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巡撫金奏折三條 三、風水先生搖唇鼓舌,禍從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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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往京師刑部查收外,理應把本次複審的供詞情況,再次繕寫奏折奏報皇上知道。
至于路過衡陽的犯官,收到谕旨後,即派人密查,雍正五年五、六月内曾遞送過軍犯達色、蔡登科;臣恐怕前後一段還有遺漏,又細查了四、七兩月遞送過境的軍犯,有馬守柱、耿桑格、六格,太監吳守義、霍成等。
其姓名于六月二十九日已經奏明在案。
理應一并陳報。
謹派臣屬下千總宋啟相恭棒奏折進京,奏報皇上知道。
四、有人混水摸魚,竟想誣告得賞 編者按:曾靜一案,牽扯數省,到處追查餘黨。
便有人想從告密中獲得獎賞,而捕風捉影,任意誣告,此折反映即其中一例。
王國棟亦未詳察,便奏報上去,也屬粗心無能。
此折上奏後不數日,王即被免職。
【原文】 臣王國棟、臣李徽謹奏,為奏複事。
本年九月二十五日,臣撫标下把總劉萬志,恭捧批回奏折到省,臣等跪接開讀。
會奏周楠呈首袁熾與曾靜交往一折,蒙皇上朱批:“訊問曾靜,并不識此人,況陳學松等姓名,亦皆一人不知,可将周楠誣捏情節究審為何起見,亦不可嚴用刑具。
袁熾可釋放,此案無可究處。
欽此。
” 臣等随将袁熾當堂釋放,并提周楠複訊。
據供:“小的原不認得袁熾,前因聽見這話,一點忠心,就出首了,并沒有心要害,并隻想出首了,皇上自然說我好,并有加恩之處,并不為别的起見” 等語。
反覆研訊,别無異辭。
臣等備查,周楠原供往滇之楊天佩等三犯,先經行據郴州永興縣細加察訪,挨查煙戶冊内,并無其人,出有印結在案。
惟傳言之張鳳一犯,現在移查廣東未複,而既經部臣訊明,曾靜未與袁熾認識,其餘各犯,亦皆一人不知,自應遵旨,概予免究。
其周楠誣捏之處,據供妄想皇恩,并無别故。
可否俯念該犯異鄉愚民,無知犯法,一并從寬,遞回原籍安插,毋許出外滋事,以結斯案。
臣等未敢擅便,理合繕折奏複,仰乞皇上睿裁批示遵行。
【譯文】 臣王國棟、臣李徽謹奏,為奏複皇上谕旨事。
本年九月二十五日,臣屬下把總劉萬志恭捧皇上批回的奏批,回到省城。
臣等跪拜迎接聖旨後,開封閱讀。
臣等所聯名同奏的《周楠呈首袁熾與曾靜交往》一份奏折,蒙皇上朱筆批示說:“經訊問曾靜,并不認識這個袁熾,況且陳學松等的姓名,曾靜也一個都不知道。
可以把周楠誣告捏造的情節追究審問下,為什麼要誣告?但也不可動用重刑。
袁熾可以釋放,這個案件沒有什麼可追究的價值。
欽此。
” 臣等遂把袁熾當堂釋放,并提出周楠複審。
根據他的供詞說:“小的原來并不認識袁熾,因為前偶然聽人說袁熾和曾靜有往來。
自己懷有一點忠心,便把聽來的事去出首報告,并沒有存心要去陷害袁熾。
并且我想出首揭發他,皇上自然要說我好,并且會恩賜給一點好處的。
就是這些,并沒有别的原因才出首。
” 經臣等反複審訊,也沒有别的說法。
臣等又查了一下周楠原來供詞,其中有往雲南的楊天佩等三名犯人。
已經先行給地方官查捕,據郴州永興縣報告,細加訪查,又挨次查了戶口名冊,其中并沒有這幾個人,因而寫出調查結果,并蓋了縣印,作為正式保證文件報來,已存記錄存檔。
惟有涉及傳播流言的犯人張鳳,已發文移交廣東省鄉查。
現廣東回複還沒到。
而現在既然已經刑部審明,曾靜并不認識袁熾,其餘各犯亦一個也不知道。
自應遵照皇上谕旨,對這幾人一概免于追究。
其中周楠捏造情節進行誣告,據周楠供詞,隻是妄想受到皇恩獎賞,别的沒有什麼原因。
