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安本紀卷之五
關燈
小
中
大
郭維經罷。
特授馬士英子馬錫為總兵。
阮大铖疏錫有文武全才,題授總兵,仍莅京營。
發明 楊維垣,阮大铖輩書「特授」者,以其為逆黨中人,若真從囚伍中超拔者然。
今錫系士英之子,亦以「特授」書何居?曰:士英首翻「逆案」,盡拔群奸,是心乎珰黨者也;名未列于「逆案」,而意則竊願附于「逆案」者也。
故于子之授官如其意焉,而與大铖、維垣輩同書「特授」;固「春秋」誅意之法也。
十三日(丙申),下宮眷童氏于錦衣獄。
或雲死于獄中,或雲在獄未死;南都亡,不知所之。
初,上為郡王,娶妃黃氏,早逝。
既為世子,繼妃李氏,洛陽之變又亡。
童氏或雲妃、或雲司寝,曾與生一子,不育;及棄藩南奔,太妃與氏各依人自活。
童氏南來,巡按陳潛夫奏聞,上弗召。
至是,自詣越其傑所部;奉旨:『着令驅逐』。
而必欲自請至京。
及至,上大怒,下之獄。
都督馮可宗言其病,命善視之。
已拶指,氏因奏述:『往時某月日入宮,某月日始婚。
某月日城陷,妾具馔奉帕裹上首,逾牆而逃;今遂忘吾乎』?并言『失身之婦,何敢複生非望,上侍聖躬;但一睹天顔訴述情事,歸死掖廷』。
求可宗達上,上棄去弗視。
可宗深悉其冤,辭不敢再谳;上令太監屈尚忠會同嚴審定奪。
時中外論陳潛夫同氏卧起、可宗令蓐誣氏産女,俱污亵失實,則馬士英順旨之罪也! 發明 童氏而果妃也,固無棄絕之理;即不然、而曾侍左右也者,亦無下獄之事。
書曰「眷」,疑詞;其妃矣乎?否乎?末可知也。
書「下獄」者,傷之也。
婦人無刑,雖有刑不在朝市。
先貧賤、今富貴之謂何?而顧桎梏之、桁楊之,慘刑為已甚矣!至貴陽(士英)寡昧,宣穢中外,令司隸校尉妄污誣蔑,罪可勝誅乎? 起升原任廉吉士陳于鼎為正詹事,署掌翰林院事。
于鼎,宜興人;戊辰館選。
父一教、兄于泰,暴橫裡中,民不堪其毒;癸酉民變,首遭焚掠。
撫按具疏上聞,亂民正法,鼎與泰皆為民;時鼎尚未散館。
至是,起擢掌院。
升李希沆兵部左侍郎、黃斌廣西副總兵挂平蠻将軍印。
谕刑部窮治穆虎等。
谕雲:『穆虎若非奸人,豈敢挾王之明冒認東宮?二月二日所成何局,往浙、往閩欲幹何事?豈高夢箕一人所辦!主使附逆,實繁有徒;法司窮治』。
蓋馬、阮意在姜、黃輩。
同文之獄,行将興矣;後以黃得功等先後疏争,暫止。
十五日(戊戍),命百官三會審太子于朝。
審時,太子仍無一言。
左都禦史李沾呼王之明,不應;沾喝:『何不應』?太子曰:『何不雲明之王』!李沾喝役動刑,即上拶;太子号呼皇天、上帝,聲徹于内,馬士英命釋之。
沾又慰以好言;太子答曰:『既校尉囑我,彼自能言之,何必我也!前日追我何處,有追者在』。
高倬見其言切,命退之。
有舊伴讀太監邱緻中持之,大恸;上聞,立下緻中鎮撫司獄。
太子有詩題于皇城雲:『百神護跸賊中來,會見前星閉複開!海上扶蘇原未死,獄中病已又奚猜!安危定自關宗社,忠義何曾到鼎台!烈烈大行何處遇,普天豈向棘園哀』。
