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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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韓公初遊場屋,穆修伯長謂之曰:“進士不足以盡子之才,當以大科名世。

    ”公果禮部試下。

    時太師公官耀州,公西歸,次陝。

    範文正公尹開封,遣人追公曰:“有旨以大科取士,可亟還。

    ”公複上京師,見文正,辭以未嘗為此學。

    文正曰:“已同諸公薦君矣。

    又為君辟一室,皆大科文字,正可往就館。

    ”時晏元獻公為相,求婚于文正。

    文正曰:“公之女若嫁官人,某不敢知。

    必求國士,無如富某者。

    ”元獻一見公,大愛重之,遂議婚。

    公亦繼以賢良方正登第。

    公之立朝,初以危言直道事仁宗為谏官,至知制诰。

    宰相不悅,故薦公以使不測之虜。

    歐陽公上書,引盧杞薦顔真卿使李希烈事,言宰相欲害公也,不報。

    公能使虜,虜之君臣誦公之言,修好中國,不複用兵者幾百年,可謂大功矣,然公每不自以為功也。

    使回,除樞密直學士,又除翰林學士,又除樞密副使,公皆以奉使無狀,力辭不拜,且言:“虜既通好,議者便謂無事,邊備漸弛。

    虜萬一敗盟,臣死且有罪。

    非獨臣不敢受,亦願陛下思夷狄輕侮中原之恥,坐薪嘗膽,不忘修政。

    ”因以告納上前而罷。

    逾月,複除樞密副使。

    時元昊使辭,群臣班紫宸殿門,帝俟公綴樞密院班,乃坐。

    且使宰相章德象谕公曰:“此朝廷特用,非以使虜故也。

    ”公不得已乃受。

    嗚呼,使虜之功偉矣,而不自有焉。

    至知青州,活饑民四十餘萬,每自言以為功也,蓋曰過于作中書令二十四考矣。

    公之所以自任者,世烏得而窺之哉!蘇内翰奉诏撰公墓道之碑,首論公使虜之功,非公之心也。

    伯溫先君子隐居謝聘,與公為道義交,獨為知公之深雲。

     慶曆二年,大遼以重兵壓境,泛使劉六符再至,求關南十縣之地。

    虜意不測,在廷之臣無敢行者。

    富韓公往聘,面折虜之君臣,虜辭屈,增币二十萬而和。

    方富公再使也,受國書及口傳之辭于政府,既行,謂其副曰:“吾為使者而不見國書,萬一書辭與口傳者異,則吾事敗矣。

    ”發書視之,果不同。

    公馳還,見仁宗具論之。

    公曰:“政府固為此,欲置臣于死地。

    臣死不足惜,奈國命何?”仁宗召宰相呂夷簡面問之,夷簡從容袖其書曰:“恐是誤,當令改定。

    ”富公益辯論不平,仁宗間樞密使晏殊曰:“如何?”殊曰:“夷簡決不肯為此,真恐誤耳。

    ”富公怒曰:“晏殊奸邪,黨呂夷簡以欺陛下。

    ”富公,晏公之婿也,富公忠直如此。

    契丹既乎,仁宗深念富公之功,禦史中丞王拱辰對曰:“富弼不能止夷狄溪壑無厭之求,今陛下止一女,若虜乞和親,弼亦忍棄之乎?”帝正色曰:“朕為天下生靈,一女非所惜。

    ”拱辰驚懼,知言之不可入,因再拜曰:“陛下言及于此,天下幸甚!”嗚呼,吾仁宗聖矣哉!拱辰蓋呂丞相之黨也。

     至和間,富公當國,立一舉三十年推恩之法。

    蓋公與河南進士段希元、魏升平同場屋相善,公作相,不欲私之,故為天下之制。

    二人俱該此恩,希元官至太子中舍,緻仕,轉殿中丞;升平官至大理寺丞。

    此法至今行之。

    嗚呼!為宰相不私其所親如富公可謂賢矣。

    升平既卒,公念之不忘,招其子宜與子孫講學。

    公薨,宜亦老,猶居門下。

    至崇甯間,立試門客法,宜不為新學,始求去。

    仁宗末年,富公自相位丁太夫人憂,上遣使下诏起複者六七,公竟不起。

    至其疏曰:“陛下得一不孝子,且将何用?”仁宗乃從其請。

    服除,英宗已即位,魏公已遷左相,故用富公為樞密相。

    魏公已下皆遷官,富公亦遷戶部尚書。

    公辭曰:“竊聞制辭叙述陛下即位,以臣在憂服,無可稱道,乃取嘉中臣在中書日嘗議建儲,以此為功,而推今日之恩。

    嘉中雖嘗泛議建儲之事,仁宗尚秘其請。

    其于陛下,則如在茫昧杳冥之中,未見形象,安得如韓琦等後來功效之深切著明也。

    ”又辭曰:“韓琦等七人,委是有功,可以重疊受陛下官爵;臣獨無一毫之效。

    ”又辭曰:“韓琦等七人于陛下有功有德,獨臣于陛下無功,不過在先朝有議論絲發之勞。

    ”又辭曰:“琦等勳烈彰灼,明如日星。

    中外執筆之士,歌詠之不暇。

    伏乞促令入謝。

    以快群望。

    ”以此見富公豈因不預定策而歉魏公哉! 熙甯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