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總督邁柱奏折 曾靜等人在湖南被捕審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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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嶽州府知府,收到巡撫密封公文一份,讓派武官一名,帶兵前往華容縣,由縣令遵照巡撫緊急檄文辦理,内容是奉聖旨嚴拿要犯谯中翼。

    當下便派一名把總帶兵同往,到歇涼這個地方,于十一月初二日下午未時,逮捕了谯中翼和他的兒子谯大谷,押解到嶽州,又派兵解送到長沙去了等情。

    又據嶽州知府尹士份禀,同前由。

    同日又據華容縣禀,亦同前由。

    随又據嶽州知府尹士份密禀,内稱奉巡撫檄文,拿獲谯中翼父子,解赴長沙。

     巡撫當同欽差大人在内堂會審。

    即将書箱四個取進,又蒙巡撫傳谕,馳驿往安鄉,密拿陳立安,已獲起解,至該犯家産,有水田,時文一小書箱等因。

    據此臣查此等密拿情節,三日之内,據文武各報,事同一類,揆其行徑,顯系地方奸匪,有謀為不軌情由,或系撫臣察覺奏聞事件,或有别經發覺之處,臣實未準撫臣知會,又恐系另奉密旨,令撫臣辦理事體,不便違例詢問。

    臣是以雖據報聞,仍應靜候撫臣審明,知會到臣,再容具奏。

    但臣身任總督,地方有此等奸匪之徒,不能查察于先,直待拿獲之後,據文武屬員禀報,始有知覺,臣實慚悚無地,總惟仰懇皇上,俯念北南兩省,遠隔耳目,原有未周之處,恩賜曲原,庶臣得以稍免過愆。

    再臣原經訪聞,有旗人金姓者,在衡州府城,與原任衡州革職知府金依堯往來情厚,并口稱系奉誠郡王差遣等語,招搖滋事。

    臣已密谕衡州知府密拿,即就近解赴南省究審。

    今據按察使趙弘恩,亦通報前來此案。

    俟拿獲審實,容臣另奏,合并陳明。

    臣謹繕折奏聞,伏乞皇上睿鑒批示。

    謹奏。

    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六日。

     朱批:覽。

     【譯文】 又接到嶽州府知府尹士份禀報,内容同前。

    同日,又收到華容縣禀報,也是同一内容。

    随後又根據嶽州府知府學士份密禀,說奉巡撫的檄文,拿獲谯中翼父子,押解到長沙,巡撫當即同欽差大臣一同在内堂秘密會審,又傳令把谯中翼的四個書箱送入内堂。

    又蒙巡撫指示,快馬趕往安鄉縣,秘密逮捕陳立安,已經捉到,押往長沙,該犯家産有水田,及時文一小書箱等情況。

    據以上情況看,臣以為這種密拿情況,三天之内,據文武各官報告,屬于同一類性質的内容。

    推測原因,顯然是地方上有奸匪圖謀不軌的事情,或者是巡撫察覺出來奏聞皇上辦理的事件,或者是别處發覺照會辦理的。

    實拿不準是什麼事,想詢問湖南巡撫,又怕是另外奉有密旨讓巡撫辦理的事情,所以不便違反制度規定去詢問。

    所以臣雖然已接到地方官員報告,但仍然應靜等巡撫審明此案以後,通報到臣,臣再加奏報。

    但是臣身任總督,地方上有這種奸匪之徒,不能夠事先察覺,直到捕獲以後,根據文武官員禀報,才得知道。

    臣實在是慚愧惶悚得無地自容,總仰望皇上能夠想及北南兩省,隔離較遠,本來就有些不夠周到,開恩加以原諒,以使臣得以稍減去一些過錯的壓力。

    另外,臣曾經訪查到,有個姓金的旗人,在衡州府城,和已被撤職的原衡州知府金依堯往來十分密切,并且口頭上說,是奉誠郡王派遣來的等話,在當地招搖鬧事,臣已經秘密通知衡州府知府捉拿此人,并就近解送往湖南省審問。

    今據湖南按察使趙弘恩也把這案通報到來。

    等拿獲以後審出實情後,容許臣另行奏報。

    先在這奏折内一并先說明。

    臣謹寫此折奏報皇上,恭請皇上明鑒批示。

    謹奏。

    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六日。

    雍正朱筆批示: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