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三逆方略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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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嚴察罪狀以聞。

     庚子,命大将軍簡親王喇布等速取吉安、固守袁州。

    喇布等報:來援吉安賊衆,于本月初九日夜遁。

    上谕:我兵屢戰不利,賊何故遁?或因将軍穆占進兵長沙,聞風掣回,或謀潛襲袁州,俱不可料。

    今吉安已調建昌諸處官兵,簡親王喇布等宜乘機速行攻取吉安。

    至于袁州所系甚大,宜分兵固守,勿緻疏虞;總督董衛國其檄令總兵官趙應奎協力防禦。

     将軍穆占請發兵為後繼,上不許。

    穆占奏:臣等率兵于本月二十二日由嶽州赴長沙,深入賊地;嶽州百裡界内宜發千兵防守,庶無斷後之虞。

    上以穆占進剿湖南,既精簡荊、嶽之兵率之前發,餘兵單薄難以分駐,不允所請。

    尋大将軍貝勒尚善等亦疏言兵力單少,不便分發。

    上乃命尚善等作水陸攻戰之勢,乘隙進取;仍時探穆占兵消息以聞。

     壬寅,命發京口戰船赴嶽州。

    将軍穆占奏:臣抵嶽州相度形勢,江湖之間非船不濟。

    今安徽巡撫造送沙船四十于本月十五日到嶽,應再發江南、荊州諸處沙船百餘艘齊赴嶽州軍前。

    倘長沙未能即克,至三、四月間臣等遣兵取船由洞庭前進,或攻、或圍,均有攸賴。

    若長沙既得,則安親王及臣等之兵即乘此船水陸夾攻嶽州,庶乎有濟。

    上命京口将軍王之鼎發沙、唬船六十艘,随帶炮械、水手、人役,量配官兵護送至嶽州,并靳輔所送船足百艘之數,以備安親王嶽樂、将軍穆占取用。

     甲辰,大将軍康親王傑書奏官兵複汀州。

    副都統伯穆赫林等由邵武追剿海寇,于十五年十二月初十等日抵泰甯諸處,僞總兵王安邦等率僞官兵民等降,泰甯、建甯、甯化、清流四縣及汀州府相繼恢複。

     二月辛酉,诏蠲福建田租。

    上谕戶部:閩地經海孽竊踞,又遭三年變亂;逆賊暴征橫斂,民困已極。

    今年租稅,盡與蠲免。

    其遭亂竄避人民,俱招輯還籍,俾各安本業。

     壬戌,調安慶提督标兵赴吉安。

    先是,侍郎班廸等赴吉安,取道安慶。

    上令傳谕巡撫靳輔雲:今安慶無事、吉安用兵之際,提标官兵應否就近調遣?巡撫、提督集議具奏。

    至是,靳輔等議于防守池州、建德及在皖提标兵内選調一千五百人,令提标遊擊周時隆等率赴吉安;其池州、建德,别于撫、提标兵内通融調防。

    上報可。

     丙寅,調都統鄂鼐領兵赴嶽州。

    先是,大将軍貝勒尚善等奏言:今備船百艘遣赴長沙,乞添發近地甲兵每佐領四人以壯兵力,先破賊船,後遣我船進發。

    上谕:将軍穆占兵于本月初三日已抵長沙,賊勢必分;順承郡王勒爾錦等宜乘此機勢,陝西兵一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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