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三逆方略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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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具疏奏聞。

    凡事與将軍瓦爾喀、署前鋒統領穆占、副都統延布會議而行,毋執己見,不謀而動。

    毋謂兵強,輕視逆寇;嚴加偵探;毋緻疏虞。

    抗拒不順者戮之;有光破賊脅從,大兵一至實時迎降者,俱免誅戮。

    有能擒殺賊渠投誠者,俱與分别升賞。

    須嚴禁兵将、申明紀律,凡經過地方,毋得騷擾百姓;歸順良民,加以撫恤:務體朕定亂救民之意。

    其行間将領功罪,俱察實紀明彙奏;有犯小過者,當即處分。

    至于骁騎校、護軍校以下,除死罪外,其餘大小罪過,俱與衆将商确,徑行處分。

    收取雲、貴,剿蕩逆賊,地方平定之後,具奏候旨。

    爾等受茲重任,宜殚竭心力,早奏膚功。

    欽哉。

    勒爾錦、赫業跪受畢,上親行告類之禮;次祭旗纛畢,還出西長安門。

    王以下、副都統以上,俱令乘馬馳而過,上目送之。

    複遣内大臣、禮、兵二部大臣餞于郊外。

     己卯,發察哈爾兵駐防衮州。

    副都統瑪哈達往駐衮州。

    至是,添發察哈爾前鋒護軍骁騎兵往,與瑪哈達同防守。

     庚辰,命大将軍順承郡王勒爾錦遣兵先赴荊州。

    總督蔡毓榮奏至,稱賊于十二月二十九日陷沅州,總兵官崔世祿被執;澧、辰路梗,楚疆危急。

    上覽奏,令順承郡王于所領兵内每佐領先出骁騎二名,以都統一員率之,繼都統巴爾布之兵速往荊州;并令都統巴爾布、護軍統領伊勒都齊、額司泰等于所領護軍内簡選肥馬,以護軍統領一員率之,繼前鋒統領碩岱之兵并馳赴荊州。

     命都統尼雅翰為鎮南将軍,駐防安慶。

    調往駐衮州副都統瑪哈達俱往安慶;其前發衮州察哈爾官兵,以副都統席布領之,亦赴安慶。

     癸未,命副都統根特巴圖魯駐防衮州。

     谕兵部宣谕湖廣軍民。

    時大軍雲集楚省,上因谕兵部:近因吳三桂背恩反叛,已遣大兵前往征剿;聞楚省百姓有先驚避者,輕離家室,恐緻失所,朕心深為憫念!向來大兵紀律嚴明,所過并無騷擾;今甯南、靖寇大将軍啟行,朕複面加誡谕,務令秋毫無犯,安輯地方。

    逆寇煽亂,不過一隅;大兵到日,立見蕩平。

    該地方軍民人等俱系朕之赤子,遣發大兵原以衛民,何必妄生驚恐。

    着地方官廣行宣谕,俾其各安生理,勿緻流離,以副朕定亂安民之意。

    爾部即行湖廣督、撫、提、鎮等官,通行曉谕。

     甲申,調德州諸軍從将軍尼雅翰赴安慶。

    德州、滄州及順義等十處駐防滿兵四百名調集德州,命尼雅翰将之。

    尼雅翰等尋奏請增兵,竟往武昌;俟王師克定湖廣,臣願率兵從廣西進取。

    議政王、貝勒、大臣集議:令尼雅翰、席布仍領德州等十二處官兵往衮州,與瑪哈達會兵,分而為三:擇馬肥者尼雅翰、席布領之,先往安慶,其察哈爾兵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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