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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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八年)春省試中,三月,殿試武士上舍出身,承節郎、京西北路武士教谕。
冬,歸登州牟平觐親,至則父政被旨,同北路人高藥師等泛海入金國。
是年(七年)秋,登州收到海北蘇州避難漢兒高藥師、曹孝才等,備言金國兵馬與大遼争戰,數年侵掠,境土已過遼河之西。
今海岸以北,自蘇、複、興、潘、同、鹹州,悉屬金國矣。
登州守王師中具奏。
上委蔡京、童貫議,遣人船體迹虛實,通好金國,講買馬舊好。
政和八年,王師中選父政過海,至金主所居之地,曰阿芝川來流河。
其主則名阿骨打,國人呼皇帝;侄曰黏罕兀室;男曰阿保,并呼郎君。
數人者皆诘遣使之由。
父對曰:『朝廷緣金國昔時與大朝交通賣馬,今聞金國新疆已至蘇州,與南朝登州對海,止隔一水。
欲講舊好,故來投下文字。
』金主乃遣李善慶等赍禮物、國書,同父南來。
十二月,父回赴阙,仆從行。
重和元年正月,入國門。
居十餘日,差歸朝官趙有開、王瑰并父充使人,赍诏書、禮物,與使人李善慶等複過海為聘。
已而北邊奏探報:大遼已割遼東,封金主為東懷皇帝,講好了當。
于是遂罷過海之使,止差平海指揮使呼慶等送李善慶等泛海歸國。
宣和元年正月丁巳,金使李善慶、散都、勃達入國門,館于寶相院。
诏蔡京、童貫及鄧文诰見之議事,補善慶修武郎,散都從義郎,勃達秉義郎,給全俸。
居十餘日,遣朝議大夫直秘閣趙有開、武義大夫馬政、忠翊郎王瑰充使、副,赍诏書、禮物,與善慶等渡海聘之。
瑰,師中子也。
初議報金主儀,趙良嗣欲以國書,用國信禮。
有開曰:『彼國之主止節度使,世受契丹封爵,常慕中朝,恨不得臣屬,何必過為尊崇?止用诏書足矣。
』問善慶何如。
善慶曰:『二者皆可用,惟朝廷所擇。
』于是從有開言。
有開與善慶等至登州,未行而有開死。
會河北奏得諜者,言契丹已割遼東地,封金主為東懷王,且妄言金國常祈契丹修好,詐以其表聞。
乃诏馬政等勿行,止差呼慶持登州牒送善慶等歸。
六月戊寅,呼慶等至金人軍前,金主及黏罕等責以中辍,且言:『登州不當行牒。
』呼慶對:『本朝知貴朝與契丹交好,又以使人至登州,緣疾告終,因遣慶與貴朝使人同行,欲得早到軍前。
使人既死,故權令登州移文奔走前來,非有他故。
若貴朝果不與契丹通好,即朝廷定别遣使人共議。
』金主不聽,遂拘留呼慶凡六月。
呼慶數見金主,執其前說,再三辨論,紛拿累日。
金主尋與黏罕兀室議,複遣呼慶歸。
臨行,語曰:『跨海求好,非吾家本心。
吾家以獲大遼數路,其他州郡可以俯拾,所以遣使人報聘者,欲交鄰耳。
暨聞使回不以書來,而以诏诏我,此已非其宜。
使人雖卒,自合複遣。
止遣汝輩,此尤非禮,足見翻悔。
本欲留汝,念過在汝朝,非汝罪也。
歸見皇帝,若果欲結好,請早示國書。
或仍用诏,決難從也。
且遼主前日遣使來,欲冊吾為東懷國者,蓋我家未與爾家通好,時常遣使人求遼主,令冊吾為帝,取其鹵簿。
使人未歸,汝家始通好。
後既諾汝家,而遼主使人冊吾為東懷國,立我為至聖至明皇帝。
吾怒其禮儀不備,又念與汝家已通好,遂鞭其來使,不受法駕等。
乃本國守兩家之約,不謂貴朝如此見侮。
汝可速歸,為我言其所以。
』金主遽起。
翌日,呼慶辭歸,持其書來雲:『契丹修好不成,請别遣使人。
