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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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與駱公劄委張榮組帶三廳兵勇往剿,又調候補道夏廷樾督湘勇七百馀人繼之。
未幾,桂東平。
駱公增募湘勇一營,以監生鄒壽璋領之。
歐陽夫人挈子女出都還湘,夫人之兄柄铨随行。
五月初三日,抵長沙,尋歸湘鄉。
公弟國葆募湘勇一營,駐紮長沙南門外。
江公忠源奏請招練楚勇三千,赴江南助剿。
奉旨允之。
公因函緻江會以之弟忠■、忠淑與寶慶府知府魁聯,令招寶勇,湘鄉縣知縣朱孫诒令招湘勇,來省操練,然後遣赴大營,與江公舊部會成一軍,以壯其勢。
江公以四月初七日,由鄂東下,行抵九江,值賊船數百,自金陵上竄,再陷安慶,直抵湖口,勢趨南昌省城。
江公方駐守九江,十日即馳至南昌,籌備防守。
部署粗定,而賊抵城下,設法堵禦,賊不得逞。
江公飛檄請援于湖南,湘中聞鄰省之警,人心惶恐。
公初拟六月歸行小祥之祭,而湘省官紳并倚公為防守。
公乃劄張榮組駐營永州,王鑫駐營郴州,以防南路土匪;而調夏廷樾、羅澤南以湘勇回省。
适奉到寄谕,因金陵賊船駛赴上遊,有回攻長沙,兼擾南昌之語,有旨令各省督撫嚴防,并令公與駱公會籌防禦。
駱公咨提督鮑起豹調兵來省,并劄饬所募寶勇、湘勇三千人留省城聽調。
六月十二日,公與駱公會奏辦理防堵事宜一摺。
公又專摺奏稱:搜拿土匪,随時正法。
省局委員添派候補知縣厲雲官審訊各案,粗有頭緒。
臣母喪初周,拟回籍修小祥之禮。
适聞粵賊回竄江西,臣應留省城會籌防堵,不敢以事權不屬,軍旅未娴,稍存推诿。
是日又與駱公會摺奏參長沙協副将清德,請旨革職,以儆疲玩而肅軍政。
又專摺奏保署撫标中軍參将塔齊布、千總諸殿元,懇恩破格超擢,并稱二人日後有臨陣退縮之事,即将臣一并治罪。
附片特參副将清德性耽安逸,不理營務等款,請交部從重治罪。
江忠淑募新甯勇千人,朱孫诒募湘鄉勇千二百人,均抵長沙。
公檄江忠淑由浏陽赴江西,朱孫诒由醴陵赴江西,夏廷樾、郭嵩焘、羅澤南以兵勇千四百人,由醴陵繼進。
合計援江兵勇三千六百人,是為湘勇出境剿賊之始。
二十二日,公與駱公會奏撥派兵勇赴江西援剿一摺。
湖南調各路兵勇防守省城者數千人,塔齊布逐日抽調操閱,暑雨不辍,公亟獎其勤。
提督鮑起豹至省城,乃宣言盛夏操兵之非,由是營伍鹹怨塔公以及于公,時複與湘勇争讧。
公所奏參之副将清德,乃依附鮑起豹,而與塔齊布為仇者。
公前疏入,二十九日奉到上谕:“塔齊布着賞給副将銜,諸殿元以守備補用,先換頂帶,以示獎勵。
”欽此。
又奉上谕:“曾國藩奏請将性耽安逸、不理營務之副将革職治罪一摺,清德著革職拿問,交張亮基、駱秉章訊明定拟具奏”等因。
欽此。
由是兵伍益怨公矣。
七月,公以省城籌防之事粗備,援江之師已成行,遂回籍省親。
家居數日,複出至省垣。
時新甯勇援江者,行抵瑞州,遇警而潰,至義甯複行招集以進。
湘勇援江者,以七月十九日抵南昌,二十四日與賊戰,小挫,陣亡營官謝邦翰、易良幹、羅信東、羅鎮南四人,湘勇死者八十馀人。
羅公澤南以諸生講學,湘人多從受業者,是役陣亡各員,皆羅公弟子也。
賊攻南昌,屢以地道轟城,官軍堵之。
江公忠源複以書緻公,謂長江上下,任賊船遊弈往來,我兵無敢過問者。
今日之急,唯當先辦船炮,擊水上之賊。
時郭公嵩焘在江公幕中,力主水師之議。
文宗寄谕各督撫,亦屢及之。
公商之巡撫駱公,奏請敕調廣東瓊州紅單船放出大洋,由崇明入江口,以擊賊于下遊;調廣東内江快蟹拖罟船,由梧州府江溯漓水,過鬥門,浮湘而下,出大江,以收上下夾擊之效。
長江水師之議,自此始。
湖南營兵與湘勇斷斷不和。
七月十三日,提标兵與湘勇械鬥,公但将湘勇棍責。
八月初四日,永順協兵與辰勇械鬥。
公咨提督請按治軍法,未行也。
初六夜,永順協兵掌号執仗至參将署,欲害塔齊布公。
塔公匿菜圃草中以免。
兵衆毀其房室。