所以能不能考慮由于周楠不過是外鄉愚民,因無知而觸犯了誣告反坐的法律,可以一并從寬處理,遞送回原籍安插,不許他再外出生事,以了結此案。
臣等不敢擅自決定,理應奏報,回複皇上谕旨,請皇上明智裁決并予批示,以便遵照辦理。
至于路過衡陽的犯官,收到谕旨後,即派人密查,雍正五年五、六月内曾遞送過軍犯達色、蔡登科;臣恐怕前後一段還有遺漏,又細查了四、七兩月遞送過境的軍犯,有馬守柱、耿桑格、六格,太監吳守義、霍成等。
其姓名于六月二十九日已經奏明在案。
理應一并陳報。
謹派臣屬下千總宋啟相恭棒奏折進京,奏報皇上知道。
四、有人混水摸魚,竟想誣告得賞 編者按:曾靜一案,牽扯數省,到處追查餘黨。
便有人想從告密中獲得獎賞,而捕風捉影,任意誣告,此折反映即其中一例。
王國棟亦未詳察,便奏報上去,也屬粗心無能。
此折上奏後不數日,王即被免職。
【原文】 臣王國棟、臣李徽謹奏,為奏複事。
本年九月二十五日,臣撫标下把總劉萬志,恭捧批回奏折到省,臣等跪接開讀。
會奏周楠呈首袁熾與曾靜交往一折,蒙皇上朱批:“訊問曾靜,并不識此人,況陳學松等姓名,亦皆一人不知,可将周楠誣捏情節究審為何起見,亦不可嚴用刑具。
袁熾可釋放,此案無可究處。
欽此。
” 臣等随将袁熾當堂釋放,并提周楠複訊。
據供:“小的原不認得袁熾,前因聽見這話,一點忠心,就出首了,并沒有心要害,并隻想出首了,皇上自然說我好,并有加恩之處,并不為别的起見” 等語。
反覆研訊,别無異辭。
臣等備查,周楠原供往滇之楊天佩等三犯,先經行據郴州永興縣細加察訪,挨查煙戶冊内,并無其人,出有印結在案。
惟傳言之張鳳一犯,現在移查廣東未複,而既經部臣訊明,曾靜未與袁熾認識,其餘各犯,亦皆一人不知,自應遵旨,概予免究。
其周楠誣捏之處,據供妄想皇恩,并無别故。
可否俯念該犯異鄉愚民,無知犯法,一并從寬,遞回原籍安插,毋許出外滋事,以結斯案。
臣等未敢擅便,理合繕折奏複,仰乞皇上睿裁批示遵行。
【譯文】 臣王國棟、臣李徽謹奏,為奏複皇上谕旨事。
本年九月二十五日,臣屬下把總劉萬志恭捧皇上批回的奏批,回到省城。
臣等跪拜迎接聖旨後,開封閱讀。
臣等所聯名同奏的《周楠呈首袁熾與曾靜交往》一份奏折,蒙皇上朱筆批示說:“經訊問曾靜,并不認識這個袁熾,況且陳學松等的姓名,曾靜也一個都不知道。
可以把周楠誣告捏造的情節追究審問下,為什麼要誣告?但也不可動用重刑。
袁熾可以釋放,這個案件沒有什麼可追究的價值。
欽此。
” 臣等遂把袁熾當堂釋放,并提出周楠複審。
根據他的供詞說:“小的原來并不認識袁熾,因為前偶然聽人說袁熾和曾靜有往來。
自己懷有一點忠心,便把聽來的事去出首報告,并沒有存心要去陷害袁熾。
并且我想出首揭發他,皇上自然要說我好,并且會恩賜給一點好處的。
就是這些,并沒有别的原因才出首。
” 經臣等反複審訊,也沒有别的說法。
臣等又查了一下周楠原來供詞,其中有往雲南的楊天佩等三名犯人。
已經先行給地方官查捕,據郴州永興縣報告,細加訪查,又挨次查了戶口名冊,其中并沒有這幾個人,因而寫出調查結果,并蓋了縣印,作為正式保證文件報來,已存記錄存檔。
惟有涉及傳播流言的犯人張鳳,已發文移交廣東省鄉查。
現廣東回複還沒到。
而現在既然已經刑部審明,曾靜并不認識袁熾,其餘各犯亦一個也不知道。
自應遵照皇上谕旨,對這幾人一概免于追究。
其中周楠捏造情節進行誣告,據周楠供詞,隻是妄想受到皇恩獎賞,别的沒有什麼原因。
所以能不能考慮由于周楠不過是外鄉愚民,因無知而觸犯了誣告反坐的法律,可以一并從寬處理,遞送回原籍安插,不許他再外出生事,以了結此案。
臣等不敢擅自決定,理應奏報,回複皇上谕旨,請皇上明智裁決并予批示,以便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