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三逆方略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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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四年七月丁亥朔,命将軍阿密達等速定平涼。

    阿密達奏言:王輔臣親領精銳及秦州逃出餘孽畢集平涼,慶陽群盜依山結壘。

    臣以孤軍前進,恐未易奏功。

    乞敕将軍貝勒洞鄂等酌量留兵駐守秦州,餘兵盡會平涼;提督陳福及鄂爾多斯兵,令其攻取定邊、固原并遏賊慶陽之援。

    臣率在泾兵出白水,由平涼東面進攻,則下平涼較易。

    上谕曰:兵貴神速,機不可失。

    平涼逆賊聞大兵克取秦州,衆心驚擾;我兵宜乘勝長驅,攻取平涼。

    将軍阿密達逗留不前,殊屬非宜!前曾添發兵馬,近總督周有德又将紅衣炮運送平涼,阿密達當克期攻取;如勢有未便,當移會大将軍貝勒等會商夾剿之策。

    再敕提督陳福速取定邊、固原,将軍畢力克圖等急定延安,移師平涼會剿。

     庚寅,谕赦耿昭忠等罪。

    上谕吏、兵二部:耿精忠背恩附逆,煽亂閩疆,荼毒生靈,罪惡重大;兄弟親屬,律應不赦。

    但念其祖耿仲明于太宗文皇帝時航海歸誠,效力行間,着有勞績;其父耿繼茂于世祖章皇帝時亦效力行間,鎮守邊陲。

    今精忠雖行同禽獸,上負國恩;其弟昭忠、聚忠及親屬下人等道途越隔,實未同謀,竟爾株連,朕心不忍!其概從寬典,盡釋之。

    所有官爵,悉令如故。

     臣謹按:負國之賊,必加以族誅,用懲亂逆。

    耿精忠世受深恩、叨襲王爵,不思竭誠守節、報塞高厚,乃妄行煽亂、荼毒封疆,惡極罪大;戮及九族,于法允宜。

    況昭忠等系精忠親弟,尤不可赦。

    而我皇上猶憫其先人曾經效力,且念昭忠等道途隔遠、未與同謀,免死宥■〈自上辛下〉,俾服職如故;即其它逆犯族屬、法應同坐者,往往予之寬貸,不忍悉誅:如天好生之仁,誠度越千古矣。

     将軍畢力克圖奏複延安。

    畢力克圖率兵自綏德趨延安,六月二十五日逼城而陳賊宵遁,遂入延安;乃分兵追賊,于宜川縣斬獲甚衆,連複宜川、保安、塞安、安定諸縣。

     申谕王輔臣。

    敕曰:吳三桂為逆,人心驚擾,懷疑瞻顧者多;惟爾知守臣節,出首逆書,遣子繼祯入奏,朕甚嘉之!是用錫爾世職、官爾子卿貳,以勵忠悃。

    後經略莫洛率師進蜀,調遣失宜,變生倉卒;爾被逼脅,陷于叛亂。

    朕聞之,未忍加誅,即遣爾子往谕。

    蓋謂爾封疆舊臣、屢受國恩,自當悔禍來歸;不意爾反生疑畏,竊踞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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