旋出至公所館撫署側射圃中,大嘩,駱公步出谕饬之,乃解。
時有勸公據實參奏者。
公曰:“為臣子者,不能為國家弭亂,反以瑣事上渎君父之聽,于心未安也。
”二月中,曾經
未幾,桂東平。
駱公增募湘勇一營,以監生鄒壽璋領之。
歐陽夫人挈子女出都還湘,夫人之兄柄铨随行。
五月初三日,抵長沙,尋歸湘鄉。
公弟國葆募湘勇一營,駐紮長沙南門外。
江公忠源奏請招練楚勇三千,赴江南助剿。
奉旨允之。
公因函緻江會以之弟忠■、忠淑與寶慶府知府魁聯,令招寶勇,湘鄉縣知縣朱孫诒令招湘勇,來省操練,然後遣赴大營,與江公舊部會成一軍,以壯其勢。
江公以四月初七日,由鄂東下,行抵九江,值賊船數百,自金陵上竄,再陷安慶,直抵湖口,勢趨南昌省城。
江公方駐守九江,十日即馳至南昌,籌備防守。
部署粗定,而賊抵城下,設法堵禦,賊不得逞。
江公飛檄請援于湖南,湘中聞鄰省之警,人心惶恐。
公初拟六月歸行小祥之祭,而湘省官紳并倚公為防守。
公乃劄張榮組駐營永州,王鑫駐營郴州,以防南路土匪;而調夏廷樾、羅澤南以湘勇回省。
适奉到寄谕,因金陵賊船駛赴上遊,有回攻長沙,兼擾南昌之語,有旨令各省督撫嚴防,并令公與駱公會籌防禦。
駱公咨提督鮑起豹調兵來省,并劄饬所募寶勇、湘勇三千人留省城聽調。
六月十二日,公與駱公會奏辦理防堵事宜一摺。
公又專摺奏稱:搜拿土匪,随時正法。
省局委員添派候補知縣厲雲官審訊各案,粗有頭緒。
臣母喪初周,拟回籍修小祥之禮。
适聞粵賊回竄江西,臣應留省城會籌防堵,不敢以事權不屬,軍旅未娴,稍存推诿。
是日又與駱公會摺奏參長沙協副将清德,請旨革職,以儆疲玩而肅軍政。
又專摺奏保署撫标中軍參将塔齊布、千總諸殿元,懇恩破格超擢,并稱二人日後有臨陣退縮之事,即将臣一并治罪。
附片特參副将清德性耽安逸,不理營務等款,請交部從重治罪。
江忠淑募新甯勇千人,朱孫诒募湘鄉勇千二百人,均抵長沙。
公檄江忠淑由浏陽赴江西,朱孫诒由醴陵赴江西,夏廷樾、郭嵩焘、羅澤南以兵勇千四百人,由醴陵繼進。
合計援江兵勇三千六百人,是為湘勇出境剿賊之始。
二十二日,公與駱公會奏撥派兵勇赴江西援剿一摺。
湖南調各路兵勇防守省城者數千人,塔齊布逐日抽調操閱,暑雨不辍,公亟獎其勤。
提督鮑起豹至省城,乃宣言盛夏操兵之非,由是營伍鹹怨塔公以及于公,時複與湘勇争讧。
公所奏參之副将清德,乃依附鮑起豹,而與塔齊布為仇者。
公前疏入,二十九日奉到上谕:“塔齊布着賞給副将銜,諸殿元以守備補用,先換頂帶,以示獎勵。
”欽此。
又奉上谕:“曾國藩奏請将性耽安逸、不理營務之副将革職治罪一摺,清德著革職拿問,交張亮基、駱秉章訊明定拟具奏”等因。
欽此。
由是兵伍益怨公矣。
七月,公以省城籌防之事粗備,援江之師已成行,遂回籍省親。
家居數日,複出至省垣。
時新甯勇援江者,行抵瑞州,遇警而潰,至義甯複行招集以進。
湘勇援江者,以七月十九日抵南昌,二十四日與賊戰,小挫,陣亡營官謝邦翰、易良幹、羅信東、羅鎮南四人,湘勇死者八十馀人。
羅公澤南以諸生講學,湘人多從受業者,是役陣亡各員,皆羅公弟子也。
賊攻南昌,屢以地道轟城,官軍堵之。
江公忠源複以書緻公,謂長江上下,任賊船遊弈往來,我兵無敢過問者。
今日之急,唯當先辦船炮,擊水上之賊。
時郭公嵩焘在江公幕中,力主水師之議。
文宗寄谕各督撫,亦屢及之。
公商之巡撫駱公,奏請敕調廣東瓊州紅單船放出大洋,由崇明入江口,以擊賊于下遊;調廣東内江快蟹拖罟船,由梧州府江溯漓水,過鬥門,浮湘而下,出大江,以收上下夾擊之效。
長江水師之議,自此始。
湖南營兵與湘勇斷斷不和。
七月十三日,提标兵與湘勇械鬥,公但将湘勇棍責。
八月初四日,永順協兵與辰勇械鬥。
公咨提督請按治軍法,未行也。
初六夜,永順協兵掌号執仗至參将署,欲害塔齊布公。
塔公匿菜圃草中以免。
兵衆毀其房室。
旋出至公所館撫署側射圃中,大嘩,駱公步出谕饬之,乃解。
時有勸公據實參奏者。
公曰:“為臣子者,不能為國家弭亂,反以瑣事上渎君父之聽,于心未安也。
”二月中,曾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