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安本紀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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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龐承寵湖廣右布政、唐良懿徽甯兵備道副使、田有年貴州驿傅道副使。

     二月甲寅朔,加阮大铖兵部尚書,協理部事。

     改陳監吏部右侍郎。

     起升王志道吏部右侍郎、李長春太仆寺少卿、錢繼登光祿寺少卿、周瑞豹尚寶寺少卿,各添注。

     贈已故侍郎張守道、工部尚書馮任、右都禦史,南京太仆寺卿邱禾嘉右副都禦史,各蔭一子入監。

     按守道于逆賢時官工部侍郎、任由監司升巡撫,未幾報罷。

    禾嘉以恢複泺水功,由司務超升巡撫;逾年為鎮臣所讦,遷南太仆以去。

    禾嘉與士英同鄉,守道與任則皆□□之功也。

     升王骥為右副都禦史,巡撫湖廣。

     予已故大學士朱國祚蔭一子入監。

     贈原任南京祭酒許士柔正詹事,蔭一子入監。

     升監軍給事中衛允文為兵部右侍郎,總督高營兵饷。

     高傑死,所部疑懼;允文與傑同鄉,朝議用以羁縻之。

     調浙江巡按彭遇揚于淮南。

     按遇揚癸未進士,避難南渡,首附馬士英,怪誕蜂起,授職方司主事、改禦史。

    身任募兵十萬,或問饷安出?曰:『搜括可辦也』!才抵任,即移家入浙;縱奴強掠市錢,民為罷市。

    巡按張秉貞以聞,士英以遇揚有邊才,改調淮陽巡按何綸于浙江。

     起升葉紹容太仆寺卿。

     升吳本泰為尚寶司丞,添注。

     禮部署部事左侍郎管紹甯上皇太子及二王谥。

     按去夏劉澤清奏:「有典史顧元齡自北都慱言,皇太子薨于亂軍,二王遇害于乙條巷』。

    朱國弼、趙之龍随合疏請上皇太子、二王谥。

    管紹甯複疏言:「東宮确然遇害,請于明年二月為東宮制服』。

    今春李清疏請修先帝「實錄」,改易廟号,并催上定東官、二王谥。

    至是,紹甯上皇太子谥曰「獻愍」、永王谥曰「悼」、定王谥「哀」。

     原任山西巡撫蔡懋德男方熹上疏請恤;不許。

     按方熹為父請恤,有旨:『懋德縱賊渡河,一死何贖!不準恤』。

     發明 君子平其政則人心平,人心平則天下平。

    懋德身膺節钺,不能滅賊,雖與賊俱碎,死不賞責;不準恤是已。

    顧戊寅薊門失機一案,吳阿衡身與鎮監捧觞,置羽書于高閣;陳祖苞不急堵禦隘口,緻郡邑之連陷;濟南之變,禍及德藩,宋學、朱實為居守:而或予之谥、或贈之官,胡獨于懋德蒙此嚴旨,則懋德家貧之所緻也。

    嗚呼!賞罰無章,何以勸阻?舉動如此,真可長太息者矣! 雪劉榮嗣罪。

     按榮嗣于崇祯六年任河道總督,時運道潰,于(?)門下士創換黃河之議,自宿遷起至徐州,别鑿新河;績用弗成,耗破金錢無算。

    八年,與中河郎中胡琏同逮。

    後榮嗣斃于獄,胡琏于十二月伏法。

     發明 失守堤防、冒破錢糧,律令甚嚴;先帝方以榮嗣未正法為恨,乃敢言雪乎!若以事屬郎官,與總河者何預;假使河工告成,論功行賞,将以盡歸功于郎官而總河不與其賞耶!此事以觀,而士英之欺君蔑制、徇私撓法之罪着矣。

