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德安守禦錄下(湯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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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初四日,有信陽軍邢舍人、尚統領等部領二千餘人,至本府城下焚掠。

    本府即時閉門捍禦,雖稍退,未肯遠去。

    十七日,又有随州孫彪統領人馬三千餘人,亦來圍城。

    本府閉門捍禦,及遣兵出城戰,殺傷百餘人方退,亦未肯遠去。

    二賊梗路不通。

    二十日夜,賊齊至城下,弓弩箭鑿、雲梯、布牌攻諸門。

    本府官吏軍兵拒敵,二十一日早,始退離城百步外圍繞。

    是夜,信陽軍賊馬前去攻孝感縣,不克,複回本軍。

    随州賊馬前去攻複州,陷之。

    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再發人馬兩路,前來本府近城四外焚劫。

    本府官吏軍民,晝夜上城,不曾解甲,以死捍禦,及時出兵掩殺。

    三月初間,始退向随州去。

    續據忠訓郎權孝感縣韓遹狀,準鎮撫使差權縣事,踏逐到離舊縣一十裡臨涢河,地名紫涢,就周圍積水為壕,創築城壁,欲就緒間。

    十二月二十四日,有信陽軍賊馬二千餘衆,自府城來奔本縣,先二百人到城北。

    遹即分布守禦,發兵迎敵。

    賊敗走五裡,逢賊大隊至,複圍縣城,施放弓弩,尋于壕外呼曰:“憨是信陽大後軍邢舍人、尚統制人馬,向北打了一百八十座山寨,壞了鄧州、信陽軍并天目山寨,今決要取本縣,屯泊人馬,就糧贍軍。

    ”圍至夜,隻于壕外分布紮寨。

    二十五日,賊掠涢河客船,載兵入壕,及用布牌、木牌遮箭,擡奔雲梯五十座向前,水陸攻縣城。

    被本縣人施弓弩、炮石并力捍禦,至晚,賊退回寨。

    二十六日,賊多拽河内船舫,五七隻為一絞,用大竹絞成竹牌,立于船頭,旋添船并作浮橋,于北壁壕内攻縣城。

    城上弓弩炮齊發,故不能近。

    複拽船泊岸,隻攻東北,亦被禦退,至夜回寨。

    遹恐賊别生計,遂親領兵三更出劫賊寨,殺賊三百餘人,及收到被擄男女五百餘人入城。

    二十七日,賊于壕外添炮數座,及分布船隻向前攻城,至午禦退。

    二十八日,又以雲梯向前并力攻城,至夜禦退。

    二十九日,賊又用船六十餘隻通作一絞,用闆釘鋪船面,船頭并用竹、木、布牌兩頭遮箭,後立長槍五百餘人,撐拽攻西壁,勢兇猛。

    遹激勵人兵,西門放出戰船十五隻,于壕内及城上弓弩炮石齊發。

    至未時,賊大敗,渰溺無數,盡奪所絞船舫。

    其岸上擺立賊兵,即時回寨。

    至夜,拔寨遁去。

     ○李橫寇德安六十五日引去 紹興二年六月十三日,桑仲餘黨知鄧州李橫,号“九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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