錦衣衛馮可宗嚴訊高夢箕,夢箕誓死不承假冒。
給事中錢增疏言:『當立斬夢箕,速行定招』。
可宗請歸并刑部獄。
發明 臣顧炎武曰:太子一事,朝廷之上皆曰僞,草野之間皆曰非僞;在内諸臣皆曰僞,在外諸臣皆曰非僞:其僞與否,不可以臆斷也。
獨計太子而果真也,其舉止面目必有與人異者;迨後羁旅北營,跋涉長途,亦必有不可磨滅處。
而今概未有聞焉,則其謂之僞也亦宜。
然方拱幹固講官也,張捷當日之邀認已明告之矣,使出詞組往證,即立釋累囚而登上卿矣;何以不置可否而公疏亦辭不列名,則彼執為非僞者未可盡謂無據也。
或曰:『移入大内者是真,百官會審者非真』。
或曰:『是北朝之諜也,藉以搖惑人心,俾中朝自起争端,同室互鬥,起承其弊;此卞莊子之勇也』。
又按是年北都亦有稱太子者,指謝升為征曰:「謝升!難道卿不認得孤」!升厲聲叱之o戶部主事錢鳳覽衆中面斥謝升,罪其不忠,不孝;以其欺先帝而賊太子也。
已而,鳳覽同太子俱被害。
未幾,升疽發頸,向空作乞命狀曰:『錢先生!幸寬我』!宛轉旬日而殂。
于是人皆謂北之太子是真、南之太子是僞。
姑存其事,以俟後之有确見者。
附錄 左懋第囚太醫院内,太子亦止太醫院旁;懋第使人詢守門滿卒,滿卒雲:『此崇祯太子;言伯父在南京,欲往南去,故加防禦』。
懋第因為書二通啟攝政王,一言當歸使臣、一言放皇太子至南辨驗;投院不報。
靖南候黃得功疏言太子事。
疏言:『東宮未必假冒;各官逢迎,不知的系何人辨明、何人定為奸僞?先帝之子即為皇上之子,未有不明不白混然雷同;将人臣之誼謂何?恐在廷諸臣谄谀者多、抗顔者少,即明白認識者,亦不敢出頭取禍矣』!有旨:『王之明假冒來曆系親口供,有何逢迎!不必懸揣過慮』。
特贈成國公朱純臣為王。
吏部尚書張捷請照張輔例贈王爵,許之。
發明 張輔三征交趾,着有勞績,故得贈王。
純臣傳聞與陳演首詣逆闖勸進,雖未知果否?然逆闖因先帝有「夾輔東宮」之谕,疑而殺之;非殉節也。
今捷乃援輔例為請,不知所援者何例乎?書曰「特贈」,蓋深罪之也。
附錄脫簡一節 按南渡列之正祀,言其觸死階前,争三大事:葬帝後、護山陵、全太子二王。
皆劉孔昭輩妄造,以護勳臣體面。
國桢以大言欺先帝,提督京營,盡以兵權歸之奄人王承恩,其精銳皆為奄人選去。
出城留守止老弱萬餘,以至于敗。
賊入城,國桢解甲降賊帥張能,願輪萬金;而國桢第已為他賊所據,無所得。
賊拷掠兩胫俱折,置之荊篚;國桢夜解所系綠絲縧自缢死。
賊以柳棺盛之,血淋漓于地。
附錄 禦史陳良弼疏:『愚民觀聽易惑,道路藉籍,皆以諸臣有意傾先帝之血胤』。
有旨:『王之明好生護養,勿輕加刑以招民謗』。
劉良佐報清南下;有旨:『黃得功着移鎮廬州,與良佐合剿』。
禦史郝錦疏:『各鎮分隊于村落打糧,劉澤清尤狠;掃掠民間幾盡』。
禦史黃耳鼎疏劾解學龍:『執法大臣受賄庇逆,如光時亨、項煜、周鐘、陳名夏、方允昌議贖議锾,豈古者三宥八議之道!進于此者,張缙彥俯首賊廷、延喘偷生,皇上重畀以節钺,優遊數月,不能恢複寸土;高傑之變,單騎逃避。
乞付法司,治以棄地誤國之罪。