』 十二月二十六日戊戌,呼慶離金人軍前,朝夕奔馳,從行之人,有裂膚堕指者。
明年正月,乃至京師。
十二月二十六日,呼慶離金國。
正月至京師。
二月四日,遣趙良嗣。
《封氏編年》以為二月二十六日至京師,三月六日遣趙良嗣,今從《實錄》。
诏旨系遣良嗣在二月四日。
呼慶至京師,從《金盟本末》附正月,而阙其日。
此據《封氏編年》,他書不詳,不知封氏何據,要未可全信也。
封氏載金主謂呼慶『共議夾攻匪我求汝家,汝家再三渎告。
』按:初遣登州軍校七人同藥師往,不見金主。
遽回。
次遣馬政與呼慶,但議買馬事,元未及議夾攻契丹也。
又遣趙有開及馬政、呼慶,要亦未及議夾攻。
若果議夾攻,則政子擴《自序》不應不載。
兼有開死,政止不行,獨呼慶見金主,何緣使議夾攻?不知封氏據何書?所稱『再三渎告』亦誤。
呼慶此番通前番,才兩次耳,不可謂三。
今并『夾攻』等語削去。
大抵共議夾攻在趙良嗣始。
良嗣以宣和二年二月四日與王瑰同往,此時猶用買馬名,因議夾攻。
雖議夾攻,但面約耳,亦不赍書,安得呼慶辄有此議?故《封氏編年》不可全信。
今惟取其可信者。
《金盟本末》:宣和二年正月,呼慶至自金國。
金國留之半年,責以中辍,且言登州移文之非,持其書來,雲:『契丹修好不成,請别遣人通好。
』時童貫受密旨,欲倚之複燕。
二月,诏遣趙良嗣。
據此,則議夾攻實自宣和二年二月四日趙良嗣始。
二年二月四日以前,馬政及呼慶兩番所議,但買馬耳。
二年二月乙亥四日,遣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忠訓郎王瑰使金國。
先是,呼慶以正月至自登州,具道金主所言,并其國書達于朝廷。
王師中亦遣子瑰同呼慶詣童貫白事。
貫時受密旨圖契丹,欲假外援,因建議遣良嗣及瑰持禦筆往,仍以買馬為名,其實約夾攻契丹
明年(八年)春省試中,三月,殿試武士上舍出身,承節郎、京西北路武士教谕。
冬,歸登州牟平觐親,至則父政被旨,同北路人高藥師等泛海入金國。
是年(七年)秋,登州收到海北蘇州避難漢兒高藥師、曹孝才等,備言金國兵馬與大遼争戰,數年侵掠,境土已過遼河之西。
今海岸以北,自蘇、複、興、潘、同、鹹州,悉屬金國矣。
登州守王師中具奏。
上委蔡京、童貫議,遣人船體迹虛實,通好金國,講買馬舊好。
政和八年,王師中選父政過海,至金主所居之地,曰阿芝川來流河。
其主則名阿骨打,國人呼皇帝;侄曰黏罕兀室;男曰阿保,并呼郎君。
數人者皆诘遣使之由。
父對曰:『朝廷緣金國昔時與大朝交通賣馬,今聞金國新疆已至蘇州,與南朝登州對海,止隔一水。
欲講舊好,故來投下文字。
』金主乃遣李善慶等赍禮物、國書,同父南來。
十二月,父回赴阙,仆從行。
重和元年正月,入國門。
居十餘日,差歸朝官趙有開、王瑰并父充使人,赍诏書、禮物,與使人李善慶等複過海為聘。
已而北邊奏探報:大遼已割遼東,封金主為東懷皇帝,講好了當。
于是遂罷過海之使,止差平海指揮使呼慶等送李善慶等泛海歸國。
宣和元年正月丁巳,金使李善慶、散都、勃達入國門,館于寶相院。
诏蔡京、童貫及鄧文诰見之議事,補善慶修武郎,散都從義郎,勃達秉義郎,給全俸。
居十餘日,遣朝議大夫直秘閣趙有開、武義大夫馬政、忠翊郎王瑰充使、副,赍诏書、禮物,與善慶等渡海聘之。
瑰,師中子也。
初議報金主儀,趙良嗣欲以國書,用國信禮。
有開曰:『彼國之主止節度使,世受契丹封爵,常慕中朝,恨不得臣屬,何必過為尊崇?止用诏書足矣。
』問善慶何如。
