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訂三國遺事敘、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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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三國遺事敘三國遺事。
繼金氏史記而作。
收錄新羅高句麗百濟三國遺聞逸事者。
高麗忠烈王時。
僧一然所撰也。
書凡五卷。
分為九門。
初無序跋。
冠以三國年表。
所紀神異靈妙。
專主崇佛弘法。
論者謂荒誕不經。
不足取信。
然流風遺俗。
往往散見於其中。
矧州縣都市。
地勢沿革。
歷然有徵。
苟欲講三國舊事。
采葑采菲。
寧容遺之哉。
其書以元至元大德間成。
後二百餘年。
迨明正德七年壬申再刊。
慶州府尹李繼福跋其後雲。
吾東方三國。
本史遺事兩本。
他無所刊。
而隻在本府。
歲久刓\缺。
一行可解僅四五字。
因欲改刊。
廣求完本。
閱數歲不得焉。
星州牧使權公。
聞餘之求。
求得完本送餘。
蓋再刊之舉。
出於繼福。
而所謂完本者。
亦非真完本。
恐闕損寫本已。
我邦所傳有二本。
一在尾州德川侯。
一藏男爵神田氏。
並係正德再刊。
文字摸稜。
魯魚焉馬。
率仍其舊。
甚則空紙脫葉。
文斷義絕。
殆不可讀。
於是原二家藏本。
據三國史記。
高麗史。
東京雜記。
東國通鑑。
文獻備考。
輿地勝覽。
海東金石苑。
暨漢土歷代史書。
西域求法高僧傳。
唐續高僧傳等。
參互檢覈。
訂其譌舛。
補其闕漏。
活字印行。
以公於世。
至元距今六百餘年。
元主忽必烈置征東省。
以高麗為導。
來寇於我築紫。
鎮西諸軍擊殲之。
戰敗之餘。
麗主至欲驅儒生充軍伍。
而一然以高麗人。
矻矻著書於其間。
惜不使其筆當時曲折。
取信於天下後世。
抑三韓與我關係。
邈在往世。
此書所載。
有間及我者。
且書中插入鄉歌者。
多係新羅語。
鄉歌猶謂國風。
新羅古言已亡。
纔存鄉歌十餘首。
實為滄海遺珠。
則匪直覈新羅舊事。
亦足以參我古言。
考古之士。
討其源而究其委。
庶幾乎其有所資焉。
明治三十五年壬寅九月上澣 例言 一斯編。
本無目次。
今據編中標題補之。
又第一卷靺鞨渤海條闕二葉。
第三卷南月山條闕一葉。
伯嚴寺石塔舍利條闕二葉。
其他或佚標題。
或脫篇名。
共不可考者。
姑闕疑一年表。
首闕二葉。
今不可補焉。
編中文字闕失。
或斷爛不能讀者。
縮摹以存疑。
倘以意擬定文字。
則加()分之。
其屬闕失者。
以□□標識之一幹支數字。
時或有差。
及行文中有誤脫。
斷做紕繆者補正之。
間或辯其是非於鼇頭一假借音通字。
不敢改之。
標出其由於鼇頭。
避字亦然。
但省畫字。
如建作[肂-、]武作正則改之。
建係高麗太祖諱字。
武則惠宗諱字。
並以其難通讀也。
蘇軾雲。
前輩不敢妄改古書。
故文字屬別體者。
務存其舊形供博古一端。
然活字印刷。
烏焉易訛。
覽者諒焉三國遺事目次 年表 卷第一 紀異第一 古朝鮮 魏滿朝鮮 馬韓 二府 七十二國 樂浪國 北帶方 南帶方 靺鞨 渤海 □□□□ 卞韓 百濟 辰韓 四節遊宅 新羅始祖 赫居世王 第二南解王 第三弩禮王 第四脫解王 金
繼金氏史記而作。
收錄新羅高句麗百濟三國遺聞逸事者。
高麗忠烈王時。
僧一然所撰也。
書凡五卷。
分為九門。
初無序跋。
冠以三國年表。
所紀神異靈妙。
專主崇佛弘法。
論者謂荒誕不經。
不足取信。
然流風遺俗。
往往散見於其中。
矧州縣都市。
地勢沿革。
歷然有徵。
苟欲講三國舊事。
采葑采菲。
寧容遺之哉。
其書以元至元大德間成。
後二百餘年。
迨明正德七年壬申再刊。
慶州府尹李繼福跋其後雲。
吾東方三國。
本史遺事兩本。
他無所刊。
而隻在本府。
歲久刓\缺。
一行可解僅四五字。
因欲改刊。
廣求完本。
閱數歲不得焉。
星州牧使權公。
聞餘之求。
求得完本送餘。
蓋再刊之舉。
出於繼福。
而所謂完本者。
亦非真完本。
恐闕損寫本已。
我邦所傳有二本。
一在尾州德川侯。
一藏男爵神田氏。
並係正德再刊。
文字摸稜。
魯魚焉馬。
率仍其舊。
甚則空紙脫葉。
文斷義絕。
殆不可讀。
於是原二家藏本。
據三國史記。
高麗史。
東京雜記。
東國通鑑。
文獻備考。
輿地勝覽。
海東金石苑。
暨漢土歷代史書。
西域求法高僧傳。
唐續高僧傳等。
參互檢覈。
訂其譌舛。
補其闕漏。
活字印行。
以公於世。
至元距今六百餘年。
元主忽必烈置征東省。
以高麗為導。
來寇於我築紫。
鎮西諸軍擊殲之。
戰敗之餘。
麗主至欲驅儒生充軍伍。
而一然以高麗人。
矻矻著書於其間。
惜不使其筆當時曲折。
取信於天下後世。
抑三韓與我關係。
邈在往世。
此書所載。
有間及我者。
且書中插入鄉歌者。
多係新羅語。
鄉歌猶謂國風。
新羅古言已亡。
纔存鄉歌十餘首。
實為滄海遺珠。
則匪直覈新羅舊事。
亦足以參我古言。
考古之士。
討其源而究其委。
庶幾乎其有所資焉。
明治三十五年壬寅九月上澣 例言 一斯編。
本無目次。
今據編中標題補之。
又第一卷靺鞨渤海條闕二葉。
第三卷南月山條闕一葉。
伯嚴寺石塔舍利條闕二葉。
其他或佚標題。
或脫篇名。
共不可考者。
姑闕疑一年表。
首闕二葉。
今不可補焉。
編中文字闕失。
或斷爛不能讀者。
縮摹以存疑。
倘以意擬定文字。
則加()分之。
其屬闕失者。
以□□標識之一幹支數字。
時或有差。
及行文中有誤脫。
斷做紕繆者補正之。
間或辯其是非於鼇頭一假借音通字。
不敢改之。
標出其由於鼇頭。
避字亦然。
但省畫字。
如建作[肂-、]武作正則改之。
建係高麗太祖諱字。
武則惠宗諱字。
並以其難通讀也。
蘇軾雲。
前輩不敢妄改古書。
故文字屬別體者。
務存其舊形供博古一端。
然活字印刷。
烏焉易訛。
覽者諒焉三國遺事目次 年表 卷第一 紀異第一 古朝鮮 魏滿朝鮮 馬韓 二府 七十二國 樂浪國 北帶方 南帶方 靺鞨 渤海 □□□□ 卞韓 百濟 辰韓 四節遊宅 新羅始祖 赫居世王 第二南解王 第三弩禮王 第四脫解王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