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 上半卷原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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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廷美安泊。

    中書舍人李穆與盧多遜雅相親厚,秦王廷美之為西京留守,其朝辭笏記,又穆所草也。

    言事者劾奏之。

    壬午,責授司封員外郎。

    著作佐郎劉錫知糧料院,擅以米數十斛借秦王廷美。

    丁亥,上召錫诘之,錫頓首稱死罪。

    上怒,命左右批數千,委頓而止。

     五月癸巳,貶西京留守判官閻矩為涪州司戶參軍,前開封府推官孫嶼為融州司戶參軍,皆秦王廷美官屬,坐輔導無狀也。

    趙普以秦王廷美谪居西洛非便,教知開封府李符上廷美不悔過怨望,乞徙遠郡,以防他變。

    丙辰,降廷美為涪陵縣公、房州安置,命崇儀副使閻彥進知房州,監察禦史袁廓通判州事,各賜白金三百兩。

     八年正月壬戌,上乳母陳國夫人耿氏卒,涪陵縣公廷美之母也。

     雍熙元年,涪陵縣公廷美至房州,頗自咎責,因憂悸成疾而卒。

    正月丁卯,房州以聞。

    上嗚咽流涕,謂宰相曰:『廷美自少剛愎,長益兇惡。

    朕以同氣至親,不忍寘之于法,俾居房陵,冀其思過。

    中心念之,未始暫忘。

    方欲推恩複舊,遽茲殒逝,痛傷奈何?』因悲泣,感動左右。

    乃诏追封廷美為涪王,賜谥曰悼,為發哀成服。

    其後從容謂宰相曰[9]:『廷美母陳國夫人耿氏,朕乳母也。

    後出嫁趙氏,生軍器庫副使廷俊。

    朕以廷美故,令廷俊屬鞬左右,廷俊洩禁中事于廷美。

    日者西池竊發之謀,若命有司窮究,則廷美罪不容誅。

    朕止令居守西洛,而廷美不悔過,益怨望,出不遜語,始命遷房陵,以全宥之。

    至于廷俊,亦不加深罪,但從貶黜。

    朕于廷美,蓋無負矣!』言訖,為之恻然。

    李昉對曰:『涪陵悖逆,天下共聞。

    西池禁中事,若非陛下委曲宣示,臣等何由知之?』 四月癸未,以涪悼王子德恭為峰州刺史,德隆為瀼州刺史,優其供贍,令勿失所。

    宋琪曰:『悖逆子孫,前代罕有存者。

    陛下睦親推慈,舍罪恤孤,足以感動天地矣!』 雍熙二年正月[10],以峰州刺史德恭為左武衛大将軍、判濟州,封安定侯;瀼州刺史德隆為右武衛大将軍、判沂州[11],封長甯侯,諸弟皆随赴治所,令高品衛紹欽送往常俸外,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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