有旨:『不必苛求』。
升羅汝
特授馬士英子馬錫為總兵。
阮大铖疏錫有文武全才,題授總兵,仍莅京營。
發明 楊維垣,阮大铖輩書「特授」者,以其為逆黨中人,若真從囚伍中超拔者然。
今錫系士英之子,亦以「特授」書何居?曰:士英首翻「逆案」,盡拔群奸,是心乎珰黨者也;名未列于「逆案」,而意則竊願附于「逆案」者也。
故于子之授官如其意焉,而與大铖、維垣輩同書「特授」;固「春秋」誅意之法也。
十三日(丙申),下宮眷童氏于錦衣獄。
或雲死于獄中,或雲在獄未死;南都亡,不知所之。
初,上為郡王,娶妃黃氏,早逝。
既為世子,繼妃李氏,洛陽之變又亡。
童氏或雲妃、或雲司寝,曾與生一子,不育;及棄藩南奔,太妃與氏各依人自活。
童氏南來,巡按陳潛夫奏聞,上弗召。
至是,自詣越其傑所部;奉旨:『着令驅逐』。
而必欲自請至京。
及至,上大怒,下之獄。
都督馮可宗言其病,命善視之。
已拶指,氏因奏述:『往時某月日入宮,某月日始婚。
某月日城陷,妾具馔奉帕裹上首,逾牆而逃;今遂忘吾乎』?并言『失身之婦,何敢複生非望,上侍聖躬;但一睹天顔訴述情事,歸死掖廷』。
求可宗達上,上棄去弗視。
可宗深悉其冤,辭不敢再谳;上令太監屈尚忠會同嚴審定奪。
時中外論陳潛夫同氏卧起、可宗令蓐誣氏産女,俱污亵失實,則馬士英順旨之罪也! 發明 童氏而果妃也,固無棄絕之理;即不然、而曾侍左右也者,亦無下獄之事。
書曰「眷」,疑詞;其妃矣乎?否乎?末可知也。
書「下獄」者,傷之也。
婦人無刑,雖有刑不在朝市。
先貧賤、今富貴之謂何?而顧桎梏之、桁楊之,慘刑為已甚矣!至貴陽(士英)寡昧,宣穢中外,令司隸校尉妄污誣蔑,罪可勝誅乎? 起升原任廉吉士陳于鼎為正詹事,署掌翰林院事。
于鼎,宜興人;戊辰館選。
父一教、兄于泰,暴橫裡中,民不堪其毒;癸酉民變,首遭焚掠。
撫按具疏上聞,亂民正法,鼎與泰皆為民;時鼎尚未散館。
至是,起擢掌院。
升李希沆兵部左侍郎、黃斌廣西副總兵挂平蠻将軍印。
谕刑部窮治穆虎等。
谕雲:『穆虎若非奸人,豈敢挾王之明冒認東宮?二月二日所成何局,往浙、往閩欲幹何事?豈高夢箕一人所辦!主使附逆,實繁有徒;法司窮治』。
蓋馬、阮意在姜、黃輩。
同文之獄,行将興矣;後以黃得功等先後疏争,暫止。
十五日(戊戍),命百官三會審太子于朝。
審時,太子仍無一言。
左都禦史李沾呼王之明,不應;沾喝:『何不應』?太子曰:『何不雲明之王』!李沾喝役動刑,即上拶;太子号呼皇天、上帝,聲徹于内,馬士英命釋之。
沾又慰以好言;太子答曰:『既校尉囑我,彼自能言之,何必我也!前日追我何處,有追者在』。
高倬見其言切,命退之。
有舊伴讀太監邱緻中持之,大恸;上聞,立下緻中鎮撫司獄。
太子有詩題于皇城雲:『百神護跸賊中來,會見前星閉複開!海上扶蘇原未死,獄中病已又奚猜!安危定自關宗社,忠義何曾到鼎台!烈烈大行何處遇,普天豈向棘園哀』。
錦衣衛馮可宗嚴訊高夢箕,夢箕誓死不承假冒。
給事中錢增疏言:『當立斬夢箕,速行定招』。
可宗請歸并刑部獄。
