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稗史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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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府狀箋證 ○白劄事目 ▲一、伏詳令旨,契勘見在皇子、親王,告稱二十八人,來目祇是十四人,更羼入濮、燕、越三王,又未詳名、歲,當府難得點驗,就即原目人數,分書詳目,尚漏實幹人,即便遣發此告者過鄧珪,付來親王妃目,的是二十八位,祇是邠王、儀王早先薨逝,燕王、越王的是皇弟,因成二十八數。

    照對見在皇子,自廢帝外,實二十四人,不盡加封親王,今詳别目。

    自康王外,實皇子二十三人,近支親郡王七人。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即金天會五年】二月「十三日……金人移文取親王、帝姬及南班家屬甚峻,京師官吏一聽而已。

    」 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濮王仲理,乃仁宗兄濮安懿王允讓孫,「靖康初,為安國軍節度使,加檢校少保、開府儀同三司」,為近支親王。

     又同前書卷二四六宗室傳:「燕王俣,帝(神宗)第十子;越王偲,帝第十二子。

    」亦近支親王。

    因徽宗乃神宗第十一子,故無燕王、越王的是皇弟。

     又同前書卷二四六宗室傳:徽宗三十一子,其第十三子為邠王材,「早薨」。

    其第十三子為儀王樸,此時亦已死去。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二月,「以内侍鄧述所具諸王孫名,盡取入軍中。

