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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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鹹豐四年,公四十四歲。

     正月初五日,公由家出抵衡州,督催船工,招募水勇。

    時湘中人未見水師,應募者少,乃招船戶水手不怯風濤之民,用廣西炮勇為之教習。

    快蟹船用槳工二十八人,橹八人;長龍船槳工十六人,橹四人;舢舨船槳工十人。

    每船用炮手數人。

    又另置艙長一名,頭工二名,柁工一名,副柁二名,其口糧較優。

    亦刊發營制一篇。

    吳文節公文督兵于黃州,駐營堵城,亟攻黃州不下。

    賊焚毀堵城營壘,吳公力戰陣亡。

    賊船上犯武昌,戒嚴。

    十三日,奉到初二日上谕:“前因賊擾安徽,疊次谕令曾國藩置辦船炮,督帶楚勇,由湖入江,與安徽水陸夾擊。

    本日據袁甲三奏請令曾國藩督帶兵勇船炮,由九江直赴安徽安慶,刻下賊數無多,或先複安慶,亦可斷賊歸路等語。

    廬州為南北要沖,現在為賊所據,必須乘喘息未定,趕緊進剿,遏賊紛竄之路。

    曾國藩制辦船炮,并所募楚勇數千人,此時諒已齊備,著即遵旨,迅速由長江駛赴安徽,會同和春、福濟,水陸并進,南北夾攻,迅殄逆氛,以慰廑念。

    ”欽此。

    公既聞廬州失守,江公殉難,而探卒自鄂歸者,亦報黃州堵城之敗,公于時心逾迫矣。

    二十六日,船廠畢工,成快蟹四十号,長龍五十号,舢舨百五十号,拖罟一号,以為坐船。

    購民船改造成船者數十号,雇民船百數十号,以載辎重。

    募水勇五千人,分為十營。

    其五為正,其五為副。

    每營置一營官,又設幫辦一人。

    在湘潭募水軍四營,以褚汝航、夏銮、胡嘉垣、胡作霖為營官領之。

    衡州募六營,以成名标、諸殿元、楊載福、彭玉麟、鄒漢章、龍獻琛為營官領之。

    二十八日,自衡州起程,會師于湘潭,前、後、左、右、中營旗幟,各用其方色。

    陸勇五千馀人,則以塔齊布、周鳳山、朱孫诒、儲玫躬、林源恩、鄒吉琦、鄒壽璋、楊名聲及公弟國葆等領之。

    水路以褚汝航為各營總統,陸軍以塔齊布為諸将先鋒。

    糧台設于水次,載米一萬二千石,煤一萬八千石,鹽四萬斤,油三萬斤,配炮五百尊,軍械數千件,子藥二十馀萬斤。

    應需之器物,應用之工匠,相随以行。

    辎重民船,亦給予旗幟槍炮,以助軍勢。

    合計員弁、兵勇、夫役一萬七千馀人,軍容甚盛。

    作《讨粵匪檄文》一道,布告遠近。

    賊船上竄,仍陷漢陽。

    湖北按察使唐公樹義迎戰,死之。

    賊上竄湖南境。

     二月初一日,嶽州失守。

    初二日,公在衡山舟次,奏報東征起程日期一摺,并奏陳水陸營制、糧台章程大概情形,并奏調署撫标中軍參将塔齊布、耒陽縣知縣陳鑒源、平江縣知縣林源恩、善化縣知縣李瀚章等随同東征差遣。

