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三逆方略卷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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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谕大将軍貝勒察尼等親統大兵往前進剿,自澧州以南軍務,聽大将軍貝勒察尼調度;荊州、嶽州、彜陵、襄陽等處軍務,聽大将軍順承郡王調度。

     辛酉,調大将軍簡親王喇布等兵赴桂林。

    将軍莽依圖奏:桂林相近之兵,請速調一支往駐桂林,以張聲勢。

    臣俟副都統額赫讷兵至貴縣,即前赴橫州以絕柳州、南甯之路。

    因遣人趣馬承蔭、郭義等速行薙發。

    上命簡親王及穆占等兵内撥每佐領三人或四人,遣一副都統率赴麻勒吉所,令麻勒吉等統轄鎮守桂林。

     六月戊辰,诏雲南提督桑額率湖廣官兵進雲、貴。

    桑額奏:新任湖廣提督暫駐彜陵,請以彜陵官兵隸其标下,而湖廣提标官兵姑屬臣統領。

    上谕:提督桑額随大兵進取雲、貴,其湖廣提标官兵準入雲南提督标下;俟底定之日,仍回楚中。

    彜陵鎮标官兵,準為湖廣提标。

    至于随桑額前往官兵方事剿賊收疆,标下官員可各加銜一等、兵卒可動正項錢糧賞赉,以示鼓勵。

     壬申,诏誅叛弁趙天元。

    尚之信奏:粵東之變,起自新會江門;江門水師之叛,由于天元一人。

    請以天元賜臣,使得明正其罪,立置典刑。

    上谕:趙天元不思圖報國恩,乘粵西逆賊侵犯粵東,首獻江門背叛,緻粵東變亂;及粵東歸順後,又從逆賊數犯疆圉。

    今度不能免脫,窘困至極,方始來降,情罪重大。

    趙天元本系平南親王所屬之人,王其立誅之。

     甲戌,削都統覺羅巴爾布職。

    大将軍貝勒察尼等取巴爾布供辭以聞,上命議政王、貝勒大臣集議。

    議政王等奏言:都統覺羅巴爾布自率大兵往湖廣以來,并未前進效力;因其怯懦,削去參贊,令其贖罪圖功。

    乃身率大兵,坐駐彜陵;大兵既複嶽州,不乘賊中震駭之時探其虛實,力行剿滅,以贖前愆。

    鎮荊山對壘之賊,迄于逃遁,竟未之知;乃诳雲分布官兵進攻,巧為飾辨。

    又不親身追殺逸寇,止遣誇蘭大二人前往。

    其後令巴爾布率領官兵攻取辰州,又遲回瞻顧、遷延時日,竟不速進;緻賊複踞辰龍關,得為守備。

    巴爾布怯懦退縮,一步不能前進;贻誤大事,失機甚多。

    今奉旨取供,巴爾布又不即行認罪、據實供招,反為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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