    」則「鄧珪」作「鄧述」。

     ▲一、伏奉皇子令旨,帝姬、宗姬依照去目,逐名補送。

    目詳封号,以免混淆。

    又由鄧珪奉國相令旨,福金帝姬具詳端的,不得匿隐。

    契勘帝姬,祇是恭福為亂兵戕害,餘除報明身故,委已遣送無遺。

    宗姬尚無封号,先遵事目,将七王所出載入親王宗姬目中,遣送訖,自餘歸入近支族姬。

    先後遣送不入目内,今分詳兩目,酌補名号,外無遺漏。

    福金帝姬實是正月二十八日歸入蔡京、王黼、童貫遺存家屬内遣送,原目載趙氏一名的證。

    因鄧珪傳奉國相令旨,福金是皇子夫人位号,應送皇子寨中,以符名谶。

    遵依送往,非曾匿隐。

    自恭福帝姬外,實帝姬二十一人。

     △按濮、燕、越三王已詳上文。

    據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英宗子吳榮王颢子孝骞,「終甯國軍節度使、晉康郡王。

    」「平原郡王孝參,奉國軍節度使,改甯武、武勝,封豫章郡王。

    」神宗子吳榮穆王佖「子有奕,武信軍節度使、和義郡王。

    」楚榮憲王似「子有恭,定國軍節度使、永甯郡王。

    」 ▲一、伏詳令旨,告稱皇孫十八人,皇孫女三十人,面詢諸王夫人,所說亦符。

    契勘來目,祇是十六人,顯見不實,速依去目,将應幹皇孫男女搜捕,具目來。

    契勘一十六人之數,祇是初次遣送,見已節次補送訖,祇是續目寫稱王子、王女,未與前目合符,今具詳目,委已無遺,實太子一人,皇孫十五人,公主一人,皇孫女二十九人。

     △按下文稱「皇孫十六人」、「皇孫女三十人」,蓋并太子谌、柔嘉公主共計。

     ▲一、妃嫔内職,即遵令旨,就依去來名目所載封号或載的名,參互查考,合載一目,餘俟續查,再照開目遣送。

    今目分為道宗妃嫔一百四十三人,廢帝妃嫔三十八人。

     ▲一、伏詳令旨,應幹親王聘妻及妾,悉數補送;其先匿漏,亦便追尋,詳開的名以備傳喚。

    契勘親王妻妾,聘妻,惟景王妾曹氏委已身故,自餘先後遣送訖,難再詢索的名,今謹加詳,彙列一目,實皇子,親王妻妾三十四人,近支親王妻妾一十八人。

     按下文除「景王妾委已身故」外,徐王妾一人亦身故。

     △按下文除「景王妾委已身故」外,徐王妾一人亦身故。

     ▲一、宗室男女,伏遵令旨,就依五王詳開目内,自餘男女,俟得解齊發下。

    宗正譜牒,照依列目。

    契勘濮王、晉康郡王、平原郡王、和義郡王、永甯郡王,已依燕、越二王例,附皇子親王目後。

    令旨開取宗姬八人,即七王女,今别依七王女列目,實二十三人。

     △按濮、燕、越三王已詳上文。

    據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英宗子吳榮王颢子孝骞,「終甯國軍節度使、晉康郡王。

    」「平原郡王孝參,奉國軍節度使,改甯武、武勝,封豫章郡王。

    」神宗子吳榮穆王佖「子有奕,武信軍節度使、和義郡王。

    」楚榮憲王似「子有恭,定國軍節度使、永甯郡王。

    」 ▲一、伏奉令旨,驸馬八人,人年實幹,所娶帝姬何人,尚有實幹人并速遣發,詳開目來。

    契勘驸馬,已盡遣發,餘無尚定。

    遵依列目,實驸馬八人。

     大金(骨盧你移赍勃極烈左皇   子右   )副元帥府契勘來狀,先後遣送皇子二十三人,太子、皇孫十六人,親王七人,驸馬八人,帝妃五人,已安置齋宮壽聖院加恩存恤;嫔禦一百七十六人,帝姬二十一人,公主、皇孫女三十人,親王妻妾五十二人,王女二十三人,随從奄侍一百四十六人,宮女、侍女八百三十二人,聽候分别貢犒。

    趙構逋漏未到,趙杞妻曹氏查未身故,疾速根追,并依另指揮,毋得一人一口漏遺。

    乖誤緻有悔吝。

     下開封府 大金天會五年二月 △按趙杞即景王,據下文所列,「景王妾曹郡君已薨」,此雲「查未身故」,蓋得之傳聞。

     ▲皇子二十三人【随從六十七人】 郓王楷二十七歲。

     △按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為徽宗第三子。

    宋俘記載其天會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殁韓州。

     ▲肅王樞二十六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五子,天會八年十月殁五國。

     ▲景王杞二十四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六子,天會九年九月生子成章于五國 ▲濟王栩二十二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七子,天會八年九月生子成鹹于五國。

     ▲益王棫二十一歲,已貶庶人。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八子。

     ▲祁王模二十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十一子,天眷元年八月十一日殁五國。

    (按呻吟語作八月十三日) ▲莘王植二十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十二子,天會八年十一月生子成定于五國。

     ▲徐王棣十九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十四子,同二帝北遷。

     ▲沂王■〈木咢〉十八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十五子。

    天會十年七月,與驸馬劉文彥(一作彥文)控昏德(即徽宗)左右叛,坐誣,伏誅于五國。

     ▲和王栻十七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十七子,天會六年九月為其兄趙■〈木咢〉謀害。

     ▲信王榛十七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十八子,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殁五國。

     ▲安康郡王楃十六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二十子,天會八年曾生女于五國。

     ▲廣平郡王楗十五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二十一子。

     ▲相國公梴十五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二十三子。

    據南征錄彙引毳幕閑談雲:天會五年二月十五日,「建安郡王趙■〈木英〉死,有李浩者,貌似相國,誤拘入齋宮,宋廢主謀遣相國脫走,以浩為代。

    無隙可走,遂秘建安喪,以相國代■〈木英〉。

    」然則所謂「相國公梴」,實即李浩。

     ▲瀛國公樾十三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二十四子,據宋俘記,天會九年四月十八日自戕于五國。

     ▲建安郡王■〈木英〉十三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二十五子,天會五年二月十五日殁,以其兄趙梴為代,參「相國公趙梴」條箋證。

     ▲嘉國公椅十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二十六子,天會八年九月殁五國。

     ▲溫國公棟九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二十七子,天眷三年曾生女于五國。

     ▲英國公橞八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二十八子。

     ▲儀國公桐七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二十九子,天眷元年生子成茂于五國。

     ▲昌國公柄六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三十子,天會十年十月殁五國。

     ▲潤國公枞五歲。

     △按同前書,其為徽宗第三十一子。

     ▲韓國公相三歲,即小皇子。

     △按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徽宗三十一子,不載其人,然宋俘記有「趙相即韓國公」之記載,似徽宗第三十二子。

     ▲康王構二十一歲,已上帥府。

    儀王樸十九歲,邠王材二十歲,已薨。

    另詳前狀,謹再陳叙者。

     △宋史卷二四高宗紀:「諱構,字德基,徽宗第九子……靖康元年春正月,金人犯京師,軍于城西北,遣使入城,邀親王、宰臣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