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靜供詞五條 三、皇上調撥糧食是平抑物價,還是倒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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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問曾靜:據你在湖南供稱,有“皇帝使人從四川販米至江南蘇州發賣”,又雲“廣東、廣西發賣水銀”等語。

    這賣米事情,乃外省督撫條奏:江浙地方人多米貴,請動帑項于産米省份,采運平粜以濟民食。

    此是古人移粟之道,且此項運到米石,皆減價粜賣于民,于正項錢糧尚有虧折。

    如何說販米石争小民之利呢?至水銀之事,乃因原任貴州巡撫金世揚虧空庫帑,不能完交。

    署巡撫石禮哈奏稱:金世揚有動帑收貯水銀,可以變價完公。

    皇上允其所請,令于廣東發賣,乃系保全金世揚身家性命,實出寬大之特恩。

    你如何說為争民之利呢?但此二事皆有其因,你在何處聽來?須将傳說之人供出。

     曾靜供:彌天重犯于這些事,當時都不曉得皇上神奇作為,經緯妙用。

    從四川販米至江南蘇州發賣的事,這等謠傳,是這些往來搬家去四川的百姓回來說;廣東發賣水銀,是因走廣東往永興縣過,彌天重犯是永興縣人,雖住居離縣城百數十裡,而鄉間常有人在縣來往,傳得此說,并非遠方人說。

    豈知賣米是移此就彼,乃酌盈濟虛,聖人裁成輔相之能事,而平粜與減價尤一視同仁,萬物各得其所之獻謀。

    至變賣水銀完公,則又體恤群臣,使法無犯而事得濟,且有以見天地含弘之量,物各因物,而無傷于其中也。

    此皆帝王之運量,小民不知皇上苦心,遂至妄傳,以為賣米、賣水銀。

    而彌天重犯彼時莫知聖慮高深,遂誤信以為争民之利,不知此乃利民之大者也。

    誣上之罪何逃! 【譯文】 問曾靜:據你在湖南的供詞中有“皇帝使人從四川販米到江南蘇州發賣”、“廣東、廣西發賣水銀”等言語。

    這賣米事情,是外省督撫上奏皇上時向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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