     闖賊李自成四攻鄖陽,守将王光恩禦卻之。

     按先是光恩守鄖陽,逆闖分兵掠承德諸郡,遂圍鄖陽;光恩與撫治徐啟元、守道高鬥樞禦之,固守不下。

    其再攻也,光恩築砦于隘口;賊營于砦下,伐木積與砦平。

    光恩縱火焚木,賊不得近。

    賊用炮攻砦,砦遂裂;光恩以泥塗闆護之,且守且築。

    夜缒壯士砍其營,賊營乃退。

    其三攻也,賊以大舟載火炮溯徊而上,旌旗相望二百餘裡。

    光恩設水砦于漢江最深處,而以輕舟往來截殺;複以舟載硝黃、油葦,因風縱火,順流入賊營;賊舟遇火皆燃,俱棄舟奪路而走。

    光恩令别将循江鼓噪,賊盡排擠入江,江水為赤。

    至是,四攻矣。

    賊衆二十萬水陸并進,光恩遣别将禦之于江渚,自率輕騎營于郭外,分布步卒伏榛莽間。

    賊至,路險不得馳突,而步卒出沒如神。

    簿暮收兵,縛獲于樹,舉火參差上下;光恩親帥死士,短兵直沖賊壘,而伏兵于四下喊聲震天,賊衆大潰。

    光恩乃循兵而回搗賊水營,光恩遏其前,遣别将乘其後;賊棄舟從北岸走,光恩盡得其精騎飛艦。

    賊自是,不敢複窺鄖矣。

    次年,光恩死于國難,以忠節終。

     發明 光恩,賊也。

    既已委贽于朝,即戳力固守,奮志殺賊;逆闖雖狹數十萬之衆,不敢窺視。

    至今聞之,猶凜凜然有生氣。

    彼抱頭鼠竄之鄖撫也、沅撫也,俞生辱國之本兵也、督撫也,何其中無一大恩哉!使朝廷得若人數輩,令之建牙與專阃,曾何盜賊邊疆之足慮乎!是以君子痛恨于當國者之蔽賢也。

     贈正法太監劉元斌、王裕民祭葬,各蔭弟侄錦衣衛指揮。

     發明 元斌不戢軍士,縱賊殃民,先帝責其罪而誅之。

    裕民,則以元斌并及者也。

    此而得蒙恤典,是直以先帝為失刑,有怼其君父之心。

    此履霜之漸,弒父與君之萌,「春秋」之所謹也;故書之。

     附錄 史可法請設提督,以李本身為之。

    有旨:『興平有子,朕忍以兵馬汛地遽授他人!仍着伊妻統轄,衛允文料理;何必又立提督』。

    高傑妻邢氏上疏請恤,允之;所部将士仍聽邢氏子高元爵統領。

     去歲,黃得功與高傑争揚州而哄;至是,欲向揚州纾忿。

    史可法奏,上谕:『大臣先國事而後私恨;得功若向揚州,緻高營兵将棄汛東顧,設清乘隙渡河,罪将誰任?諸藩着各恪守臣節,不得任意』。

     谕:『總兵牟文绶久駐江上,大肆騷擾,戶部所欠之饷,何不速發,坐視流毒?着即将鹽課抵補,催兵速行』。

     谕部院:『捐助原聽民樂輸,抄沒乃朝廷偶行;豈刁民獻媚報仇之事!宗藩、勳戚、武臣須敬禮士大夫,與士大夫相安;不得聽奸人撥置,非法圖利』o 馬士英請免朱一馮籍沒,又奏唐允甲補授中書。

     谕阮大铖:『江上奸人出沒、亂民縱橫,以緻商旅梗塞;不可不嚴備』。

     劉澤清、黃得功、劉良佐合疏:『高傑從無寸功,驕橫淫殺;—天默除大患。

    史可法欲令其子承襲,又欲李本身為提督,是何肺腸?倘誤聽之,臣等實不能相安矣』。

    上谕史可法:『卿已歸揚,解谕黃得功等各歸汛地,何必與寡婦孤兒争構。

    河上防禦,責成王永吉、衛允文料理』。

     谕史可法:『吏貪民困,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