善慶曰:『二者皆可用,惟朝廷所擇。
』于是從有開言。
有開與善慶等至登州,未行而有開死。
會河北奏得諜者,言契丹已割遼東地,封金主為東懷王,且妄言金國常祈契丹修好,詐以其表聞。
乃诏馬政等勿行,止差呼慶持登州牒送善慶等歸。
六月戊寅,呼慶等至金人軍前,金主及黏罕等責以中辍,且言:『登州不當行牒。
』呼慶對:『本朝知貴朝與契丹交好,又以使人至登州,緣疾告終,因遣慶與貴朝使人同行,欲得早到軍前。
使人既死,故權令登州移文奔走前來,非有他故。
若貴朝果不與契丹通好,即朝廷定别遣使人共議。
』金主不聽,遂拘留呼慶凡六月。
呼慶數見金主,執其前說,再三辨論,紛拿累日。
金主尋與黏罕兀室議,複遣呼慶歸。
臨行,語曰:『跨海求好,非吾家本心。
吾家以獲大遼數路,其他州郡可以俯拾,所以遣使人報聘者,欲交鄰耳。
暨聞使回不以書來,而以诏诏我,此已非其宜。
使人雖卒,自合複遣。
止遣汝輩,此尤非禮,足見翻悔。
本欲留汝,念過在汝朝,非汝罪也。
歸見皇帝,若果欲結好,請早示國書。
或仍用诏,決難從也。
且遼主前日遣使來,欲冊吾為東懷國者,蓋我家未與爾家通好,時常遣使人求遼主,令冊吾為帝,取其鹵簿。
使人未歸,汝家始通好。
後既諾汝家,而遼主使人冊吾為東懷國,立我為至聖至明皇帝。
吾怒其禮儀不備,又念與汝家已通好,遂鞭其來使,不受法駕等。
乃本國守兩家之約,不謂貴朝如此見侮。
汝可速歸,為我言其所以。
』金主遽起。
翌日,呼慶辭歸,持其書來雲:『契丹修好不成,請别遣使人。
』 十二月二十六日戊戌,呼慶離金人軍前,朝夕奔馳,從行之人,有裂膚堕指者。
明年正月,乃至京師。
十二月二十六日,呼慶離金國。
正月至京師。
二月四日,遣趙良嗣。
《封氏編年》以為二月二十六日至京師,三月六日遣趙良嗣,今從《實錄》。
诏旨系遣良嗣在二月四日。
呼慶至京師,從《金盟本末》附正月,而阙其日。
此據《封氏編年》,他書不詳,不知封氏何據,要未可全信也。
封氏載金主謂呼慶『共議夾攻匪我求汝家,汝家再三渎告。
』按:初遣登州軍校七人同藥師往,不見金主。
遽回。
次遣馬政與呼慶,但議買馬事,元未及議夾攻契丹也。
又遣趙有開及馬政、呼慶,要亦未及議夾攻。
若果議夾攻,則政子擴《自序》不應不載。
兼有開死,政止不行,獨呼慶見金主,何緣使議夾攻?不知封氏據何書?所稱『再三渎告』亦誤。
呼慶此番通前番,才兩次耳,不可謂三。
今并『夾攻』等語削去。
大抵共議夾攻在趙良嗣始。
良嗣以宣和二年二月四日與王瑰同往,此時猶用買馬名,因議夾攻。
雖議夾攻,但面約耳,亦不赍書,安得呼慶辄有此議?故《封氏編年》不可全信。
今惟取其可信者。
《金盟本末》:宣和二年正月,呼慶至自金國。
金國留之半年,責以中辍,且言登州移文之非,持其書來,雲:『契丹修好不成,請别遣人通好。
』時童貫受密旨,欲倚之複燕。
二月,诏遣趙良嗣。
據此,則議夾攻實自宣和二年二月四日趙良嗣始。
二年二月四日以前,馬政及呼慶兩番所議,但買馬耳。
二年二月乙亥四日,遣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忠訓郎王瑰使金國。
先是,呼慶以正月至自登州,具道金主所言,并其國書達于朝廷。
王師中亦遣子瑰同呼慶詣童貫白事。
貫時受密旨圖契丹,欲假外援,因建議遣良嗣及瑰持禦筆往,仍以買馬為名,其實約夾攻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