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起二月,盡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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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甲子,上禦丹鳳門,大赦天下。
自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昧爽已前,大辟已下,罪無輕重,常赦所不原者,鹹赦原之。
諸色人中,有才行兼茂,明于理體者;經術精深,可為師法者;達于吏理,可使從政者;宜委常參官各舉所知。
其在外者,長吏精加訪擇,具名聞奏,仍優禮發遣。
舊事:宮中有要市外物[38],令官吏主之,與人為市,随給其直。
貞元末,以宦者為使,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
末年不複行文書,置「白望」數百人于兩市并要鬧坊,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即斂手付與,真僞不複可辨,無敢問所從來。
其論價之高下者[39],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仍索進奉門戶并腳價錢[40]。
将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
名為「宮市」,而實奪之。
嘗有農夫以驢負柴至城賣,遇宦者稱「宮市」取之,纔與絹數尺,又就索門戶,仍邀以驢送至内。
農夫涕泣,以所得絹付之,不肯受,曰:「須汝驢送柴至内。
」農夫曰:「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後食[41]。
今以柴與汝,不取直而歸,汝尚不肯,我有死而已[42]!」遂毆宦者[43]。
街吏擒以聞,诏黜此宦者,而賜農夫絹十匹[44],然「宮市」亦不為之改易。
谏官禦史數奏疏谏,不聽。
上初登位,禁之。
至大赦,又明禁。
又貞元中,要乳母皆令選寺觀婢以充之,而給與其直,例多不中選。
寺觀次當出者,賣産業割與地買之,貴有姿貌者以進,其徒苦之;至是亦禁焉。
貞元末,五坊小兒張捕鳥雀于闾裡,皆為暴橫以取錢物。
至有張羅網于門,不許人出入者[45]。
或有張井上者,使不得汲水,近之辄曰:「汝驚供奉鳥雀」,痛驅之[46]。
出錢物求謝,乃去。
或相聚飲食于肆,醉飽而去,賣者或不知,就索其直,多被驅罵[47]。
或時留蛇一囊為質,曰:「此蛇所以緻鳥雀而捕之者,今留付汝,幸善飼之,勿令饑渴。
」賣者愧謝
自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昧爽已前,大辟已下,罪無輕重,常赦所不原者,鹹赦原之。
諸色人中,有才行兼茂,明于理體者;經術精深,可為師法者;達于吏理,可使從政者;宜委常參官各舉所知。
其在外者,長吏精加訪擇,具名聞奏,仍優禮發遣。
舊事:宮中有要市外物[38],令官吏主之,與人為市,随給其直。
貞元末,以宦者為使,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
末年不複行文書,置「白望」數百人于兩市并要鬧坊,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即斂手付與,真僞不複可辨,無敢問所從來。
其論價之高下者[39],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仍索進奉門戶并腳價錢[40]。
将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
名為「宮市」,而實奪之。
嘗有農夫以驢負柴至城賣,遇宦者稱「宮市」取之,纔與絹數尺,又就索門戶,仍邀以驢送至内。
農夫涕泣,以所得絹付之,不肯受,曰:「須汝驢送柴至内。
」農夫曰:「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後食[41]。
今以柴與汝,不取直而歸,汝尚不肯,我有死而已[42]!」遂毆宦者[43]。
街吏擒以聞,诏黜此宦者,而賜農夫絹十匹[44],然「宮市」亦不為之改易。
谏官禦史數奏疏谏,不聽。
上初登位,禁之。
至大赦,又明禁。
又貞元中,要乳母皆令選寺觀婢以充之,而給與其直,例多不中選。
寺觀次當出者,賣産業割與地買之,貴有姿貌者以進,其徒苦之;至是亦禁焉。
貞元末,五坊小兒張捕鳥雀于闾裡,皆為暴橫以取錢物。
至有張羅網于門,不許人出入者[45]。
或有張井上者,使不得汲水,近之辄曰:「汝驚供奉鳥雀」,痛驅之[46]。
出錢物求謝,乃去。
或相聚飲食于肆,醉飽而去,賣者或不知,就索其直,多被驅罵[47]。
或時留蛇一囊為質,曰:「此蛇所以緻鳥雀而捕之者,今留付汝,幸善飼之,勿令饑渴。
」賣者愧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