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巡撫尹繼善奏折 要繼續對張應星的會客日記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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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複湖南巡撫趙弘恩查審奸人王澍一案的公文,因跟随王澍的羅一奎,供說王澍是江南人,令臣等留心訪察他的家屬等。

    臣随時随地留心,嚴密進行查訪外,查湖南巡撫原審供内,有僧人彌增供稱,王澍說與耒陽縣知縣張應星在江南徽州同學,雍正元年,王澍叫耒陽縣人曾盛任代寫一個便條,要向張應星取銀子五十兩等話。

    據安慶按察司,秘密拘捕張應星之子張秀公、孫張振蕃,和在耒陽任内當管事的張應星外甥孫儀周,押往安慶。

    撫臣程元章問供中,并沒有查出王澍與張應星同學和借銀子的事情,已經把問供的情況全部上奏。

    接皇上聖旨:“仍然遵照以前的谕旨行事。

    其中如果确實沒有關系的,有的可令其保釋,有的可在外邊分散看守,不可使無辜的人長時間關在監牢内。

    總之,冤屈普通百姓和縱放匪人同樣有罪,一定要秉公處理。

    欽此。

    ” 臣接到安徽撫臣的密信通知到後,像這樣重要的案子,臣不經過親自審問,不敢放心,又重新提出來親自詳細審問。

    據張秀公等所供和以前的一樣,再三開導,才供出張應星有在任日記簿一本;又供出康熙六十一年,雍正元年,管宅子的是張秀公的侄子張慶遠。

    臣想王澍行蹤詭秘,在湖南一帶傳播悖逆之言,自己必須要改變姓名,既然有張應星的會客日記,可以從這裡追查。

    臣已經秘密派合适的人員前去把日記簿提來,其中所登記的是自康熙五十六年正月至雍正元年五月,每天做的事情,所會見的客人,都在裡邊。

    現在逐一進行細問,一個一個地追查他們的下落,緊密地查訪他們的蹤迹,并提管宅門的張慶遠,詳細加以審訊,外合先奏明。

    謹奏。

    雍正九年十月初七日。

    雍正朱筆批示: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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