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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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正也,繩者,上下端直經緯四通也,準繩連體,衡權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

     凡律度量衡用銅者,名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齊風俗也,銅為物之至精,不為燥濕寒暑變其節,不為風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似于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銅也,用竹為引者,事之宜也。

    (并律曆志。

    ) ○時令 文帝元年,诏曰,方春和時,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樂,而吾百姓鳏寡孤獨窮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憂,為民父母将如何,其議所以振貸之。

    (本紀。

    ) 宣帝時,魏相表采易陰陽及月令明堂奏之,臣聞易曰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四時不忒,聖王以順動,故刑罰清而民服,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之分,以日為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幹,東方之神太昊,乘震執規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兌執矩司秋,北方之神颛顼,乘坎執權司冬中央之神黃帝,乘坤艮執繩司土,茲五帝所司,各有時也,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興兌治則饑,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治則洩,夏興坎治則雹,明王謹于尊天,慎于養人,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時,節授民事,君動靜以道,奉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三者得叙,則災害不生,五谷熟,絲麻遂,草木茂,鳥獸蕃,民不夭疾,衣食有餘,若是則君尊民說,上下亡怨,政教不違,禮讓可興,夫風雨不時,則傷農桑,農桑傷則民饑寒,饑寒在身,則亡廉恥,寇賊奸宄所繇生也,臣愚以為陰陽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賢聖未有不繇者也,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而觀于先聖,高帝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谒者臣章,受诏長樂宮曰,令群臣議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國臣何,禦史大夫臣昌,謹與将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身亡禍殃,年壽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請法之,中谒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四人各職一時,大谒者襄章奏制曰可,孝文皇帝時,以二月施恩惠于天下,賜孝弟力田,及罷軍卒祠死事者,頗非時節,禦史大夫晁錯,時為太子家令,言其狀,臣相伏念陛下恩澤甚厚,然而災氣未息,竊恐诏令有未合當時者也,願陛下選明經通知陰陽者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天下幸甚。

    (魏相傳。

    ) 元康三年六月,诏三輔毋得以春夏摘巢探卵,彈射飛鳥,具為令。

    (本紀。

    )立春,行冤獄使者出。

    (張敞傳。

    )元帝初元三年,诏百官勉之,毋犯四時之禁。

    (本紀。

    ) 永光三年十一月,诏曰,乃者己醜地動,中冬雨水大霧,盜賊并起,吏何不以時禁,各悉意對。

    (本紀,師古曰,時禁謂月令所當禁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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