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上谕 仁君何以要對彌天重犯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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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曾靜案已基本審清,其所以攻擊雍正,思想基礎有二,一是受呂留良學說影響,二是聽信謠言,而後者更為重要。
由于曾靜已表示伏罪,轉而吹捧雍正。
所以雍正認為讓其現身說法,平息謠言,不失為一個可利用的工具,并可借以顯示自己的“仁君”形象,因而才對曾靜等寬大處理,以資利用。
【原文】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怡親王、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等,遵旨訊問曾靜,合詞公奏,将曾靜、張熙照大逆不道律,即行正法。
上谕乾清宮,召入諸臣等,并令李绂随入。
谕曰:“今日諸臣合詞請誅曾靜、張熙。
伊等大逆不道,實從古史冊所未有,以情罪論之,萬無可赦。
但朕之不行誅戮者,實有隐衷,上年曾靜之徒張熙,詭名投書與嶽鐘琪。
嶽鐘琪倉猝之間,忿怒驚惶,不及籌算,即邀巡撫西琳、臬司碩色,坐于密室,将張熙嚴加根究,問其指使之人,張熙不肯供出真實姓名,旋即加以刑訊,而張熙甘死不吐,嶽鐘琪無可如何,越二三日,百計曲誘,許以同謀,迎聘伊師,與之盟神設誓,張熙始将姓名一一供出。
彼時嶽鐘琪具奏前來,朕披覽之下,為之動容。
嶽鐘琪誠心為國家發奸摘伏。
假若朕身曾與人盟神設誓,則今日亦不得不委曲,以期無負前言。
朕洞鑒嶽鐘琪之心,若不視為一體,實所不忍。
況曾靜等僻處鄉村,為流言所惑,其捏造謗言之人,實系阿其那、塞思黑門下之兇徒、太監等。
因犯罪發遣廣西,心懷怨忿,造作惡語,一路流傳,今已得其實據。
若非因曾靜之事,則謠言流布,朕何由聞之,為之明白剖晰,俾家喻而戶曉耶?且從來國家之法,原以懲一儆百,如曾靜等之悖逆,諒宇宙内斷無第二人,即後世亦可斷其必無有與之比者。
何必存懲一儆百之見,可以寬宥其罪,并非博寬大之名而廢法也。
一切朕另有谕旨。
【譯文】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怡親王、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等職官,遵照聖旨審訊曾靜,大家一緻請求,曾靜
由于曾靜已表示伏罪,轉而吹捧雍正。
所以雍正認為讓其現身說法,平息謠言,不失為一個可利用的工具,并可借以顯示自己的“仁君”形象,因而才對曾靜等寬大處理,以資利用。
【原文】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怡親王、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等,遵旨訊問曾靜,合詞公奏,将曾靜、張熙照大逆不道律,即行正法。
上谕乾清宮,召入諸臣等,并令李绂随入。
谕曰:“今日諸臣合詞請誅曾靜、張熙。
伊等大逆不道,實從古史冊所未有,以情罪論之,萬無可赦。
但朕之不行誅戮者,實有隐衷,上年曾靜之徒張熙,詭名投書與嶽鐘琪。
嶽鐘琪倉猝之間,忿怒驚惶,不及籌算,即邀巡撫西琳、臬司碩色,坐于密室,将張熙嚴加根究,問其指使之人,張熙不肯供出真實姓名,旋即加以刑訊,而張熙甘死不吐,嶽鐘琪無可如何,越二三日,百計曲誘,許以同謀,迎聘伊師,與之盟神設誓,張熙始将姓名一一供出。
彼時嶽鐘琪具奏前來,朕披覽之下,為之動容。
嶽鐘琪誠心為國家發奸摘伏。
假若朕身曾與人盟神設誓,則今日亦不得不委曲,以期無負前言。
朕洞鑒嶽鐘琪之心,若不視為一體,實所不忍。
況曾靜等僻處鄉村,為流言所惑,其捏造謗言之人,實系阿其那、塞思黑門下之兇徒、太監等。
因犯罪發遣廣西,心懷怨忿,造作惡語,一路流傳,今已得其實據。
若非因曾靜之事,則謠言流布,朕何由聞之,為之明白剖晰,俾家喻而戶曉耶?且從來國家之法,原以懲一儆百,如曾靜等之悖逆,諒宇宙内斷無第二人,即後世亦可斷其必無有與之比者。
何必存懲一儆百之見,可以寬宥其罪,并非博寬大之名而廢法也。
一切朕另有谕旨。
【譯文】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怡親王、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等職官,遵照聖旨審訊曾靜,大家一緻請求,曾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