    又附片代遞唐樹義遺摺一件。

    公之為是役也,水陸兼進,尤注重水師。

    自上年創為戰船,每事必躬自考察,材木之堅脆,縱廣之榘度,帆樯樓橹之位,火器之用,營陣之式,下至米鹽細事,皆經于目而成于心。

    糧台設立八所,條綜衆務:曰文案所、内銀錢所、外銀錢所、軍械所、火順所、偵探所、發審所、采編所,皆委員司之。

    羅公澤南、李公續賓湘勇二營,留駐衡州,以防南路土匪,委知府張丞實督辦捐局,以資接濟。

    時又奉到上谕“此時惟曾國藩統帶炮船兵勇,迅速順流而下,直抵武漢,可以扼賊之吭。

    此舉關系南北大局,甚為緊要。

    此時水路進剿,專恃此軍。

     該侍郎必能深悉緊急情形,兼程赴援“等因。

    欽此。

    貴州候補道益陽胡公林翼應前總督吳公之調,帶練勇六百名由黔赴鄂,軍抵金口。

    聞吳公陣亡,賊舟上犯,阻隔不能進。

    公商之巡撫駱公秉章,由湖南支給饷糈軍械。

    并饬令回軍,會剿嶽州之賊。

    王公鑫所招湘勇在長沙者,不用公所定營制,有自樹一幟之意。

    駱公劄饬王鑫率所部先趨黃州。

    軍未發而賊已由嶽州竄湘陰,上踞靖港市,擾陷甯鄉。

     公舟師抵長沙,調陸路各營剿之。

    十五日,公具疏奏稱,賊船上竄,東南大局,真堪痛哭。

    湖廣江皖四省,止有臣處一枝兵勇較多,每月需饷銀近八萬兩,專恃勸捐,以濟口食。

    現在湖南、江西、四川較為完善,請旨饬派大員辦理捐谕,專濟臣軍之用。

    并言世小亂,則督兵較難于籌饷;世大亂,則籌饷更難于督兵。

    此次成師以出,已屬竭力經營,若複饑疲潰散,此後不堪設想。

    附片奏胡林翼黔勇,暫令駐嶽州附近地方,相機會剿。

    王鑫湘勇剿賊于喬口,敗之。

    公所派陸營趙煥聯、儲玫躬、公弟國葆等,分投攻剿。

    儲公玫躬擊破賊大隊于甯鄉,旋因追賊陣亡。

    賊敗潰下竄,公饬各營及戰船追擊之。

    二十四日,公與駱公會奏逆船上竄派員前往分途截剿連獲勝仗一摺,附片奏留胡林翼在楚剿賊,暫未能赴鄂。

    又附報官軍收複湘陰乘勝追剿一片。

    于時奉到上谕:“曾國藩統帶炮船遏,想已開行,著即兼程馳赴下遊,迎頭截剿。

    此時水路進攻,專恃湖南炮船,遏其兇焰,務須趕緊前進,勿稍延誤。

    ”欽此。

    又奉到上谕“本日據青麟奏稱:探聞曾國藩帶勇已距金口百有馀裡,貴州道胡林翼随同前來,現複退往上遊,賊船飙忽上竄,急須出其不意,順流轟擊。

    該侍郎炮船早入楚北,胡林翼何以退守?著曾國藩饬知該道迅速前進,無稍遲延”等因。

    欽此。

    公乃專摺陳明胡林翼一軍未能赴鄂留于湖南之由。

    并稱胡林翼之才勝臣十倍,将來可倚以辦賊。

    胡公之軍回湖南境,崇陽、通城各屬土匪四起,賊由興國上竄,陷崇、通二邑,匪黨大熾。

    公調胡公黔勇由平江往剿,平江縣知縣林源恩帶員繼之。

    胡公軍至通城,請授于公,公又令塔齊布、周鳳山等帶勇往剿。

    賊退出嶽州。

    王鑫湘勇先抵嶽州,由蒲圻前進。

    公所派陸軍三營亦抵嶽州。

    公自統水軍進剿。

     三月初二日,抵嶽州。

    初五日,公由驿具摺奏稱:賊蹤合數退出南省,臣現駐嶽州,搜捕湖汊馀匪,就近剿辦崇、通股匪。

    上遊肅清,則馳赴下遊,庶無彼此牽掣之患。

    又具摺奏訓導儲玫躬,屢著戰功,拟保以同知直隸州升用。

    該員沖鋒遇害,懇恩準照同知直隸州例議恤。

    陣亡之勇目喻西林、文生楊華英均請一體議恤,以慰忠魂。

    附片奏:在籍道員蔣征蒲損助軍饷,請先提銀十萬兩,撥付臣營口糧,并請旨饬令該道員赴行營,總辦糧台事務,以期呼應較靈。

    是日,公派戰船搜捕西湖馀匪。

    衛千總鄒國彪遇賊擲火,燒傷而亡。

    初七日,北風大作,戰船及辎重船在嶽州湖畔者,漂沉二十四号,撞損數千号,勇夫多溺斃者。

    駱公秉章屢奉旨籌兵援鄂。

    駱公于二月内奏稱:湖南弁兵存數無多,曆次剿辦土匪及此次所派追剿賊匪者,俱系臣與曾國藩督饬士紳召募自練之壯勇,較為得力。

    該逆現竄湖南,鄂省情形較緩,拟俟南省剿辦事竣,臣即派兵馳往鄂省跟蹤追擊。

    奉朱批:“楚南之賊明系分竄,現在湖北尚有多賊。

    曾國藩炮船原為肅清江面,第此時道路不通,暫可留在湖南剿辦,亦不能專待事竣緩緩北上。

    楚南辦有頭緒,仍應速赴湖北為是。

    曾國藩素明大義,諒不敢專顧桑梓,置全局于不問。

    北重于南,皖、鄂重于楚南,此不易之局也。

    ”欽此。

    湖北賊勢方熾,武昌省城岌岌不保,公屢奉寄谕,饬令統領舟師,馳赴下遊。

    谕旨又雲“此時得力舟師,專恃曾國藩水上一軍。

    倘涉遲滞,緻令漢陽大股竄踞武昌,則江路更形阻隔。

    朕既以剿賊重任付之曾國藩,一切軍情,不為遙制”等因。

    公啟行之初,派陸路勁軍,由崇、通剿賊,欲以次掃蕩,進援武昌。

    公自統水師,順流而下。

    既至嶽州,遇風沉損各船。

    而王鑫湘勇之前進者,初八日抵羊樓司,遇賊潰敗,退回嶽州。

    賊乘勝上犯。

    公弟國葆、鄒壽璋、楊名聲等營在嶽州者,皆潰退入城。

    賊撲城甚急。

     初十日,公急調炮船,齊赴嶽州登岸擊賊,拔出城中各營潰勇,乘風南返。

    十四日,泊長沙城外,賊船複上犯湘陰。

    公在衡州時,原任湖北巡撫楊健之孫楊江捐助軍饷銀二萬兩,公因奏請以楊健入祀鄉賢祠。

    奉旨交部議處,部議革職,奉旨改為降二級調用。

    十五日,駱公奏嶽州官失利、省城現籌防剿情形。

    王鑫革職,留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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