發明 臣顧炎武曰:太子一事,朝廷之上皆曰僞,草野之間皆曰非僞;在内諸臣皆曰僞,在外諸臣皆曰非僞:其僞與否,不可以臆斷也。
獨計太子而果真也,其舉止面目必有與人異者;迨後羁旅北營,跋涉長途,亦必有不可磨滅處。
而今概未有聞焉,則其謂之僞也亦宜。
然方拱幹固講官也,張捷當日之邀認已明告之矣,使出詞組往證,即立釋累囚而登上卿矣;何以不置可否而公疏亦辭不列名,則彼執為非僞者未可盡謂無據也。
或曰:『移入大内者是真,百官會審者非真』。
或曰:『是北朝之諜也,藉以搖惑人心,俾中朝自起争端,同室互鬥,起承其弊;此卞莊子之勇也』。
又按是年北都亦有稱太子者,指謝升為征曰:「謝升!難道卿不認得孤」!升厲聲叱之o戶部主事錢鳳覽衆中面斥謝升,罪其不忠,不孝;以其欺先帝而賊太子也。
已而,鳳覽同太子俱被害。
未幾,升疽發頸,向空作乞命狀曰:『錢先生!幸寬我』!宛轉旬日而殂。
于是人皆謂北之太子是真、南之太子是僞。
姑存其事,以俟後之有确見者。
附錄 左懋第囚太醫院内,太子亦止太醫院旁;懋第使人詢守門滿卒,滿卒雲:『此崇祯太子;言伯父在南京,欲往南去,故加防禦』。
懋第因為書二通啟攝政王,一言當歸使臣、一言放皇太子至南辨驗;投院不報。
靖南候黃得功疏言太子事。
疏言:『東宮未必假冒;各官逢迎,不知的系何人辨明、何人定為奸僞?先帝之子即為皇上之子,未有不明不白混然雷同;将人臣之誼謂何?恐在廷諸臣谄谀者多、抗顔者少,即明白認識者,亦不敢出頭取禍矣』!有旨:『王之明假冒來曆系親口供,有何逢迎!不必懸揣過慮』。
特贈成國公朱純臣為王。
吏部尚書張捷請照張輔例贈王爵,許之。
發明 張輔三征交趾,着有勞績,故得贈王。
純臣傳聞與陳演首詣逆闖勸進,雖未知果否?然逆闖因先帝有「夾輔東宮」之谕,疑而殺之;非殉節也。
今捷乃援輔例為請,不知所援者何例乎?書曰「特贈」,蓋深罪之也。
附錄脫簡一節 按南渡列之正祀,言其觸死階前,争三大事:葬帝後、護山陵、全太子二王。
皆劉孔昭輩妄造,以護勳臣體面。
國桢以大言欺先帝,提督京營,盡以兵權歸之奄人王承恩,其精銳皆為奄人選去。
出城留守止老弱萬餘,以至于敗。
賊入城,國桢解甲降賊帥張能,願輪萬金;而國桢第已為他賊所據,無所得。
賊拷掠兩胫俱折,置之荊篚;國桢夜解所系綠絲縧自缢死。
賊以柳棺盛之,血淋漓于地。
附錄 禦史陳良弼疏:『愚民觀聽易惑,道路藉籍,皆以諸臣有意傾先帝之血胤』。
有旨:『王之明好生護養,勿輕加刑以招民謗』。
劉良佐報清南下;有旨:『黃得功着移鎮廬州,與良佐合剿』。
禦史郝錦疏:『各鎮分隊于村落打糧,劉澤清尤狠;掃掠民間幾盡』。
禦史黃耳鼎疏劾解學龍:『執法大臣受賄庇逆,如光時亨、項煜、周鐘、陳名夏、方允昌議贖議锾,豈古者三宥八議之道!進于此者,張缙彥俯首賊廷、延喘偷生,皇上重畀以節钺,優遊數月,不能恢複寸土;高傑之變,單騎逃避。
乞付法司,治以棄地誤國之罪。
有旨:『不必苛求』。
升羅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