏據何書?所稱『再三渎告』亦誤。

    呼慶此番通前番,才兩次耳,不可謂三。

    今并『夾攻』等語削去。

    大抵共議夾攻在趙良嗣始。

    良嗣以宣和二年二月四日與王瑰同往,此時猶用買馬名,因議夾攻。

    雖議夾攻,但面約耳,亦不赍書,安得呼慶辄有此議?故《封氏編年》不可全信。

    今惟取其可信者。

    《金盟本末》:宣和二年正月,呼慶至自金國。

    金國留之半年,責以中辍,且言登州移文之非,持其書來,雲:『契丹修好不成,請别遣人通好。

    』時童貫受密旨,欲倚之複燕。

    二月,诏遣趙良嗣。

    據此,則議夾攻實自宣和二年二月四日趙良嗣始。

    二年二月四日以前,馬政及呼慶兩番所議,但買馬耳。

     二年二月乙亥四日,遣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忠訓郎王瑰使金國。

    先是,呼慶以正月至自登州,具道金主所言,并其國書達于朝廷。

    王師中亦遣子瑰同呼慶詣童貫白事。

    貫時受密旨圖契丹,欲假外援,因建議遣良嗣及瑰持禦筆往,仍以買馬為名,其實約夾攻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