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總督邁柱奏折 曾靜等人在湖南被捕審的經過

關燈
達衡陽,約同文武官員,秘密逮捕重要犯人。

    遂派額外委任武官帶了兵丁,一同到安仁縣,于十一月初二日,拿獲犯人張新華、張照、張勘三名,各犯家産一律查封,理應上報禀明等情。

    又于本月初四日,根據謝珑禀報說,今有欽差帶領巡撫衙門直屬遊擊武官、桂陽州知州,在永興縣渤潭地方,拿獲了匪犯曾靜一名,衣服裡面寫有渤潭得道先生等字樣,當下查明了該犯家中人口,交永興縣監禁等情。

    同一天,又根據永州府知府姜邵湘寄來密禀,内稱長沙協副将周寶,帶了巡撫公文,一同到了永州府城,拆閱公文,是讓密捕甯遠縣儒學教谕劉之珩,并向他追要他的門生陳立安和《同志錄》。

    便立即同了副将、縣令,共同督率兵丁,把犯人拿獲。

    又搜查他住處,據劉之珩供稱,并沒見過什麼《同志錄》,又搜查他的圖書、筆記、往來書信,以及家眷和财産,一切物件都加封貯存,派人看守。

    同時還捉拿了陳立安的兒子陳達,和劉之珩一同押解往長沙等情。

     【原文】 同一天,又據長沙副将周寶寄來密禀,和前一禀報内容相同。

    又于初五日,根據嶽州參将李佐喜寄來密禀說,十月二十九日夜間,有嶽州府知府,收到巡撫密封公文一份,讓派武官一名,帶兵前往華容縣,由縣令遵照巡撫緊急檄文辦理,内容是奉聖旨嚴拿要犯谯中翼。

    當下便派一名把總帶兵同往,到歇涼這個地方,于十一月初二日下午未時,逮捕了谯中翼和他的兒子谯大谷,押解到嶽州,又派兵解送到長沙去了等情。

    又據嶽州知府尹士份禀,同前由。

    同日又據華容縣禀,亦同前由。

    随又據嶽州知府尹士份密禀,内稱奉巡撫檄文,拿獲谯中翼父子,解赴長沙。

     巡撫當同欽差大人在内堂會審。

    即将書箱四個取進,又蒙巡撫傳谕,馳驿往安鄉,密拿陳立安,已獲起解,至該犯家産,有水田,時文一小書箱等因。

    據此臣查此等密拿情節,三日之内,據文武各報,事同一類,揆其行徑,顯系地方奸匪,有謀為不軌情由,或系撫臣察覺奏聞事件,或有别經發覺之處,臣實未準撫臣知會,又恐系另奉密旨,令撫臣辦理事體,不便違例詢問。

    臣是以雖據報聞,仍應靜候撫臣審明,知會到臣,再容具奏。

    但臣身任總督,地方有此等奸匪之徒,不能查察于先,直待拿獲之後,據文武屬員禀報,始有知覺,臣實慚悚無地,總惟仰懇皇上,俯念
0.04764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